新華社並未解釋為何案件在安徽合肥審理,不過,根據內地刑法,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轄,只要相關案件需要防止地方干擾,即可采取這種異地審判模式。近年九成涉及高官的案件都異地審判,如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在天津受審、廣東政協主席陳紹基在重慶受審、公安部長助理鄭少東在陝西西安受審等,部分大礦難也選擇異地審判。
熟悉內地法律的學者王友金根據新華社對谷開來案件的表述,解讀案件定性可能對谷開來有利,首先報道無提及谷開來、張曉軍二人誰是主謀,誰人主動,而稱「共同投毒」,屬共同犯罪,責任一樣;其次,谷開來的犯罪動機是與被害人有經濟利益矛盾和保護兒子薄瓜瓜,這要看所涉利益有多大筆,以及被害人與薄瓜瓜關系有多密切;愈大筆顯示對方愈有可能傷害薄瓜瓜,愈密切則有愈多傷害機會,顯示作為母親的擔憂是有可能的。
王友金認為,谷開來的刑罰有通融空間,因中共改變刑事政策,減少死刑判決,加上身為中共高干子女的谷開來(其父是中共開國將軍谷景生)可能獲照顧,估計她最終判囚約15年。
北京律師劉曉原推測,谷開來應該被判死緩或終身監禁。他稱,雖然會考慮被害人是否有過錯,但整個案件有極大的特殊性,如果不是王立軍捅出來,或許還不曝光。內地法律規定,故意殺人刑期10年以上,甚至死刑。他稱,仍需控辯雙方庭審質證,考慮案件的起因、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海伍德是否曾威脅谷開來或恐嚇薄瓜瓜等諸多因素,才可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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