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被执行死刑连日来口水不断。原因有三:其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前未通知死者亲属;其二,法院官方微博失误一次接着一次,最后又拿“微博管理人员学习钻研不够”当做托词和挡箭牌;其三,意见领袖集体呼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引咎辞职,最后直接将矛头指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北京时间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执行死刑。至此,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到2011年12月2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到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决核准死刑,曾成杰案终于尘埃落定。但曾成杰的死,不仅让公众联想到了同样因非法集资被判处死刑的吴英,联想到了本该死却未死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而且无疑还成了自当选最高法院院长后就不断承诺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后却成了自打嘴巴的周强挥之不去的梦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长沙中院失误不断惹众怒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当天,微博认证名为“曾成杰之女”的账号发出消息,瞬间引爆舆论——“噩耗传来,今天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有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有通知我们!没想到他们动手这么快!我父亲是冤死的!我们一定会为他翻案!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注,谢谢大家!——曾珊泣血”
死刑犯被执行前,是否有权要求和家属见面?抛开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微博大佬们的说辞已经足以证明这个问题本就不该成为问题。中科院教授于建嵘以因果报应论入手,“无论他犯了什么罪,基本的人道主义待遇还是应得到的。执法者不能没有做人的底线。今日你如此待人,来日就会有更惨的报应。”李开复则不惜自我诅咒,假想自己若被判死刑,“决不放弃见亲属最后一面!”
在公众一片质疑和谴责声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17时20分发布惊天之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此言一出,可谓驷马难追。即便火速删帖,也难堵悠悠众口。中国之声即叹曰:“这是一条被删掉的微博,也是一条删不掉的微博”。时隔1小时40分,长沙法院再次发布消息,“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死无对证。曾成杰究竟有没有提出会见要求,即便长沙法院说得天花乱坠,说得头头是道,信以为真者始终寥寥。毕竟,能说出有违法律常识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之论,还有什么荒唐事做不出?又何谈让民众信服?
大概是揣摩到了舆论愤怒的根由,时隔又1小时,长沙法院再发澄清微博,没想到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听闻此言,民众自然而言联想到了极具中国特色的“临时工”、“实习生”卸责之策,以至于,不管是否真的是微博管理人员失误所致,基本事实已然远没有借此嘲讽长沙法院来得实际。《人民日报》法人微博一边追问一边以小见大——“未见家人,没有通知,如此行刑是否有违法理人道?面对质疑,仓促应对,又如何让公众口服心服?实事求是才能维护公信,敷衍塞责只会越描越黑。司法机关,请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你们的每一次裁决,都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远离!”
犹记得在刘志军被宣判后,《人民日报》喊出的那句“彰显了法治精神”的铿锵之语,让众多认定刘志军该死的意见领袖们嗤之以鼻。同样是《人民日报》,同样是论及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这次喉舌报与民众同呼吸共命运的姿态赢得了一阵叫好声。学者吴祚来以该报惯常的“你好,明天”句式问候一句“你好人民时报”;新东方合伙人之一的徐小平、地产大佬王石、经济学博士赵晓纷纷通过转发表明立场;唯独左派意见领袖司马南发出异样声音——死者家属说“冤枉啊!”公知跟着齐喊“冤枉啊!”《人民日报》也跟着喊“冤枉啊”……究竟冤枉不冤枉?事实究竟是怎样的?离开了法律与事实诈冤怒怨的舆论,到底在声讨什么?
