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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歌/张炜:习近平在香港展现强硬路线/文革法院如何审案/那些无耻地活着的中国人
發佈時間: 10/14/2014 12:04:03 AM 被閲覽數: 13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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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大草原的宽广、自然、舒展的美。有着与我们生活在都市里不同的意境。想往有一天可以亲临其境。











张炜:习近平在香港展现强硬路线




2014年10月14日
    
    
    张炜 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张炜:习近平在香港展现强硬路线


    
    在习近平和中央政府眼中,它是一场关乎中央能否对香港行使的治权的斗争。
    
    持续多日的香港“市民抗命运动”曾有两次缓和的转机:一次发生在十月二日,政府和学生双方同意进行政治对话。但是,随后黑社会成员在旺角暴力袭击示威人员,学生认定政府偏袒和纵容黑社会,搁置对话。另一次发生在上周五,在政府和学生代表进行了两轮对话筹备之后,香港政府政务司长林郑月娥指责学生坚持反对中央政府政改方案和要求香港特首梁振英下台,宣布暂停对话。
    
    难得的对话机会两次瞬间即逝,令人痛心。显然,有人不希望和平解决危机。究竟是谁在处心积虑地一再激化矛盾并且摧毁对话机会呢?示威的学生和市民在街头已经持续十八天,恶劣的天气已经使示威者显露疲惫。对话提供了一个结束街头行动的契机,学生及其支持者可以抓住这个机会,巩固街头抗议的成果,以便更加冷静地思考下一步的对策。所以说,对话应该是学生所需要的。
    
    政府方面的行动却耐人寻味。在此次抗议活动中,每当局势有所缓和,总是有一些人出来激化矛盾,这些人中既有“拥护政府”的黑社会成员,也有包括特首梁振英在内的强硬派官员。在北京,《人民日报》和其他官方媒体一改在事件头两天的沉默态度,连续发文强烈指责示威的民众,上周六的一篇评论员文章更进一步明确地将香港的示威定性为“动乱”。
    
    政府方面的行为不由得使人们联想到二十五年前中央政府对天安门广场学生抗议运动采取的强硬立场。从运动发展的节奏看,今天香港金钟广场的学生示威和北京天安门广场的学生示威也有许多相似之处。每当示威者的情绪在社会和政府中的温和派领导人劝说下稍微有些缓和的时候,便有强硬派出来用各种方式激化矛盾。
    
    张炜:习近平在香港展现强硬路线


    
    二十五年前,党内的改革派赵紫阳等主张安抚学生,并且派中央书记兼统战部长闫明复出面与学生商谈,基本上已经成功地动员学生返校;但是,得到党内政治老人支持的以李鹏为代表的强硬派不断高调指责学生,并且用秋后算账的威胁将已经回到校园的学生又激回广场。最终的结果是,双方的强硬派占了上风,政府为血腥镇压找到了借口,刚刚起步的中国政治改革被扼杀。
    
    联想到一年多以来中国政府在意识形态领域日趋强硬的立场以及习近平越来越强势的领导风格,特区和中央政府对待香港街头抗议的强硬立场便不难解释。香港发生的这场以争取真正普选权利为口号的街头抗议,在抗议者的眼中是一场争取民主权利、抵制中国政府将专制的政治制度逐渐移植到香港的抗争;在习近平和中央政府眼中,它是一场关乎中央能否对香港行使的治权的斗争。
    
    在香港主权回归后的十七年里,政府曾经两次在类似的博弈中败北:第一次是二零零三年不得不搁置特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立法程序;第二次是两年前不得不放弃强制推行对香港中小学进行洗脑的“国民教育计划”。“二十三条立法”和“国民教育计划”都是在中央政府的催促下由特区政府出面推行的;他们的被搁置都发生在香港市民的大规模街头抗议之后。
    
    前两次由于香港民众示威所导致的政策调整都发生在胡锦涛执政时期。习近平在上台以后,展现了与他的前任完全不同的领导风格。正如他本人所说的,他所欣赏和效仿的是俄国政治强人普京。根据他上台近两年来面对国际争端、党内权斗和对国内民间反对派的钳制等方面所采取的强硬政策看,他在香港问题上不会延续胡锦涛的风格。
    
