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 站 内 搜 索 □
請輸入查詢的關鍵字:


標題查詢 内容查詢

一言九鼎     
三地風采     
四面楚歌     
五洲學興     
六庫全書     
七七鵲橋     
八方傳媒     
九命怪貓     
十萬貨急     

 
江泽民赢当下,胡锦涛赢未来?地方人事盘初定/中共当局为何如此敌视自焚
發佈時間: 12/22/2012 2:10:14 PM 被閲覽數: 186 次 來源: 邦泰
文字 〖 自動滾屏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泽民赢当下,胡锦涛赢未来?地方人事盘初定(图)

 
文章来源:
 
 

继12月18日公布包括广东等5省区地方大员任命后,19日,中共高层再次洗牌,李克强“爱将”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任福建省委书记;“团派”色彩浓厚的巴音朝鲁升任吉林省代省长;原中联办主任彭清华任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而此前被指“父债子还”的前总理李鹏之子李小鹏在落选中央委员后代理山西省省长。可以说,经过十八大前后共3轮的人事调整,中国政坛大局初定。而外界也正在扭转十八大上胡锦涛裸退、常委人选所带来的“团派一败涂地”的政治观感,认为拥有共青团经历的中共高级干部正在逐渐掌握中国政坛的主力军,而所谓“ 江泽民赢得现在,胡锦涛赢了未来”的说法也被不断提及。当然鉴于习近平上任后的强势,未来五年所谓“习家军”能否成型也成为观察中国政坛的重要因素之一。

团派新生代集体上位

由于在十八大之上,一方面,胡锦涛全身而退,卸去党的总书记和军委主席两个职位,未沿袭江泽民交班时的旧习,而是将所有权力交给了习近平,被誉为“高风亮节”。此举当时给胡锦涛带来了极大的政治声誉,上至中央高层,下至普通民众,都对胡锦涛这种“不恋栈”的行为表示了高度的认同。但同时,一些海外网站在看待此事时却过于流于“权斗”思维,认为胡锦涛是被逼无奈之下不得不“裸退”的。另一方面,政治局常委中,由于在政治履历上只有李克强一人与胡锦涛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此前被认为是胡锦涛政治理念支持者的李源潮、汪洋都未入常委,因此 “胡锦涛失势”的传闻一时间也喧嚣尘上。



但是随着这一轮省部级大员的人事调整,越来越多的政治观察人士发现他们此前的判断是错误的。虽然眼下看来似乎在常委中,多位曾与中共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有密切关系,但是在政治局、中央委员以及地方大员中,有着共青团经历的中共干部占据了绝大多数。

目前中国政坛最为耀眼的胡春华、孙政才在此次十八大上被提拔成为政治局委员,同时也双双前往粤、渝两地主政,成为团派力量的“新生代”。同时中生代的李源潮、汪洋、张春贤、王沪宁、郭金龙也都留在了政治局之中。在9位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中央委员中,就有5位属于团派。除了胡春华,他们分别是湖南省委书记周强,新疆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福建省省长苏树林以及现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年仅45岁的陆昊。再加上各地方大员普遍被团派把持,在十八大后近1个月内的省部级大员人事调整中,又有4位共青团起家的中共高级干部一举“夺魁”、主政一方。除胡春华接替汪洋担任广东省委书记外,还包括现任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山西省委书记赵正永以及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并一举拿下了称为中共领导人预备地区的广东和浙江两个经济大省。胡锦涛所布下的人事大局正式摆在了世人面前。

胡锦涛展现卓越的政治眼光

由于十八大政治局常委除了习近平、李克强二人外,都是上世纪40年代生人,根据政治局常务“七上八下”(即67岁可以入常委,68岁则不能)的原则,5年后的中共十九大,政治局常委将再次面临大换班,除习、李外,其余常委因为年龄的关系将全部退位,胡春华、孙政才、李源潮、汪洋、王沪宁都有极大的可能跻身常委。即使是如周强、陆昊等人,也有可能仕途再上一步,进入政治局甚至直接“空降”入常。如此一来,如无重大意外情况发生,在十九大上,中共决策层面将在习近平把持之下,由团派整体操控。在二十大上,胡春华和孙政才甚至有可能接替习、李,成为明确带有团派色彩的胡孙组合。如果说江泽民胜在了当下,胡锦涛则意图赢得将来。