周强难逃舆论狙击
沉浸一天后,新华社7月14日送上对湖南省高级法院的独家专访,并很快被各大门户网站推至头条位置,各家提取出的显示标题已经部分地说明了最大争议点之所在——《湖南高院:曾成杰死刑执行当日已将布告公告》,针对的是死刑执行早于通知书下达的质疑;《法院:刑前无其女儿联系方式》,针对的是为何执刑前未通知亲属之追问;配稿《曾成杰女儿:向法院致歉因担心狱中母亲姐姐安危》,针对的是公众对曾成杰女儿态度突变的揣测。而就曾成杰为何被判死刑的详解,与《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此前连发四条微博意欲统领民意的说辞一脉相承——“曾成杰系集资诈骗案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曾引发集资户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
事已至此,任何解释看上去都像是在自圆其说。《北京青年报》弱弱地问一句:“这解释,您看懂没?”历史学者倪方六直呼“这种解释令公众失望,真冷啊!……此解释证明,法院确实缺人文关怀和行刑文明。想找能找不到曾直系联系方式?”杨恒均送上更为口语化的表达,“有没有搞错?杀了人家爸,连人家电话都没?”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延续一贯的敢言风格,大喊“强贼”——“清平世界,朗朗乾坤,把人抢了,再灭口,这是强贼。但如果同样的事情,以司法的名义做,不仅灭口,而且还说人家是罪犯,比强贼恶一万倍。”还是北京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比较淡定,“越描越黑,抓紧追查、问责是正经事。”
紧接着,舆论矛头直接打向两个人:一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一是刚刚在平反冤假错案问题上赢得掌声的周强。不管是针对谁,言辞滔滔如杀人匕首,群起激愤舍我其谁。民警吕宏伟大义凛然,“一个蔑视法律和冷血的人是不适合任法院院长的”;刑事辩护律师张培鸿愤怒地喊出“这是赤裸裸的渎职!”网易新闻客户端则送上了一份履历,为的是说明身居要职的罗衡宁根本没有资格担此重任。如果没有看懂,没关系,杨俊锋的解释算是对前者的补充说明,“既无法学教育背景,也无法律工作经验。如此竟能成为堂堂省会市法院院长,难道学法律的都死绝了?依宪法,法院院长由同级人大选举,人大代表都是傻子吗,竟会选一个法盲作法院院长!”此段情绪化的表达,同时获得了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卢迈以及财讯传媒总裁戴小京的支持。
揪出罗衡宁显然不足以平民愤,最高法周强也很快成为舆论挞伐的对象。这还得从本案辩护律师王少光的一段话说起。“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案发时是湖南省长,在湖南高院判处曾成杰死刑时是省委书记。湖南高院2012年2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直到2013年3月周强从湖南到任最高法院院长前,最高法院都没有核准,周强当院长后不到三个月核准。”律师周建嵩紧随其后发声,“周强心中没鬼就出来说两句!”参与曾成杰案研讨会的法律学者徐昕则公开邀约周强,“我们想和你们辩一辩。”
不过此等舆情热度高涨之际,呼吁周强出来说话基本上等于痴人说梦。更何况,以党报官媒为主体的主流舆论场只是在剥夺“刑前会见权”、经济犯罪“欠债偿命”等问题上来回兜圈子,无任何意欲将此死刑案上升到追责最高法的征兆。极具嘲讽意味的是,曾成杰女儿刚在9日深情颂扬了周强有多公正、多让其父怀抱希望,不料12日死讯传来,其女对周强的夸赞转而成了一大笑柄。
死刑犯曾成杰:从“辉煌传奇”到“罪大恶极”(组图)
12日上午,湘西“集资诈骗案”主犯曾成杰被执行死刑。次日,曾成杰之女曝出长沙中院在执刑前并未通知家属。而之后长沙中院微博的不恰当回应更是让公众哗然。曾成杰案也因此再次处于舆论中心。…
回看此案:除了违反法理人道的死刑执行程序,其实曾成杰本人的投机和地方政府的“见钱眼开”也都值得推敲。

“投机者”曾成杰发迹史:与政府项目走得很近
曾成杰创业初始并不顺利,多次跌过跟头,甚至蹲过冤狱
曾成杰的创业之初可说是十分坎坷。1985年,在贵州施秉县和黄平县,在他自立门户成立工程队不到两个月,就被人举报贪污公款。被收容审查3个月后,案件才以取保候审的方式了结。曾成杰雄心勃勃的第一次创业,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坐了3个月冤牢。
之后曾成杰离开贵州,去往吉首。但1993年底,他再次被人举报,这次不是贪污,是行贿。吉首方面的办案方式,同样是收容审查。虽说案子最后的结果是免予起诉,但曾成杰还是整整被关押了半年。
到了1999年,他栽了一个更大的跟头,他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2001年获得假释。戏剧性的是,到了2006年12月这个案子的判决被湖南省高院撤销,发回吉首市人民法院重审。2007年10月的重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曾成杰无罪。最后证实,诬陷他伤人的主谋是之前与他生意有过节的朱建华。…
让曾成杰发迹的,是参与一系列政府项目
在吉首,曾成杰的第一个项目就是和政府打交道。1987年上半年,他为吉首人民武装部的一栋民兵训练基地建楼房。工程如期完成,造价低、质量高,武装部领导很满意。但是,由于武装部的实际困难,并不能如期把工程款交给他。对于违约行为,曾成杰宽容大度,没有任何怨言。最后,资金运转问题的解决是从他邵阳老家贷款过来。
有了第一个项目的好口碑,之后他的工程就顺利很多。之后在吉首的十几年里,承包了包括州消防支队在内的30多个单位60多栋楼房的工程,期间曾成杰一直“急政府之所急”。在和吉首政府的合作中,曾成杰多次主动为政府“解难”,在州、市两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的支持下,他还“笑纳”了纠纷重重的“烂尾楼”———原吉首明珠综合楼工程改造。

