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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血案被告自白:最后我发现我就是神/真凶就在身边真相隐藏十年 黔西双尸案犹未了
發佈時間: 8/22/2014 4:31:15 PM 被閲覽數: 127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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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血案被告自白:最后我发现

我就是神


京港台:2014-8-22 19:56| 来源:新京报 |



  我叫吕迎春,我认识全能神,是1998年12月。我从小就知道我是神自己,1998年我看到全能神这本书里面有长子时,就认定自己就是长子了。

  我前夫跟我结婚之前,就知道我信全能神。他曾经问我“我和神谁重要?”,我回答说“你有什么资格跟神两个相提并论?如果有一天你来干涉我的信仰,我们就分手”。当时,他表示尊重我的信仰,后来他跟我离婚了。

  我把工作辞掉了。我就喜欢和信神的人在一起。神是我的命根子,没有神我就不能活,我愿意为神花费一切。最后,我发现我就是神自己。结果,我发现除了张立冬、张航、张舵是真信“全能神”之外,其他的都是骗子。

  5月28日,我让张航去向麦当劳的人要电话号码。如果给了我们电话号码,以后他就有蒙(得到)拯救的机会。

  张航找那女的要,那女的不给她。当时我反应过来,原来一直有“恶灵”在攻击我们、吸我们,使我们感觉软弱无力。我们俩都认出她是“恶灵”,就用话语诅咒她,她不但不听,反而攻势更强。我们看到在她身上的气,围绕后背和肚子一圈一圈游走,肚子胀起来,我们的灵感受到她的吸力越来越强,攻击越来越强,我身上越来越软弱无力。

  在打斗过程中,我看到张帆一点一点往下坠,好像有“恶灵”往下拽她,她使劲喊但喊不出来,只能听见很细的嘶声,我去托她,她就喊张航,说:“你们为什么不信,为什么不动?”后来我看见张帆在踩那女的头和肩,我也用脚踹那女的腰和屁股。

  在“恶魔”对我们进行攻击的过程中,我和张帆逐步意识到那个女的必须死,否则“恶魔”将要吞吃所有人,所以我就告诉张立冬等人要把那个女的打到没有气息。否则只要她有气息,哪怕她的肉体不动,“恶魔”对我们攻击的力量也不会因为她肉体虚弱有丝毫减弱。

  我对上前阻止我们的人说,“谁管谁死”。我们和那女的发生冲突是两灵(神和魔鬼)之间的争战,别人是看不清、理解不了的,包括警察也理解不了,因此我担心别人的参与会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会导致我们跟凡人之间相互的误伤。人在不明白的情况下会做“撒旦”的差役,不会站到神的一边,一旦这样,我们就会在两灵争战的过程中遭受“魔鬼”更大的攻击。

  国家把赵维山这个假的“全能神教会”定位邪教组织,我们也定他们为“邪灵”,只有我和张帆,也就是“众长子”才代表真正的“全能神教会”。

  我和张帆是唯一的真正的“全能神”的代言人,国家打击处理的是赵维山的“全能神”,而不是我们这个“全能神”,他们是假的“全能神”,我们才是真正的“全能神”。

    张帆:我妈是“恶灵之王” 恨不得她粉身碎骨

  我叫张帆,2002年考入中国传媒大学, 2004至2006年休学两年,2008年毕业。

  2007年1月,我在家门口捡到一本“全能神”的著作,觉得很有道理,就开始信“全能神”了。

  2008年10月,我在网上论坛上,看到不少人在攻击吕迎春,她回答得很精彩,我看到上面有吕迎春的QQ号,我就加她QQ好友了。2009年夏,招远有“全能神”聚会,吕迎春经常过来讲课。我将“全能神”传授给了父母、还有妹妹、弟弟,我母亲陈秀娟以前信“三赎基督”,通过我的传授也信了“全能神”。秋天,母亲觉得“全能神”是真道,就带领父亲张立冬、妹妹张航、弟弟张舵来到招远。

