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 站 内 搜 索 □
請輸入查詢的關鍵字:


標題查詢 内容查詢

一言九鼎     
三地風采     
四面楚歌     
五洲學興     
六庫全書     
七七鵲橋     
八方傳媒     
九命怪貓     
十萬貨急     

 
林彪和江青是戴笠发展的/借重民运登陆 经援20年秘辛/王炳章判決書
發佈時間: 1/13/2017 7:06:33 PM 被閲覽數: 221 次 來源: 邦泰
文字 〖 自動滾屏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惊曝林彪和江青是戴笠亲自发展的特务



 | 2016-04-05  中国时报 |                        

  中国近代头号特务戴笠殉职70周年纪念大会昨日举行,关于他的神祕传闻再次引发关注。军情局前中将副局长翁衍庆昨日在会上表示,戴笠的骤逝改变了中国近代史,毛泽东的妻子江青与曾任大陆国家副主席的林彪其实可能都是国民党特务,因戴笠之死而断线。

  戴笠所领导的军统局,令蒋中正的敌人闻风丧胆,但他同样对抗战贡献良多,提供了诸多重要情报,死在军统局手下的日本人及伪军汉奸达2万3千多人。

  翁衍庆演讲时表示,军情局长官曾多次教诲,“戴笠若未死,大陆不会失守”,这句话初听有些夸大,但随着接触历史越多,这句话也越来越真实。戴笠发展情报员都是“单线领导”,却因意外死亡,军统局无法接续发展在中共内部的情报网络,这让蒋中正相当痛心。

  

  台湾“调查局之父”沈之岳当年直接渗透到延安,先后出任周恩来与毛泽东的祕书。军情局曾询问沈,当初身分快暴露时,是不是江青示警?沈对此笑而不答,军情局认为沈的态度就是默认。

  他说,中国近代禅宗高僧虚云法师的弟子曾证实,跟江青一起被戴笠吸收,派往延安,江青顺利打进中共中央,虚云的弟子则被无神论的共产党排斥。

  翁衍庆指出,林彪也可能是戴笠安排在中共的内线。林彪在担任大陆国家副主席半年后,曾写信给蒋中正,称在毛泽东麾下朝不保夕,希望蒋能原谅他的错误。军情局有意重新接线,但这封信的中间连络人返回大陆后神祕失踪,此案中断。



中国时报 2007.09.24 


翁衍庆 军情局科班升中将第1人


吕昭隆/调查采访

 前军情局副局长翁衍庆,是军情局科班出身情报员中,第一个晋升中将的人,另一人则是目前任国安局副局长王西田。军情局情干班出身而晋升中将者,也只有翁、王二人。

 从蒋经国、李登辉到陈水扁总统,军情局长都是军事将领转任,都是空降部队,军情局情干班出身的科班情报员,最多晋升至少将,只有翁衍庆与王西田能升到中将,不过,王的中将职缺是在国安局主秘任内升的,严格说来,军情局科班出身而升到中将者,只有翁衍庆一人。翁衍庆军情局副局长退休后,转任一家外围的广播电台任台长。


@@@

ps:我猜是 记者 有用心 作功课!!!

@@@

中国时报 2007.09.24 
借重民运登陆 经援20年秘辛
吕昭隆/调查采访

 “移山专案”,是军情局与海外民运接触的滥觞。从早期的“移山专案”到中期的“文正专案”,及至后期的“昆仑专案”、“致广专案”、“致远专案”,军情局与民运建立关系,前后历时廿余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刚好代表了海外民运的兴起、转移、发展与没落。

 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一月,中共留学加拿大公费生王炳章在美国纽约发起“中国之春”运动,军情局即派员与王直接联系,王也派宁嘉晨来台洽商合作。

 王炳章“中国之春” 合作滥觞

 军情局经国安局核定后,决定以政府名义与“中国之春”秘密合作。七十二年军情局派翁衍庆上校,(翁衍庆后晋升至中将,并于副局长任内退休),化名“翁远书”,赴美担任联系指导,对内联务是军情局驻美东工作组长,对外职称是“君平公司”负责人。

 从七十一年到七十四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一阶段,主要接触对象是王炳章。军情局每年提供五十万美元活动经费,汇给王虚设的“贯中公司”,另每月支薪一千美元。这个阶段的专案代号称为“移山”,军情局自比愚公,希望能藉海外民运之力,撼动中国内部民主。

 七十五年到七十八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二阶段。

 惊传江南案 王拟组党遭断援

 七十三年十月,发生江南案,军情局驻美情报员奉命撤离,经国安会、国安局与国民党文工会商议,并报请总统核定,自七十四年十二月起转为文工会接办,当时的文工会主任是宋楚瑜。由于实际工作仍由军情局负责,故翁衍庆借调文工会,但仍具军职身分。

 七十五年五月,美国FBI约谈翁衍庆,指其为军情局驻美代表,希望翁能与美秘密合作,翁未允诺,被迫于两周后返台。

 翁衍庆返台后,王炳章趁机坐大,反有意在台湾组党,由于还处戒严时期,不能组党,军情局停止与王合作,切断经费资助,并运作民联,阻止王的发展。

 七十七年,海外民运分裂,胡平取代王炳章,八月,胡平派林樵清来台与军情局商议,军情局又恢复已停止一年的经费援助。

 从七十九年八十二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三阶段。

 天安门事件 “策联”十人被逮

 七十八年,大陆发生天安门事件后,军情局主动与胡平建立“策联”,在大陆积极活动,期间,中共逮捕十个所谓的间谍,包括上海的邱麟、宁夏的高晓诗等人。这些人将天安门群众运动情况告知我军情局,均遭判八到十年的重刑。

