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
熔炉与丛林:三十年来中国政商关系
雪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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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当代中国公司史、甚至整部当代中国改革史,无论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商关系史。政府与企业、权力与资本的关系,既是改革的基础,又是改革的对象,还是改革的结果。
甚至可以说,所谓改革史,就是政府在找寻与探求自己权力边界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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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所涉及的对象,其中的“政”,既有中央政府,又有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与“商”的关系问题上,在涉“商”的利益格局上,并不总是一致的。甚至,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也如同“政”与“商”一样,存在着巨大的博弈——此时的地方政府,更类似“商”的地位,与掌握了更强资源配置能力的中央政府进行博弈。考诸中国历史,中央与地方的博弈正是考验“国家治理结构与治理能力”的难题之一。
“商”也有多个层面。当代改革35年历史中,政商关系的最主要层面,一度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学界此前研究颇为着力的“政企关系”,基本聚焦于此。普通民众与媒体,则似乎更为关注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一是“政”对“商”的管制及为此展开的博弈;二是“政”与“商”的非规范性合作,即通常说的钱权交易、官商勾结。
容易被忽略的是,围绕着政府与国有企业展开的政商关系博弈,其过程与结果却往往也对民营企业有着深远的影响——比如市场管制的强化或放松、比如宏观调控的落实或者落空(所谓“空调”),比如产权的私有化改制(那是能直接变身为民营企业的)。
政商关系的不同层面与不同组合,都值得深入而细致的记载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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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开搞”(改革、开放、搞活)之前,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相对简单。
建国后,中国集全国之力推进工业化,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到绝对的主导地位。“商”方面,除了“国营企业”之外,就是“集体企业”,政府对所有经济部门下达指标、提供生产资料,实行统收统支。私营经济并没有生存空间。
在这期间,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出现过两次以放权为标志的改革尝试。第一次是1958年的“体制下放”,一些中央部属企业被下放给地方,但次年为了应对“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困境而被收回。第二次是1970年的再度“下放”,工业、交通等主要“条条”上的2600多家央企及事业单位,连同其财权、物权、计划管理权、劳动工资权等,下放地方。
这两次低力度的改革,丝毫没有触及政商关系的核心,仅仅是将企业的“婆婆”,从中央换成了地方,婆媳关系的核心没有改变。即便如此,地方及企业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激发,凸显“放权”对利益的引爆作用。
1970年的“下放”之后,地方政府日益成为管理经济的主体,除了接收部分央企之外,地方性国企以及集体企业也开始加速发展,各省因此也成为小而全的经济体,产业结构的趋同性日趋严重,再度呈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中国特色央地关系。