  搬到招远定居主要是为能够信“全能神”,吕迎春也在这里,她和我可以牧养他们。

  2014年5月20号左右,我跟吕迎春交流,我们共同回忆了一些以前的事,越回忆越觉得是我母亲在中间挑拨我跟我父亲、弟妹之间的关系。

  我们共同发现了神的旨意,我妈是“邪灵”,是“恶灵之王”,对我们是在“邪灵”做功,我见面之后就会杀了我妈。

  知道我妈是“邪灵”后,我当时很气愤,恨不得她粉身碎骨,上天会按照我的咒语惩罚她的,我会当面揭露她,但不会用武力对抗她。

  我跟家人讲母亲是“邪灵”的过程中,他们一开始迟疑,觉得我妈虽然性格不好,但还是爱他们的,而且举例子说明她爱他们。我跟吕迎春就帮他们分析,直到他们都彻底醒悟,认清了陈秀娟“邪灵”的本质。

  我家墙上写着“残杀,虐杀,杀牲口”的字样,就是我唤醒他们对陈秀娟认识的时候写的,问他们看到父母残杀虐杀家禽、家畜,父母带他们杀牲口没有,提醒他们陈秀娟“邪灵”的阴险。当天晚上他们都醒悟过来,第二天我叫我爸把他过去的情人张巧联叫来,让他们一起生活。我觉得他们俩才是夫妻,吕迎春给他俩起了新灵名,我爸叫亚当,张巧联叫夏娃。

  张巧联以前没有信仰,27号我们一直在讲陈秀娟,她只是听。后来吕迎春说她是神,问张巧联愿不愿意跟随她信“全能神”,她说愿意,我们就一起揭露陈秀娟,唤醒我爸和我的弟妹。

  在全能神组织里,我和吕迎春职务最高,我们都是“神自己”,我父亲、妹妹、弟弟、张巧联都属于“祭司长”。我目前认为,只有我跟我父亲、弟弟、妹妹、吕迎春、张巧联是真正的“全能神”信徒。

  2010年时,我是全能神的“长子”。今年5月,因为我获得从天而来的“权柄”以杀灭邪灵,成为“神自己”。“神自己”,就是说我的本质就是神。吕迎春的本质也是神,我跟吕迎春的关系就是两个身体一个灵魂,我们两个就是彼此的分身。

  今年5月20号左右,我跟吕迎春分辨出陈秀娟是“恶灵”以后确定我就是“神自己”,也就是“二见证人”,特别是26号杀狗的那天晚上,我更确定我跟吕迎春就是“神自己”。

  从那天晚上开始,我得到了从天而降神更多的权柄,感觉特别兴奋。我10岁的时候就有一次感觉我是神,不过那就是一刹那的念头,以后就忘了。

  我在2005年就知道“全能神”是邪教,听北京的家庭教会里的人说的。但我后来信了“全能神教”,觉得我信的“全能神”不是邪教,赵维山派的才是邪教,我认为《神话》里的“大红龙”是指与神作对的灵。

    张航:信全能神太累 不能随心所欲地玩

  我是张航,是张立冬的二女儿,在“全能神”教里任祭司长。

  2007年左右我还上小学,我姐跟我说让我信耶稣,我就偶尔看一下圣经。我妈陈秀娟很早时候就信“三赎耶稣”,所以我家里有《圣经》。

  我其实信“全能神”信得不好,我贪玩,觉得全能神对我的约束太多,影响我玩。

  回想“麦当劳事件”和打死“路易”,我现在心里挺矛盾,不知道这些事儿是对是错,心里挺纠结的。

  2009年夏天,张帆让我们全家到招远来信“全能神”。正好我有点厌学,就不上学了,跟着我爸妈来到招远。2010年春我到金辉中学上了两天,觉得招远的学校管理挺严,就不去了。

  我爸妈因为信“全能神”,不太管我上不上学的事,所以上不上学我能自己做主。我如果不信“全能神”肯定能继续上学,我上初一、初二时学习成绩在班里一直是前几名。

  2012年3、4月份,我觉得信“全能神”太累了,不能随心所欲地玩,吃东西也挨训,看连续剧也受约束,我就不信“全能神”了。当时吕迎春、张帆都住到吕迎春的房子里,我也不敢跟他们明说,就不去找他们,也不看书,不祷告,就自己在家玩,看韩剧。吕迎春、张帆对我们全家都挺失望的,不过那段时间我过得可幸福了。

