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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什么是自由/台湾的三个主要情报机构/英媒:英美民主真的出问题了
發佈時間: 8/28/2016 11:12:58 AM 被閲覽數: 163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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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网站制作5分钟视频专门介绍微信 美国人被惊呆



纽约时报

曾经,中国的互联网都被认为是山寨硅谷,C2C: Copy to China(拷贝到中国)。

然而现在,美国猛然意识到,中国人在移动互联网上的创新已经跑在了最前面,甚至出现了KFC:“Kaobei from China(从中国拷贝)”。

《纽约时报》做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短片,着重介绍了微信(WetChat)带来的震撼,让美国的吃瓜群众了解中国这帮城里人有多会玩!!!







陆肆:什么是自由?



2016年8月26日


    
    西方国家现在的法律基础,指的是宪法及一般法律的基础,就是四个字:自由平等,其中以自由为核心。它来自于约18世纪所提出的"自由与平等"价值观。法律学者对法律的研究不会停留在当下的法律与当下的社会之间的关系,而是会追溯到现代社会的法律原理的起点。而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为我们理解法律原理提供了非常好的实例。《人权宣言》的前六条就已经总结了全部的法律原理——在法律下的自由与在法律下的平等。但是这个法理虽然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上理解起来却是有许多内容:
                       1)自由
    
    自由分自然状态下和法律下的自由,先说自然状态下的自由。
    
    1·1 自然状态下的自由
    正如美国独立宣言一样,法国的《人权宣言》一开始便直接提出一个价值论断——人生来在权利上就是自由与平等的。但宣言本身并未对该论断进行论证。这是因为17至18世纪的许多启蒙运动著作都详细阐述了这一价值论断。也就是说,为什么人生来在权利上是自由与平等的。这个回答其实就是哲学的问题,而作为法理,它就是一个价值判断。不过,即便如此,对于此论断,今天仍有人提出质疑。对此的简要解释如下:
    
    人类组成社会之前,那时没有社会的概念,也没有法律,人生活在没国家、没法律的状态。我们可以叫这样的状态为"自然状态"。"人生来······"讲的就是这样一种人的自然状态。《人权宣言》开篇的价值论断"人生来在权利上就是自由的和平等的"。人生来······,指的就是人的自然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人没有任何法律与规定的约束,人的生活会怎样?人与人在自然状态下同样是各不相同的。有些人更强壮,有些人更聪明,我们今天所熟悉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在那样的状态下都一样存在。设想当时没有建立法律体系,没有组成社会,没有人拥有权力,因此,没有任何人可以走到他人面前,说,"因为我在自然状态下,所以,我有权力指挥你,我有权要求你服从我的指令。"也没有人可以向任何其他人需宣称,"因为我处于自然状态之下,我有我的需求,所以,你不能有你的需求。"
    
    一个社会就是从这种状态下建立起来,社会按照等级进行划分,有些人有权设立法律,并要求社会中的人们服从,那么,这个社会是需要从头建立起来的,得有人发明等级制度,制定法律和规定,确立某些人的权力等等等等。但是,在这样的社会建立起来之前,人仍然处于一种自然的自由状态和自然的平等状态,也就是等级制度产生前的状态。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所说的人生来就处于"自由与平等"的状态就是这种原始的状态。这是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与平等。但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状态的自由与平等是最终弱者被强者欺凌而会变得不平等和失去自由的,即使社会尚未建立的情况下。
    
    《人权宣言》提出的自由平等不是指的这样的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平等,也就是它不认可卢梭所谈的"高尚的野蛮人"的自由平等。接着,《人权宣言》提出了宣言的第二条、第三条,并进一步提出了第四条和第五条:当我们需要建成一个社会时,当我们需要有一套社会体系来管理我们时,我们的目标就是要"保持我们固有的自由与平等",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我们所建立的社会使我们拥有自由;而紧接着第二条的内容就提出了财产的安全,这是自由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是人,所以,我们必须拥有财产安全的自由,这是我们生来就有的自由。
    