无论是归哪个婆婆管,计划经济的“父爱主义”光辉,始终笼罩着彼时的中国企业,雷霆雨露,都是“父爱”,企业不需要也不允许独立行动、甚至不需要也不允许独立思考。“市场”则是一个万恶的名词,代表着资本主义的腐朽与没落。看似和谐的政商关系下,其实是脱离、甚至背离了成本收益法则及价值规律的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也因此,改革之初对文革的声讨,就有“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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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改革的第一阶段,是“放权让利”,就是为企业——当然是国有企业,因为彼时只有国有企业——松绑,扩大企业自主权,落实企业的经济责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意义,就在于能坦然直面自己的问题。对于中国的经济管理体制,这次会议坦陈,其缺点在于权力过于集中,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突出。
对企业“放权让利”,这一思路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同一首歌”,可以看作是农村改革经验在国企的运用。
1978年,邓小平的故乡四川开始“扩权”试点,首批参加的企业是5家。次年7月,国务院颁发5个文件,对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征收固定资产税、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及改善折旧费等,做出规定,企业获得了利润留成,在定员定额内有权决定自已的机构设置、任免中下层干部等,政府对企业的考核也仅仅集中在产量、质量、利润、合同执行情况等。
1980年,试点企业达到6600多家;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大了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产品价格权、资金使用权和人事劳动权等10项权利,放权让利的改革从试点转向全面实行。
“放权让利”,意义不可小觑,这是市场机制第一次开始撕开计划经济的大网,尤其是撕开僵化的教条主义的大网。“政”开始变了,“商”也同样开始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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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让利”,因为有着相当的弹性空间,政、商两边的经济预期都难以稳定,因此,1983年开始推行“利改税”,试图明确政、商的利益分成。“利改税”,就是将国有企业的利润确定一个比例,和税合并,采取利税合一的方式,上缴财政,此外的其他利润则属于企业。
1983年4月,“利改税”第一阶段展开。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必再向主管部门上交利润,而是将其所实现利润的55%,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小企业则按超额累进方式缴纳。1984年10月,“利改税”开始第二阶段,国有企业向政府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税后利润归企业自主安排。
“利改税”之外,还在投资体制方面推行“拨改贷”改革,将政府对企业的预算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这项早在1979年就开始试点的改革,到1985年全面推开。
松绑的结果,是企业的活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释放,政商关系从“父子”式命令服从关系,转换到“父子”式谈判关系。
这一改革阶段,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力度,似乎超过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为了集中财政收入,中央在1982年提出,以地方总收入的固定比例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的模式,这成为此后6年的主流。当然,福建和广东例外,这两个省份由于国有企业比例较低,且有着得天独厚的海外资源,地方政府因此在提供税收优惠、土地供应等方面有相当自主权。在地方政府推动下,闽粤出现大量私企和中外合资企业,而其财政上缴方式并非固定的比例,而是一个固定总额,这当然引起了其他省份的羡慕嫉妒,他们还要再过若干年,才能享受这一特殊的待遇。
“放权让利”改革,出现了不少问题,重点在于两个“截留”:一是“权力截留”,地方和主管部门截留中央下放给企业的权力;二是“资金截留”,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截留国家收入、滥用国家资金。
解决的突破口,放在了推行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以及股份制。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十二届三中全会获得通过,以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体制改革,正式推出。
