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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剧《枪侠》(又名上海往事) 罗晋/苗圃/于震/陈洁
李怡:圣诞假期读到的两个中国故事
2014年12月27日
圣诞假期,读到一个旧日中国的故事。那是一九三八年,二次大战前夕,德国纳粹已经崛起,并开始迫害犹太人了。那年三月德国吞并了奥地利,十一月九日晚上,纳粹突击维也纳的犹太人商店,打碎橱窗玻璃,七千五百间商店被抢劫一空,二百间犹太教堂被毁。犹太人纷纷寻求到外国的签证。但那年七月在法国Evian召开的国际难民会议,与会的三十二个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不敢招惹纳粹,全部拒绝接收犹太移民。维也纳的犹太人因拿不到签证,想逃也逃不出去。这时,一个犹太青年艾瑞克带着全家二十张申请书,跑遍维也纳外国领事馆,都被拒绝后,他抱着最后希望,来到中华民国领事馆。 当时中国驻维也纳领事馆的总领事,名叫何凤山。他毫不犹豫,甚么都没有问,就直接发给艾瑞克全家去上海的签证。这消息一夜间传遍维也纳,天未亮领事馆就排满了申请签证的人龙。接下来,每天如是。何凤山和领事馆人员,每天工作到深夜。无数犹太家庭,搭上轮船,逃难到上海。 何凤山很快成为纳粹的眼中钉,他们向中国驻柏林大使馆施压,驻德大使陈介打电话给何凤山,要他不要再给犹太人发签证,何凤山不为所动,他知道一张签证代表一个生命,因此不顾警告,继续发签证。接着纳粹德国宣称中国领馆的房子是犹太人物业,要没收。其时中日开战,中国政府无钱支持,何凤山于是自掏腰包,租下一个小房间,挂起国旗,继续为犹太人办签证。直到一九四〇年五月何凤山奉调回国,他在两年间共签发多少张「生命签证」?根据已找到的半年签发的号码近二千个统计,他在两年内大约共发出七千张签证。他出于人道及公义,在其他国家绥靖之中,独抗强权。 此后,何凤山又先后担任中华民国驻外大使,他退休后于一九七三年移居美国。一九九七年以九十六岁高龄在旧金山去世。生前他帮助犹太人的事迹并不为世人知晓,他去世后家人在《波士顿环球报》(The Boston Glob')刊登了一则讣告,提及他为犹太人颁发签证之事,这则讣告被美国一个犹太历史学家注意到,于是开始搜集何凤山的数据,并联系曾经被何凤山救助过的幸存者或其后裔。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以色列政府在耶路撒冷犹太大屠杀纪念馆举行仪式,授予何凤山「国际义人」(Righteous Among the Nations)称号。之后何凤山的事迹为世所知,并被誉为「中国的舒特拉」。 圣诞假期又读到今日中国官场的热门故事,就是中共统战部长令计划落马的丑闻。令计划家人亲属贪腐的数额,与之前揭发的周永康同样惊人,光是他收受贿赂藏在山西的黄金、字画、古董,就被起出六卡车之多,他老婆在日本的房产市值五亿(人民币)。能够与这些骇人听闻大贪官共事或在他之下工作的,会是些怎么样的人,还需要分析探讨吗?反贪反腐,就像毛泽东时代的反走资派、反修正主义一样,都是权力斗争的借口而已。令计划和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结盟夺权的情节,比任何电影都诡异精采。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他们夺权成功,今天抖出来的就是另一些人的故事。 令计划担任一人之下的中共中央办公室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这个大内总管多年,他又是港澳协调小组副组长,他弟弟令完成更向当局供出一些官员通过令计划买官的细节,而他执掌买官人事大权时代,正是香港二〇一二年选特首并指令要选委会从支持唐英年转軚支持梁振英的时候。 中华民国时代当然也有腐败的官员,但因为社会仍然有个人发扬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的空间,因此会产生何凤山这种有良心的、有人道主义精神的「国际义士」外交官,也有陈寅恪、王国维这类学者和知识分子;中共国今天让我们看到的外交官,是或以利害取舍说《中英联合声明》失效,或以「中国反腐败取得举世瞩目成就」来印证中国是「清廉国家」的这类人,而中共国的学者就是孔庆东或挂上北大清华教授招牌的「护法」们。中国现在有一个半个何凤山或陈寅恪吗? 当社会使人人的思想受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麻醉,当人们的行为受权钱色主导,所形成的权贵资本主义「共和国」当然盛产令计划、周永康、梁振英,而不会有何凤山。 二〇一四是香港关键的一年。这一年应使我们相信:何去何从是由自主命运所决定的。 来源:苹果日报