    1.2 法律下的自由
    那么,我们如何能够享有这样的自由?我们就是通过制定法律、实施法律来实现这样的自由。这里就提出了法律的目的:以法律的强制性来维护过去的那种自然状态下所有的自由与平等。所以在西方,任何与自由平等原则相冲突的法律都会被废除。这种以法律维护个人之间的自由平等的原则,也就是法律下的自由与平等原则。这就是法理,也就是说,法理不是将统治者的意志体现在宪法里面,然后成为其它法律以及整个法律体系的原理,不是这样的。法理是可以分析和讲道理的。
    
    以此为基础,《人权宣言》第四条及第五条就提出了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创造一种社会环境,使得人与人之间保持这样的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这里指的都是"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然而,我们看到的社会的法律常常都是要求我们这样或那样做,或者禁止我们这样或那样做。法律包含了各种各样的我们不能做的事,而我们说,法律的目的是"自由",但法律却设定了种种的限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回答是:法律希望通过设定种种的行为限制来创造一种环境,使得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互相之间都可以享受到自由。如果你继续考虑更深层的规定,你可能发现事情还会变得更加复杂。
    
    例如,一个人希望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身后交给其他人继承,那么法律就会要求如果你的遗嘱,你必须按照某种程序来表达你的目的,你需要将这些文件按照规定的某种方式做成法律档案,还需要有证人,还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还要将档案拷贝后存放在某个规定的地方。那么,这么多规定怎么说是自由呢?这分明是将简单事情复杂化而已。因为遗嘱所涉及的是财产的转移,财产是我的自由的一部分,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持有我的财产,用于我个人用途。如果要将这部分财产在代际之间转移,那么法律则规定了一些必履行的程序,比如你必须立遗嘱,遗嘱必须按照固定的形式,且按照法定方式表述,需要按规定存档等等,但这些都是为了确保你能够按照你自己的意愿充分使用你的自由。还有更加复杂的情况,例如有时法律禁止一些财产,我不能给某个人现金,以便那个人成为我的奴隶,或者那个人向我提供性服务,因为卖淫是违反法律的,蓄奴是非法的,这些都是法律禁止的,那么这又如何与人类自由联系起来呢?答案是同样的:我们营造一种环境,这种环境是要让每个人相互之间拥有个人的自由,而有些做法违反了这种相互自由的原则,例如蓄奴,使一部分人成为另一部分人的奴隶,这种相互的关系违反了相互的自由,即剥夺了奴隶的个人的自由。还有其他更复杂的状况,以至于有时出现争议。有些人提出,某些禁令是不恰当的,我们能够做得更多以便让自由的程度达到最大。不过,我们的核心思想就是:自由是法律要捍卫的价值,而这里所谈的自由这种价值是特指"个人的自由",即,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使用自己的自由权利。
    
    1.3 对比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法律下的自由
    有一种很有名的哲学论断认为谈法律就直接谈责任与义务,以及如何将他们组合起来,别谈什么自由,因为法律都是各种各样的行为限制,而不是自由。这里就需要对比一下法律的自由和许多学者所称的"无法律限制状态下的权力"。如果将这种权力解释成:想做什么就去做吧,尽情使用你的自然的自由权利吧,那么它的背后究竟是什么状况呢?
    
