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僑報 2007-09-30 中國的民眾都很清楚,每隔一段時間,有關機構就要出來提一提賴昌星。這不,在中共十七大召開前,最高檢察院又稱“賴昌星最快半年被引渡回國”。 從最早的“遙遙無期”到後來的“謹慎樂觀”,再到現在的“最快半年”,似乎讓人看到賴昌星被引渡回國的腳步近了,更近了。但仔細品味最高檢的話,覺得又被涮了一回——“最快半年”即最好預期,那最遲呢? 賴昌星案距今已經八年,正如屎干了不臭一樣,賴昌星的“遠華”已經遠離了公眾的視野,賴昌星更成了“昨日之星”,在大陸頻出的大要案背景下,已難以引起持續關注了。 然而,被中國定性為“最大走私案”的賴昌星案負面影響甚大,流毒深遠,對這樣一個人如不引渡回國加以懲處,就不能揚國威、正法綱、平民憤,哪怕這個懲處僅是象征性的。 所以,中國政府在加強與賴昌星所“避難”的加拿大司法機構接觸的同時,也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仍膰埢煞 鋇撓泄靨蹺模 乇鴣信擋慌欣鄧佬獺5 捎謚屑恿焦揮星┐ㄒ尚 椋 賈呂蛋岡嚦金岩宰坊兀 擋潛灰山垢nbsp; 雖然引渡頗為艱難,但中國政府始終沒有放棄努力,讓賴受到刑事懲處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國反腐力度加大,另一方面貪官外逃增多(目前外逃資金高達五百多億美元,這還只是官方公布的保守數字),為了堵住這條低風險、高收益的“外逃之路”,中國政府必須打通引渡通道。這條通道可以視作一條讓全球看到中國懲治腐敗打擊犯罪的“政治通道”。 此外,通過引渡外逃者、加強區際司法交流與協作,可以對外逃貪官形成高壓態勢,讓其無處藏身,也讓那些抱有僥幸之心,仍想外逃的貪官止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