陈云发难批胡耀邦 邓小平很意外
2014年11月26日
陈云 1983年3月1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与书记处开会。专门谈经济工作的问题。会议由邓小平主持。首先发言的是赵紫阳,然后是陈云早有准备的长篇讲话。随后,李先念、邓小平和胡耀邦也讲了话。 邓力群回忆: 【第一个是赵讲,讲历史的经验是:每次都是这样,几年顺利发展,就坐不住了,头脑发热,高指标、浮夸、折腾,搞不下去了,再调整。、、、、、、没点耀邦的名,但很明显,听得出来,是说耀邦的(我有一个专门的记录)。赵讲了四个问题。接著,陈云同志讲了十条意见。(注9)】 据吴稼祥回忆,当时,陈云指责胡耀邦说,一切都要改,连“一五”都要改?他还批评发展速度7%定高了,他主张4%。(注10) 会后,胡乔木与陈云商量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将会议记录、发言整理下发讨论。但邓力群已于3月17日当日下午,将会议内容向新华社的分社社长会 议、《红旗》杂志联络员会议作了传达。(注11)此事被邓小平知道后,立即遭到了制止:会议不要开,整理的东西全部封存。(注12) 笔者很想找到赵紫阳本人对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回忆。但遗憾的是,搜遍《改革历程》,我没有找到这次会议的记述。倒是 有这么一段文字,在时间、内容与情节上十分相似:“1983年3、4月份,在一次政治局常委会上,陈云对耀邦的一次批评引起的一点风波”—— 【那 次政治局常委会,主要是向常委作一次经济工作的汇报。其目的是邓小平那一段觉得这两年指标订得比较低,结果超额完成很多,他认为这样不好。但是我和计委的 同志觉得指标高了没有好处,还是留有余地好,所以汇报一下把道理讲清楚。那次是由姚依林和宋平代表计委汇报的,汇报以后我讲了一些话,除了同意他们的意见 外,主要讲了这几年我们的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减少很多,这些是不得已的,也是正常的,因为带有还帐的性质。但长此下去不行,中央财政过不去。 “我 讲完还没有来得及讨论,陈云突然拿出一个事先准备好的讲稿,针对耀邦那一时期对经济工作的讲话,提出了十条或者七条批评意见,话讲得很尖锐。比如,耀邦讲 财政部说年年有赤字是吓唬人的。陈云讲赤字不是假的,是真的!对耀邦讲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搞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注意不够的话,也提出了批评,总之有 七、八条意见。因为耀邦事先毫无精神准备,所以陈云这一番话讲下来,他一句也没有辩驳。只是说他有许多错误,要好好考虑。看来陈云是长时期对耀邦在经济工 作的讲话不满意,憋了一肚子气,大概是一吐为快吧。小平不愿意在这样的场合批评耀邦;也不愿在这个问题上争论,而且思想上毫无准备,所以我看他当时的表情不太高兴。他只说这些问题以后再说吧,今天主要是听汇报。这样,这个问题就没有再继续下去、、、、、、】 来源:明镜网
中国式抄家 粗暴人治莫合法化
2014年11月25日
法治中国莫要轻易谈“抄家”
随着徐才厚案的不断深入报道,近来媒体喜欢用“抄家”或者“抄没”这样的标题来刺激大众眼球。所谓抄家,其实是封建"人治"社会的典型表征。在古代抄家也称为"籍没"、"抄没",这是一种株连之举,其特点是加大惩罚力度,不仅是以罪犯本人为对象,而是扩大到罪犯的家庭,乃至于家族、、、