    对习近平而言,在香港展示强硬路线似乎是一场危险不大的政治博弈。他有把握得到香港商界大佬们的全力支持,同时也能动员那些因示威造成不便的市民出来反对学生。在他看来,时间不在学生手里。更重要的是,他在香港问题上的强硬风格能够进一步巩固他在中央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权威,因为他让人们看到,他甚至可以正式宣告邓小平承诺的“一国两制”政策的死亡。
    
    可以预见的是,习近平领导下的共产党对香港的控制将由政治层面向司法层面、社会层面不断扩展。但是,无论是发动黑社会和其他市民的围攻,还是派警察强行清场,中央和香港政府都不会成为这一轮斗争的最终胜利者。因为此次香港学生和市民抗争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能否得到“真普选”的权利,更在于他们不畏强权勇敢播下的火种终将再次点燃大陆人民渴望自由民主的干柴。
    
    来源:BBC



何兵:文革军管下的法院如何审案



    
    来源:腾讯 作者:何兵
    
    犯人被钉上脚镣,押赴会场,从西监狱到民园体育场的总会场约20公里,沿途戒备森严,前有摩托车开道,后有警车护送。到达会场后,被押上高高的审判台。有的犯人受不了惊吓,大小便失禁,拉了一裤裆,或者瘫成一团,两个民警也扶不起来。
    
    何兵:文革军管下的法院如何审案
  
    文革期间,国家一度对法院军事管制,军人们雄纠纠地开进了法院。放下枪杆子,拿起笔杆子,他们怎样审案?
      
    一、审判的戏剧化
      
    军人许恩荣曾任天津市公安局军管会副主任,“案件审批领导小组”组长,此前是解放军66军副参谋长。他回忆:
      
    “1968年1月,天津市军管会将一批案件公布,发出‘致全市革命群众的公开信’,要求群众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召开大规模的公判大会。设总会场、主会场和多个分会场,用电话线联网。犯人被钉上脚镣,押赴会场,从西监狱到民园体育场的总会场约20公里,沿途戒备森严,前有摩托车开道,后有警车护送。到达会场后,被押上高高的审判台。有的犯人受不了惊吓,大小便失禁,拉了一裤裆,或者瘫成一团,两个民警也扶不起来。由‘新生医院’的医生,隔着裤子注射一针‘吗啡’,使其兴奋起来,维持到宣判完毕。”
      
    “这是我第一次担任‘宣判官’。我以响亮的嗓音,浓厚的山西口音向到会的约160万群众,宣讲‘判决词’。我用高音喇叭同时宣布,对杀人犯张贵元等八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
      
    军人们的广场审判,重规模、气势和震慑力。审判的戏剧性和表演性,被夸张到极致。大案、要案、尤其是死刑,要集中宣判和执行,这样才有规模效应并产生轰动。死刑宣判的过程尽可能拉长,以利于充分表演:犯人钉上脚镣,沿途20公里戒备森严,摩托车开道,警车护送,高高的审判台、、、、、、可以想象观众的兴奋、胆寒和喧嚣。犯人“瘫成一团,拉了一裤档”,证明权力可以打碎灵魂,将人碾成碎末。围观和旁听的达170万人,宛如“沙场秋点兵”,满足将军们的“边塞情怀”。
      
    再看一例。
      
    南京下放知青陈卓然,制作了60份反对江青的标语,贴到大街上,全城轰动。后主谋倪××将陈出卖。陈被捕19天后处以死刑。公判大会上,江苏省革委会副主任宣布陈卓然死刑立即执行后,故意拉长声音宣布:“首犯倪××,罪大恶极,理应判处死刑。念其有重大检举立功表现——稍作停顿——当场释放!”然后一法警手持巨大剪刀,“咔嚓嚓”舞动着走上主席台,将倪XX反绑着的绳索剪断,将其当场放掉。
      