曾成杰捐建的太平希望学校的成杰科技楼。
此外,曾成杰还十分热衷慈善,投资了60万元为吉首市太平乡中心完小修建科技楼,还附加投资10万元修建操坪、围墙等附属工程。

曾成杰积极支持公益事业,图为他赞助的篮球比赛。
曾为红旗门派出所捐赠过新型电瓶警车,为管区警务室、保安部、社区、工商所免费提供2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他还极力支持当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赞助篮球赛。…
经过种种苦心经营,曾成杰不但事业逐渐起色,在2005年12月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他还获颁了“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奖项。

曾成杰获得的“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奖牌。
02
此案中,曾成杰仍是个“投机者”,起落与地方政府有关
在时任湘西州政府的鼓励下,吉首市的民间融资局面越发不可收拾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湘西当地银行对于贷款严格限制。为此,当地政府曾一度鼓励民间融资。2000年湘西州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调动民间投资和企业创业的积极性”为当年全州经济结构调整的第一项措施。之后多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鼓励民间投资都是工作方针之一。
因此,集资就成为了十多年来西部边城湘西获得最广泛参与的一项群众运动,许多人在其中寄托着发财和改善生活的美梦。而据湖南省公安厅之后的数据,2008年高峰时期,湘西“非法集资”本金总额高达168亿元,参与集资者达上百家企业,涉及34万人次,总计6.2万户,而湘西州府吉首市总人口仅20余万。也就是说,很少有家庭不被波及。
正是如此背景下,曾成杰挂着政府旗号的“三馆项目”上马了
曾成杰非法集资案缘起于2003年,正是处于上述大背景下。当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决定对州体育馆、群艺馆、图书馆等项目(简称“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并以招投标方式选择开发商。曾成杰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参与竞标,同时依托“三馆项目”,面向社会公众集资。
为了敲定项目,除了向社会集资,他还找到时任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寻求帮助,并且许诺利益回报。在争取这个项目的过程里,与曾成杰合作的范吉湘,也是某位时任副市长的妻子。正是在这样过硬的关系下,曾成杰顺利拿到项目,吉首政府甚至还在“三馆项目”的集资地设立了指导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时任州长杜崇烟和吉首市委书记徐克勤在三馆工地视察。
有了政府项目的旗号作担保,集资显然变得更容易。为了扩大融资规模,2005年6月,三馆将集资月息涨至5%,此后跟风者追高,从6%至后10%。这样高的利息意味着,普通市民如果投资5万元,每个月就能拿到2500元至5000元利息。而对应于企业,则年利润率须超过200%才足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运转,采取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投资合同书等形式,并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银卡、普卡等集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
至此,此案和之前的吴英案越发相似。而与西方著名的庞氏骗局类似之处也显现出来。所谓庞氏骗局,就是靠投资者或后继投资者的钱来还钱,而不是靠实际盈利来还钱的运作。它通常靠别人所不能的回报来吸引新的投资者,而这些回报通常是短期还款,往往高的不正常。因此,这种生生不息的回报需要不断增长的现金流来维持。然而因为始终没有实际的盈利,或者盈利不足够,这种骗局终归是会破产的。前几年美国轰动一时的牵涉几百亿美元、判了150年的麦道夫案,就是一个著名的庞氏骗局。…
经济形式变化,政策风向急转,压垮曾成杰集资的资金链
随着2008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湘西房地产业的融资环境恶化。而在2008年3月湘西领导变更后,政府对于融资的态度更是180度大转弯,从积极提倡,变成了坚决遏制,延续了近10年的民间融资成为“非法集资”。
为此,在2008年初吉首市房地产行业商会还曾召集会员商议,要求集体降息应对。但曾成杰当时却没有表现出合作的态度,由于他坚信只要工程完工,就能渡过难关,担心降息会导致资金迅速紧张,资金链断裂。这种不合作的态度,让他和他的公司迅速成为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
但三馆公司的资金链终归还是在种种因素下断掉了,2008年10月2日晚上,在吉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室,曾成杰与当时参会的22家集资企业老板和财务老总,约50余人一并被抓。1月后的2008年11月11日,曾成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三馆公司约20余名涉嫌当事人也被拘留。除了企业家,包括湘西州前政协主席向邦礼、前统战部长滕万翠和前副州长黄秀兰在内的四名州领导,也纷纷因参与和组织介绍非法集资而落马。
