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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書商屡出禁书被大陆当局诱捕判囚10年/鲍彤:关于记者高瑜被刑拘的声明
發佈時間: 5/8/2014 11:15:54 AM 被閲覽數: 125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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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書商屡出“禁书”被大陆当局诱捕判囚10年


       
港書商屡出“禁书”被大陆当局判囚10年
    姚文田
    
本港书商因拟出版涉中共领导人习近平新书而惹祸上身!经常出版被内地视为禁书的晨钟书局,其老板姚文田去年底遭当局诱至深圳拘捕后,深圳市中级法院昨日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其监禁10年,罚款25万元(人民币.下同)。案件令本港新闻出版界哗然;记协、独立评论人协会及一众传媒人均认为,当局此举是杀鸡儆猴,旨在威吓香港新闻出版界,香港言论自由将面临被中共进一步打压危机。

深圳中级法院昨早对本案宣判,姚文田的太太因脚患未有前往旁听。《苹果》记者昨午致电,姚太声调痛苦回应称「 𠵱家瞓紧床,好唔舒服」拒再回应。而在美国的姚文田儿子姚勇战回应指,中共想借重判父亲「杀一儆百」,警告香港新闻出版自由。他表示,父亲不会屈服如此不公的判决,并说:「一定会上诉,我希望香港市民继续为自由抗争,共产党不会恩赐,要自己争取!

被控走私化工用品逃税

法院判决书指,姚文田与另一名被告张文臣以不法方式走私化工用品入内地,值逾134万元,逃税74.56万元,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依内地刑法判姚监禁10年,罚款25万元,扣押的15万元港币充公上缴国库。另一被告张文臣被判监11年,罚款50万元。姚的代理律师丁锡奎昨对本报指,即便以走私而论,也是判决过重。至于本案是否与姚的出版商身份有关,丁称「这个我们不好揣测」。

香港记协主席岑倚兰指,本案表面是走私罪,但「大家都知系乜事,同渠(姚)出版书有关」,认为中共是杀鸡儆猴,警告香港新闻出版界。记协前主席麦燕庭直言判决离谱,认为事件是当局报复姚,「渠出咁多大陆唔钟意的书,又要出一本写习近平的,作者(余杰)在美国当局无奈何,攞渠(姚)出气」。麦还对姚家忍气吞声、低调求免刑,最终仍换如此结果大表感慨。开放出版社负责人金钟认为,事件应同姚出书有关。而与姚合作多年的诗人孟浪也认为,本案有政治因素。

程翔:中共封杀港言论自由

资深传媒人程翔指,事件显示现任中共领导人不再容忍香港借言论自由随意「贬低抹黑」当局。程指,习近平去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及8.19(即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讲话,看出中共封杀香港言论自由,「未必习亲自下令(封杀),但上有所好,下面识做」。香港独立评论人协会昨发声明,表示本案令香港新闻出版界越来越担心言论空间,担心中共开展有组织及有计划的舆论战,将危及《基本法》列明香港的一国两制及高度自治。

73岁的姚文田,去年10月在深圳被拘捕,事件直到今年1月才曝光。当局指控他走私,但舆论普遍认为与他多年出版被中共视为反动书籍有关,如《河蟹大帝胡锦涛》等,其后他策划出版《中国教父习近平》,据悉是惹祸主因。姚勇战对记者透露,法庭对其父走私只有一个证人,该人是父亲多年朋友;他又指,控方曾提出对父亲电话监听的录音作证供,这种做法只有特务机关才会,这是「完全不可思议,也是非法的」。据悉,内地国安近年十分关注姚文田举动。去年底,他遭当局诱至深圳,一过深圳海关即遭拘捕。
港書商屡出“禁书”被大陆当局判囚10年
承接出版禁书遭打压《中国教父习近平》

作者:余杰

出版日期:原拟今年初出版,但姚于2013年10月被国安诱至深圳拘捕,后改由开放出版社接手,今年3月出版

内容简介:梳理习近平背景和仕途,揭示习的民粹主义本质:对内镇压、对外扩张,其标榜的「中国梦」如纳粹「第三帝国梦」翻版,书中将习近平与俄国新沙皇普京、罗马尼亚齐奥塞斯库、清朝雍正皇帝等独裁者比较。因习特别欣赏荷里活黑帮电影《教父》,从中学习权谋术,故作者称习为「中国教父」
港書商屡出“禁书”被大陆当局判囚10年

姚文田曾出版书籍《河蟹大帝胡锦涛》

作者:余杰

出版日期:2012年8月

内容简介:揭示胡锦涛「和谐社会」的虚伪,指胡主政本质是暴力维稳,令中国失去启动政改最佳时机

《六四日记——广场上的共和国》

作者:封从德

出版日期:2009年5月

内容简介:作者为六四学运领袖,记录当年核心人物、重大事件、关键内幕、见证、回忆与考释资料来源:《苹果》资料室

姚犯禁被拘事件簿2006年:成立晨钟书局,多年来出版大量被中共视为「反动」书籍

2013年:拟出版《中国教父习近平》

10月:姚替朋友在港带化工产品到内地,在深圳过关时被拘捕

11月:内地以走私罪起诉姚,指其走私值逾134万人民币物品,逃税74.56万人民币

2014年3月31日:深圳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其间姚在庭内晕倒

4月11日:第二次开庭昨日:姚被裁定走私罪成立,判囚10年,罚款25万人民币

来源:苹果日报原标题:原拟出版《中国教父习近平》港书商深圳判囚10年


早前博讯相关报道
  港商姚文田欲出版《中国教父习近平》被捕  





关于记者高瑜被刑拘的声明


鲍彤




    年逾七十,以直言饮誉国际新闻界的记者高瑜女士失踪时,我曾发表声明,指出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在危险中。我说过,如果她陷在非法组织手中,将不能不使公众对政府保护公民安全的有效性发生怀疑。我也说过,也许她目前就在政府某一部门的监控之下,那就更不能不使公众对这一部门工作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现在终于水落石出:高瑜就在政府有关部门手中。实施刑拘但又逾期公佈,这一事实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这是就程序法而言。

 就实体法而言:据新华网讯,有关部门刑拘高瑜的理由,是她向境外媒体“洩露国家机密”;另据多家媒体报导,她涉嫌“洩露”的所谓“国家机密”,乃是中共中央去年的9号文件。这就奇了。政党的文件怎么能够被定为“国家机密”,谁有权做出这种离奇的决定?这是一奇。高瑜不是党员,“保守党的机密”对她没有约束力,她连党纪也无从违反,何来“洩露国家机密”?这是二奇。中共不是秘密党,不是地下党,早在1949年该党中央就作出了《关于公开党的决定》,难道至今还在进行什么不可告人的活动?这是三奇。人们常说有军事机密,经济机密,但9号文件据称是讲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居然成为“国家机密”,不仅是奇,简直是滑稽之极,这是第四。当然,也可能那个文件不是正确的,而是错误的,传播出去是会祸国殃民的——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高瑜为中共传播信息,何罪之有?如果这个文件确有严重错误,有损党的形象,则理应由文件的起草者和发佈者负全责,现在有关部门却嫁祸于记者,怀疑记者有罪。请问,如果收集和传播信息有罪,哪里还有记者的存身之地?这是五奇。
    
    因此,我呼吁国人,特别是舆论界和法律界的大德先进,密切关注本案动向,避免本案的审理被迫滑入无法无天的邪路,应该转而使它沿着宪政和法治的方向健康发展,则共和国幸甚,人民幸甚!(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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