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当庭否认控方指罪 一审结束将择期宣判
2014年11月25日

北京资深媒体人高瑜。(AFP PHOTO)
*莫少平:高瑜案11月2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四小时结束,未当庭宣判*
中国资深独立记者高瑜“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11月21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四小时后休庭,另行择期宣判。
当天,我通过越洋电话采访了在北京的高瑜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先生。
主持人:“请问今天是什么时间开庭的?”
莫少平:“九点半。”
主持人:“一共进行了多长时间?”
莫少平:“到下午一点半结束,进行了四个小时。”
主持人:“开庭的时候有没有旁听者?”
莫少平:“没有。是不公开审理的,也没有当庭宣判。”
主持人:“有几位律师到场?”
莫少平:“我和尚宝军一块儿作高瑜的辩护人。”
*莫少平:高瑜身体状况不好,庭审中两次服药,其中一次是因心绞痛*
主持人:“您看高瑜情况怎么样?”
莫少平:“高瑜身体状况不好,在庭审过程中两次服药,第一次服药还休庭五分钟让她吃药。第二次服药是她作最后陈述时,她说心绞痛想服用硝酸甘油,也给她服用了。而且开庭时也有救护车在外边,有医生和护士在法庭外等候。”
主持人:“第一次服药您知道她是因为什么状况吗?”
莫少平:“她觉得不舒服,药名我也记不太清。”
主持人:“这么长时间中途有五分钟服药,中间有没有午饭时间,有没有休庭?”
莫少平:“没有午饭时间,直到休庭后签完庭审笔录两点多出来,实际上我们都是三点多才吃中午饭。法官也没吃饭。”
主持人:“在庭上控罪是什么涉嫌罪名?”
莫少平:“就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高瑜简况*
现年70岁的高瑜女士今年4月24日在北京失踪。两周后官方称高瑜被以“涉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6月27日,外界获知她于5月30日被以同样涉嫌罪名批捕。9月24日高瑜案以同样涉嫌罪名移交北京法院起诉。
高瑜曾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停刊,同年6月3日高瑜被捕,1990年获释。
1993年她再次被捕,后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6年,1999年出狱。
高瑜女士多次获国际新闻奖。例如,1995年获“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在法国巴黎颁发的“自由金笔奖”、同年获“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颁发的“新闻勇气奖”,2006年她第二次获得此奖。
*莫少平:律师认为对高瑜的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程度,须无罪释放*
11月21日高瑜案庭审结束后,我向辩护律师莫少平先生了解当天庭审详情。
主持人:“请问您和尚宝军律师的辩护是无罪辩护,还是怎样一个掌握,可以对外讲吗?”
莫少平:“我们的辩护认为,控方指控高瑜涉嫌犯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高瑜无罪。”
主持人:“就是一个‘无罪辩护’了吗?”
莫少平:“严格来讲,不是。严格来讲叫‘疑罪辩护’,因为辩护、、、、、、这就比较专业了,有‘轻罪辩护’、‘无罪辩护’,还有‘疑罪辩护’。‘疑罪辩护’就是你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明她构成犯罪的这种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你也必须得做出无罪判决。这叫‘疑罪从无’。”
*莫少平:高瑜否认她所被控的罪,说因警察以她儿子威胁,才被迫违心作有罪供述*
主持人:“在庭上有没有高瑜本人发言的机会?”
莫少平:“那当然有,她本人发言的机会很多很多。开庭呢,应该讲法院还是严格依照了《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走完了、完成了开庭程序。”
主持人:“在全过程中,她表示的最重要的态度是什么?”
莫少平:“那就是她否认这个控罪,就是检察院指控她的所谓‘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她是否认的。就是说‘我没有实施你所指控的这个犯罪行为。你的指控实际上依据就是我的有罪供述,而我的有罪供述又是在公安机关、警察用我的儿子作为威胁,使我被迫作出了违背自己意愿的这种不实供述的基础上指控我有罪的’。 所以她说‘我的有罪供述,应该不能被采信、应该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所以她不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
*莫少平:律师在庭前会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院不同意,仍作为证据出示*
主持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他们是什么态度,有什么反应?”
莫少平:“法官呢,当然我们在周一的‘庭前会’时就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正式开庭的时候,法庭确实明确表明态度说‘我们经过合议,觉得高瑜的有罪供述还不能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就是还不同意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如果法院认可高瑜的‘有罪证据’作为‘非法证据’排除,那实际上就等于说,公诉机关不能把高瑜的‘有罪供述’在法庭上出示。恰恰也是公诉机关把高瑜的‘有罪供述’放在最后来出示的。法院这种表态,公诉机关才有权、才可以把高瑜的‘有罪供述’在法庭上挑选了一些作为‘证据’来举证。”
*莫少平: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法官未打断。涉具体案情我没法披露,因是“涉密案件”*
主持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给律师充分的辩护时间和机会?”
莫少平:“那当然了,我们发表辩护意见时,法官从来没有打断过,非常认真的来倾听我们的辩护意见。”
主持人:“进行了这么长时间,四个小时,主要在哪个环节上用了比较长的时间?”
