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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沒完 台北地檢署五大理由上訴
發佈時間: 8/18/2007 5:28:40 PM 被閲覽數: 96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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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沒完 台北地檢署五大理由上訴

台海網    2007-08-18 12:40:03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判馬英九無罪,同案被告余文判刑兩年零四個月。台北地檢署昨天決定提出上訴,並列舉了五項上訴理由。

台北地檢署的上訴理由指出,對法官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檢察官從事“偵查”、“訴追”、“執行”職務,行使職權目的在達成刑事司法任務,當屬廣義的司法權之一。另外,檢方因告訴、告發或自首知有犯罪嫌疑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項規定,應即開始偵查。

上訴理由指出,法院行使審判權應受刑事訴訟法第268條不告不理及刑事訴訟有關檢、審分立原則的限制,檢察官何時行使偵查權、偵查權如何發動,屬檢方職權,法官無庸置論。

同時,一審法官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無異法官指導介入偵查權行使,容系法官個人缺乏偵查實務所致,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與刑事不告不理原則不符,自失公平客觀立場。

第二點上訴理由是,一審論述特別費性質、內涵、用途等,立論前後矛盾,實違論理及經驗法則。

第三點上訴理由為證人吳麗洳筆錄部分,一審認為偵訊筆錄與證人證述內容不符,且有斷章取義之處,認為無證據能力,純屬審判者個人主觀看法,且失之速斷。

第四點上訴理由是,一審認為馬英九主觀上沒有犯罪意圖,並無說服力,且與經驗與論理法則有違。

第五點上訴理由為一審論述特別費歷史沿革,引據宋代“公使錢”部分,宋代公使錢充其量僅為歷史,且以古代歷史論述今天的特別費,引據失當。

 

王金平承認與侯寬仁是親戚 

中評社    2007-08-17 09:01:37

   王金平今天承認,他與起訴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檢察官侯寬仁是親戚,但雙方從來沒有往來。對于黨內人士刻意放話,王金平怒批侯寬仁還是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的部屬,關系不是更親密?侯寬仁則表示,這是私人的事,他不談,應該要去問王金平。

  國民黨內有人最近頻放話,宣稱侯寬仁和王金平小舅子是連襟,侯寬仁的第二任妻子,和王金平夫人陳彩蓮的兄弟的妻子,是親姊妹關系,王金平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許多研判,多少和侯寬仁堅決認定馬英九有罪有關。

  王金平本人今天沒有否認與侯寬仁的親戚關系,但王金平說,這層關系不是外傳他太太兄弟與侯寬仁是連襟的關系,而是很遠的親戚關系。

  听到黨內人士對他的質疑與抹 黑,王金平憤怒地說,誰沒有親戚,這是一表三千里嘛!是把土豆仁與土豆干扯成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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