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在2017年直選特首,這是香港人民特別是泛民主派在香港回歸後多年堅持鬥爭得来的勝利成果。但一直要把一党專政制度推行到香港,中共已經迫不及待的設法控制五年後的重大選舉。北大人喬曉陽最近聲言不應当让反對中央的人充任特首。一個親共的香港政客说:中共的領導已經写入憲法,反對中央的人当然不能当特首。常识告訴我們民主選舉應是自由和公正的,選舉什么人当特首,什么人被選爲特首,都是每一個公民的自由權力。現在中共提出憲法没出現體制,這是完全反民主和法治的。
上個世紀制定八二憲法时鄧小平提出應將四項基本原則写入憲法,由彭真召集法學會會長张友漁、憲法學研究會總公幹事王叔文、副總幹事肖蔚云、許崇德起草憲法(憲法學研究會另一副總幹事于浩成未被约參加)。他們考慮將四項基本原則写入序言比較合適,並得到鄧小平、彭真的認可。八二憲法通過後,法學界就憲法序言有無法律效力问題,發生一場爭論。主张有法律效力的人理由是,憲法序言與正文是一個整體。序言應與正文同樣有法律效力,包括筆者在內的反對序言有法律效力,其理由是憲法序言实際上是一篇政治宣言,是由非法律規范性的文字写出的。舉一事例来说:有人说你犯法了,你會反问我犯了那一條,如果说你犯了憲法序言了,這是很可笑的,後来张友漁在位,憲法有法律效力,辯解时说至少憲法序言的最後一段應有法律效力。最後一段文字是:“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會团體、各企业事业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严、保證憲法实施的职責。”筆者当时答辯说张老的辯解更说明憲法序言没有法律效力。因爲這段话內容又写入憲法第五條,這段话有必要写入憲法正文正说明憲法序言没有法律效力。筆者提出上述理由後,這場辯論宣告結束。最後没有人再提任何理由與筆者爭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