莫少平:“涉及到具体案情我没有办法披露,因为它是‘涉密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到具体案情对外界披露我们就违规了,这是不允许的。”
*莫少平:如不延期,判决很快会下来;如上级批准延期,第一次时限一个月*
主持人:“结束的时候法官是怎样宣布的,什么时候能宣判,是怎么讲的?”
莫少平:“ 那就是‘休庭,另行择期宣判’。庭审程序已经正式结束了,下面一个程序就是宣判的程序。”
主持人:“这个‘择期宣判’一般按照规定是多长时间内要做出判决?”
莫少平:“应该是法院正式受理检察院移送过来的案件后,如不延期,两个月内应开完庭并作出一审判决。如不延期,判决很快会下来。
如果延期,可能时间就拖得比较长一点。”
主持人:“延期允许的时间还有多长?”
莫少平:“延期的话,他报上级法院批准,原则上应该是一个月,第一次。从审限到期为止(计算)。”
*莫少平:高瑜第一次持续十小时作无罪供述,后受警方威胁。我认为法院应作无罪判决*
主持人:“您怎么看这个案件的走向?”
莫少平:“我认为公诉方指控高瑜犯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证据是不充分、不确实的,没有排除合理怀疑。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就应该作出无罪判决。
公诉方坚持高瑜的‘有罪供述’仍然可以作为证据来用,那么我们作为辩方认为,因高瑜被抓后第一次供述持续了近10小时,她作的是无罪供述,就是说‘我没有犯罪’,从第二次开始才作的是‘有罪供述’。
第二次开始时,实际上确实涉及到警察是用她的儿子、、、、、、有那种所谓威胁、、、、、、或者那种语言。高瑜讲,她‘受到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所以她从第二次开始,听到说要把她儿子也关进来、也要涉及到这个案件里来,按她自己的说法就是她‘违心作了有罪的供述’。”
主持人:“她现在这种态度一直持续到开庭结束,是吗?”
莫少平:“对,对。她没有变。”
*莫少平:高瑜的儿子被警方旅游、弟弟被阻在家不能去法院,警方车送律师走避记者*
主持人:“您看关于今天开庭,还有什么重要的细节,作为律师方面想要对外界讲的?”
莫少平:“(今天)虽然是不公开审理,亲属也希望到法庭外边去等待消息,但是高瑜的儿子今天早晨被警察带走被旅游了,不允许他到法院去。她的弟弟也被警察堵在家里,不能去法院。
我们开完庭之后,出了法院,当然法官也很客气,送我们到法院门口之后,门口外面就是警察,让我们坐上警察的车驶离了法院,他说‘哎呀,很多记者,不希望莫律师你和他们接触”。把我们带到基本上是四环吧,然后我们才坐的自己的车再往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走。”
*莫少平:律师最近一次会见高瑜是开庭前两天(19日),拟下周再会见*
莫少平:“开庭前我们已经见过高瑜。周五开庭我们周三去见她,就是告诉她什么时间开庭。因为她并不确切知道什么时候开庭。是我告诉她周五就是今天上午九点半开庭。第二,我跟她详细介绍了一下开庭的具体程序,每个步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等。第三,就是我们沟通了一下,作为辩护律师我的辩护观点。告诉她周五开庭要做好准备。”
主持人:“按通常情况,当事人是先于律师知道开庭时间,还是律师先于当事人知道开庭时间?”
莫少平:“通常是律师先知道开庭时间。”
主持人:“那按照惯例,在开庭结束之后律师还有见当事人的机会吗?”
莫少平:“有,有。下星期我们会去见她。”
以上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由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作。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威尔逊与念斌:不同制度下的不同命运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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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西部密苏里州小镇弗格森骚乱再起。大陪审团裁决不对该镇开枪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察威尔逊提出起诉。当地支持布朗的民众对裁决非常失望,遂上街抗议,损毁车辆。警方则向他们发射催泪瓦斯。奥巴马总统讲话,希望大家能理性对待陪审团裁决。在太平洋对岸,中国福建平潭岛居民念斌,被诬杀人蹲监八年后被判无罪,但最近又被当地公安列为“嫌疑人”而限制人身自由。这一动一静反映出美中两国法律实践的重大区别。
美联社周二上午报道,弗格森上午发生十几家商店被人纵火的消息。另外,当地还响起枪声,消防队无法出车。示威者还砸了警车和附近建筑物的窗户,并抢劫了商店,焚烧了商店。 警方施放了催泪瓦斯,驱散骚乱人群。美国时间周一夜间,陪审团作出不起诉威尔逊的裁决,奥巴马深夜发表讲话,呼吁民众保持冷静和理性。
美国和西方大媒体立刻将其做成重大新闻发出。在中国,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环球网、中新网、中国日报网等许多媒体都在第一时间推出这一消息和事态最新发展。
今年8月9日,威尔逊在巡逻中和布朗发生冲突,开枪将后者击毙,引起当地非洲裔居民的愤怒并酿成巨大风波。八月以来,密苏里州大陪审团一直在就此案进行研究和磋商直到周一晚间作出裁决。
在美国司法制度中,案件(刑事和民事)的审理可选用陪审团审理,陪审团的决定是该案(初审一审)的最终决定。陪审团成员由法庭和检辩双方(律师)从当地公民中随机选出,并经严格过滤以排除种族、性别等因素的歧视。从法律角度来看,弗格森非洲裔居民在陪审团决定后所抗议和示威的对象,是陪审团制度,而不是威尔逊个人,因为,是陪审团决定了威尔逊的命运。
