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批准之叔叔与侄女之间的「乱伦」婚姻。(Getty Images)
纽约州最高层级的法院日前一致裁定,容许某种程度的乱伦合法化,最低限度是准许舅父与甥女(叔伯与侄女)之间的乱伦,推翻了传统文化的禁忌。
「纽约邮报」报导,上诉法院在判决书中说,虽然法律禁止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姊妹结婚...这几乎植根于普世的婚姻观念...,但对于舅父与甥女 (an uncle and niece,或是叔伯与侄女)的婚姻,反对声音并非同等强烈。
上诉法院法官史密斯 (Robert Smith)28日在判词中说,这类婚姻在纽约向来合法,直到1893年;而且在罗德岛州是合法的。
这项判决源于34岁的越南公民阮胡恩 (Huyen Nguyen,音译)提起的诉讼,她上诉要求推翻一位移民法官的判决。
阮胡恩与她的舅父(母亲的同父异母兄弟)于2000年结婚,该移民法官认为他们是「绿卡婚姻」,宣布两人的婚姻无效,并曾试图把她逐出美国。
阮胡恩及其38岁的丈夫张武(Vu Truong,音译)进行上诉,并打赢了官司。
他们的律师马斯扎科斯基 (Michael Marszalkowski)说:「我为我的当事人感到十分高兴。」
他说:「他们已结婚14年,但不幸的是,有一半时间担心移民问题是否能够解决。庆幸的是,如今已解决了。」
马斯扎科斯基说,他打赢这场官司,是因瞄准纽约州家庭关係法的字眼。
这项法例订明,假如夫妇双方的血缘关係是祖先与后裔、兄弟与姊妹(包括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叔伯与侄女(婶母与姪儿),无论其亲属关係是否合法,他们的婚姻均属乱伦(incest)和无效。
乱伦是一种犯罪行为,可被罚款50元至100元,及被判入狱长达六个月。
马斯扎科斯基断定这是血缘关係的问题,父系(或母系)不同的叔叔与姪女(舅父与甥女),其遗传因子与第一代的堂兄妹(表兄妹)一样,或双方的DNA有八分之一相同。
他说:「他们的情况相当于堂表兄妹(cousins)结婚,纽约州准许这类婚姻已有一百多年。」
上诉法院的六名法官承认,他们不是科学家,但指出「不同父系(或母系)的舅父与甥女结婚,其遗传风险相当于同一父系(或母系)的一半」。
阮胡恩与其当卡车司机的丈夫,仍在罗彻斯特生活,他们没有孩子。
她并将司法部长霍德(Eric Holder)列为被告之一,后者强制执行联邦移民法。
霍德的发言人没有就此事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