相应的配套改革也陆续出台:1985年开始,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制度;1986年开始,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7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调整政企关系的主要形式。当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目前实行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
承包制的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以经营合同的形式,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自晚清开始中国现代化进程以来,一个多世纪中,这是第一次大规模的以契约方式试图规范政、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承包制下,政府对企业监管的动力不足,容易导致失职;经营者短期行为严重,不利于长远利益,承包制迅速显出疲态。1990年,第一期承包制到期以后,虽然政府与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维持了承包制的形式,但多数改成“一年一定”的滚动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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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前进的需要”;“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这一年,诞生了大量民营公司,其中有不少日后的重量级企业,因此,被普遍称为中国现代公司元年。
不过,这一时期的民营企业不少是以特殊的变通方式出现的。
一是乡镇企业。198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兴办社队企业的同时,鼓励农民个人兴办或联合兴办各类企业。同年3月,在《关于开创社会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中,社队企业被改名为乡镇企业,明确乡镇企业由社办、队办变为乡办、村办、联产办、户办,这等于是为私营经济开了绿灯。不过,大量的私营企业还是小心翼翼地戴上了集体企业的“红帽子”,这为日后的产权纷争埋下了祸根。
二是外资企业。198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利用外资工作会议,进一步放宽了吸引外资的政策。
这些被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报告是如此阐述的:“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对私营经济地位的认可,也写进了1988年修订的宪法,并在此后的中共全会上不断被强调,私营企业开始登堂入室,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政府与私营经济的政商关系,即便在台面上,也曾经出现波折。1989~1992年期间,受特殊政治气候的影响,私营经济一度出现了政治地位不稳的倾向,直到邓小平以南巡讲话的特殊方式力挽狂澜。
而在台面下,私营企业与政府、确切地说是与政府中掌握权力的官员们,开始了大规模的“勾兑”。在“经济人理性”的驱动下,政商关系中钱权交易、官商勾结的负面表现,日趋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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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风来满眼春。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拉动全国改革提速,经济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不同性质企业的构成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
作为主流和主力的国企,改革的目标修订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同时,实行“抓大放小”,即国家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其在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力。而对数量众多的国有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小型企业,实施放开搞活,允许其以不同改制形式转变为非国有企业。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触及到了政商关系的核心:政商关系的焦点,不仅仅是利益如何分配,而是如何清晰划定政府的权力边界。实践表明,这一轮涉及深水区的改革进展并不顺利:
一方面是“慢”,在百户试点企业中,80%以上选择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大多数试点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极不规范;组建全行业性的控股公司使下属企业的自主权被上收,造成严重的行业性垄断;企业办社会包袱、富余人员包袱没有解除;政府机构改革不彻底,政府仍然用管理国有企业的老办法管理改制后的企业。
另一方面是“乱”,在这个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地方层面上的政商关系,也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随着地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加速,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淡化;另一方面,私有经济和外资经济强势崛起,客观上倒逼地方政府心不甘情不愿地调整自身定位,从主导经济的主角回归到招商引资搭台的配角。中央-地方博弈同样受到影响,为确保中央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加大了直接征税的力度,“分税制”在此时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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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资委的出现,应该是围绕国有企业的政商关系发展的标志之一。
国资委的设立,就是为了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相分离,解决由于出资人缺位而导致的国有企业多头管理但却无人负责的问题。此前一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竞争性领域的大量原国有企业,通过各种形式,转为私营企业或混合型的股份制企业。其中,国企管理层收购(MBO)引起舆论的激烈争辩,一批经济学家担心在当前法律缺位条件下所进行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产权改革,无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入到私人口袋的命运。这场引人瞩目的争议,反映了政商关系已经走到了涉及根本的瓶颈。
至于非公经济,在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报告中,终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完全平等的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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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是私营经济的发展,本应逐渐被限制权力的“政”,却表现得更为活跃。尤其在房地产行业,实行了分税制之后的地方政府,俨然成为最大的地产商,而中央政府则在飘忽不定的“宏观调控”中摇摆,这些都在客观上为地方、部门提供了巨大的寻租空间。
改革35年,从1984年的“公司元年”开始算,也有30年的历史,中国的政商关系,却依然停留在丛林时代,直接表现为反腐败的形势极其严峻。其实,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拉锯战背后,是“政治制度化”的缺位在政商关系中的体现,正如亨廷顿所言:“腐化乃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种表征。”
“丛林”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则的缺失,这既赋予了“狼群”极大的红利空间,也同样造成了极大的风险——没有任何一头狼是绝对安全的。乐观地看,这种不安全感,或许正是推动规则完善的最大压力与动力。
只是,如何将这种压力与动力转换出来呢?这正是下一轮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所在,也正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备受期待的原因所在。
何清涟:习近平之困:除幫派易,滅幫派政治難
中國國家主席习近平
中共有派系嗎?派系應合法化公開化嗎
基本统一,少量团夥難稱派系,何谈合法化
毛引過陳獨秀的话“党內無派,千奇百怪”。派系相爭,人民得利,應合法化公開化
派系政治難消,但要压制派性和派爭,防分裂
何清涟
編者按:這是何清涟爲美國之音撰写的评論文章。這篇特约评論不代表美國之音的觀點。轉載者請注明来自美國之音或者VOA。