中国媒体(新华网11月25日)报道援引cnn民调说:在美国54%的有色人种认为威尔逊应被控谋杀,23%白人持有这种看法;38%白人认为威尔逊应被判无罪,15%有色人种持这种看法。
不过,据密苏里州司法当局全案情报告说:布朗有犯罪前科(先前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没有公布),且这次在和威尔逊发生肢体冲突时,殴打了警察并试图夺枪最后遭威尔逊击毙。
八月上旬威尔逊射杀布朗案出来后,中国媒体一度密集发表评论,认定是美国人权出了大问题---美国有史以来的种族歧视问题。不过,这次大陪审团作出决定后,中国媒体只是报道了新闻,相应的评论还没有随之而出现。
福建死刑犯冤民念斌,脱罪后再次被列为嫌疑人
在太平洋那一端,福建距离台湾新竹最近的岛屿平潭,当地居民念斌再度遇到麻烦。念斌这个名字对许多法律人并不陌生。2006年,念斌邻居有人中毒而死,警方认定念斌作案将其逮捕提起公诉。后当地中院高院多次判其死刑,直到2010年10月,北京的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驳回福建死刑判决,要求重审。
2011年5月,福建高院撤销死刑判决发回福州中院重审。百度百科说,但福州中院“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情况下,11月24日再度判处念斌死刑。三年后,也就是弗格森案出来的今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裁决,撤销福州中院裁决,判处念斌无罪。
但是,坐了八年冤狱的念斌,并没有因此成为自由人。上周,念斌姐姐念建兰在其微博说,念斌再度被地方公安控制,成为没有坐牢的囚犯。当地公安(平潭公安法制大队长吴勇)给出的理由是:你弟弟涉嫌犯了什么罪,你不清楚?
念建兰在其微博中说:弟弟无罪释放,炮制冤案的公安无一人被追责。弟弟11月14日去办护照被拒说是信息没有更新。姐姐今天再去问,办理手续的陈科长说:平潭公安从9月1日对念斌实行布控。有记者问平潭公安局长陈昌明,他说不知道此事。姐姐愤怒质问:这是怎样的无法无天?9月1日布控谁下的命令,这无罪释放打谁的耳光?
中国不少媒体(主要是电子媒体)都报道了念斌再被“布控”的消息。不过,没有媒体提到当地公安为何再度将念斌列为嫌疑人。互动百科的“念斌”词条中说,2014年9月(密苏里大陪审团正紧张研究威尔逊案时),平潭县公安局已对念斌投毒重新立案侦查。一个人可以两次因为同一案件被起诉?这里涉及到程序正义和重大法律法理原则问题。
法律中的一罪不两判原则
在美国,任何刑事案子,不管案情重大与否,被告不能因同一罪名而两次受审,因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double jeopardy )也就是一般通俗语言所说的“一事不再理”、“一罪不二罚”,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因此,无论辛普森案还是任何重大刑事案,整个刑事审理程序只能走一次,不能重复。当然,原告一方可以通过民事案的审理,要求得到经济赔偿。
在中国法律中,有无此条款?京华时报(2010年10月19日)报道:有犯罪前科的人刑满释放后与普通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兰州警方盘查在网吧上网的两劳释放人员违背了刑事司法中的“一罪不二罚”的基本理念。
报道说,罪犯在服刑结束后已经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不得再次因同一罪行遭受审判或处罚。两名网友在网吧上网并未触犯任何法律,警方对其的“预见性”执法既不遵循法理也不合乎 人情,不但难以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可能使得前科人员产生破罐破摔心理增加再次犯罪的几率。
显然,犯罪服刑人员获释后尚不得一罪两罚,冤狱得到昭雪的无辜百姓,更不得无罪两罚。
虽然中国刑事诉讼法无相应条款,但有法律人在法律解释中说,一罪一罚原则是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法律一开始并无具体条款说明司法实践中是奉行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原则,但改革开放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包括司法当局)认为,中国司法实践是(应该)奉行无罪推定原则。同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意识到,公平正义只有通过一罪一罚才能得到体现和伸张。
中国18届4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的决定,习近平、周强等中国法律界最高领导人也多次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同理,如果不能实行一罪一罚原则,那么,弗格森警察威尔逊的案子就可能被推翻,下一次再审,他就可能会被判有罪。所幸的是,一罪不两罚,是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民权,任何法庭或相关司法机关,不得逾越这个界限而枉法。
顺便说一句,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就念斌案作出终审裁决第一条就是:撤销福州中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这就是说,即便是民事诉讼,当地警方也不得找到念斌头上,除非他又犯了新的案子。
来源: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