 八十年六月,于大海取代胡平,担任民联主席,军情局顺势停止资助民联组识,仅经援“中国之春”杂志。这是军情局第二度中止经费。

 从八十三年到八十九年,则是合作的第四阶段。双方合作已近尾声。这个阶段,中共很有计划的切断海外民运人士与大陆的连络管道,并且释放魏京生、王军涛、王希哲等知名异议人士,这些人到海外,让民运派系更加复杂。军情局搅进民运的“战国时代”。

 派遣情报员登陆 合作告终

 八十五年,台海危机中共试射飞弹,军情局任务改以军事预警情报为重,并大量派遣情报员入陆,海外民运人士的角色,愈来愈边缘化,终至没落。

 民进党执政后,军情局大幅删减民运经费,仅存极少数的个案合作。

@@@


中国时报 2007.09.24

 
借重民运登陆 经援20年秘辛


吕昭隆/调查采访

 “移山专案”,是军情局与海外民运接触的滥觞。从早期的“移山专案”到中期的“文正专案”,及至后期的“昆仑专案”、“致广专案”、“致远专案”,军情局与民运建立关系,前后历时廿余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刚好代表了海外民运的兴起、转移、发展与没落。

 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一月,中共留学加拿大公费生王炳章在美国纽约发起“中国之春”运动,军情局即派员与王直接联系,王也派宁嘉晨来台洽商合作。

 王炳章“中国之春” 合作滥觞

 军情局经国安局核定后,决定以政府名义与“中国之春”秘密合作。七十二年军情局派翁衍庆上校,(翁衍庆后晋升至中将,并于副局长任内退休),化名“翁远书”,赴美担任联系指导,对内联务是军情局驻美东工作组长,对外职称是“君平公司”负责人。

 从七十一年到七十四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一阶段,主要接触对象是王炳章。军情局每年提供五十万美元活动经费,汇给王虚设的“贯中公司”,另每月支薪一千美元。这个阶段的专案代号称为“移山”,军情局自比愚公,希望能藉海外民运之力,撼动中国内部民主。

 七十五年到七十八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二阶段。

 惊传江南案 王拟组党遭断援

 七十三年十月,发生江南案,军情局驻美情报员奉命撤离,经国安会、国安局与国民党文工会商议,并报请总统核定,自七十四年十二月起转为文工会接办,当时的文工会主任是宋楚瑜。由于实际工作仍由军情局负责,故翁衍庆借调文工会,但仍具军职身分。

 七十五年五月,美国FBI约谈翁衍庆,指其为军情局驻美代表,希望翁能与美秘密合作,翁未允诺,被迫于两周后返台。

 翁衍庆返台后,王炳章趁机坐大,反有意在台湾组党,由于还处戒严时期,不能组党,军情局停止与王合作,切断经费资助,并运作民联,阻止王的发展。

 七十七年,海外民运分裂,胡平取代王炳章,八月,胡平派林樵清来台与军情局商议,军情局又恢复已停止一年的经费援助。

 从七十九年八十二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三阶段。

 天安门事件 “策联”十人被逮

 七十八年,大陆发生天安门事件后,军情局主动与胡平建立“策联”,在大陆积极活动,期间,中共逮捕十个所谓的间谍,包括上海的邱麟、宁夏的高晓诗等人。这些人将天安门群众运动情况告知我军情局,均遭判八到十年的重刑。

 八十年六月,于大海取代胡平,担任民联主席,军情局顺势停止资助民联组识,仅经援“中国之春”杂志。这是军情局第二度中止经费。

 从八十三年到八十九年,则是合作的第四阶段。双方合作已近尾声。这个阶段,中共很有计划的切断海外民运人士与大陆的连络管道,并且释放魏京生、王军涛、王希哲等知名异议人士,这些人到海外,让民运派系更加复杂。军情局搅进民运的“战国时代”。

 派遣情报员登陆 合作告终

 八十五年,台海危机中共试射飞弹,军情局任务改以军事预警情报为重,并大量派遣情报员入陆,海外民运人士的角色,愈来愈边缘化,终至没落。

 民进党执政后,军情局大幅删减民运经费,仅存极少数的个案合作。

@@@

中国时报 2007.09.24 

 
中共越境“绑回”王炳章


吕昭隆/调查采访

 与军情局合作过的海外民运人士王炳章,九十一年七月遭中共监视,同年十二月正式逮捕。情报界不少人认为,王炳章是在越南边境遭中共绑架抓走的。

 九十二年二月,王炳章在深圳受审,遭中共以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中共公布的刑事判决书,王炳章搜集的情报内容,包括“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战例选编”等文件。

 王炳章被捕的过程,相当戏剧化。根据我情治界的说法,中共的说词是,王因涉及一件绑架案,人在广西边境的一座小庙躲藏,被人发现,意外遭捕,唯军情局没人相信,并认为是中共掌握王的行踪,直接派人到越南边境绑架到广西的,绑到中国境内,中共国安单位顺理成章地抓人。

 八十七年一月,王炳章曾用化名“楼开文”,自广东珠海潜入大陆活动,并安全出境。

 王炳章于失事前,曾托人带信到台湾,要求军情局或国安局资助情报经费。不过,军情局对大陆情报工作,已调整为预警情报优先,对所谓“兵运”或“恐怖活动”,与趣不大。

@@@

ps:一共四篇相关的文!!!