和玪抄家抄出白银两个亿 红卫兵没收黄金百万两 皇帝下诏籍没官员的不义之财,悉数收归国库吗?不尽然。从史料来看,还有几种不同的做法:有的充减天下税租的一半;有的赏赐当地道府代民租;有的“追赃”之后私授宗室至亲;有的被收入皇帝的“小钱柜”,等等。 东汉顺帝时,大将军梁冀身为贵戚,先后立冲帝、质帝、桓帝,专断朝政二十年。骄横跋扈,穷奢极欲。延熹二年(159年),桓帝谋诛梁氏,收其大将军印绶,封为比景都乡侯。当日,梁冀及妻孙寿被迫自杀。《后汉书》载,汉桓帝“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税租之半。散其苑囿,以业穷民。” 唐宗室李锜,淮南王李神通之后。唐德宗时,任润州刺史,浙西观察使兼盐铁转运使,后专任镇海军节度使。任内盘剥百姓,侵吞国有,多积奇宝。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年),李锜举兵反叛,兵败被杀。宪宗下诏抄没李锜的家财,欲悉数载运至京城时,翰林学士、俄知制诰李绛上奏,认为“李锜凶狡叛戾,僭侈诛求,刻剥六州之人,积成一道之苦”,不如赏赐给当地道府,代替贫穷人家今年的租税。宪宗听从了他的建议。 明神宗万历十二年(1584年),下诏抄没首辅张居正的家财。张居正,明神宗朱翊钧称之为“元辅张少师先生”,待以师礼。其为相十年,海内称治。万历十年(1582年)因腹疾病逝。张居正刚去世半年,被揭发认定其欺君毒母,接受贿赂,卖官鬻爵等罪行。又过了两年,下诏抄没其家财,甚至追缴两年来被家人转移、花费的钱财。史载,抄没江陵张家的家财约白银十万两以上。另外,据其长子张敬修供称,还有白银三十万两寄存他处。不过,张敬修经不住严刑拷打,招供的当晚即自缢身亡,三十万之数也就无从追缴。尽管“追赃”之数,远远不及明代巨贪严嵩的家财。毕竟明代官俸微薄,万历朝尚书(正二品)全年俸银只有一百五十二两。十年也不过一千五百余两。因此,十万两之数,当属来历不明的家财。偏偏福王朱常洵看上了籍没张家的财产,开口向明神宗讨要。对于这个深受宠幸的郑贵妃所生的宝贝儿子,明神宗一口答应了。 清代,乾隆皇帝的宠臣和珅,累迁户部尚书、军机大臣兼内务府大臣,兼步军统领、充崇文门税务监督。柄政二十年,弄权舞弊,僭妄不法。清仁宗嘉庆四年(1799年)正月,乾隆驾崩,嘉庆皇帝立即下诏将和珅革职下狱,开列和珅二十大罪。并赐其自尽,籍没家产。清末薛福成《庸庵笔记》载,嘉庆四年正月十七日,“查钞和珅家产,呈奉清单。朕已阅看,共计一百零九号。内有八十三号,尚未估价。已估者二十六号,合算共计银二万三百八十九万五千一百六十两,着存户部外库,以为川、陕、楚、豫抚恤归农之用。”最后,籍没和珅家财总估达白银二亿二千余万两,相当于国家全年赋银的十之六七。这些赃款并没有存入户部国库,全部收归内务府,也就是皇帝的“小钱柜”。当时,流传的民谣:“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如此而已。 文化大革命时期上演了一场大规模的抄家风潮,其涉及的家庭之广,受害人数之多,使有史可证的抄家事件都相形见绌。所谓抄家“战果”确实十分惊人,无比“辉煌”:据不完全统计,从1966年6月至10月初,全国红卫兵收缴的现金、存款和公债券就达428亿元,黄金118.8万余两、古董1000多万件。红卫兵在抄家过程中,还私自批斗、抓人。一些红卫兵甚至私设公堂,滥施酷刑,打人致死。“首都红卫兵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抄家战果展览会”成了这一时期最为耀眼的历史缩影。展览会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第三馆“红卫兵抄家战果”,那里展出了大量珍贵的抄家物品,如珠宝珍玩、古董文物、玉石翡翠,各式各样的钻石、宝石饰品以及其他奇珍异宝。抄家展品中,有4件一套宋代钧窑“洗子”。每只直径30公分左右,由外贸部派专人每天专车送展,当晚撤回。这4件瓷器原本是清宫东宫的珍藏,当时到香港市场至少能卖人民币100万,能买88辆“解放牌”大卡车。
法出何典:古代王朝多将“抄家”写进“王法” 古代关于籍没或抄没的律令,目前我们所见最早的,当是1973年睡虎地秦墓发现的秦律残篇,其中,《法律答问》有如下内容:“‘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妻有罪以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可见秦律规定对某些罪犯在“收人”的同时要“收”其家财。 战国时李悝编纂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共分为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其中贼法中规定,杀人者要处以死刑,并且抄家,还要牵连到妻子和母亲。 “籍没”之名始于北魏。