  我爱看韩剧,看多了就买了本韩语教学书,对照韩剧说话,慢慢就学会了。我喜欢韩剧里的明星,有时候到韩语网站去查明星的资料,还有服装。

  2013年9月14日晚上我妈妈对我说,“你虽然还没成年,但你不信神了,我们不想看到你,不想跟你一起生活,以后我们不会给你钱花,你到烟台跟你姥姥去住,但要像清洁工一样打扫卫生,到了18岁你要自力更生,自己养活自己了”。

  我听后挺害怕的,我不愿意过他们说的那种生活,考虑了一宿,第二天我在QQ上问张帆,我还能信“全能神”吗?张帆问,如果我还信“全能神”我打算怎么做。我说我想跟他们,以后好好信,张帆就同意了,他们也不撵我到姥姥那去了。

    张立冬:女儿说她“是邪灵” 所以我要打死她

  我叫张立冬,我大约是7年前,由我的女儿张帆介绍,开始信“全能神”,我在教里是“神的羔羊”、“信徒”,由“牧人”领着听神的话。而张帆是我的“牧人”,吕迎春也是“牧人”,也是“长子”,连一开始张帆都听她的,我们其他人都是跟随者。

  刚来招远时,我们就在大曹家菜市场东面的一处房子里参加过几十次聚会,每次能来20几个人,信徒们在一起学习交流。每次聚会时,如果不认识的人便不开门不放进来。

  麦当劳餐厅命案前的几天,张帆和吕迎春多次说起过她们要离地(神的本体回到天上)了,叫我们大胆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给有感觉的人,等她们离地后,由我们带领这些人接受神灵的引导。

  今年5月28日,在招远市麦当劳餐厅,张航去给那名妇女手机号码时,那妇女叫张航“一边玩去”,于是神的本体、我的女儿张帆说那名妇女“是邪灵、是恶魔”,所以我才要打死她。

  我看见她抓住张帆的头发,就去掐她的脖子,她松开手后,我就用拖把打她的头面部。她流血了,我继续狠狠打她,并用脚使劲踹她的头面部。我一边还重复张帆说的话“恶魔、邪灵,下无底深坑吧,去死吧。”我一直在用脚踩踏她,估计持续了3分钟左右。

  我家里有一条白色的宠物狗,名字叫“路易”,事发前一天,它被我打死了。

  那天晚上,我们在家里客厅里聊天,聊到张帆和吕迎春最近要离地的事,吕迎春突然觉得不舒服,于是问“路易在哪?”我觉得是狗在作崇,张帆在沙发的茶几下找到路易,就提着狗的尾巴往外走,把狗摔在门口楼道地上,当时路易就不会跑了,在地上爬。张帆拿着拖把往狗身上打,把拖把都打断了。打了一会儿,狗不动了,但张帆说:“它的尾巴还在动”,我就上前,用脚朝狗的头上踹,踹了一会儿,它流了很多血,估计死了,就提着它的尾巴,扔到楼外垃圾桶了。

  命案前几天,张帆和吕迎春曾对我说,我老婆陈秀娟(也是“全能神教”信徒)一直在挑拨我们的关系,是邪灵。我想起陈秀娟以前一些挑拨的事情,就相信了陈秀娟是邪灵。我们对于跟随但不顺服的,用神审判和诅咒对付他们,对不信神的,就不和他们说话。但是那天麦当劳那女人,她抵挡了神。






真凶就在身边真相隐藏十年 黔西双尸

案犹未了


京港台:2014-8-23 00:03| 来源:头条 |

  

  高如举(左)和谢石勇重新获得自由

  

  案发地洪家渡已经是一片汪洋

  如果十年前贵州省高院维持了毕节中院的“死刑判决”,那么对于高如举来说,肯定没有“2014年7月25日”这一天。

  这一天,高如举和他的“同伙”谢石勇走出了毕节监狱。十年前,他们曾是背负两条命案的“杀人凶手”。这一天的到来,完全是一位叫杨大飞的北京律师通过十个月不懈努力的结果。