    这样的自由暗含着或包含着这种为所欲为行为背后的受害者,例如,"哦,你家有过冬用的粮食,我肚子饿,我也担心过冬的事,我就把你家的粮食拿走,如果我比你更强壮的话。"或者,"哦,你有这么大的一个家啊,这么多孩子,我可以把他们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我把这些孩子夺走,把你的家抢去,如果你不介意,我要杀掉你,因为我可以做任何我想做的事。"
    
    所以,如果自由是这样的"无法律限制的权力"的话,那么,它就意味着其他的也有着自然的自由权利的人却无法使用他们的自由。而我们希望的是一个每个人都能享受到自由的社会,所以,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机制,使得每个个人使用自由权利的时候其他人同时也可以使用他们的自由,这种自由才是和谐的。而法律就是希望创造这样一种环境,使每个人互相之间都拥有属于个人的自由,而不是一部分人可以为所欲为而另一部分人牺牲自己的个人自由。
    
    也就是为了达到平等的自由,必须以法律去限制那些可能侵害个人自由权利的人和力量。这里的例子不过是谈强壮的个人,然而对于权力部门来说,不是更加可怕吗?想想为什么农民的房子会遭到强拆?因为政府看中这块地可以卖钱。因为你没有法律保护,所以政府凭借自己的所谓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惜杀死你全家,把你房子给扒了。前面举的例子,如立遗嘱等,在执行上可能因为法律而变得非常复杂,需要履行许多法律程序,尽管如此,但制定这些法律时,一个核心的考虑就是,你可以按照法律履行这些程序,即,法律虽复杂,但不是做不到的,只是步骤比较多。某些专制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无法执行的,因此成为摆设。也就是复杂的法律程序比没有程序的法律有效用得多。哪方面效用?就是在保护个人权利与自由上的效用。也就是复杂的法律程序比没有程序的法律有效用得多。哪方面效用?就是在保护个人权利与自由上的效用。
    
    法律限制了强者(尤其是政府)的行为,这个就是法律下的自由,法律下的个人自由,不是集体的,不是国家的,不是民族的,不是家庭的,而是个人的。法律就是防范强权侵害个人自由的。这是西方的自由主义的法理,不是中国的凭借共产党个人意志的没有程序的法律。 [博讯来稿]



台湾的三个主要情报机构2016-08-26 06:17:55

台湾立法院助理秦生在其谈台湾法务部调查局的东网专栏文章中说:“调查局前身可朔自1928年北伐末期成立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密查组”,为中华民国最早的情报调查组织;1932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局”)成立,1937年对日抗战爆发,军统局重组,第一处改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中统”),……”

“中统”的起源还要复杂一些。1928年初,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中设立专职情报的党务调查科。1932年,党务调查科扩充为特工总部,对外仍用旧名。1935年,特工总部/党务调查科改名为党务调查处。1937年4月,党务调查处与三民主义力行社特务处(力行社是中华复兴社/蓝衣社的秘密核心组织,后者是一些黄埔系国军高官创建的拥戴蒋中正的纳粹主义风格的团体)合并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军统)。原党务调查处为军统第一处负责党务情报,原力行社特务处为军统第二处负责特别任务。1938年3月29日,军统第一处改组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中统,隶属于中央党部秘书处)。

1947年4月17日,中统改名为中国国民党党员通讯局(党通局)。1949年5月,党通局主要职能部分改组为行政院内政部调查局,但仍由国民党中央掌控。1955年,调查局接收国防部军事情报局的保防侦查等业务。1956年6月1日改隶于司法行政部,1980年8月1日,随司法行政部更名为法务部而更名为法务部调查局。

调查局的职权重点是维护台湾安全和打击社会重大犯罪活动。调查局除接受国家安全局委托的“政治侦防”业务外,还要负责查贿、缉毒、防止重大经济犯罪等。

调查局在台湾情报机构中可算老三。老二是国防部军情局,专责执行战略预警情报搜集、研整任务,隶属于国防部参谋本部,接受参谋总长指挥。

军情局的前身是大名鼎鼎的军统。1928年北伐末期,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设立密查组,蒋中正总司令特令戴笠负责主持军事情报调查搜集。1931年,力行社下设特务处,从事情报暗杀活动,处长是戴笠。上面说过,1937年4月,力行社特务处与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处合并为国民政府军委会调查统计局。1938年3月29日,军统第二处(原力行社特务处)扩编为军统,隶属于军委会办公厅。1946年军统局长戴笠死后,军统改组为国防部保密局,专责保密防谍。原有公开特务武装部分与军委会军令部二厅合并为国防部第二厅。1955年,保密局改组为国防部情报局,专责执行战略预警情报搜集、研整任务。保防侦查等业务拨归司法行政部调查局接管。1985年7月1日,情报局与负责渗透大陆的国防部特种情报室合并为军情局。2013年1月精粹案规划后,军情局情报业务接受参谋本部联二情报次长室督导,不再受国家安全局指挥。