台灣的情報等於沒情報
      

 

  本基金會在台殤(一)(二)(三)中皆有明示,台灣哈共、投共的情報員,在反攻大陸的教育中,成為反台攻台的殺手,國民黨一黨專制造成如此現象是何原故?請專家能多貢獻意見,現在又有媒體正式公佈部份真相,更可以知道以前政權並非真愛台灣人民,而是想統治而已。

國安門戶洞開!退職情報官逾半違規登陸


2001/12/14 中時電子報

  劉永祥/台北報導 我國情報系統出現重大漏洞,嚴重危及國家安全!依據監察院調查資料,國安局及國防部軍情局高階官員退離職後大量前往中國大陸,軍情局前駐香港站長葉炳南甚至在退伍前就將我國在大陸的情報據點洩漏給北京當局,如不能有效整頓,台灣情報業務對大陸方面將無機密可言。

  監察委員上午前往行政院巡查,監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特別針對情報部門接連發生叛逃、貪瀆、洩密等事件,要求政院立即著手整頓,以維護國家安全。

  監委調查發現,自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國防部軍情局包括中將副局長翁衍慶、少將副局長孔祥人、執行長等共四百一十四人退離職,其中在八十九年三月三日以後退職入境大陸有案可查的就有十一人,大部分是接觸軍情局機密的高階軍官。

  另外依據境管局統計從香港出入境對照前述四百一十四名退離職人員,至少超過二百人以上大搖大擺出境香港。監委指出,這些軍情局的高官,有的無視於退伍後一定期間不得前往大陸的限制,有的把「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視同具文。

  葉炳南則是在退伍前就與大陸遠華集團負責人賴昌星暗通聲息,表示要「幫北京做事」,為了取信北京,還書寫一張紙條,將我國在大陸的據點洩漏出來,同時還表示已送了五十萬美元給被策反的中共軍械部長劉連昆,並聲稱還有多位在職人員可以共同為北京做事。葉炳南更在退伍後三個月就與配偶前往大陸,遭中共國安單位逮捕審訊。

  監委強調,眾多負責規畫情報工作、規定內部控管規章、釐定事務機密等級、負責考核局內人事的軍情局高階軍局紛紛前往大陸,無疑是提供大陸對台灣情報業務的了解、掌握的最佳訊息管道。




薛伟:台湾方面是利用“中华自由民主基金会”的名义捐款,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薛伟并证实台湾军事情报局前局长(现任国安局长)薛石民所说,台
湾情治机构一度有意利用海外大陆民运人士及北春搜集北京当局的情
报,但未达目的,这正是台方停止资助北春的直接原因。

薛石民日前表示,外传被北京安全部门截获的台湾国安和军情系统资
助大陆民运人士的机密文件,“是某些被中止支持的民运人士挟怨报
复所致。”薛伟认为,这种指责并不公平。他说,基于对台湾过去帮
助过大陆民运的朋友的尊重和友谊,本来个人毁誉得失可以不计较,
但由于此事在客观效果上,对海外民运的大局和北春的形像造成“雪
上加霜的打击”。所以不得不澄清某些事实。

§§傻瓜才会损人不利己

他说,如果薛石民说的是事实,通常“挟怨报复”的一方,做的事情
对自己有利才会去做,若损人不利己,除非是傻瓜才会去做。北春对
过去从台湾方面无条件获得的资助,只会心存感激,绝不会“挟怨报
复”,更不会愚蠢到与中共配合及自毁形像。

作为经历了从“中国之春”到“北京之春”时代的“两朝民运元
老”,薛伟说,早在中春创始人王炳章时代,台湾就意欲利用海外民
运反共,并利用各种名义暗中资助中春和北春,在2001年前,他们一
直不知情。因台湾方面是利用“中华自由民主基金会”的名义给他们
捐款,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对民运人士来说,只要是对促进推动中国
大陆民主化有利的事情,他们欢迎各方捐款。

薛伟坦承:“作为中国之春和北京之春的总经理,我是与过去台湾捐
款人联系最多的。早在80年代,我就在纽约认识后来升任台湾军情局
副局长的翁衍庆中将,而且还是一起逛路边摊、打口水战的好朋友,
但很久以后,我才知道他的真实身份,最初我一直以为他是一位关心
中国命运的台商。直到他离开美国,我再度见到他已是数年之后,他
与他的同事对海外民运大力推崇,后来我才了解在不知不觉中,结交
了一位国府情治部门的要员。”

薛伟说,在翁衍庆出任副局长期间,双方以诚相待,对海外民运和北
春从没有提出任何过分要求。但在军情局易人后,2001年,对方曾派
代表与北春负责人商谈协助台方从事情报搜集。薛伟等人表示,他们
的专业是办杂志,情治工作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北春从事
这方面的工作力所不能及。1年后对方以北春在“搜集大陆方面的情
报没有成果”为由停止资助。

他认为,军情局停止资助海外民运和北春,“这是人事更迭和专业对
口的因素造成。他们有他们的苦衷,硬要一个情治单位捐钱给无助自
己业绩的刊物,并不是很合理的事情。我对此不但能够理解,而且充
满感激之情。朋友分手,好聚好散,不出恶言,这是起码的道义。”

薛伟澄清,当时台方每年资助北春30万元,这早已是“公开的秘
密”,有案可查,但薛石民不知从何得出“军情局当时一年拨给百余
万美元的经费,相当可观”的数字,比实际资助“夸大了好几倍”。

