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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跑官为当正县长 被忽悠走2千多万/香港政府申请罢免梁国雄等4名议员资格
發佈時間: 12/2/2016 4:44:00 PM 被閲覽數: 96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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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申请罢免梁国雄等4名议员资格



2016年12月03日


    
    来源:观察者网 
    
    
香港政府申请罢免梁国雄等4名议员资格

    刘小丽等人被提起复核后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中新网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日正式入禀高等法院,就4名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的宣誓问题提请司法复核,要求法官裁定他们的宣誓无效,以及颁令议席悬空。

    4人涉嫌不庄重宣誓
    
    观察者网此前曾报道,除了已经按照全国人大释法被罢免议员资格的梁颂恒和游蕙祯,还有其他8名香港立法会新一届议员的宣誓遭到民众质疑。本次被提起复核的4人都在其中。
    
    10月12日,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举行首次会议。宣誓就职时,刘小丽故意以极慢速度一字一字读出誓词字眼,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则改变誓词内容,或以不正常的语调读出誓词。
    
    4人具体行为如下:
    
    刘小丽:以“龟速”读出誓词,每字中间均停顿约3秒。
    
    姚松炎:首次宣誓时加入“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于誓词中,同日第二次宣誓时,将自行增加内容,放在誓词最后。
    
    罗冠聪:以反问语气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誓词前高呼“希望在于人民,改变始于抗争”。
    
    梁国雄:举黄伞,携带“人大831决议”道具,高叫“雨伞运动、不屈不挠、人民民主自决、梁振英下台”;宣誓后高喊“撤销人大831决议”、“我要双普选”,撕烂“831决定”道具。
    
    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对《基本法》104条的解释,指出宣誓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宣誓人面前宣誓,若拒绝宣誓即丧失相应公职资格,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政府否认涉及党争
    
    此前,香港的士司机郑玉佳等民间人士已经对全部10名宣誓存在疑义的议员提出过复核申请,而这次特区政府出面再次申请,只不过是法制范围内的又一次具体行动。
    
    不过香港反对派却对此大做文章,指责政府不应出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暗示建制派试图借此获取在立法院的优势。
    
    刘小丽就表示,在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失去议席后,非建制阵营已失去两席,假若她亦丧失议席,建制派与民主派在地区直选所持的议席数目会变成16比16,届时要修改《议事规则》会更容易
    
    特区政府发言人则强调,就上述4名立法会议员展开法律程序纯属法律和执法决定,幷没有加入任何政治考虑。
    
    发言人指出,基本法明确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如果宣誓人拒绝或忽略这样的宣誓,该宣誓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及行政长官有宪制责任维护及执行基本法及落实基本法的相关法律,政府有责任研究早前两名候任议员宣誓问题司法复核案的判词,以决定应否就其他立法会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等问题采取任何跟进工作。
    
    此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连同特区政府就两名候任议员的宣誓问题向高等法院提请司法复核。高等法院11月15日裁定,梁颂恒、游蕙贞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两人的议员资格被取消。
    
    发言人援引有关判词称,当决定宣誓是否有效时,最根本和重要的问题是:客观地分析宣誓人是否真诚地作出承诺,同意履行誓言的内容。





他“跑官”为当正县长 被忽悠走2千多万



2016年12月03日

    
    来源:澎湃新闻
    
    
他“跑官”为当正县长 被忽悠走2千多万

    
      饶是再多面孔,也抵不住反腐的喝问。
    
      出生于农村家庭的姚春明,在组织的培养下,从最初的广东省惠东县稔山镇供销社职工,逐步成长为县外经委办事员、县交通局副局长、铁涌镇党委书记、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直至2013年,调任惠州市旅游局副局长。姚春明的仕途可谓是平步青云,本应倍加珍惜的他却误入歧途,成为了人人唾弃的“阶下囚”。让我们来见识一下姚春明的“多面人生”。
    
      生财有道的“姚老板”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要慎择良朋。显然,姚春明没有做到这一点。
    