  染血的铡刀和警方的推断

  高如举、谢石勇都是贵州省织金县茶店乡的村民,当时因修建洪家渡电站,他俩都成了库区移民。没了土地耕种,也没有正式工作。

  根据贵州毕节检察院的指控,高如举、谢石勇这对表兄弟于2003年2月的一天晚上相互邀约,盗走了织金县茶店乡桂花村饮水工程管三根,价值500元。后将三根水管弃于离现场一里多的隧洞里。

  公诉机关对这起盗窃案件的指控是否属实,现已无法查证,也无关紧要。总之,此案成了高如举、谢石勇后来被指控入室抢劫杀人的“前科”。

  一年之后的2004年1月25日凌晨,黔西县五里乡泥山村(位于洪家渡库区)村民马德忠,以及其母亲唐乔英均在家中被害。

  这起重特大杀人案当时震惊了黔西乃至整个毕节市,黔西县公安局决定由时任该局刑警大队长陈晓军亲自挂帅侦破此案。

  根据黔西警方的判断,凶手很可能就在案发附近,动机则是抢劫马家的移民安置款。3个月之后,有盗窃“前科”的高如举、谢石勇和有吸毒史的卢刚3人被认定为凶案嫌疑人。

  2004年5月7日,高如举、谢石勇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14日被批准,而卢刚则一直在逃。

  黔西警方的《侦查终结报告》和毕节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2004年1月24日(农历正月初四)晚,高如家、谢石勇、卢刚相互邀约,共谋抢劫洪家渡库区移民。次日(1月25日)凌晨1时许,三人窜到马德忠家,卢刚踢门入室后,被马德忠用铡刀将其右手砍伤。高如举、谢石勇随即在被害人家中捡起锄头、斧头朝马德忠头部等处乱打,致使马当场死亡。马德忠之母唐乔英闻讯从里间走出,被高举用锄头击中头部,当场死亡。三人即在屋里乱翻,将马德忠家喂养的鸡抓走四只。

  案发现场确实有“染血铡刀一把”,经鉴定,血迹不是高如举、谢石勇的,也不是德忠家、唐乔英的,警方由此推断为在逃凶手卢刚留下的。

  在当时“命案必破”的大环境下,黔西警方仅用了三个月时间,就将这起影响巨大的重特大杀人案侦破,并抓获抢劫杀人凶手高如举、谢石勇。

  黔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晓军因有立功表现,被提升为毕节市杜鹃花管理区公安分局局长,其他四位办案民警分别被提升为黔西县公安局下辖派出所的所长、副所长。

  “疑案从轻”改判成无期徒刑

  家徒四壁的高如举、谢石勇根本请不起辩护律师,毕节中院分别指定了两名当地律师为其辩护。2004年12月6日。毕业检察院以高如举、谢石勇犯抢劫罪,向毕节中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高如举、谢石勇的口供、现场勘验笔录,以及旁证材料。高如举、谢石勇的讯问笔录与《起诉书》的指控完全一致。证人杜永江证实:2004年1月26日上午9左右,有两个年轻人到其诊所来,其中一人的右手大臂有刀伤,其给他做了缝合手术。并指定谢石勇系两人中没有受伤的那个人。

  高如举的口供还载明:三人作案之后,将作案工具丢在现场,作案时所穿的衣服当晚就烧掉;卢刚的手臂一直在流血,1月26日上午9点过,卢刚、谢石勇到杜永江的诊所缝了针,他没有去;作案后抢的四只鸡,后来在其家中宰杀吃了。

  一审判决书载明,谢石勇曾当庭要求对“对作案工具进行血迹、指纹鉴定”。法庭认为:公安机关对此已经做出说明,本案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无刑事技术鉴定的价值,对此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两位指定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对本案的质疑之处,法院全部予以驳回。

  2005年2月1日,毕节中院对高如举、谢石勇做出同样的判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记者注:盗窃饮水工程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如举、谢石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贵州省高院。2005年5月13日,贵州省高院下达刑事裁定,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毕节中院重审。同年9月27日,毕节中院做出重审一审判决,将先前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高如举、谢石勇依然不服判,再次上诉到贵州省高院。2005年11月18日,贵州省高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贵州省高院在做出这份终审裁定的时非常明白,此案有诸多疑点,其审判原则不是“疑案从无”(宣告无罪),而是“疑案从轻”(改判无期徒刑)。值得庆幸的是,贵州省高院没有维持毕节中院当初的“死刑”判决。

