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注意,当心延安旅游吃冤枉官司
去年6月,宁夏的三位收藏爱好者在甘肃西峰市圣鼎国际古玩城等地购买了一些古玩后驾车前往延安
,途中过高速路收费站接受例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这几件古玩。
此后三人以涉嫌倒卖文物罪为由被拘留、逮捕、提起公诉。这起案件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2016年3月16日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不认罪,四名辩护律师一致做无罪辩护。辩护人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公诉人的逻辑、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目前我国收藏界的实际情况、三名被告人行为的本质等角度,对公诉人的观点一一进行了驳斥,指出三名被告人购买古玩属于合法、正当的收藏行为,不构成犯罪。
首先本案中延安市文物鉴定研究所出具的《延安市文物司法鉴定结论书》无效,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延安市文物研究所不是司法鉴定机构,没有《司法鉴定许可证》,具体进行鉴定的三人没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该研究所并没有资质在本案中进行文物鉴定。
本案中,公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以证明三名被告人购买的物品属于禁止买卖的文物中的任何一类。事实上,这些物品既不是盗墓或者走私所得,也不是馆藏文物,而是在政府许可开办的古玩城、古玩店购买的,而且司法机关并没有就卖方将几件物品出售给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追究卖方的刑事责任,应推定这些物品系卖方合法所有并依法转让给三名被告人,无论其是否属于文物,都不会构成“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倒卖犯罪的对象根本不存在。
本案中,按照延安公诉人的逻辑,只要购买了文物就会构成倒卖文物罪,全国八千万收藏家,在全国一千多个古玩市场上每天都在发生的购买古玩的行为,随时面临着因倒卖文物的罪名遭到查处的风险,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与现实国情的。
庭审中,辩护人出示了由宁夏收藏家协会向三名被告人颁发的会员证作为证据,以证明三人是收藏爱好者。令人震惊的是,对于宁夏收藏协会合法颁发的会员证,公诉人不依法慎重质证,反而武断地称其为伪造的证据,甚至在法庭上直接把会员证交给旁听的公安干警,要求公安查处被告人及其家属伪造证据犯罪。
实际上,三位普通收藏家从古玩城购买古玩这样一起简单的事件,在尊重事实、严格根据证据与法律进行判断的条件下,应当很容易形成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基本判断。然而,延安当地基层公安、检察机关沿用落后思维与野蛮执法理念,想当然地对收藏家采取有罪推定,强行将国家保护和鼓励的合法的民间收藏、公民自发保护文物的行为当作刑事犯罪处理,在侦查及庭审过程中反复对被告人进行诱供、逼供、嘲讽、讥笑,不尊重被告人的人格、不保障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甚至公然威胁被告人及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