      2005年,时任惠东县铁涌镇党委书记的姚春明,利用职务便利,“下海”捞钱,体验了一把“姚老板”的无限风光。姚春明以大舅子陈某的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陈某、谢某合股注册成立“惠东县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在白花镇夏竹园村地段投资开发了“白花第二市场”。经营期间,除去投资金,姚春明违纪净赚531.5万元。2011年,姚春明从之前以220万元购入的5935.85平方米土地中拿出了398平方米土地,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城记饭店”老板黄某。经确认,姚春明从中获得违纪收益105.24万元。
      
     据经办此案的纪委工作人员说:“姚春明的仕途可以是一片光明的,然而他没有认真走好人生征程每一步。特别是当领导之后,思想变了,大肆收受贿赂,错认为是地位的体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还以为是找到赚钱生财的门路。”
    
      会来事能办事的“姚县长”
    
      食髓知味,金钱的诱惑让姚春明欲罢不能。2003年,姚春明任县建设局局长,与开发商的接触多了起来,每每看到他们挥金如土,姚春明心理就很不平衡,觉得自己虽手握大权,却不如这些老板风光。有了这种思想的驱动,姚春明追求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强烈。于是,姚春明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商界“朋友”大开方便之门。
    
      2004年,开发商陈某将一块市值约68万元的土地以3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姚春明,以期得到他的关照。随后,姚春明将陈某的黄埠镇员工村开发项目纳入惠东县招商引资项目。为感谢姚春明,陈某又送给姚春明一块土地,这块土地于2012年被姚春明以200.0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陈某亲戚。
    
      2008年,惠东县准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惠州宏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得知后,找到了当时分管“农林水”的惠东县副县长姚春明,表示想承接该项目,并承诺事成之后不会亏待他。姚春明听后就给该县农业局局长曾某打招呼,并在该项目进度款拨付上给予帮助。2012年,陈某为表示感谢,送了姚春明100万元。
    
      经查,2003年至2012年间,姚春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插手惠东县工程,收受他人贿赂共约400万元。
    
      甘愿被忽悠的“姚大傻”
    
      在姚春明看来,权力越大,攫取的利益就越多。于是,姚春明上演了一出被人忽悠的“跑官”闹剧。
    
      2011年,为了能在县级换届中当上正县长,姚春明四处活动。惠东县狮子岛酒店老板赖某夫妇看穿了他的心思,对姚春明说:“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某我们很熟悉,愿意为你‘牵线搭桥’。”姚春明听后心花怒放,对已交往多年的赖某所说的话深信不疑。
    
      之后,赖某夫妇告知姚春明:“升任正县长一事林部长已答应,但林部长现在需80万元急用,希望你能帮助!”求官心切的姚春明压根没有思考赖某夫妇此话的可信度,立即答应并让其大舅子陈某把80万元汇到赖某户头,请赖某夫妇代转。
    
      同年3月,赖某夫妇要姚春明为狮子岛酒店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该酒店动工建设时没有经过村民讨论决定,也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件。作为分管“农林水”的副县长姚春明不仅没有进行阻止,还打电话给时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的赖某,让赖某和自己在办证窗口工作的妻子合作,办好了《特种行业许可证》。
    
      同年7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广东省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赖某夫妇找到姚春明,希望能以赖某夫妇创办的美味皇公司名义申报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姚春明知道该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还是找了时任县农业局局长的曾某。在申报已经截止的情况下,联合副局长张某、种植股股长陈某,拟制虚假材料,顺利骗取花生良种繁育补贴41万元。
    
      “卖力”只是姚春明讨好赖某夫妇的一种表达方式,为了仕途的升迁,若赖某夫妇需要钱,姚春明也会慷慨解囊。调查发现,姚春明曾在赖某夫妇经营的狮子岛酒店资金碰到困难时,不仅将自己手头上的几百万元资金提供给赖某夫妇,还从亲戚、朋友处借款1000多万元,以解赖某夫妇燃眉之急。在姚春明看来,赖某夫妇就如同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某,只要拉住赖某夫妇,当正县长就有希望。可惜他对“朋友”不遗余力的付出,并没有换来他梦寐以求的正县长。
    