    宣判官“故意拉长”语音,法警“咔嚓嚓”,舞动着“巨大剪刀”。一个“立即执行”,一个“当场释放”。通过这种强烈的对比,军人们有效地向公众宣示着权力的爱与恨。
      
    作为“集市司法”或者说“戏剧司法”,一年只能演几场,通常选在重大节日如国庆节。一旦你案件被挑中交由群众讨论并公审,说明你的案情有表演价值,通常意味着“你死定了”。
      
    二、领导说了算
      
    军人们不懂法,判决如何服众?好在当年不讲法治,无人有此古怪的疑问。许恩荣说:“我们这些军代表都是从自己的感性认识出发,和与其他类似案件相比较就定下来了。”
      
    他说的是普通案件。对于大案,当年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由军管会将案件交给社会上一定范围内的“革命群众”讨论。“革命群众”审判你,你还能不服么?另一方面,走领导路线,案件报领导层层审批。人民群众见不到被告,见不到材料,“鸡一嘴,鸭一嘴”,没个准星。群众路线是形式,最终领导说了算。
      
    南京下放知青任毅,写了首《知青之歌》,一夜之间传遍大江南北。歌中唱到:“未来的道路多么艰难,多么漫长。生活的脚步,深浅在偏僻异乡。”莫斯科广播电台将歌曲改成男声小合唱,用作对华策反宣传。1970年2月,他因“创作反动歌曲,破坏知青上山下乡,干扰破坏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战略部署”罪名而被捕。
      
    他回忆说:“1970年3月7日在南京三中批斗时,我已经知道我的案子被印发成材料在南京人民群众中讨论。当局讲‘杀’,老百姓还敢讲‘不杀’?从逮捕的那天开始,我就被钉在死刑柱上了。”
      
    他猜对了,但也错了。
      
    1970年5月20日,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向南京市委写“关于现行反革命犯任毅的结案处理报告”:“任毅出身反动家庭,长期收听敌台广播,散布反革命言论,污辱宝书、宝像。发展到严重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流毒甚广,罪大恶极。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狠狠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经研究判处现行反革命犯任毅死刑,立即执行。”[2]
      
    剧情出现转折。1970年7月31日,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批复,“判处任犯有期徒刑十年”,让南京市革委会很沮丧。据说许世友将军坚决不同意。
      
    他遇上了吉星,在鬼门关绕了一圈。另一位天津革命小将,遇上丧门星,被远在北京的江青要了命。
      
    1967年9月,天津某造反派头头林××和另一头头程××,查抄地毯五厂的“铁梭战斗队”,俘获女负责人王××,关押一夜。该女称“遭到林造反等人轮奸”,并将控诉录音带送到北京。江青亲自指示:“要抓起来枪毙”。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刘乃强认为“轮奸不成立”。江青不断催办,军管会于1968年12月以“包庇反革命的顽固分子”罪名,先将刘乃强判了8年。后王××翻供,说控诉轮奸是因为仇恨。医院检查,王“未婚外阴处女膜完整”。但江青还在督促,军管会在“犯人不供,证人不证,被害人不控”的情况下,于1970年5月21日判处林死刑,立即执行,从犯程××死缓。1979年1月天津高院复查,程××无罪释放,林××恢复名誉,给家属生活费3000元。[3]
      
    三、军人特色的审判
      
    军人审案,不依法律,他们以什么标准判断?他们的法宝是“区分两类性质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许恩荣说:“我们进驻之初,军队领导谆谆教导我们,区分两类性质的矛盾,是个首要的问题,如一时分辩不清,一律按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事情不能做‘绝了’。”
      
    这个“法宝”到实践中,好象用处不大,因为“敌我”本身不好区分。
      
    许恩荣回忆,1969年12月,天津市军管会审批小组认定,由个体医护人员为主组成的“天津市联合门诊部”,为地下黑医院,是反革命组织,负责人鲁××被判死缓。后经复查,又认为这是一个“个体劳动者组织”,无罪。[4]
      
    我分析了天津市河东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的98份判决,大致归纳出以下几个审判特色:
      
