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識李慎之先生在1985年。趙紫陽總理應裏根總統邀請訪美,我們隨行。隨行者多,日程又緊,直到回程,才鬆了口氣。回國路上,碰巧坐在一起,有了長聊的機會。聊天就是聊天,很享受。給我的印象是:慎之涉獵淵博,健談,但顯得有些落落寡言,這也許是長期被“塵封”所留下來的痕迹吧。
第二次是1987年。紫陽主持研討政治體制改革方案,要我組織一系列座談,徵集意見。有一次,慎之到得早,我就抓緊請益。我當時腦子裏有一句鄧小平的好話,叫做“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問慎之,“制度化”是什麽涵義,怎麼翻譯?慎之先是不假思索,脫口而出,“那就是 institutionalization 囉!”沈吟之後,又字斟句酌加以補充:“重要的在於區別rule of law 還是 rule by law。Rule by law可以譯為法制,法律是政府用來管束百姓的工具;rule of law可譯為法治,是法律把政府管起來了。”(註)一語破的,使我嘆服慎之先生治學之清澈、精密和深刻。
後來我無緣再見慎之。但《風雨蒼黃五十年》出來了,沈鬱悲憤,一如其人!
後來SARS流行。後來,先生棄世。最近,見到先生的後人二柔和三達,才知道先生還有舉世無雙的力作存世——從1957到1990三十四年間認錯和認罪的全部檢討。這是異彩,是中國特色的檢討文化的第一手史料。
有中國特色的檢討文化可以追溯到周武王的父親姬昌(所謂“周文王”)。他的晚年是在反省待罪中度過的。遵循殷紂王“雙規”的合法命令,當時他在羑裏的招待所中被監控。我曾偶然看到韓愈為此而作的《拘幽操》,結句有趣得令人無法遺忘——赫然是“嗚呼臣罪當誅兮天王聖明。”聖明哉,紂王也!誰能說詩人韓愈之後從此不會再有人關注和追蹤中國知識份子命運的軌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