台湾《联合报》报导,薛石民当日决定中止资助北春时,曾质疑在北
春3年刊物中,找不到“中华民国”和“台湾”的字眼,也没提到台
湾的民主成就。薛伟展示厚厚200多页从2000年12期中选出的《北
春》复印件,说明仅是那一年,《北春》报导台湾民主成就的文章,
就不下数十篇,达廿多万字。

他强调,北春追求民主自由的宗旨不会因任何情况而改变,包括他在
内的民运人士,都不愿卷入台湾情治单位内部矛盾和斗争漩涡中,更
不愿成为台方内斗的筹码。作为北春的“管家”,他呼吁一切有识之
士继续支持大陆民主运动。“不要告诉我们,你属于哪个党派和团
体,只要对我们说,你同情那些中国大陆的苦难同胞和为民主而不懈
奋斗的自由灵魂。”



台军情局当年为何派黑道人员去美国暗杀江南?



www.taihainet.com  2011-03-03 08:01  来源: 台海网  


台海网3月3日讯  台湾“军情局”最后一次“行动制裁”任务是前往美国暗杀江南,然而,“军情局”为什么没有从自己训练的“九一队”派人,而是找竹联帮成员执行?此事最后也一发不可收拾,“军情局长”汪希苓与负责策划执行的陈虎门均判刑入狱。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虎门受访时表示,“制裁江南”是个临时突发的计划,“军情局”最后决定找竹联帮来做,一来是试试这些人的胆,再者,竹联帮在美国本就有人,可以接应。“九一队”成员之一姚海张受访时则表示,如果那时派内部自己训练的成员,相信只有“九一队”可以做,而且一定能完成任务,那时“军情局”在美国也有派人,即曾任“副局长”的翁衍庆,虽说“九一队”远赴美国执行任务是人生地不熟,“但有翁衍庆在,不是不能克服的”。由于江南案,“军情局”大改组,由“情报局”改制成“军情局”,并停止所谓的“行动制裁”任务。


  至于“军情局”早年,特别是军统时期的制裁行动,目前仍列为“永久机密”,永不得解密;情治官员解释,世界各地的情报组织都一样,没有人会承认暗杀行动,如果解密,被暗杀的家属,无论是第二代或第三代,“都会找政府索赔的”。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03)深中法刑一初字第41號

 

公訴機關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炳章,化名樓開文、齊心,男,1947年12月30日出生,漢族,出生地河北省阜城縣,博士,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河北省醫科院1棟442號,住所地美國紐約。因本案於2002年7月16日被監視居住,同年12月5日被逮捕,現在押。

辯護人文超,廣東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楊岷,廣東太平洋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深檢刑一訴字(2003)第1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炳章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間諜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組成合議庭,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付正權、助理檢察員劉國江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炳章及其辯護人文超、楊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始,被告人王炳章以撰寫、出版書籍,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等方式,宣揚其暴力、恐怖思想,提出了”恐怖平衡”、”暴力平衡”等主張,宣揚實施暗殺、綁架、爆炸,破壞機場、公路、橋樑以及使用郵包炸藥等恐怖行為。王炳章積極在境內外網羅、發展贊同其暴力恐怖主張的人員,形成了以其本人為首,以謝虹(已判刑)及張林(另案處理)、朱利鋒(另案處理)等人為骨幹的恐怖組織。1998年1月,王炳章化名樓開文(CORWIN HINPING LAU)從廣東省珠海市非法入境,先後在廣州、南京、上海、杭州、蚌埠等地與范一平、馮冠輝、韓業平、倪錦彬、王庭金(均另案處理)等人會面,向他們宣揚其暴力恐怖主張,促使上述人員參加其組織並發展成員。王炳章要求倪錦彬設法搞到槍支,唆使其進行綁架活動。王炳章將謝虹發展為恐怖組織成員,任命其為”特種行動指揮部總指揮”;任命張林為”行動組”組長,並派遣其回國,伺機活動。2001年3月,王炳章寫信給原臺灣當局某高層官員,聲稱要在大陸境內炸毀公路、橋樑等,要求提供暴力恐怖活動資金。1998年下半年,王炳章通過互聯網與謝虹頻繁聯繫,策劃向謝虹提供槍支、彈藥,指使其對有關人員實施暗殺,在國慶典禮上進行槍擊、爆炸等恐怖活動。1999年4月19日,謝虹按照王炳章的旨意,在廣東省深圳市布吉鎮接取槍支、彈藥等物品並交付托運,後其托運的”五六”式衝鋒槍2支、”五四”式手槍2支、”五六”式步槍子彈240發、”五一”式手槍子彈120發等物被查獲。2001年2月至6月間,王炳章兩次到泰國與朱利鋒等人會面,密謀策劃爆炸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泰王國大使館,並兩次到泰國北部地方進行實地考察,籌畫在泰國北部建立暴力恐怖訓練基地。1982年底,臺灣情報局(即後來的臺灣軍情局)與王炳章取得聯繫,協商秘密合作事宜。1983年上半年,臺灣情報局派遣翁衍慶(化名翁遠書)到美國紐約,負責聯絡指導王炳章,為王提供間諜經費。1982年至1990年間,王炳章為臺灣情報部門搜集提供大陸軍事資料、留學生資料、關係人名單。其中,1987年上半年,王炳章通過梁超天(已判刑)非法獲取了我多份軍事秘密資料,並佈置梁超天為其進一步搜集軍事情報資料;1989年後,王炳章以”貫中公司”的名義為掩護向臺灣軍情局彙報情況,請求經費支援和工作指導;1989年6月底7月初,王炳章在泰國將李少民(已判刑)介紹給臺灣間諜人員曹某某,使李被發展加入臺灣間諜組織。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炳章的上述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及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間諜罪,訴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王炳章辯稱,沒有從事組織、領導恐怖組織和間諜活動,否認公訴機關的指控。

