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此,薄熙来的仕途被划上了句号,所谓的“政治生命”就此完结。薄熙来的余生如何度过,还有待未来法庭的宣布。
回观薄熙来的政治之旅,其勃其衰,可谓“玩得就是心跳”。作为众所周知的高干子女,薄熙来的人生轨迹与其父辈的政治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人生经历实可作为中国政治的一个印证。不过,也许正是“吃透”了中国政治的原因,薄熙来并没有从父辈们九死一生的政治波折中汲取教训与经验,当然也更不可能产生具有超越性的政治抱负。
薄熙来此前的仕途,如果不说是一马平川的话,那也堪称是坦途一条,绝对算得上是要风有风、要雨有雨。但是,薄熙来在仕途上打马赶路、在政坛上呼风唤雨的过程中,时刻不忘打造、包装个人的政治形象,充分而巧妙地利用其所辖之地的“党的喉舌”以及现代大众传播工具,把其应负的政治义务和必须履行的官员职责转化成个人的“政治魅力”,由此不断垫高其实现个人政治抱负所需蹬踏的台阶。这种“磊台阶”的过程,其实就是把政治人格化的过程。
而政治人格化的负面效应之登峰造极,恰恰发生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在现代政治中,政治人格化相较于政治制度化之不可取,就在其以人格弱化和替换品格与政格,以人格抽空和虚置制度及其约束,最终借以人格的“魅力”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由此导致社会大众人格和整个政治结构的“无格”,引发社会政治灾难。按照薄熙来自述,他也是“文化大革命”这种人格化政治所引发的社会政治灾难的受害者之一。只不过,他的这个“受害者”之说,不是用来反思、警戒、清算从而超越为害国家和社会的人格化政治,反而成为其构造自己的人格化政治的一个金字招牌。
不可否认,薄熙来的从政背景坚实,个人形象上乘,可谓风流倜傥,洒脱自如。但是,薄熙来把所有这些都用来构筑他曾因其受害的人格化政治上来,希冀重拾那个给中国带来空前灾难的老套政治模式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当然,这一次,在他的治下,他摆脱了受害者的地位,反以此来加害别人,为害社会。
薄熙来在其所辖范围,实行“一言堂”统治,说一不二,一言九鼎,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他所在的官场,只允许他一个人的魅力存在,其他人在其眼中都是家丁,尽是蝼蚁。薄熙来设计打造自己的魅力形象,鼓励放任那些肉麻地吹嘘和“歌颂”自己的文字和歌曲,但对任何不利于自己的言词甚至哪怕仅仅是表示,都要以其不被监督和限制的权力,动用专政的力量给予最严厉的打击。《薄熙来之歌》的诞生和扩散,反感薄熙来并有所表示的人所受到的非人道迫害,就是再好不过的证明。
毫无疑问,无以制约的权力是薄熙来崛起于政坛、跌落于政坛的根本原因之一。此正所谓“成也权力,败也权力”。他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权力,利用权力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而就是这样一个龌龊至极的人,在公众面前却是满腹治国经、满口漂亮话的正人君子。这样的人能在中国政坛上叱咤风云,一路上行,真是让已经受过“文化大革命”这茬罪的人们惊出了不止一身冷汗!
薄熙来的政治之路,再证“文化大革命”的政治模式,已是一条死路。
新华网:薄熙来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必将受到严惩
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无论职务有多高、影响有多大,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我们坚决拥护和支持党中央的正确决定。
薄熙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薄熙来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薄熙来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的指示,但他却擅权妄为,我行我素,严重违纪,受到严肃查处,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再次证明,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的每一位成员都应该敬畏纪律,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条纪律规定,不仅应该熟知,而且应该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特别是应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做到纪律面前谨慎、谨慎、再谨慎,不越雷池半步,尤其不能认为自己地位高、影响大而藐视党纪国法、违反党纪国法、践踏党纪国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凡在党纪国法面前肆意妄为者,必将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