    (一)不用法言法语。军管会的判决,不用法言法语,大量运用口头语言、报刊语言,充斥着时代的政治话语。天津河东区军管会(69)军公判字第11号判词:“石犯在反动日记中叫嚣:‘我的任务还没有完成,我的气还没有出,我的雪海深仇还没有报’,幻想什么‘世界结束’‘天门降临’‘大审判开始’妄图变天复辟、、、、、、”石某被判七年。(69)军公审字第61号判词说:冯犯厌恶劳动,思想蜕化,偷窃倒卖,大搞资本主义复辟活动、、、、、、判处盗窃集团销赃主犯冯振东有期徒刑十年。”[5]
      
    (二)对思想犯的惩处重于强奸犯。思想犯属于政治犯,是敌我矛盾。为何对强奸犯轻处,甚至比今天还轻?
     
    张某“竟敢把矛头直接指向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反革命气焰非常嚣张、、、、、、”,处有期徒刑七年。潘犯“刻骨仇恨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幻想变天。扬言散发反动传单,企图对革命群众进行报复,反动气焰十分嚣张”。处有期徒刑十年。王犯“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极为仇视,散布反动言论,造谣诬蔑,蛊惑人心、、、、、、”处有期徒刑七年。
      
    作为比较,都犯多次奸污长女,还将十三岁的二女儿奸污。此外以看热带鱼、打朴克等手段引诱,奸污邻居幼女一名,猥亵幼女多名,处有期徒刑三年。李犯奸污九岁幼女夏某某,还以看病打针为名,奸污八岁幼女金某某两次。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三)同罪不同罚。仍以奸淫幼女为例。于犯奸污幼女四人,猥亵幼女八人,鸡奸幼童一人,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钟犯奸污幼女五人,猥亵幼女多人,处有期徒刑八年。史犯奸污幼女一名,猥亵幼女十余名,多次强奸呆傻十七岁少女董某某,被处有期徒刑三年。李犯1969年猥亵幼女三人,1968年还奸污过其中的两人,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四)不区分犯罪事实与坏人坏事,没有追诉时效概念,爱翻历史烂账。
      
    贾犯是匪民社党天津县监察委员、部长。解放后坚持反革命立场,多次被管制劳教。一九六九年多次公开散布极为恶毒的反革命言论,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向少年儿童灌输反动思想,教唱反动歌曲、、、、、、乘机猥亵幼女。”他因现行反革命,被处无期徒刑。可是他究竟有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呢?
      
    叶犯系地主子弟,在家不务正业,思想腐化,好逸恶劳。在我国暂时困难期间,长途贩运,套购倒卖大油、电池、烟叶、香油等物资,从中获利五百余元。1962年至1964年又与盗窃集团首犯高连弟勾结在一起,先后在沧县、丰南县等地销赃,分得赃款2200余元、、、、、、依法判处盗窃集团销赃犯叶某有期徒刑八年。叶犯的倒卖行为与销赃行为,完全是两个不同事实。前者并非犯罪行为,但依然被纳入判词。他被判八年,可能一个原因,他是“地主子弟”。[6]
      
    军人审判时期,社会治安如何?许恩荣回忆,贪污、受贿极少,刑事发案率有所下降。1967年全天津市刑事案件发案5221件,破案率为61.7%,1968年发案4981件,较上年减少240件,(降率2.1%),破案率68.5%,破案率提高6.5%。天津周围的农村,近乎“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许恩荣认为,这与当时的政治运动有关,也不排除与“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热潮有关。
      
    附:参考文献:
      
    [1]许恩荣:《征途:一个平凡人的奉献》。打印稿。页227-228。
      
    [2]任毅:《生死悲歌:<知青之歌>冤狱始末》。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页86。
      
    [3]许恩荣:《征途:一个平凡人的奉献》。打印稿。页228。
      
    [4]许恩荣:《征途:一个平凡人的奉献》。打印稿,页227。
      
    [5]引自判决书原文。
      
    [6]以上案例皆引自天津市河东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判决书原文。




盘点那些“无耻地活着的”中国

 
来源: 2014-10-13 wencuecity
                  

                          盘点那些 无耻地活着”的中国

                                                