辯護人文超、楊岷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炳章發展恐怖組織成員、策劃爆炸中國駐泰使館和在泰國北部建立暴力恐怖訓練基地、與臺灣間諜組織聯絡、從事間諜活動等事實,證據不夠充分;指控王炳章策劃謝虹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的事實,對謝虹已以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判刑,因此對王炳章不能另定為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請求法庭依法判決。

經審理查明:

一、關於起訴書指控的間諜犯罪事實

1982年底,臺灣情報局(即後來的臺灣軍情局)與被告人王炳章取得聯繫,協商秘密合作事宜。1983年上半年,臺灣情報局派遣間諜翁衍慶(化名翁遠書)到美國紐約,負責聯絡、指導王炳章進行間諜活動,並為其提供間諜經費。

自1983年起,王炳章為臺灣間諜情報機關搜集、刺探了大陸軍事資料,提供了國內關係人名單。具體事實是:

1987年上半年,王炳章通過梁超天(已判刑)非法獲取了我《中越邊境自衛還擊作戰戰例選編》等多份軍事秘密資料,並指示梁超天進一步搜集、刺探軍事情報,要梁”透過一切途徑,向大陸軍方滲透”,並許諾提供經費。梁超天根據王炳章的指示,繼續向王提供了情報資料。

1989年後,王炳章以”貫中公司”的名稱為掩護,與臺灣軍情局的掩護機構”君平公司”聯繫,向臺灣軍情局彙報情況,請求經費支援和工作指導。

1989年6月底7月初,王炳章根據臺灣情報部門的指示,安排李少民(已判刑)從美國到泰國與臺灣間諜曹某某見面,由曹對李少民進行考核,共同策劃對我軍隊進行滲透和破壞活動。後李少民被曹某某等人發展為臺灣間諜,為臺灣情報部門收集、刺探、提供多份情報。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一)認定臺灣情報局與王炳章取得聯繫,協商秘密合作事宜,及翁衍慶與王炳章取得聯繫,為王提供間諜經費的證據

1、王炳章供述:翁衍慶是臺灣情報局的副局長。1983年3月份起,翁衍慶為王炳章提供資助,每年大約50萬美元,王本人開始每月領900美元,後來領1000美元。

2、國家安全部證明:臺灣軍情局是臺灣間諜情報機關。

3、廣東省國家安全廳證明:自1983年起,王炳章接受臺灣情報局提供的每年約60萬美元的經費,其本人每月領取1000美元的報酬,為對方從事間諜情報活動,並證明臺灣情報局派翁衍慶到美國,負責聯絡指導王炳章,並委派臺灣間諜林樵清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充任王炳章與臺灣的聯絡人。

4、國家安全部證明:翁衍慶,化名翁遠書,系臺灣軍情局間諜;林樵清系臺灣間諜,是王炳章與臺灣間諜情報機關的聯絡人,負責監督臺灣資助王炳章活動經費的使用情況。

本院認為,上述國家安全機關出具的證明是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作出的,合法有效,且與王炳章的有關供述相吻合,應予採納。王炳章否認與臺灣間諜情報機關達成秘密協定的辯解意見,辯護人提出認定王炳章明知翁衍慶是臺灣間諜證據不夠充足,以及就上述證據的證明效力所提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二)認定王炳章通過梁超天獲取情報並指示其刺探情報的證據

1、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1991)德法刑一字第28號《刑事判決書》,認定梁超天向王炳章提供《作戰資料》等情報的事實。

2、證人梁超天的證言:1987年,梁超天給王炳章郵寄了作戰資料等,王炳章收到後回信稱資料有一定價值,並指示梁加強這方面資料的收集,同時要求梁多在部隊裡發展關係。梁超天按照王炳章的指示繼續向王提供情報資料。梁超天還辨認出《中越邊境自衛還擊作戰戰例選編》是其在1987年初複印後寄給王炳章的作戰資料。

3、中國人民解放軍成都軍區保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中越邊境自衛還擊作戰戰例選編〉密級鑒定意見》,證明該資料密級為秘密,目前仍未解密。

4、國家安全機關提取的王炳章寫給梁超天的三封信件,內容證明王炳章收到了梁超天寄的作戰資料等,信中還指示梁超天加強這方面資料的收集,並向大陸軍方滲透,許諾給予梁超天經費支持。

王炳章辨認,確認上述三封信件均是其親筆寫給梁超天的;梁超天對這些信件照片進行了辨認,亦確認是王炳章寫給他的指示信。廣東省公安廳出具的《筆跡鑒定書》,證實上述三封信是王炳章的筆跡。

5、王炳章供述:1987年梁超天所寄的有關軍隊的資料中有些是秘密的。

本院認為,起訴書指控的王炳章通過梁超天獲取情報並指示梁超天搜集情報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資認定。王炳章否認向臺灣間諜機關提供過情報,這一辯解並不能否定其為臺灣間諜機關刺探情報的事實,故對該辯解不予採納。

(三)認定王炳章和臺灣軍情局分別以”貫中公司”和”君平公司”為掩護進行聯繫的證據

1、國家安全部和廣東省國家安全廳證明:”君平公司”是臺灣軍情局對境外敵對組織進行聯絡指導的掩護機構,王炳章以”貫中公司”為掩護,多次與”君平公司”進行聯繫,向其彙報情況,請求經費支援和工作指導。