因此可以认为,胡锦涛以纵横捭阖的政治眼光携“裸退”所带来的巨大民望,为整个共青团系统出身的官员铺好了未来十年的仕途。这时他已不是即位前那个唯唯诺诺的“储君”,也不是之前十年间那个低调无闻的“皇帝”,在某种程度上,他展现出了近似毛泽东和邓小平等中共领袖的政治手腕。

习近平强势上任带来变数

除却江、胡二人,作为中共现任最高领导人的习近平,在上任之后也展现出了强势的一面。在人事案上,包括中央办公厅主任栗战书、新任浙江省省长陈敏尔都被认为是习近平的“铁杆”。在未来5年,习近平怎么从自己的角度看待中国政坛也成为了关键因素。在这其中还要处理好与一直赏识自己的江泽民的关系,胡锦涛十八大上的“裸退”无疑也是送给习近平的一份大礼,这是否也能保证习近平今后对于共青团系统的官员依然重视。“江赢当下胡赢未来”的论断是否会因为习近平而发生改变,种种疑问,目前尚在未定之天。

 

 

 
中共当局为何如此敌视自焚(上)
 
 
 
胡 平

  12月3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党报《甘南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透露了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

  《意见》认为,"自焚案件中的自焚者不同于一般的厌世自杀者,普遍具有分裂国家的动机,其自焚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动。"

  根据《意见》,组织、策划、煽动以及帮助他人实施自焚,本质上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

  《意见》指出,对实施这类犯罪行动的人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作为打击重点予以严惩。

  这份文件说,对自焚者本人也要依情节严重程度,对造成重大危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过,文件没有说明,如何才能追究已经死亡或重伤的自焚者的"法律责任",只是说"在自焚现场起哄闹事,抬尸游行、阻碍民警医护人员施救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纠集多人为自焚者送葬、募捐,经制止拒不服从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文件没有说明如何或根据什么标准为上述"人员"量刑。

  这份文件说,藏区的自焚案件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有预谋有组织策划,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恶性事件"。

  中共当局的这份文件实在荒谬绝伦。自焚只是伤害自己,并没有伤害别人,怎么能算犯罪呢?当局还大搞株连,把帮助自焚,乃至于为自焚者送葬募捐都打成犯罪。这是对法的精神的肆意践踏。

  自1976年毛泽东去世四人帮垮台以来,中共在法制建设方面好歹还是有一点进步的,然而这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则是一次令人震惊的大倒退。

  有人说,是的,这份文件确实荒谬绝伦;不过,它是否在客观上能起到一定的遏制自焚的作用呢?本来,一个人下决心自焚,是谁也拦不住的;但如果他考虑到自焚非但于事无补,反而会给亲友带来危害,或许就不得不打消主意,不敢自焚了吧?既然生命高于一切。当局这么做,说不定也有它的道理。

  这使我想起文化大革命。

  众所周知,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大清洗,大迫害。一方面,文革造成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大规模的自杀现象;另一方面,在文革期间,中共当局对自杀的态度和处置又格外残酷格外严厉:没罪的,自杀了就成了有罪;有罪的,自杀了就罪加一等,并且还会给亲友带来麻烦。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假如不是共产党对自杀行为严加谴责并株连深广,只怕文革中自杀者的数量还要大得多呢。

  李志绥医生在他的回忆录里写道,1966年5月,毛泽东把中国搅得天翻地覆,又开始隐居起来,住进了湖南韶山的滴水洞。一次谈到傅连璋的问题。

  傅连璋是卫生部副部长,专门负责中央领导的医疗保健。毛泽东说:"傅连璋告诉我,有人斗他,自杀一次,救回来了。他让我救救他。其实,傅连璋这个人是好人,已经退休不管事了,还有什么斗头,这个人要保一保。"毛又说:"这次恐怕又有千把人自杀。"

  毛泽东这段话说明,毛自己很清楚,政治高压必将导致大量的自杀行为。可见,毛根本不在乎别人的生命。再有,毛自己也很清楚,在自杀者中,至少是有些自杀者,例如傅连璋,即便按照他的标准,也是好人不是坏人。既然如此,毛泽东为什么又要对自杀者统统扣上更重的罪名呢?

