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夏編譯報導︰薄熙來被“雙開”,繼續成為國際媒體的話題。《華盛頓郵報》9月28日發表社論說,只要看看中國星期五的新聞,就可以使人聯想到一個政治制度對高層違法犯罪行為所起的作用。據中國官方媒體報導,一度最有權勢的地區領導人之一、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被開除出黨,並面臨貪污控罪。較早前,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由于謀殺英國商人海伍德,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薄熙來的父親是中共革命元老之一,所以對他的懲罰,必定是統治中國的中共派系集團做出的苦澀決定。
然而,重慶發生的事情,確實像官方版本所說的那樣嗎?考慮到中國的司法制度不透明,傳媒受到控制,上述疑問是無法找到答案的。但星期四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次判決,或許可以使人更好地了解到,在中國是如何操縱法律來作決定的。當天該院駁回了藝術家艾未未就逃稅240萬元一案作出的第二次,也就是最後一次上訴。艾未未在上訴中譴責稅務局違法對待該案證人,違法處理該案證據。法庭通過一通打給艾未未的無禮電話,宣布作出裁決,駁回他的上訴。
去年在當局鎮壓持不同政見者時,艾未未曾被監禁81天。他因為直言不諱地批評中國踐踏人權,早已被處以逃稅罰款。北京當局沒收了艾未未的護照,以防他到國外出席其個人作品展覽。但他拒絕沉默。艾未未說︰“我對這個社會感到吃驚。今天這個社會如此高速發展,卻仍然保有最野蠻、落後的司法制度。我認為這是最壞的征兆。”
中國擁有法院、法律和法官。但正如艾未未的案例所顯示的,中國仍然沒有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簡單的、但不可動搖的原則。沒有任何人和組織,包括中共和中共政治局可以超越法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視法律為控制工具,用來恐嚇那些敢于挑戰黨的政策或壟斷性權力的人。例如今年離開中國的盲人法律維權者陳光誠,就曾多次受到監禁和當局的騷擾。他雄辯地闡明,問題不在于缺乏法律,而在于當局濫用法律。
重要的一點是,當社會不同集團競爭時,法律裁決是最佳的調解方法;也是解決爭執,防止濫用權力的最好方法。法制是民主制度的基本支柱,但也是令中國領導層談虎色變的觀念。在“雙開”薄熙來的案例中,北京當局似乎想趕在11月8日召開中共十八大,任命下一屆中共領導人之前,處理掉令人尷尬的薄熙來丑聞。但高調開除薄熙來,只能讓人更加強烈地感到,是中共而不是法律在主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