      2011年,换届选举结束后,没能当上正县长的姚春明这才幡然醒悟,整个求官过程始终没有见到林某,一切都是赖某夫妇设的骗局。不但此前借出去的2200万元已被投入酒店建设,无法收回,姚春明还得隐瞒“跑官”的事实,不敢声张。
    
      风流成性的“姚大哥”
    
      曾几何时,人们总是喜欢把权力、金钱与美色联系在一起,似乎一个人拥有了权力或者金钱,就有美女主动投怀送抱,虽然说的有点绝对,但也道出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在诱惑与法度之间,懂得自制、知晓轻重、经得起考验,才是党员干部的应有定力。
    
      显然,姚春明没有这个“定力”。2008年的一天傍晚,惠东县美食廊二楼包厢内,有男有女,话题离不开男女那点事。有好事者借助酒兴,大着胆子拿姚春明与其中一位周姓女子开玩笑。姚春明心照不宣,没有反对。而已婚且长有几分姿色的周某则半推半就。散席后两人互留电话,随后多次到惠东县某酒店开房,关系一直持续到2011年底。
    
      2014年,担任市旅游局副局长的姚春明,在惠东某饭店认识了已婚女谢某。姚春明让谢某称其为“大哥”,叫谢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帮忙打扫卫生。至2015年,两人多次在该屋内发生不正当关系,每次姚春明都支付谢某一千至两千元不等的报酬。
    
      姚春明不仅风流成性,而且还是“超生游击队员”。1990年,姚春明任惠东县外经委办事员,与陈某登记结婚。翌年,二人生育一女孩。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孩。然而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姚春明,不顾国家政策规定,准备再生一个孩子。为此,姚春明隐瞒了生育女儿的事实,把女儿寄养在其姐姐家,户口挂靠在其哥哥户籍上,上户时还擅自篡改了女儿的出生日期,从而顺利骗取了组织胜任。1992年,姚春明夫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得一男孩。
    
      串供对抗组织调查的“姚瞒瞒”
    
      2006年,姚春明任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有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义务。但姚春明无视组织纪律,共3次未按规定如实报告其家庭情况,甚至用转移资产到亲戚名下的方式隐瞒巨额家产。
    
      姚春明在泥沼中越陷越深,最终东窗事发。经调查发现,在2014年至2016年间,姚春明欺骗组织,不报告其违规生育两个小孩的情况,不报告其两个小孩都拥有双重户口的事实;不报告其实际拥有的“南亚水都”“南亚酒店”和“鹏博医院”三栋楼盘面积和价值巨大的物业;不报告其妻子于2008年在惠州富力丽港中心购买的商品房等。
    
      姚春明在得知组织正在调查其有关违纪问题后,立即召集其朋友亲戚等人串供,对外宣称美味皇公司是他们共同出资向赖某夫妇购买的,与姚春明无任何关系。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姚春明天真地认为,只要将产权转移登记在大舅子名下,就能瞒天过海;只要与亲戚朋友订立攻守同盟,就能抹掉违纪痕迹。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纪委工作人员问姚春明为什么与他人串供,隐瞒个人实际拥有的巨额财产时,他回答说:“我以为我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暴露了。”
    
      2016年5月,惠州市纪委给予姚春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后小议
    
      纵观姚春明的腐败过程,从收取红包到违规经商办企,最后“收人钱财,帮人办事”、“跑官要官”、对抗组织调查,他一步步深陷其自挖的陷阱之中,最终付出了如此惨痛的代价。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为官之要,贵在官德。姚春明的腐化堕落过程再次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为政不私,不为物诱,不为名动;要常怀敬畏权力之心,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不越清廉“底线”、不踩人生“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始终守住一颗清正为民的公心;要时刻谨记诱惑就在眼前、失足就在瞬间,时刻保持警惕,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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