  我们知道,在文革中,有些人自杀是表示反抗,表示抗议。但也有不少人自杀并不是表达抗议。有不少人自杀是以死明志,以死辩冤,以死证明自己的清白,以死证明自己绝非"反对党反对毛主席"。例如自杀身亡的邓拓和自杀未遂的罗瑞卿,在遗言里都高呼"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都叮嘱家人要跟着毛主席干一辈子革命。

  这种自杀的特点是,自杀者热烈地认同共产党和伟大领袖,他们在先前也曾经得到过党和领袖的承认,被视为自己人。可是现在党和领袖却指控他们是敌人,他们感到无比冤枉无比委屈。可是他们又不能直接批评党批评领袖说你们搞错了,因为那样做很容易被理解为对党和领袖的怀疑甚至反对,那等于是落实了强加给自己的罪名。他们处在既不能接受党的指控又不能反对党的指控的尴尬境地。于是,他们选择了自杀,用死来表明自己的清白,表明自己的忠诚。

  在古代,也有过忠臣含冤自杀,以死明志的情况。在古代发生了这种情况,皇帝通常都会有所醒悟,知道自己先前冤枉了别人,因此感到歉疚,所以对自杀身亡的忠臣总是会表示某种尊重。共产党却不同。共产党遇到这种情况反而会震怒。在你看来,自杀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党看来,你的自杀却是在证明党的过错,证明党把你整错了。这就有损于党的不容非议的权威,这就有损于伟大领袖明察秋毫的英明。共产党不关心你的清白你的冤屈,党只关心它自己的权威不容批评不容怀疑。所以,党对你的自杀格外生气,所以党还要对你鞭尸,给自杀者扣上更重的罪名。至于那些本来就是用自杀来表示反抗表示抗议的人,党恼羞成怒咬牙切齿就更是不在话下了。

  恶名昭著的罗马暴君提比留听到他的囚徒在狱中自杀,恨恨地说:"此人逃脱了我的手掌。"

  这就是暴君对别人自杀十分痛恨的原因。因为暴君要的就是对受害者为所欲为,要的就是对受害者彻底控制,要的就是受害者任由摆布,完全屈服,而自杀却意味着摆脱控制,自杀却意味着说不;所以暴君感到恼火。出于无处发泄的恼怒,所以暴君甚至要对自杀者再加上更重的罪名。


中共当局为何如此敌视自焚?(中)(胡平)

中共的革命文艺作品,一向以美化自己、丑化敌人为能事。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无论是北洋军阀,国民党还是日本侵略者,在枪毙共产党人时,至少还允许受刑人自己走上刑场,站直身体,并高呼口号。也就是说,他们至少还让一个英雄死得象个英雄。

共产党枪毙政治犯就不这样了。尤其是在文革期间,受刑人总是五花大绑,押着架着推上刑场,到了行刑处,狠狠地打击受刑人的膝弯,迫使受刑人跪下,为了避免受刑人喊口号,或者用铁丝勒住喉咙,在嘴里塞进毛巾木块,甚至干脆割断喉管。

总之,共产党就是用一切残忍的手段,使得受刑人没有一丝一毫的机会表现他的从容,表现他的慷慨,表现他的视死如归,表现他的宁折不弯,宁死不屈。你纵然是天下第一英雄,共产党也要让你死得比狗熊还难看。

我们知道,这些年来,在中国的监狱里,一方面,经常发生离奇的死亡,如躲猫猫死,喝凉水死,等等,另一方面,如果你绝食抗争,狱方会对你强行灌食,绝不让你饿死。在这时,他们又好像比你自己还更珍惜你的生命。