臨近年终,《人民日報》那篇《习近平爲何一批再批“团团夥夥”》,算是爲2014年的反腐主題做了诠釋,即打擊幫派政治,战果是收拾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等党內大幫派。結合各軍區、兵種频繁換將與地方官履新的消息,始自重慶“唱紅打黑”以来的党內權爭已告一段落。
*幫派政治是人治的必然産物*
長達几年的公開化權爭确实让中共很受傷。《人民日報》文章表示,“病竈不除,頑疾難医。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蘇榮,每一只大老虎背後都刮着团夥、山头、圈子的不正之風”。“學习小組”(微信號:xuexixiaozu)仿佛擔心外界不明白打擊令計劃早已在最高領袖的籌算之中,特別發表习近平今年5月8日的一篇內部讲话《中辦幹部必須絕對忠誠》,針對中辦主任這個位置的特殊性,要求“決不用中辦牌子搞關系,決不能打着領導旗號辦私事,決不能搞公權私用、公器私用,決不能借工作之便谋私利,严防一念之差、一时糊涂、一穴潰堤。”习對令計劃的评價大概包含在這句话裏:“那盡管平时表面上看着忠誠,但最终也是靠不住的”。
习指令計劃的“靠不住”,顯然不是指他辜負了胡錦濤的信任,而是與接班人危機有關的“靠不住”,這也是令計劃在胡錦濤平安下車之後还能夠熬上两年多的原因。但令計劃究竟是何时、因何事卷入了這種可能帶来滅門之禍的“皇位”繼承之爭,最终还只能等官方消息确證了。目前能夠證实的就是周永康有石油幫、四川幫與政法系,徐才厚通過賣官鬻爵形成盤根錯節的軍中幫派,令計劃有個西山會與一個有影無形的“秘書幫”。
习近平消除幫派政治的愿望非常强烈,但在專制體制下這是不可能的,因爲幫派政治就是專制政體的附生物,人治就是幫派政治形成的土壤。
*政治幫派産生于中共“條塊”權力結構*
中共將自身的權力結構形象地概括爲“條條塊塊”,中國当代政治治理模式就是條塊治理。所谓“條條”是指不同層级的政府之間上下貫通的职能部門,這些部門就是一個個權力體系。以公安系统爲例,中央政府這一層级有公安部 ;省级政府有省公安廳 ;地级市及縣级政府也均設有市縣公安局,周永康掌政法系多年,通過控制省公安廳長的任命達成對系统的控制。所谓“塊塊”則是指每一级地方政府按事權劃分的部門。近20年以来,“條條塊塊”增加了新的涵義,“條條”有时用来指的是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塊塊”用来指地方區域發展規劃。
每一個條條塊塊都有自己掌管的事權與升遷機制,這樣一来圍绕“條塊”就形成了一個個盤根錯節的利益集团。比如周永康的石油系既有“條條”結構,也有“塊塊”結構(各油田管理局),政法系主要攀附在“條條”上,而四川系則是地方官僚的利益(“塊塊”)結合體。另一個所谓“团派”系指出身于共青团系列的官员,因其過于松散,可能並不構成真正的利益組合。
*中央政府無力根除地方政治幫派*
中共政治一向高度關注地方治理。毛时期是中央高度集權,對地方势力的形成極爲敏感;一旦被中央認爲有地方势力苗头,一律殘酷打擊。比如,中央認爲廣東的“和平土改”根源于廣東幹部的“地方主義”、“封建宗族觀念”,于是,在1952年和1957年两次反地方主義运動,重創廣東幹部。直到改革開放,廣東幹部犹闻“地方势力”之名色變,噤若寒蟬,可以想象当初因地方势力被整得多慘。
自改革開放以来,由于税制改革,先是分竈吃飯,後變爲分税制,地方政府有了獨立發展經濟的權力與能力,地方势力也開始兴起並發展。最開始是農村地方势力把持基層政權,我在《現代化的陷阱》第九章《社會控制的多元化及地方惡势力的兴起》討論過這一政治趨势。21世紀前十年,縣级政治由当地一些政治家族壟斷已很普遍。2011年9月1日,《南方周末》發表了一篇颇有份量的調查報告——“中縣‘家族政治’現象調查”,該報告作者是北大社會學系博士生馮軍旗,他曾在中部某縣挂职副鄉長與縣長助理,有機會觀察該縣各種盤根錯節的政治關系。在該調查中,作者完整記录了這個縣级政權系统內部各家族成员的任职關系。作者根據一個家族出“幹部”的多少,把政治家族分爲“大家族”和“小家族”,一個家族産生5個以上副科级幹部爲“大家族”,5個以下、2人以上的爲“小家族”。根據作者的细致調查,在中縣之內,竟然梳理出21家政治“大家族”,140家政治“小家族”。
羅昌平在令計劃倒台後發表《令計劃與秘書長的權力場》,文中詳细介紹了令計劃的西山會。羅还指出,這類政治幫派没有固定章程,没有組織程序,也無固定地點,甚至没有特殊的秩序編排,但在全國到處存在,通常以某個行业或地域爲標簽,比如行业中的石油幫、電老虎、鐵老大,又比如地域上的湖南常德、江蘇盐城、吉林延邊。中國2014年反腐,地方政治利益集团受打擊最严重的是山西。該省人稱“血煤上的腐敗”,在中央連通至令計劃,因此官商两大集团均受到沈重打擊。
*幫派政治在權力交接過程中的作用*
政治幫派势力坐大之後,中央政府除了政治打擊之外,很難幹預幫派內部的利益輸送管道。幫派之間因爲各據一地、一部門,與其它势力之間形成危險平衡;地方性幫派势力一般也不會主動挑战中央權力,但如果最高層發生權力之爭时,也因其“宗主”關系不得不介入。中央不同派系势力之間一旦進入爭鬥状態,就進入“開弓没有回头箭”状態,最後往往成爲你死我活的格局,中共曆史上共有十一次路線鬥爭,其結局大體都是“勝者成王敗者賊”。但是,權力交接過程中介入權爭的人有时不是爲本人爭位置,例如周永康、徐才厚在中共十八大高層權力之爭中站到薄熙来一邊,主要是認爲薄上台後,會在他們退休後保其本人及其家族平安。因爲對他們這種高官来说,“平安下車”不僅指其本人平安退休,还包括其退休之後其子女及家族的平安。