2、王炳章供述:翁衍慶提供的聯絡方式,翁為”君平公司”,王為”貫中公司”,雙方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聯繫。

本院認為,上述國家安全機關出具的證明,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合法有效,且與王炳章本人的有關供述相一致,應予採納。辯護人提出上列證據不能充分證明所指控事實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四)認定王炳章將李少民介紹給臺灣間諜的證據

1、證人李少民的證言:1989

年6、7月後,經王炳章介紹,李少民在泰國與臺灣的曹某某見面,此後便在大陸收集情報交給曹某某等人,以此獲取活動經費。

2、王炳章供述:1987年,王炳章通過翁衍慶介紹與曹某某認識,並於1989年以”貫中公司”名義就李少民的事與曹某某聯繫,後三人在泰國見面,曹給王炳章和李少民支付了購買機票的費用。

3、王炳章對李少民照片的辨認筆錄:確認李少民就是王炳章介紹給曹某某認識的人。

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1)一中刑初字第1324號《刑事判決書》,認定李少民經他人介紹與臺灣軍情局間諜相識;接受其經費和派遣的任務;介紹國內關係人;指使多人收集國內情報;向臺灣間諜提供情報從而獲取活動經費等犯罪事實。該院依法以間諜罪判處李少民驅逐出境。

本院認為,起訴書指控王炳章將李少民介紹給臺灣間諜曹某某考核,使李成為臺灣間諜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辯護人關於認定王炳章明知曹某某是臺灣間諜依據不夠充分的辯護意見,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

以上證據,由公訴機關提供,經開庭審理中宣讀、出示,控辯雙方質證、辯論,查證屬實,相互間印證一致,足資認定。

二、關於起訴書指控的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犯罪事實

被告人王炳章為組織恐怖組織,自1996年始以撰寫、出版書籍、在網站上發表文章等方式,宣揚其暴力恐怖思想,提出”恐怖平衡”等主張,鼓動實施暗殺、綁架、爆炸,破壞機場、公路、橋樑以及使用郵包炸藥進行暗殺活動等恐怖行為,並提出綁架的物件和手段。同時,王炳章積極發展恐怖組織成員,逐步形成以其本人為首,以謝虹(已判刑)、張林、朱利鋒(均另案處理)等人為骨幹的恐怖組織,從事恐怖活動。

1997年9月,王炳章通過互聯網與朱利鋒建立聯繫,並將其發展為恐怖組織成員。1998年1月,王炳章從廣東省珠海市非法入境,先後化名”齊心”、”樓開文”(CORWIN HINPING LAU)在廣州、上海、蚌埠等地與范一平、馮冠輝、韓業平、倪錦彬、王庭金(均另案處理)等人會面,向他們宣揚暴力恐怖主張,並試圖發展韓業平、倪錦彬加入組織。在與倪錦彬會面時,王炳章要求其設法搞到槍支,並唆使其進行綁架活動。1998年,王炳章任命張林為”行動組”組長,並秘密派遣張林回國,伺機採取行動。1998年下半年始,王炳章通過電子郵件煽動謝虹進行暴力恐怖活動,並逐步將謝發展成為恐怖組織成員。1999年2月7日,王炳章任命謝虹為”總司令部特種行動指揮部總指揮”。

1998年下半年始,王炳章通過互聯網和電話與謝虹頻繁聯繫,策劃向謝虹提供槍支、彈藥,為其制定行動計畫,指使其實施爆炸、在北京國慶典禮上進行槍擊、暗殺有關人員等恐怖活動。1999年2月至4月間,王炳章利用電子郵件與謝虹商定用於實施恐怖活動的武器型號、性能、數量。同年4月19日,謝虹按照王炳章的意圖,在廣東省深圳市布吉鎮接取槍支、彈藥等物品並交付托運。之後,公安機關將謝虹抓獲,並繳獲其已托運的”五六”式衝鋒槍2支、”五四”式手槍2支、”五六”式步槍子彈240發、”五一”式手槍子彈120發等物。

2001年3月,王炳章寫信給臺灣當局原某高層官員,提出暴力恐怖行動計畫,聲稱已在大陸儲存炸藥,要實施炸毀公路、橋樑等行為,並要求提供恐怖活動資金。

2001年1月至7月間,王炳章先後兩次到泰國,與朱利鋒等人會面,密謀策劃爆炸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泰王國大使館,後因被泰國警方發現未能得逞。王炳章還兩次到泰國北部地方考察,籌畫建立暴力恐怖訓練基地。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一)認定王炳章宣揚暴力恐怖主張的證據

1、公安機關提取並經王炳章確認是其所寫的《民主運動指南–一百個民主運動問題對談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民主運動指南》)、《中國民主革命之路–中國民主化運動百題問答〈民運手冊〉》,分別闡述了儲備、使用炸藥進行爆炸和”恐怖平衡”的主張;煽動購買、製作、儲備炸藥進行爆炸、綁架、暗殺等恐怖活動;傳授綁架和採取”郵包炸藥”等手段進行暗殺的恐怖犯罪方法。

2、廣東省公安廳證明:在1998年間,境外互聯網網站刊載了王炳章的《民主運動指南》。

以上證據,王炳章及其辯護人沒有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二)認定王炳章發展暴力恐怖組織成員的證據