我好几位朋友都坐过共产党的牢房,他们告诉我,每当他们绝食抗争,狱方必定强制灌食;还说这是人道主义。

这真的是爱护你的生命,是人道主义吗?当然不是。

本来,在监狱里,囚犯要抗争,手段很有限,绝食便是其中仅有的几种之一;但狱方若有权强制灌食,那就是废掉了绝食之功,那就是剥夺了囚犯们仅有的反抗权利。这才是当局要给绝食者强行灌食的目的所在。

几年前,在美国关塔那摩监狱,有犯人绝食抗议,狱方对绝食者强制灌食。2006年3月9日,来自英国和美国等7个国家的260多名医生,在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了一封联名信,指出,用强制灌食的方式来解决在押犯人绝食抗议的问题"无疑是错误的"。联名信呼吁美国关塔那摩监狱管理部门准许在押犯人绝食而死。

联名信要求,对绝食犯人进行强制灌食的军医必须受到惩罚,因为他们违反了禁止强制灌食的国际医学协议。医生们在信中说,对绝食者如此做法,医生的最基本职责是要承认犯人有权拒绝。

联名信里提到的国际医学协议,是指在1975年10月于东京召开的29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的《东京声明》。该声明在2005年和2006年两次理事会会议上又分别修订。其中第六条是:"当囚犯拒绝食物/饮水,且医师认为他(她)的自愿绝食出于自主、充分理性的判断时,不得对其进行人工喂食。囚犯作决定的能力应经过一位以上独立医师的确认。医师应该向囚犯解释绝食的后果。"

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可是在这封联名信里,医生们却要求准许别人绝食而死。乍一看去十分荒谬,其实,这反映出两个价值的尖锐冲突:一个是爱护他人的生命,另一个是尊重他人的意志(这不等于赞同他人的诉求,例如那260多名医生就未必赞同关塔那摩囚犯的诉求)。这两个价值都十分重要。然而当二者发生冲突,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的时候,我们必须承认,尊重他人的意志更重要。

先前我讲过,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居然把自焚定为犯罪,把帮助自焚,乃至于为自焚者送葬募捐都打成犯罪。这毫无疑问是对法的精神的肆意践踏。不过也有人认为,既然当局的做法在客观上能起到一定的遏制自焚的作用,而生命的价值当然是高于一切,因此当局这么做也有它的道理。

可是,正如《纽约客》一篇讲自焚的文章所说:"自焚是表达无助与反抗的终极行为,是在斗争无望的情况下自我牺牲的英勇行为。"深受中共当局压迫的藏人,因为没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没有集会游行的自由,迫不得已,一些人只好选择自焚这种"表达无助与反抗的终极行为",宁可牺牲自己,也要表达他们的心声。中共当局的做法,实际上是剥夺他们最后的抗争权利,是把藏人的反抗声音全面"和谐",彻底消除。

这决不是尊重他人的生命。因为真正的尊重他人的生命,必须以尊重他人的自主意志为前提,首先是尊重他人的表达自由。在否认他人自主意志的情况下说什么尊重他人的生命,无非是把他人当作奴隶,而且是当作任由摆布的,逆来顺受的百分之百的奴隶,无非是彻底消灭人的精神。中共当局为何如此敌视自焚?仅仅是因为,用艾未未的话,那是"生命用结束肉体的存在形式来证明精神的存在,或是意志的抗争。"


中共当局为何如此敌视自焚(下)(胡平)

其实,中共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反对或一概敌视包括自焚在内的抗议性自杀。

例如,1963年南越和尚释广德因反对吴庭琰政府迫害佛教,在西贡街头自焚。当时的《人民日报》就给予了正面报道。1969年捷克大学生帕拉赫为抗议苏军入侵自焚,《人民日报》也给予了正面报道。1966年7月,西安法门寺主持良卿法师反对革命小将破坏佛门圣物而点火自焚,当时自然被视为反对文化大革命反革命,可是到了四人帮垮台,文革也被官方定性为十年浩劫予以否定后,良卿法师的骨灰不但被迎回法门寺安放,还举行了庄重的仪式;官方媒体也把良卿法师称为“伟大的殉教者”。