而后,经过对州发改委、州地方海事局、州经委等20多个单位36人进行调查,查实有28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问题,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5人,科级以下干部13人。…
判断曾成杰因集资诈骗入罪是有根据的,但量刑有待商榷
虽然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存废,定义和经济犯罪的量刑还有争议。但在现行法条中,以曾成杰的行为比对《刑法》第192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他的很多行为是符合的。
司法实践中,出现(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且涉案金额巨大的,一般便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而对曾成杰,除了涉及金额巨大(超过35亿),许诺利息超过了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外。根据湖南高院的认定,还有2.6亿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者直接转移。此外,曾成杰将三馆公司资产或资金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妻子邓友云名下的有2905.77平方米,市场价值共计1991.7万元。而这些都表明了曾成杰未将集资款完全按约定用途使用。对此,虽然曾成杰的代理律师王少华有异议,但也不得不承认这些都是曾成杰公司资产结构的“不完善”。
相对于集资诈骗罪入罪的明确,究竟该不该判处死刑的争议更大。由于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事关死刑,监控双方在属不属于自然人犯罪上分歧明显。双方理由也都比较充分。检方认为:曾成杰的非法集资行为,无法体现三馆公司利益和意志且曾成杰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和条件,还是采取贿赂等方式取得项目。而辩方则认为:本案集资行为是以三馆公司等单位的名义实施的,集资款项用于单位经营、建设项目,符合单位犯罪的两个构成要件。不过由于集资在前,三馆公司成立在后,逻辑上,法官采信检方的理由也是成立的。…
03
但除了曾成杰,地方政府的表现也值得疑问
在鼓励集资时,当地政府主导,公务员是参与集资和获利的主力军
吉首大学长期研究湘西民间融资的专家鲁慢,在集资崩溃前曾撰文分析,集资群体呈现出清晰的四个层次:一是下岗职工和失地农民,他们的融资金额只占全部融资的20%左右,但是人数却占80%左右,这个群体最难忍受融资崩溃给他们带来的伤害;二是做小本生意的个体户,集资额度一般是8万至10万元以上;三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这类群体一般都在5万至20万元不等;四是各种灰色资金及公款等,相当于“二八”效应的“八字”这头,即资金总量占80%左右,但集资人数却只有20%。这四个群体里,第四种投入最多也最有保障,他们投入多回报也就相对更大。另一方面,这些人一有风吹草动就能最先撤离。而资金量最少但最受伤的是第一个群体,他们往往也是最后知道信息的群体。

2008年9月,吉首集资者因担心血本无归,遂堵塞湘西州政府和铁路。
东窗事发后,新任地方政府优先保证了机关人员的利益
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湘西房地产和矿业相继秋风瑟瑟。湘西一度彪悍的经济增长在2008年初开始了停滞。这成为压垮湘西集资的最后一根稻草。政府官员也提前感受到了风暴袭来之前的压抑。2008年6月26日政府以内部文件形式通知党政干部退出融资,党政干部提前收回本金和利息,立即引起了挤兑风潮。7月以后,集资大户们纷纷抽资,各融资公司资金链骤然断裂。…
处理曾成杰“非法资产”时,湘西地方政府自卖自买,从容抄底
近几年一系列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涉案财产的处理多被诟病:在法院判决前,相关财产已开始被强行处理,而监督和救济机制基本落空。曾成杰案也是如此,在一审判决前,他的财产就已被由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湘西‘10·2’非法集资系列专案组”悉数秘密处置。“这是变相的违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说,他认为有中国特色的专案组有一揽子的行政权力,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行政机关无权干涉。
此外,资产评估机构一般由公安直接指定,加上因为是涉案财产,问津者寥寥,起拍价定得畸低。投资人债权人几乎血本无归,但有关部门却从中获利。曾成杰的代理律师王少光就称,被拍卖的“群众艺术馆”现在实际上挂着的是湘西中院的牌子,三馆公司位于核心商圈的"吉首商贸大世界"先是被湖南民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管,而“通过公开竞拍”受让给湖南湘西财信投资置业公司。王少光调取的工商资料显示,“财信”的股东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民泰”的股东则是湖南省财政厅。而王少华也认为正是这种贱卖,使得曾成杰资不抵债,罪加一等。…

狱中的曾成杰。
结语
在曾成杰与吉首政府合作的蜜月期,2006年8月16日的《湖南日报》曾把他当做模范典型报道,文章这样收尾:“未来,对曾成杰来说,是新的创业,新的辉煌,新的传奇!”不过,“蜜月”过后,曾成杰的命运急转直下,终于如《人民法院报》点评,以“罪大恶极”被处决收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