1、證人朱利鋒的證言:1997年9月始,王炳章通過國際互聯網逐步與其建立聯繫,並將其發展為恐怖組織成員。

王炳章供述:1999年11月始,收到朱利鋒的電子郵件,從而與朱建立聯繫。

2、證人張林的證言:1998年王炳章任命張林為”負責大陸行動的組長”,安排其回國,等待時機進行活動。

王炳章供述:1998年任命張林為行動組組長,並讓其回國。

王炳章張林相互辨認,對雙方身份均予以確認。

3、證人謝虹的證言:1998年下半年始,王炳章通過電子郵件向謝虹灌輸暴力恐怖思想,將其發展成為恐怖組織成員,並任命其為”總司令部特種行動指揮部總指揮”。

4、公安機關的《鑒定報告》證明:在謝虹的電腦上提取的一份郵件反映,1999年2月7日,王炳章委任謝虹擔任”總司令部特種行動指揮部總指揮”。

該郵件經謝虹辨認,確認是王炳章所寫;經王炳章辨認,確認是其發給謝虹的。

本院認為,上述證據證明了王炳章將朱利鋒、張林、謝虹發展為恐怖組織成員的事實。辯護人提出認定王炳章發展朱利鋒、張林、謝虹成為恐怖組織成員證據不夠充足的辯護意見,與上述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不予採納。

(三)認定王炳章入境宣揚暴力恐怖主張、發展恐怖組織成員的證據

1、證人范一平的證言:1998年1月25日,王炳章在廣州與范一平見面,通過贈送《民主運動指南》散播暴力恐怖主張。

2、證人馮冠輝的證言:1998年王炳章在廣州與馮冠輝見面,並交給其一份《民主運動指南》。

3、證人韓業平的證言:1998年1月25日,韓業平在廣州和一名叫”齊心”的從美國來的男子見面,”齊心”談及要在國內組建組織。經韓業平辨認,確認王炳章就是”齊心”。

4、證人倪錦彬的證言:1998年正月初五,倪錦彬和張軼群在上海與從美國回來的自稱”樓開文”的男子見面,”樓開文”談及計畫搞綁架。趁張軼群離開時,樓問倪是否可以搞到槍支。

經張軼群辨認,確認王炳章就是自稱”樓開文”的人。

5、證人王庭金的證言:1998年2月6日,王庭金在蚌埠和自稱”齊心”從美國回來的男子見面,並在複印《民主運動指南》等資料時被抓獲。經王庭金辨認,確認王炳章就是自稱”齊心”的人。

6、王炳章供述:1998年,王炳章回國時,使用了”齊心”、”樓開文”的化名,先後在廣州、上海、蚌埠等地與范一平、馮冠輝、韓業平、倪錦彬、王庭金等人見面並散發《民主運動指南》等資料。

7、公安機關證明:從范一平處提取了王炳章所給的《民主運動指南》;抓獲王庭金和一名自稱美國公民的男子時,提取了二人複印的《民主運動指南》等資料。

8、廣東省公安廳出具的《刑事技術文件檢驗鑒定書》證明:送檢的4份王炳章使用化名身份時所作的訊問筆錄上簽署意見的字跡,均是王炳章親筆書寫。

本院認為,上列證據均證實了起訴書指控的王炳章於1998年與上述人員會面,向范一平、馮冠輝散發宣揚其暴力恐怖主張的文章以及企圖向王庭金散發該文章的事實;王炳章在與韓業平、倪錦彬會面時鼓動他們參加組織的事實,有韓業平、倪錦彬、張軼群三人的證言證實。辯護人關於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不夠充分的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四)認定王炳章策劃向謝虹提供槍支、彈藥,指使其實施爆炸、在北京國慶典禮上進行槍擊、暗殺有關人員等恐怖活動的證據

1、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深中法刑一初字第316號《刑事判決書》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0)粵高法刑終字第951號《刑事裁定書》,認定謝虹於1998年4月開始,通過國際互聯網,與境外組織陰謀策劃製造暴力恐怖事件,此後又商討武器型號、性能、數量、接運、交貨方式等;認定1999年4月19日,謝虹根據境外組織的指示在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接取了2支衝鋒槍、2支手槍、360發子彈等物並交付托運,後被公安機關繳獲的事實。

2、證人謝虹的證言:1998年下半年始,謝虹與王炳章利用國際互聯網及電話建立聯繫,接受王炳章暴力恐怖思想和組織任命,接收王炳章安排提供的槍支、彈藥,確定實施暗殺及在北京國慶典禮上開槍射擊等暴力恐怖行動計畫。

3、公安機關在謝虹住處查獲蘋果牌電腦1台等物品,經謝虹辨認予以確認。

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電腦安全技術中心出具的《鑒定報告》,證實謝虹與王炳章利用電子郵件進行聯繫。相關電子郵件的內容經王炳章和謝虹辨認,確認分別是其二人用於聯繫的電子郵件,內容涉及任命謝虹為恐怖組織成員,建立恐怖組織,策劃實施暗殺、在北京國慶典禮上開槍射擊等暴力恐怖行動計畫和部署,以及安排提供槍支、彈藥等。