 网络上读到江南岸的一首诗《我们都在无耻地活着》,诗中写道:“我们都在无耻地活着/莫怨恨 莫怨恨这世间的荒唐/是我们都在无耻地活着/那高高站立的空壳下/卷曲灵魂在烂泥里挣扎/虚伪的汁液里浸泡久了/骨髓里积满了欺骗……谎言灌输让我无处躲藏……封闭的空间里没有呼吸的自由/……要知道无奈与无耻没有本质不同/你应该将灵魂捆绑在夜深人静的角落/用人格的鞭子拷打缺钙的脊梁……还有那违心的点头可悲的沉默……其实我们都在无耻地活着/且莫怨恨这世间的荒唐/让灵魂和身躯都站得笔直/就算陷进污泥也是/一根三千年不倒不烂的胡杨。”虽然诗歌的含义有点朦胧和模糊,但是我们可以感受到作者对谎言传播者的荒谬和听信者的麻木同样痛心疾首。   

 从文学到社会,我们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中国人生存状态的大问题。  诚然,中国一些人格高尚的知识分子比较喜欢诗歌中赞美的人格,那就是“在烂泥中挺拔而立、三千年不倒的胡杨”,与中国古代文人所赞美称颂的“出污泥而不染”的人格完全吻合。然而,社会是个大染缸。在这个大染缸里几乎没有人可以避免自己的心灵不被污染。面对当今被利益集团牢牢把控的强权社会,大多数非权贵阶层的平民百姓只能处在“人与草芥的边缘化生存状态”。即便你不求大富大贵只求一辈子平安无事,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要么靠自己运气好,要么是一辈子小心谨慎不与权贵阶层发生任何摩擦与冲突。正因为如此,很多人无奈地、被迫地选择“无耻地活着”!因为他们面对权贵阶层和强权体制根本没有能力反抗,也不敢反抗,唯一的办法只能麻木地苟活。一些人宁可身不由己地“让灵魂和身躯陷进污泥”,一任自己的人格被摧残和践踏,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独立人格、独立思想和独立批判精神,或者心不甘情、不愿地一辈子小心翼翼地跪着当奴才,也不愿意沦为政府信访办门口的访民、法院门口喊冤的受害者。他们摄于法律和国家机器的威严,更不敢走上街头主张自己的权利,谋求社会公平和民主自由。他们早已丧失了 “站得笔直”的人格自觉和站直的能力,很多人不得不像乌龟一样龟缩着、卷曲着在烂泥中“无耻地活着”。

王朔最近为画家朱新建写的悼词中如此谈论人的生死:“从此遁入彩色世界,人格湮灭……人到中年,总是会先走一批人的。很多好人英年早逝,走得时候不过四十来岁,剩下我们这些人无耻地活着。早走晚走都是一辈子,就算恶心地活到百岁,也逃不过一死……再有些不懂事的祝念来世升官发财,大富大贵,十足愚昧且卑微,谁他妈的要升官发财,见他的鬼去吧!”这段祭文中可以看出王朔犀利透彻、敢说真话的一贯风格,真实入木三分。人不管是早走晚走都是一辈子,在生死面前都一样,“剩下我们这些人无耻地活着”。

 实际上中国人死了也很难做到平等,因为死后大多免不了因活着的时候等级不同而受到的待遇和礼遇也不同,比如没有一定身份的人不可以在遗体上盖国旗和党旗,死后火花的骨灰花多少钱也进不了八宝山公墓。死人尚且很难做到平等,活着的人更是被社会制度划分为三六九等,有的人天生属于权贵阶层,必定是要雨得雨要风得风、潇洒自如地活着;有的人一辈子劳碌奔波为了养家糊口,小心翼翼地说话做事,生怕给自己招来祸害;有的人出身农家几乎注定一辈子“修理地球”,正因为如此中国人习惯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难得糊涂”,“安分守己”,“知足常乐”的生存哲学。很多老百姓活着的时候从来不敢扬眉吐气,死后他们的后代也很难逃脱同样的命运,所以,中国的各界社会精英们的明智选择是:尽快把老婆孩子移民到西方民主国家,自己打好经济基础随之移民海外。留下没有金钱也没有机遇的老百姓,只有默默地在“污泥中”苟活。

