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3日
教会牧师仰华(左一)接受公安盘问。(教会独家提供/记者乔龙)
活石教会遭当局冲击,来人拍摄信徒。(教会独家提供/记者乔龙)
贵阳基督教活石教会持续受到当局冲击、骚扰。11月29日及30日,当地公安、规划局、城管大队及民政局分两次,出动四十多人次,冲击该教会,并责令停止聚会。当局指教会改变场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要罚款,并开出罚单。六百多平方米的聚会场所,每日罚款近13000元。教会牧师12月2日表示,11月22日至今,被罚款金额已达十多万元,他们将就此提起行政复议。
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的基督教活石教会11月29日(星期天)及30日,先后遭遇当地派出所公安、区规划局、城管局及民政局人员冲击,前一次三十多人,而后一次约十人。其中信徒在周日敬拜时,有三十多人试图冲入聚会场,被在场的两百多位信徒阻止。教会牧师仰华12月2日告诉本台:“29日,贵阳市规划局,南明区城管大队,还有花果园派出所,还有一些未表明身份的便衣人员,他们一共来了三十多个人。他们说要执法,要进入我们的会场,我们兄弟姊妹就告诉他,我们现在正在聚会,你执法可以,但是不能冲击我们正常的宗教聚会,我们的信仰自由是我们的权利,你不能冲击。我们的弟兄就阻止他,没让他们进入会场,因为当时正在讲道”。
仰华说,官员告诉他们,由22日至29日,该教会因改变物业用途,违反了相关法规,罚款金额累积达十万元以上:“他们就在茶水间,对我们拍照录像。指定苏天富牧师接受传唤。从那一天开始到现在为止,已经要罚我们十多万元,每一天,一个平方米要罚款20元,因为我们是650平方米,他说这几天已经要罚款十多万元,要我们罚这么多钱”。
总部在美国德州的基督徒人权机构对华援助协会11月30日报道,活石教会于11月18日接到南明区城管局通知称,该教会所在物业改变用途,属于违法。当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其位于南明区花果园楼盘C区9栋2单元第24层的四套房间,改变规则及用途,属于违法。责令三日内改正,逾期不改,自逾期日起,每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而教会认为,他们并没有从事违法活动。
仰华说:“他说我们的房间改变了规划的用途,非办公。我们就问他什么叫‘非办公’,他说花果园是办公场地,我们在这里聚会。他说这个就是“非办公”,我们就问有没有法律根据,我们现在是活石教会买的物业,是我们活石教会办公以及聚会。所以我们没有改变它的用途”。
本台曾报道,今年7月下旬,该教会的会计张秀红及丈夫被公安带走,其后张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至今没有下文。仰华说,警方以经济案件为由,冻结了活石教会的银行账户:“我们教会的执事张秀红,在今年7月28日(被公安)用非法经营的罪名,把她刑事拘留了。9月1日被贵阳市检察院批捕,现在还在公安侦查阶段,还没有到检察院,具体案件情况现在还不清楚。主要是我们教会的账本,财务,全部在公安机关。我们要求他们還回,但是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们。我们教会信徒奉献的64万,到现在还冻结在银行”。
记者:那你们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回答:下一步我们打算根据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提起行政复议。
该教会另一位牧师苏天富对此表示:“我们肯定是用合理合法的方法,我们希望用法律来说明我们没有违法。民政局的人昨天(30日)来,说看看,差不多来了十个人。说来调查,然后,仰华牧师就和他们谈”。
本台记者2日致电南明区宗教局,但电话无人接听,区规划局负责该案的一位科长李庆对记者称,不接受采访。
来源:RFA
“普世价值”迷失在哪里?