台湾情报机构的老大是国家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家安全情报、特种勤务策划执行、统筹密码管制研发,是总统主持的国家安全会议的唯一附属机构。

国安局的三大任务具体说来是:

(1)综理国家安全情报工作:掌握国际情报、大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情报、台湾地区(中华民国)安全情报,国家战略情报分析、科技情报电讯研发工作。可以统整、指挥、协调情报机构(军情局、调查局、国防部参谋本部电讯发展室、国防部军事安全总队等)和警察机构(内政部警政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及军事警察机构(国防部宪兵指挥部)。

(2)特种勤务策划执行工作:负责维护正副总统、卸任正副总统、选举时期的总统候选人人身安全。

(3)统筹密码管制研发工作:依政府机关密码管制等政策行事,借由政府密码管制机制,建立绵密资通保密网络。

国安局始于1949年8月20日。当时已辞任民国总统的蒋中正以国民党总裁身份在台北市圆山设立“政治行动委员会”,以统合国军、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各情报机构。蒋中正于1950年复任总统后,政治行动委员会改名为总统府机要室资料组,主任是蒋经国。1954年10月,总统府机要室资料组改组为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早期也称为“中国CIA”或“CCIA”),隶属于国防会议。1955年,国安局成为各情报机构的最高统筹机关,对各情报机构负有督导、考核、指导和协调作用,并负责对外国际情报工作。1967年2月1日,国防会议裁撤。1967年2月16日,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会议成立,国安局随之改隶。1993年12月30日《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及《国家安全局组织法》公布后,国家安全局于1994年1月1日法制化。

秦生:调查局曾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

http://hk.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60826/bkntw-20160826000518435-0826_04411_001_cn.html



英媒:英美民主真的出问题了


2016年8月25日

    
    来源:观察者网
    
     英国《金融时报》8月23日发表了一篇题为《英美民主政体遭遇危机》的评论文章,称特朗普和科尔宾的崛起意味着美国共和党和英国工党正处于濒临崩溃的边缘。在上述的两个例子中,政党的领导人都崛起于政治生态的边缘,将各自党派带向了新的激进方向。传统的左右翼分歧可能不再是理解英美政治的最佳方式,相反,新的政治生态正转变为建制派与反体制派之间的对峙。
    
    事实上,科尔宾和特朗普先生没有推出新的创造性想法,而只是捡起了一些老掉牙的糟糕点子:科尔宾捡起的是国家控制经济,特朗普捡起的是美国优先的孤立主义。这两人可能永远也不会真正掌权。但他们的崛起表明英美民主体制真的出现了问题。
    
    以下为《英美民主政体遭遇危机》全文翻译:
    
    西方两家伟大政党——美国的共和党和英国的工党——濒临崩溃,这相应威胁到大西洋两岸民主体制的健康。
    
    

英媒:英美民主真的出问题了

    Polling Station:投票站(资料图)
    
    共和党和工党的危机惊人地相似。在两个例子里,都有一名领导人崛起于政治生态的边缘,将各自党派带向了新的激进方向。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和杰里米·科尔宾(Jeremy Corbyn)的崛起可能破坏两党的选举前景,将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造成分歧和意识形态的混乱。
    