不过,按照正义和道德的标准衡量,中国社会中有很多人渣却依然在“无耻地活着”,不仅如此,而且有些人渣活得还很滋润。比如那些满嘴伟大光荣正确的贪官污吏,那些颠倒黑白、贪赃枉法的知法犯法者,那些利用手中权力收刮民脂民膏并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利益集团,那些权钱交易 的红顶商人,那些制假贩假的奸商,那些丢掉了厚道品性为了金钱不惜掺假、下毒、使坏的农民,那些偷奸耍滑、缺斤短两的小贩、那些欺行霸市、暴力拆迁的流氓,那些每天不思进取,不学无术不上班,整天赖在家里啃老、昏天黑地打游戏的年轻人……他们不都在无耻地活着吗?

中国古代圣人曾经说过“知耻近乎勇”。可惜,这样的高尚人格在中国几乎已经失传。这种人品倒是被日本、韩国等其他亚洲人继承下来,过去日本战败,将军士兵纷纷切腹自杀,如今日本教授论文造假丑闻既出而自杀身亡韩国岁月号海难、负有责任的校长引咎辞职并上吊自杀……因为他们都知道东方文化中的“礼义廉耻”,他们自己觉得已经没有脸面在世上活下去。可是礼义廉耻道德伦理的发源地中国,很多人早已忘记了什么是礼义廉耻了,很多缺德无底线的中国人依然恬不知耻地苟活于世,有些人甚至还活得挺滋润(比如牢狱中吃香喝辣的贪官和富商)……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文化和习俗接近,但是因为制度体制不同,社会环境不同,教育环境不同,人心也大不同,对待羞耻感也大不同。在金钱至上的社会,已经没有人听信圣贤“知耻近乎勇”和“礼义廉耻”的古训,而是恬不知耻地拜倒在金钱和权威的膝下马麻木地苟活。这就是网络上公开批判的“变态社会制造出来的变态的人”中国国民性,很多中国人在不知不觉中被异化成非人,个别丧心病狂的人已经被异化得连动物都不如了。

难怪吴三兴在博文《中国人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中情绪激动地大骂中国人“丑陋不堪”、“猪狗不如”!他认为“中国人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里都是无耻的基因”,并且引用德国著名基督教思想家马克斯·舍勒(18741928)的观点——人既非单纯的神亦非单纯的物,人在神与物之间,同时具有神性与动物性。这是人在世间的位置。在这个位置上,舍勒说,“能最清晰而直接地表达出人自身的莫过于羞耻感”。遗憾的是,中国人倡导的无神论丧失了“神性”,只剩下“动物性”,目前对金钱、权力和性欲的追求很多都是出于动物的本能,与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格格不入,那些高尚的、有责任感的神性几乎荡然无存,所以很多人坏起来没底线。博文写道:“致命的是,中国人的无耻不是私底下的,而是光天化日之下、公而开之的!例如,你到菜市场,公开地买公开着卖的有毒蔬菜;你出门,大家都在公开地争先恐后、抢道驾驶;你是公务员,大家都在公开地谈论如何增加本部门的额外利益;你是政府官员,大家都在公开地吃喝玩乐;你是搞企业的,大家都在公开地商量着如何挤垮竞争对手;你打开电视,公开的都是歌舞升平的假新闻;你面对自己的孩子,公开地说着假话……最后,我们对“无耻”没有了感觉。无数人成了傻B……

如今,中国官方在大谈中国梦,崇尚国学的知识精英们在大谈传统文化复兴,生财有道的商人在自己的经营领域如鱼得水积累财富,还有众多急于成功、升官发财的人在参加各种励志和技能培训…….中国人似乎都很忙,忙得顾不上思考而只需要分秒必争的行动,可是人们似乎忘记了几乎所有中国人都无法回避的一个普遍的生存困境: 为什么很多中国人选择“无耻地活着”?哪些人在“ 无耻地活着”?为什么不能改变这种“无耻地活着”的生存状态?难道这种“无耻地活着”的生存模式还要一代一代传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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