送交者: 瓦器 2015年11月14日[彩虹之约]
圣经教导我们要 ”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所谓“普世价值”,追根溯源,应该跟西方社会的基督教文化是分不开的。尽管我没去考证,但我觉得这个猜测应该与事实相去不远。因为这个“普世价值”的提法本身,就隐含了上帝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可惜现在西方的主流社会,已经忘了这一根本,不但不归荣耀给上帝,反而竭尽全力地去进行去基督教化,要把上帝赶出人们的公共生活。
对照《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六章轮到的基督徒的善行,可以帮助我们看到这流行于现今的”普世价值“到底缺失了什么。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一.上帝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弥6:8;罗12:2;来13:21);没有圣经根据,只是因着人盲目的热心,或者假借善良的意图而由人所虚构的事,并非善行(太15:9;赛29:13;彼前1:18;罗10:2;约16:2;撒上15:21-23)。
二.这些顺服上帝诫命而行的善行,乃是真实和活泼的信心的果子和证据(雅2:18,22);信徒藉此表示感恩(诗116:12,13;彼前2:9),坚固确信(约壹2:3,5;彼后1:5-10),造就弟兄(林后9:2;太5:16),尊荣福音(多2:5,9-12;提前6:1),堵住敌人的口(彼前2:15),并荣耀上帝(彼前2:12;腓1:11;约15:8),他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他们行善(弗2:10),以便有成圣的果子,最终得享永生(罗6:22)。
三.他们行善的能力绝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完全从基督的灵来的(约15:4-5;结36:26-27)。他们为能行善,除已经领受的诸般美德[5]之外,还需要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面运行,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2:13;4:13;林后3:5);然而他们不可因此而疏懒,以为除非受圣灵特别的感动,就无须履行任何责任;反倒应当殷勤,将上帝在他们里面的美德再如火挑旺起来(腓2:12;来6:11-12;彼后1:3,5,10,11;赛64:7;提后1:6;徒26:6,7;犹20,21)。
四.就是那些在顺服上达到今生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的人,也不能立份外的功德,并且他们所行的不会过于上帝所要求的,反而大大亏欠当尽的本分(路17:10;尼:13:22;伯9:2,3;加5:17)。
五.我们不能靠最善的行为从上帝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这种行为与将来的荣耀极不相称,而且我们与上帝之间又有天壤之别,我们藉着这些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补偿我们以前的罪债(罗3:20;4:2,4,6;弗2:8,9;多3:5-7;罗8:18;诗16:2;伯22:2-3;35:7-8)。我们尽力而为,只不过是尽当尽的本分,我们乃是无用的仆人(路17:10)。它们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从上帝的灵发出(加5:22-23)。同时它们又因是由我们行出来,便被诸多软弱和瑕疵玷污,并与之混杂,以致经不起上帝严厉的审判(赛64:6;加5:17;罗7:15,18;诗143:2;130:3)。
六.然而,信徒本人既因基督得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得蒙悦纳(弗1:6;彼前2:5;出28:38;创4:4;来11:4),这不是说,他们今生在上帝眼中完全没有瑕疵,无可指摘了(伯9:20;诗143:2);乃是说,祂既在祂儿子里看待他们,便乐意对那虽不免有许多软弱和瑕疵,却是出于至诚的善行,欣然接纳并予以报答(来13:20,21;林后8:12;来6:10;太25:21,23)。
七.虽然未重生者所行的事,或许本身是上帝所吩咐的,并且对己对人都有益处(王下10:30-31;王上21:27,29;腓1:15,16,18);但是,因为它们不是从那被信心洁净了的心发出来的(创4:3-5;来11:4,6),也不是按照上帝的话用正当的方式行出来的(林前13:3;赛1:12),又不是为了荣耀上帝这正当的目的(太6:2,5,16);所以它们都是有罪的,既不能取悦上帝,也不能使人配受上帝的恩典(该2:14;多1:15;摩5:21,22;何1:4;罗9:16;多3:5)。可是人若忽略它们,便更是有罪,更为上帝所不喜悦(诗14:4;36:3;伯21:14,15;太25:41-45;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