    即便特朗普和科尔宾永远不会问鼎白宫或唐宁街10号,他们的崛起也在破坏更广泛的政治体制。运转正常的民主政体需要可靠的反对党来问责政府。但在英国和美国,这种基本功能已不再正常发挥作用。
    
    在英国,谈判英国退欧事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亟需一个警觉而负责任的反对党。特里萨·梅(Theresa May)领导的政府成功获得能干的名声,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工党非常烂。然而,尽管英国退欧公投已经过去了两个月时间,但几乎没有迹象显示梅政府知道如何操作这件事。只是重复“退欧就是退欧”代替不了战略。
    
    一个称职的反对党现在肯定早已把梅政府批得体无完肤了。它会呼吁大家关注负责谈判英国退欧事宜的部长们的内讧。它会抨击梅未能阐明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的优先度排序,比如移民与进入欧盟内部市场这两件事之间的权衡。
    
    但上述这些事情科尔宾的工党全都没有做到。这可能是因为科尔宾私底下实际上是支持英国退欧的。抑或工党可能就是没有能力。无论哪一种情况,英国工党都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
    
    美国的情况更为糟糕。在特朗普的观念里,反对党就是要利用互联网或谈话类节目上流传的任何异想天开的阴谋论。特朗普的竞选活动一门心思描绘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和民主党人“不诚实的”形象,以致于它未能揭示出奥巴马政府治下一些不断恶化的真正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叙利亚正在发生的灾难以及对美国经济沉溺于超级宽松货币政策的担忧。在一个正常运转的民主体制中,这些问题将处于总统大选的核心位置。但实际上,特朗普竞选活动制造的没完没了的争议已经将这些问题淹没了。
    
    科尔宾和特朗普现象的相似之处被两位政客近乎滑稽的差异掩盖了。科尔宾一本正经地坚称,他“不会进行”人身攻击,特朗普则除了人身攻击以外几乎不做其他事。科尔宾待在自己的公共花园里最自在;而特朗普最自在的地方是顶层套房。科尔宾极左,特朗普极右;科尔宾是国际主义者,特朗普是民族主义者。
    
    但是尽管存在上述差异,两位领导人却有诸多共同之处。两人都是“反体制”的政客。两人都利用新的活动人士和选民群体掌控了本党。特朗普和科尔宾活动人士都鄙视各自党内的保守派,言辞中经常隐含暴力。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科尔宾和特朗普都同情弗拉基米尔·普京(Vladimir Putin)治下的俄罗斯、怀疑北约(Nato)。科尔宾和特朗普运动的极端人士也似乎受到反犹太主义的影响,这或许反映出极左和极右派别的传统疑虑,即“体制”被犹太人控制。
    
    两种运动的相似之处表明,传统的左右翼分歧可能不再是理解英美政治的最佳方式。相反,新的政治生态正转变为建制派与反体制派之间的对峙。随着意大利“五星运动”(Five Star Movement)、法国国民阵线(National Front)、西班牙社会民主力量党(Podemos)以及德国的新选择党(Alternative)等反体制政党的崛起,同样的模式在许多西欧国家都可以看到。一些政党被描述为极右翼政党,还有一些被称为极左翼政党。他们几乎全都宣称政治体制“受到操纵”,普通人受到精英人士的践踏。在外交政策方面,他们往往是亲俄罗斯的。
    
    鉴于伊拉克战争和金融危机造成的灾难,再加上生活水准长期停滞不前,美国和欧洲的选民寻求更激进的选择不足为奇。但令人遗憾的是,美英的新激进主义旗手都是缺乏建设性想法的领导人——除非你认为保护主义和摧毁北约是通往未来的钥匙。
    
    科尔宾和特朗普先生没有推出新的创造性想法,而只是捡起了一些老掉牙的糟糕点子:科尔宾捡起的是国家控制经济,特朗普捡起的是美国优先的孤立主义。这两人可能永远也不会真正掌权。但他们的崛起表明英美民主体制真的出现了问题。 _(网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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