周恩来也写诗,不过流传下来的很少。其中流传最广的是周恩来1917年19岁时赴日本留学前写的那首七绝《无题》,“大江歌罢掉头东”。这首诗的最后一句是“难酬蹈海亦英雄”。蹈海,引的是留日学生陈天华的故事。陈天华(1875-1905)是革命家,同盟会成员,著有《猛回头》,《警世钟》,《中国革命史论》等作品,脍炙人口,风行一时。

为了抗议日本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歧视,为了抗议日本报纸对中国人的侮辱,也为了激励人心,陈天华在1905年12月7日留下《绝命书》万余字,次日蹈海自尽。蹈海和一般的跳海不同。蹈海是从海边下水,一步步向大海深处走去,直到没顶直到被淹死。蹈海和自焚很相似,如果没有超常的决心和意志,人走到没顶处就会本能地打退堂鼓往后缩了。

周恩来把这样一位蹈海自尽的人称为英雄。后来的中共历史书中也把陈天华当作英雄来歌颂。陈天华的遗体和另一位投黄浦江自尽的同盟会会员姚宏业合葬于长沙岳麓山,他们的陵墓被中国政府于1983年列为湖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由此可见,中共当局并不是不理解自焚的意义,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反对或敌视包括自焚在内的抗议性自杀。问题只在于你抗议的对象是谁。如果自焚者抗议的对象是中共也不喜欢也反对的当权派,中共就会对自焚者大加赞颂。这时候它就不摆出什么珍惜生命的样子去谴责自焚,主张给自焚定罪了。

请问中共当局,请问中国最高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负责人,你们敢捣毁陈天华姚宏业的合墓和纪念碑吗?你们敢谴责良卿法师是违反佛法,死有余辜吗?

越南和尚释广德是在很多人帮助下自焚的,有人专门打电话通知西方记者,当释广德乘坐小汽车到达现场时,一位和尚给他铺上坐垫,另一位和尚往他身上浇汽油并点着火,还有三百个和尚围成圆圈组成人墙不让警察靠近。你们敢说他们是犯了“故意杀人罪”吗?

1969年1月,捷克大学生帕拉赫为抗议苏军入侵而自焚,随后,布拉格50万民众为他举行葬礼,你们敢说这些民众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谅视你们也不敢。这就证明你们毫无原则,毫无法的概念;你们无非是以自己为中心,“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而已。

查阅历史可以发现,在对待包括自焚在内的抗议性自杀的问题上,就数中共当局的态度和做法最为恶劣。

陈天华蹈海自尽后,灵柩送回家乡湖南,安葬于长沙岳麓山麓山寺后,送葬队伍绵延十余里,多达数万人,当时军警未加干涉,不少军警还为之感动。当50万民众为帕拉赫送葬时,苏军士兵也只是在一旁静观,没有干涉,更没有追究送葬者的什么刑事责任。

象中共当局这样,给自焚者还要扣上罪名,对帮助自焚的人甚至给自焚者送葬的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历史上即便不是绝无仅有,也是极其罕见的。而这一切居然发生在21世纪的今天。这不是平庸恶。这是根本恶,是明知其恶还要一意孤行之恶。

藏人自焚无疑是由中共高压引起的;因此唯一的出路是中共改弦更张,不过眼下还看不到有这种迹象。我们该做的事。就是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形成更大的压力。

不错,历史上,确实有过强权通过高压,通过强制,经过漫长的时间,最终消弭少数民族的反抗并进而将其同化的,但问题是,在当代世界,我们还能够认同那种残暴的做法吗?那种残暴的手段还有可能持续那么漫长的时间吗?我们可以断言,目前中共的做法决不可能持续很久,必定会半途而废,必定行不通,必定要失败。

------
RFA 首发
 
 
 
 
 
 
 胡平为何如此鼓励自焚?
 