《北齐书·神武帝本纪》:孝静帝天平元年(634年),“齐神武帝入洛阳,收元士弼杀之,籍没家口。”南朝《梁律》规定:“其谋反、降叛、大逆已上皆斩。父子同产男,无少长,皆弃市。母妻姊妹及应从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婢。赀财没官。”这是迄今所见对犯谋反、降叛、大逆三种重罪者要籍没其全部家产的法律明文。不过,《梁律》与《汉律》、《魏律》、《晋律》等都有渊源关系,因此《梁律》这一针对“谋反、降叛、大逆”三种重罪犯处于“赀财没官”的律文,有可能沿承自前朝,但因秦汉魏晋的法律在流传中多有缺略,今无法确证。 唐朝对籍没全部家产这一刑罚的适用对象及相关问题,作出空前明确且详细的法律规定。《唐律疏议》卷17《贼盗律》的律文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注:子妻妾亦同。)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注:余条妇人应缘坐者,准此。)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宋律同。元时,有犯大都酒禁者,籍其家资,散之贫民。 明清律略同唐制,惟又有籍没犯人财产充赏捕贼有功人员之法:有能告捕谋反、大逆及谋叛者,将犯人财产全数充赏。清代律例规定的抄没刑法,主要针对威胁到王朝统治的罪犯,而对于凡有重大罪行的各级官吏和贵族,与官府有密切关系的皇商、官商等人,以及文字狱中的“思想犯”,反抗王朝统治和破坏王朝统治秩序的反叛者等,也有抄没的规定。这些罪犯在刑法之外都有籍没抄家。当然,也有在定案判罪之前即谕令籍没抄家者,这乃是搜获罪证和扩大株连的必要手段。抄没的财产与人口,按照律例规定,应该是入官和给主。官员因贪污受贿或亏空,则所有的赃银赃物和追赔银两都要入官,抄没财产反现银与房地产什物两大类,房地产什物在拍卖以后,与现银一起计算数额。籍没人口分男女老幼,也有发配为奴,当差,以及先禁后处置,老者赦免,妇女发卖等区别。
抄家本是披着“合法”外衣的粗暴人治 中国古代的律法虽然对于籍没或抄没的罪行有一些明确的规定,但在皇权背景下的执行过程中,大抵都逃脱不了“人治”影响。所谓抄家,其实是封建“人治”社会的典型表征。这是一种株连之举,其特点是加大惩罚力度,不仅是以罪犯本人为对象,而是扩大到罪犯的家庭,乃至于家族。中国人对于这种抄家仿佛有一种特殊的嗜好和兴趣。古代帝皇用抄家充实自己的“小金库”,而发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的抄家更是导致了大量的明抢暗偷行为。 广义地说,古代和文革时期的抄家也可以看作财产“重新分配”的一种方式,但这种分配方式往往伴随着抄家者恣意肆掠的快感和被抄者陷入绝境的困苦,因而是违法法制精神的。如果不消除“人治”的因素,不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今天的搜查、扣押同样会在合法的外衣下,成为变相的抄家。 参考资料: 《"文化大革命"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作者:席宣 金春明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版,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 《后汉书》,中华书局2012年版,范晔[南朝·宋] 《魏书》,中华书局2011年版,魏收[北齐] 《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长孙无忌[唐] 《世所罕见的红卫兵抄家战果展览会》《文史精华》2008年第1期,作者:丁大华 《司法与产权——唐五代的"籍没家产"》《财政史研究》专辑第四辑,作者:陈明光 《古代籍没贪官财产的做法》,《羊城晚报》2013年01月16日,作者:李树政 《清代抄家案件与抄没法律》《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7月,作者:柏桦、刘延宇 来源:搜狐历史 编辑:宋华成 杨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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