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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陌生女子 事后发现竟是亲表姑/章子怡状告台湾媒体案败诉 将上诉到底
發佈時間: 4/3/2015 11:36:12 AM 被閲覽數: 207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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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陌生女子 事后发现竟是亲表姑



文章来源: 法制晚报 于 2015-04-01 18:57:28 -   

因家庭琐事常与妻子争吵,32岁的永嘉男子周强(化名)一直想跟老婆离婚。婚姻出了问题,料谁都会心情不好,周强在2014年下半年的这段时间都过得很郁闷。然而,2014年9月的一天,自称心情不好的周强做了一件让家人震惊的事:回家的途中,他强奸了一名女子,而在事后,他才发现这名女子竟是他的亲表姑。

事情为什么会发展成这样,还得从2014年9月11日说起。

9月11日这天,周强又因为家庭琐事与老婆大吵了一架,周强外出一直到凌晨才准备回家。当途径永嘉县岩坦镇上宅村时,他发现有辆黑色宝马车停靠在路边。

周强有些好奇,大半夜的这豪车停这干吗呢?于是周强便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手电筒照了一下,发现车里躺着一个看起来30多岁的女人李丽(化名),看李丽面容姣好,且长得白白净净,周强心中顿时冒出了不轨的想法。

周强走到宝马车旁,敲了敲车窗,车内的李丽便打开了窗户。周强问,“你在这里干吗?“李丽便如实告诉周某,自己的一位同伴在此处电鱼,自己在车内等他。

“这鱼塘是我承包的,你们敢在这里偷鱼?你带我去找你同伙!“听说这鱼塘是周某的,李丽一下子慌了神,连忙出车中出来,跟周强来到溪边。

突然间,周强用手按住被害人李丽的脖子并伸手去摸李丽的胸部,在遭到李丽奋力反抗后,周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威胁李丽,声称再反抗就弄死李丽,并把她扔河里。

被周强威胁后,李丽不敢再反抗,期间,周强强行两次奸淫被害人李丽。事后,周强因害怕被害人李丽会打电话报警,便将李丽的手提包拿走扔进附近溪中。经查,该包内有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2200元。

之后,周强便打电话让自己的堂弟开车来接自己,见叔叔也在车里,周强将刚刚自己强奸李丽的事说了出来,并向叔叔描述了李丽的面容特征。然而他叔叔听闻之后,大惊失色,怀疑被强奸的妇女是不是周强爸爸的表妹,即周强的表姑。周某听完也傻眼了,去找了李丽的照片作对比,确认了他强奸的女子正是李丽。周强在家人劝说下去了公安局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章子怡状告台湾媒体案败诉 将上诉到

底(图)


京港台:2015-4-3 11:03| 来源:网易娱乐 |




 

  2012年11月29日,章子怡就台湾"壹周刊"不实报道提起诉讼,但近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称3名涉案人员“加重诽谤罪”不成立。对此,章子怡方面称将继续上诉到底。

  

  章子怡(资料图)

  

  4月3日报道 据网易娱乐了解,近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台湾壹传媒涉案3名高阶人员“加重诽谤罪”不成立。对此结果,律师倍感惊讶。此前,章子怡诉媒体(美国、香港、台湾)诽谤案在美国和香港的官司均以章子怡一方获胜告终。据称,台湾士林法院这个判决没有给出任何理由。代理律师介绍,根据台湾法律,该媒体的行为完全符合“加重诽谤罪”的基本要件,律师表示希望法庭将公布何种理由以支持该项罪名不成立。

  章子怡状告媒体诽谤案历时近三年,基于同一事实的香港和美国法院均认定涉案媒体诽谤事实成立。但台湾士林法庭却做出罪名不成立认定,是否有所偏袒台媒呢?据台湾刑法,该三人一旦加重诽谤罪成立,则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即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1千元罚金。与大陆诽谤罪相比较而言,正常情形下,台湾加重诽谤罪较易认定,这应该也是章子怡台湾律师提起此刑事告诉的原因。

  此前,章子怡控告香港《苹果日报》、《壹周刊》的案件中,香港法庭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剔除被告抗辩书,章子怡一方获胜;2013年12月 14日,章子怡控告始作俑者美国某中文网一案也真相大白,该网站已撤回所有不实报道,并向章子怡严正致歉。本案中,台湾士林法院的判决,有律师表达了不解,以台湾倡导的司法,似乎无理由做出与美国、香港大相迳庭的司法认定。

  艺人维权案件的影响不仅止于娱乐圈。当下,演艺人士等公众人物的维权步履维艰,依赖媒体造谣生事者成本低廉,获利高企,已形成娱乐媒体特有的生财怪圈。司法判决的导向将形成社会示范效应,本案中表面受损的是艺人,但其实质是台湾本土的司法偏私最终对司法公正的损害。从案件本身看,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相关人士刑事罪名不成立,并不意味着涉嫌诽谤者有理由逃避其民事责任。至今,台湾、大陆艺人在两地活动频繁,大家都面临同样问题,期望最终判决有益于两岸交流及各自的司法公正。

  据章子怡方面称,将会继续上诉到底。

  【事件回顾】

  2012年6月15日

  章子怡美国律师行以六个违法事项向美国某中文网及其所属公司China Free Press, Inc以及其所有者孟维参(Weican Null Meng音译)提起控诉

  2012年11月29日

  章子怡就台湾《壹周刊》不实报道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对涉案人员提起刑事告诉。

  2013年12月14日

  章子怡控告美国某中文网获胜,该网在其首页连续21日刊登道歉声明,向章子怡严正致歉。

  2014年2月19日

  章子怡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首战获胜,香港法庭正式剔除被告抗辩书并颁布非正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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