 
 
作者: 公刘    2012-12-18
 

胡平长文《中共当局为何如此敌视自焚》,引经据典、说古道今,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鼓励藏人自焚。用人肉蜡烛来照亮自己所谓民主人士的光辉形象。文章的最后一句话,说出了真情:“藏人自焚无疑是由中共高压引起的;因此唯一的出路是中共改弦更张,不过眼下还看不到有这种迹象。我们该做的事。就是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形成更大的压力。”

“民运里伦家”胡平的这篇文章逻辑混乱,下面摘录一二:

胡平说:“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假如不是共产党对自杀行为严加谴责并株连深广,只怕文革中自杀者的数量还要大得多呢。”【胡平先生为文革中自杀者没有“大得多”深感遗憾。】

胡平说:“我们知道,在文革中,有些人自杀是表示反抗,表示抗议。但也有不少人自杀并不是表达抗议。有不少人自杀是以死明志,以死辩冤,以死证明自己的清白,以死证 明自己绝非"反对党反对毛主席"。例如自杀身亡的邓拓和自杀未遂的罗瑞卿,在遗言里都高呼"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都叮嘱家人要跟着毛主席干一辈子革命。”【胡平先生在讨论藏人自焚的文章中说这段话,究竟想说明什么?】

胡平先生说“我们知道,这些年来,在中国的监狱里,一方面,经常发生离奇的死亡,如躲猫猫死,喝凉水死,等等,另一方面,如果你绝食抗争,狱方会对你强行灌食,绝不让你饿死。在这时,他们又好像比你自己还更珍惜你的生命。”“本来,在监狱里,囚犯要抗争,手段很有限,绝食便是其中仅有的几种之一;但狱方若有权强制灌食,那就是废掉了绝食之功,那就是剥夺了囚犯们仅有的反抗权利。这才是当局要给绝食者强行灌食的目的所在。”“联名信里提到的国际医学协议,是指在1975年10月于东京召开的29届世界医学大会通过的《东京声明》。该声明在2005年和2006年两次理事会会议 上又分别修订。其中第六条是:"当囚犯拒绝食物/饮水,且医师认为他(她)的自愿绝食出于自主、充分理性的判断时,不得对其进行人工喂食。囚犯作决定的能力应经过一位以上独立医师的确认。医师应该向囚犯解释绝食的后果。”【绝食与自焚并不是一回事,绝食抗议者并非个个都是宣布无限期绝食,著名民运人士王希哲先生为了抗议中共迫害中国民主党人在华盛顿绝食抗议,昏厥后被送医院抢救,你能说美国“废掉了(王希哲先生)绝食之功吗?用关于绝食的《东京声明》来套用自焚也是荒谬的,即使是西方民主政府,当发现一个自焚者身上起火,也不会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不予扑灭。】

胡平先生说:“为了抗议日本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歧视,为了抗议日本报纸对中国人的侮辱,也为了激励人心,陈天华在1905年12月7日留下《绝命书》万余字,次日蹈海自 尽。蹈海和一般的跳海不同。蹈海是从海边下水,一步步向大海深处走去,直到没顶直到被淹死。蹈海和自焚很相似,如果没有超常的决心和意志,人走到没顶处就会本能地打退堂鼓往后缩了。”【“蹈海和自焚很相似”?笑话!蹈海者走着走着害怕了,就可以“打退堂鼓往后缩”,自焚者烧着烧着害怕了还能“打退堂鼓往后缩”吗?】

我们坚决反对自焚!我们敢大声地说出这句话,鼓励自焚的人只有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地说一些颠三倒四的话语。你果真有勇气“结束中共一党专政”,就像王炳章、杨建利、王策那样回到本土,串联和鼓动民众;像彭明那样策划武装斗争。我十分鄙视那些鼓励藏人自焚,让别人牺牲生命,美其名曰对中共“形成更大的压力”的胡言乱语者。

胡平先生,你既然如此欣赏自杀和自焚,为何不投笔从焚,或者去蹈海明志,大西洋那么近!你一定会说,反对中共一党专政有许多路可以走。是啊,藏人反抗中共压迫,也有许多路可以走的,你为什么非要对藏人说,尊重自焚的选择比珍惜生命更重要呢?

“中共当局为何如此敌视自焚”,胡平为何如此看好自焚。
 
 
独立评论

 


上兩條同類新聞:
  • 农民子弟胡春华为何改姓胡?三兄弟合照曝光/王岐山访美脱稿演讲 笑称被美方捧杀
  • 震惊!副秘书长的宏伟蓝图:五年睡1000个女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