按照中共目前定下的規則,习的任期是十年。其前期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消滅前两朝形成的幫派势力之上,但他只能消滅妨礙其集權施政的幫派势力,並不能消滅幫派政治。因爲幫派政治由中共政治制度本身的赋權特點而産生,是附生于這個體制的细胞,只要這一體制存在,幫派政治就不可能根除。對于最高统治者来说,最理想的状態是朝中幫派都奉自己爲尊,通過平衡各幫派而維持本人的至尊地位,並保證自己身後不致身敗名裂。斯大林、毛澤東在位时,其權力名望都達到顛峰,二人操縱高層幫派也得心應手,獨獨在安排身後事方面却力有不逮。在他們歸天之後,党內高層各政治幫派立刻開始角逐最高領導權。權鬥失敗者或者系獄,或者送命。鄧小平之後中共高層一度相對稳定,曾使世人都相信中共已經成功地厘定了權力交接制度,解決了所谓“接班人危機”。但近四年以来中國高層的劇烈沖突,以及习近平2014年反腐重點放在清除政治幫派,让世界再次清晰地看到一個殘酷的現实:中共極權政治两大與生俱来的病竈,即幫派政治與最高權力交接危機依然存在,並制约着中國政治的未来走向。
浅议中西哲学本体(一) 送交者: 老几 2015年01月03日 万维 浅议中西哲学本体存在及其对人类文明的影响(一)
老几 中国哲学界经常闹笑话。比如有些人认为中国没有西方哲学那样的本体论;即便像有些见解的,看法也很肤浅。比如邓晓芒就简单地断言说,中国哲学是以“无”为本体,西方哲学是以“有”为本体。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先说什么叫本体。本体,又叫做存在,就是存在的本原;用俗点的话说就是世界万事万物的本原存在,康德哲学里把它叫物自体,即物质自己本来的那个样子;斯宾诺莎叫做实体,即物质的实际存在。具体说来,就是笛卡儿“我思故我在”后面的“我”。比如说太阳看起来一会儿大一会儿小,月亮一会儿圆一会儿缺,它们的真正的样子就是本原(这不只是指几何物理上的样子)。 为什么要研究本体存在?因为我们平时看到的很多都是虚假的。举一个俗一点的例子:比如你看到这篇文章,可能会以为作者老几是个学究,其实他很可能不过是个干活的工人而已。这个例子只是个比方,说明表象存在不一定真实,老几只是个个别存在。哲学研究本体存在是有关人类存在的普遍意义的。 以立场说事的人,总是说中国哲学思想歧义多,我怀疑说这话的这些人对中国的古典根本就没有读过,证据很多。比如很多人把“人之初,性本善”先硬说是孔子说的,然后开始批判。唐基克德战风车,威风八面。 中国哲学思想在古代是有不同的解读,但是没有根本性的偏差;人人不同,这事再也正常不过的。西方哲学才是歧义多多,且看一下本体,存在,物自体,实体等等等等;而中国就一个字:道,完了。谁歧义多?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本体知道了,让我们大概看看西方哲学本体论是个什么样子的。(为了与传统习惯一致,西方本体的各种用词,不再区分。) 西方哲学起源于两千多年以前的希腊。西方哲学的本体论很多种说法,比较典型并且产生过主要影响的,同样是来自两个希腊人,一个人是巴门尼德,一个是赫拉克利特。 巴门尼德认为世界的本体是不变的 (他自己并没有提出本体的概念,他只用了‘存在’,但他的存在既是固定的、永恒的,是‘一’,‘全’,无始无终的,不是一般的具体的物质形态,而是本质的存在。)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变的,你不能够两次踏入同一条河。 类似这种建立在思辨哲学上的本体观,截然相反,各有各的道理,谁也驳不倒谁。可以想见,在这种情况下,要证明一个命题的正确性,必须要找出一种说理的方式,使不同的观点都能够接受其判断的正确性。由于这种需要,于是一种完全脱离内容,仅以形式来判断一个命题结论的正确性的方法就产生了,这就是所谓的“形式逻辑”。同时因为脱离了存在的对象,形式逻辑不能够保证其客观真理性,只能够保证推理的正确性。这种情况一致到康德结合了芝诺飞矢不动创立辩证法,经过黑格尔的完善,才得到解决。 中国则相反,自古以来就有一个本体:道。这一点从来就没有变过,因此给人的印象是没有。事实上不是没有,而是没有必要讨论。如同中国现在无道德,大家才讨论道德。中国人的道是根深蒂固的,既是本体,又是认识论,同时又是行动的准则。从诸子百家到腐儒朽道,在这方面认识是大同小异的,只有做法的不同。古人说的所谓“一根而百枝,殊途而同归”,就是指的这种情况。最近看到有教授“最新发现”,中国各家哲学信奉的核心原来是一样的,令人不禁莞尔,只能回敬一句:不知“道”。更有趣的,是用老子来攻击孔子,不提。 国学体系如此简单而又完美,以致于“太上,下不知之”。西方则不同,就本体来说,从来就没有统一过,也就是没有弄清楚过,所以才有辩论。这种情况直到黑格尔才达到接近圆满,后来的西方哲学就只能捡黑的漏,不能标新立异,不符合西方人的习惯,所以哀叹哲学已死。 当然,在人类社会,完美就是本身就是不完美,用兔子的话说,宏观世界只能是绝对的相对。老子创立的绝对本体论,就像诸葛孔明治川太过完美一样,不能继承。老子一去,无论孔子如何努力宏道,结果就像姜维在孔明之后一样。天道循环,失道也非人力可以挽回。 下次有机会,说说中国哲学本体论的变迁,即“道”的异化得失,以及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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