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范似棟訴美國政府一案結案,原告重審要求被拒絕 這個案子在美國打了一年多,現在雖然被駁回,我還認為根據美國法律我應該贏的。但是按政治現狀我是必然輸的,因為中美關係是美國和中國的核心利益,美國不可能因為我而痛揭以前的傷疤,既失自己面子又傷中美關係。 對於這個結果,我心早有準備,早已坦然,只是為了對各方面有個交代,所以孜孜不息近三十年。這裡說的各方面有因此案被連累的父母和親友,包括為此案不得不麻煩的喬石舅舅,來監獄探望我的比利時副首相, 以及直接涉案的美國政府和中國政府。 做事要有交代,有始有終,是父親生前的教誨,是我家的家風,尤其是涉及中美關係的大事,我更不敢忘記不敢疏忽。 此案雖然被美國兩級法院駁回,但事件經過原委基本上都已記錄在案,以後研究歷史的可以查考。需要說明的是法院的判決文件中法院所說的事實經過和實際情況有出入。有時候我說東法院偏說西,雖然我再三要求更正,法院卻充耳不聞,我也沒有辦法。
這件事這個案子很有趣很有意思,因為它說明了很多問題。 看懂這個案子需要一定的智力,對於研究中美闗係歷史的學者可能是一個很好的教材。 雖然這個案子中, 中美兩國政府是我的對手,但我不得不承認,他們對這件事的理解和應對的確十分出色。比如說,去年美國總統選舉,我和羅姆尼的共和黨團隊聯係,建議他們拿這個案子當牌打,包贏不輸。我想不出他們有什麼理由來拒絕我的好主意,他們不是很想當選嗎?結果他們讓一個第三者回了信,把問題挑明了,說得很透徹。他們說,這個事公開了,不但把民主黨炸了,也把共和黨炸了,所以他們拒絕。我一想是這個理,我千方百計地催著美國政府,可美國人一點也不傻。 美國政府不接触不回答這一招使他們避免了眼前的尷尬,但從長遠來說,美國的新聞和出版自由,司法公正,人權價值和國家尊嚴卻不可能不受到損害。美國的新聞和出版自由,司法公正,人權價值,國家尊嚴,這些好東西在美國不是不存在,在正常情況下它們都運作得很好,但是萬一遇到緊要關頭,讓總統為難的時候,這些東西也就形同虛設。這話迷信美國的人可能不愛聽。另一方面,我要說的是,美國和中國交往當然不錯,但對中國的壞行為置之不理,無原則的嬌縱中國必會導致美國的大禍。 附法院電子郵件: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 was entered on 9/6/2013 at 2:51 PM PDT and filed on 9/6/2013 Case Name: Fan v. United States Case Number: 2:11-cv-00718-RSM Filer: WARNING: CASE CLOSED on 01/23/2012 Document Number: 35 Docket Text: ORDER of USCA (12-35160) as to [30] Notice of Appeal filed by Stone Dong Fan; Fans petition for panel rehearing is denied. No further filings will be entertained in this closed case. (LMK) 2:11-cv-00718-RSM Notice has been electronically mailed to: Kristin Berger Johnson Kristin.B.Johnson@usdoj.gov, ECF-Civ.USAWAW@usdoj.gov, amy.hanson@usdoj.gov, laurie.gausta@usdoj.gov, tiffany.gallegos@usdoj.gov Stone Dong Fan stonefan2003@hotmail.com 2:11-cv-00718-RSM Notice will not be electronically mailed to: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re associated with this transaction: (2013/09/08 发表) Boxun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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