  通缉六年的“杀人主犯”被释放

  高如举在毕节监狱服刑的几年时间内,一直在向有关方面申诉。他曾经在终审判决书上写下了这么一段话:“妈妈、哥哥:你们好,此案纯是冤案,你们一定要给我相(想)办法,我真受不了这样的打击。给我急(及)时找律师,现在三言两语说不清”。在这份判决书的中间,高如举还备注了一笔:“麻烦尊敬的干部转给我家人为谢”。毕节监狱的管理干部真将这份特殊的“信函”转交给了高如举的家人。

  高如举的妹妹高敏曾多次探监,通过与哥哥的交流,她深信哥哥高如举是无辜的。为了给哥哥伸冤,他来到贵阳,一边打工维持生计,一边向有关方面递交信访材料。但她多年的努力没有丝毫进展,最后只寄希望于哥哥高如举能在监狱立功减刑,早日恢复自由。

  正当高如家的家人申诉失望的时候,奇迹出现了。2010年6月,被网上通缉六年之久的卢刚被黔西警方抓获归案。

  黔西警方的侦查、毕节检察院的公诉和毕节中院的认定:卢刚踢门入室后,被马德忠用铡刀将其右手砍伤;“卢刚的手臂一直在流血,1月26日上午9点过,卢刚、谢石勇到杜永江的诊所缝了针”。那么可以肯定的是,铡刀的血迹是卢刚留下的,而且其右臂必须有疤痕。

  但让黔西警方始料未及的是,卢刚的右臂上并无疤痕,经过血液和DNA图谱比对,铡刀的血迹也不是卢刚的。

  卢刚被关押一月之后(2010年7月)被变更强制措施,得以取保候审。那么,卢刚当初为什么“在逃”呢?据记者调查,卢刚一直有吸毒的嗜好,他当初听到警方在到处通缉他,以为是自己吸毒的问题。

  卢刚被释放之后,黔西警方曾到毕节监狱再次提取高、谢二人的血液样本,后鉴定发现,与现场遗留血迹还是不吻合。

  既然“相互邀约”作案的卢刚已经被释放,那么之前对高如举、谢石勇的判决肯定有重大疑问。为此,高如举、谢石勇的家人当即向贵州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但贵州省高院没有给予受理与否的答复。黔西警方也采取“内部消化”的方式,对外一直处于保密状态。

  “当得到这个消息之后,我更加坚信哥哥没有杀人,”高敏说,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她一直在寻找,希望能得到一位正义律师的援助。

  “有罪供述”时吞下6颗大头针

  通过贵阳其他案件当事人的介绍,高敏得到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的电话。2013年8月2日,高敏试着拨通了杨大飞律师的电话,简单向他叙述了案情。杨大飞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决定为高如举、谢石勇提供法律援助。

  同年8月中旬,杨大飞受高敏的委托,赶赴毕节监狱,对高如举进行了会见。据高如举介绍,他被“抓获归案”之后,始终不承认自己杀人。时任刑警大队长陈晓军则告诉他:“这个案件不管是不是你干的,你都要承认,这是我们定好了的。”

  为了让高如举“招供”,专案组办案人员将其关押在公安局刑警队休息室,并将其戴着脚镣悬吊在高低床上殴打,同时在其双眼上抹清凉油。高如举熬不住逼供,曾吞下了6颗大头针。通过三个白昼的审讯,高如举最终在警方写好的“口供”上签字(即前文所述高的口供)。

  杨大飞律师翻阅了案卷,发现高如举只是此次做了“有罪供述”,一回到看守所直至后来的庭审,他们二人均否认“抢劫杀人”的指控。

  杨大飞律师当时分析认为:既然黔西警方当时对高如举有逼供行为,那么说明他曾经的“有罪供述”是不真实的;再结合“相互邀约”作案的卢刚已经被排除,更说明法院原审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会见完高如举当日,杨大飞律师就来到黔西县公安局,但没有找到相关领导,他离开的时候,给刑警队留下了一张纸条:我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受高如举家人的委托,免费给高如举提供法律援助,来贵局核实卢刚被取保候审一事。

  半月之后,记者与杨大飞律师一同来到黔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长程鹏翼当即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局领导,黔西县公安局也向毕节市公安局做了汇报。当日下午,毕节市公安局一位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就来到黔西公安局研究案情。

  由于律师和记者的关注,黔西警方再也不能采取“内部消化”的敷衍方式了,不得不集中警力缉拿真凶。

  此案也引起了贵州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省厅组织了50余警力成立专案组,扎根黔西侦破此案,先后在洪家渡库区采集了1700余例血样、图谱进行化验、抽查。一个偶然的机会,血样图谱抽到一个李姓家族,发现血样图谱符合点达到26个,与铡刀血样图谱很接近。

  案发地属移民区,李姓家族属于外来户,之前并没有引起专案组的重视。有了这一重大突破,专案组决定对李姓家族逐一排查,最后锁定一个叫李家彬的人的DNA图谱与铡刀上留下的血迹完全吻合。

  十年冤狱后仍被“取保候审”

  李家彬被“请”到派出所,警方向给他出示DNA鉴定:你的血液与十年前发生洪家渡“双尸”案现场铡刀上的血样完全一直,请解释一下。

  仅仅几分钟,李家彬就交代了十年前的那起“双尸”案。

  李家彬与马德忠家虽然是邻居,但他是外来户,并常年在外打工。2004年1月25日(农历正月初四)晚,外出打工回家的李家彬见家里无人,便到邻居马德忠家串门。当晚,马德忠还留李家彬在家吃饭、喝酒。喝酒的时候,双方聊到李家彬曾经与马德忠的侄子一起承包过一块小工程,双方的合作不是很愉快。

  李家彬和马德忠聊着就吵了起来,直至双方都操起家伙打斗。期间,马德忠用铡刀砍伤了李家彬,李家彬将马德忠及母亲唐乔英砍倒之后即逃离现场。

  为了进一步证实李家彬口供的真实性,专案组模拟案发现场,李家彬在模拟现场的指正与警方十年前的现场勘验完全一致。

  案发地被洪家渡电站淹没之后,高如举和李家彬都搬迁到黔西县城移民街,令人蹊跷的是,他俩还是这条街的邻居。

  据毕节方面的消息,此案已经侦查终结,李家彬已经正式被提起公诉。真可谓凶手就在身边(高如举家),真相却隐藏了十年。

  案情真相大白之后,杨大飞律师再次给贵州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2014年7月15日,贵州省高院终于做出裁定,撤销了毕节中院之前的重审一审判决和该院维持判决的裁定(无期徒刑),将此案发挥毕节中院重新审理。

  毕业中院并未重审此案,而是由毕节检察院于7月21日做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7月25日,毕节中院做出准许毕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当日(7月25日),高如举、谢石勇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得自由。

  高如举、谢石勇被释放当日,原先给警方作证的杜永江给杨大飞律师发来短信,称他并不认识什么“谢石勇”,也没有给所谓的卢刚缝过针。当时是陈晓军开着警车将他烤到公安局,打了他几耳光,逼迫他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笔录上签字,最后还“罚”了500元钱(没开收据)。

  “十年前提起公诉的案件,现在说撤诉就撤诉,难道十年冤狱就白坐了?”杨大飞律师认为,以“撤诉”方式对高如举、谢石勇“取保候审”,完全是黔西警方、毕节检察院、毕节中院的一种自保做法,既然真正的凶手已经归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重新开庭审理,理直气壮地宣告他们二人无罪,对两个有证据证明无罪的当事人,怎么可以继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发稿之前从杨大飞律师处获悉:因侦破此案而立功晋升的毕节市杜鹃花管理区公安分局局长陈晓军已经被免职。

  杨大飞律师认为,免职跟撤职完全不一样,今天免掉了,明天换个地方再上位,这是黔西县政法委对陈晓军的“换岗游戏”,陈晓军的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工作失职,通过对高如举、谢石勇、杜永江的刑讯逼供制造假案,这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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