4、安徽省公安廳電腦監察處證明:謝虹自1998年4月22日開始登記使用國際互聯網服務。

5、王炳章供述了其與謝虹通過電子郵件建立聯繫的基本事實,並經辨認確認了上述電子郵件。

上述證據證實了謝虹通過與王炳章頻繁聯繫,接受王炳章策劃的暴力恐怖犯罪計畫,並接取王炳章策劃提供的槍支、彈藥,著手準備實施暴力恐怖行為的犯罪事實。辯護人提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謝虹是以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判處的,因此就同一事實對王炳章不應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定罪。本院認為,王炳章發展謝虹為恐怖組織成員,策劃、指揮向謝提供槍支、彈藥,制定恐怖行動計畫,這些足以證明王炳章實施了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的行為。而在審理謝虹的涉槍犯罪案件時,當時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謝虹還犯有參加恐怖組織罪。因此,當時對謝虹以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並不影響對王炳章組織、領導恐怖組織行為的定性。同時,作為定案依據之一的有關電子郵件的內容均經王炳章和謝虹辨認,分別確認是其二人所發。據此,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以及王炳章辯稱存在他人發送部分電子郵件的可能性的辯解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五)認定王炳章向臺灣當局原某高層官員寫信,提出暴力恐怖行動計畫,妄圖籌集恐怖活動資金的證據

1、國家安全部證明:王炳章於2001年3月18日給臺灣當局原某高層官員寫信,信中主要談了妄圖進行暴力恐怖活動的設想。上述信件發信人落款署名”王炳章”。

王炳章對上述信件及附件資料進行辨認,確認是其所寫。

廣東省公安廳《刑事技術文件檢驗鑒定書》證明:以上信件及附件共5頁均是王炳章親筆書寫。

2、證人朱利鋒的證言:王炳章通過朱利鋒轉發一封給臺灣當局原某高層官員的信;經朱利鋒辨認,確認上述內容的信件及附件,是王炳章寫給臺灣當局原某高層官員的親筆信及其附件。

3、王炳章供述了書寫上述信件並轉交臺灣當局原某高層官員的事實。

辯護人提出,王炳章是出於政治目的而書寫上述信件的。本院認為,王炳章書寫上述信件,不論是否出於政治目的,均不能否定其企圖進行恐怖活動的性質。

(六)認定王炳章策劃爆炸我國駐泰國大使館,籌畫在泰國北部建立暴力恐怖訓練基地的證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泰王國大使館證明:2001年6月,王炳章在泰國期間,與朱利鋒等人制定了對該館進行爆炸破壞活動的計畫,策劃對該館實施恐怖活動,圖謀在泰國北部建立武裝訓練基地,後被泰國警方拘捕並驅逐出境,同時被列入不准入境名單。

2、證人朱利鋒的證言:王炳章先後於2001年2月和5、6月間到泰國,多次與朱利鋒密謀、策劃爆炸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泰使館和籌畫在泰北建立暴力武裝訓練基地。朱利鋒對王炳章作了辨認確認。

3、王炳章供述:2001年2月和6月,王炳章先後到泰國與朱利鋒等人會面,考察了泰國北部地方,籌畫建立武裝訓練基地。同年7月12日,王炳章被泰國警方抓獲,並被遣送離境。

4、證人張琦的證言:2001年4月底,張琦隨同王炳章在泰國期間,見過朱利鋒、彭明等人。同年7月,王炳章被泰國警方驅逐出境。

5、王炳章使用的《回美證》記載其在泰國的出入境記錄,證明上述時間王炳章在泰國境內停留的事實。

本院認為,起訴書指控王炳章參與密謀爆炸我國駐泰國大使館和考察籌建泰北暴力恐怖訓練基地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王炳章和辯護人關於該事實證據不夠充足的辯解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以上證據,由公訴機關提供,經開庭審理中宣讀、出示,控辯雙方質證、辯論,查證屬實,相互間印證一致,足資認定。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炳章犯間諜罪和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確認。王炳章與臺灣間諜情報機關達成秘密協議,接受其提供的經費和派遣的任務,為其刺探情報,介紹關係人,王炳章的行為已構成間諜罪;王炳章散播和推行其暴力恐怖主張,積極發展組織成員,策劃、指揮實施非法運輸槍支彈藥、暗殺、綁架、爆炸等暴力恐怖行為,籌建暴力恐怖訓練基地,組織、領導暴力恐怖犯罪組織,其行為又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均應依法懲處。王炳章否認構成指控的犯罪、辯護人提出上述指控證據不夠充分的意見,與本院開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不符,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炳章犯間諜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張國輝

審 判 員 肖黃鶴

審 判 員 俞 宙

二○○三年二月十日

書 記 員 張輝輝

李壯鴻

 

文章轉載自:救助中國良心網 [http://aid-china.org]




台媒曝光:胡平、于大海、王军涛、王炳章、王丹是台湾间谍

送交者: 野萍 2007年9月29日22:40:54 于 [史地人物]htt万维读者网络//www.bbsland.com
 

台湾“军情局”借重“民运”登陆20年揭秘
DWNEWS.COM-- 2007年9月24日4:26:26(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中国时报吕昭隆/“移山专案”,是军情局与海外民运接触的滥觞。从早期的“移山专案”到中期的“文正专案”,及至后期的“昆仑专案”、“致广专案”、“致远专案”,军情局与民运建立关系,前后历时廿余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刚好代表了海外民运的兴起、转移、发展与没落。

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一月,中共留学加拿大公费生王炳章在美国纽约发起“中国之春”运动,军情局即派员与王直接联系,王也派宁嘉晨来台洽商合作。

王炳章“中国之春”合作滥觞

军情局经国安局核定后,决定以政府名义与“中国之春”秘密合作。七十二年军情局派翁衍庆上校,(翁衍庆后晋升至中将,并于副局长任内退休),化名“翁远书”,赴美担任联系指导,对内联务是军情局驻美东工作组长,对外职称是“君平公司”负责人。

从七十一年到七十四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一阶段,主要接触对象是王炳章。军情局每年提供五十万美元活动经费,汇给王虚设的“贯中公司”,另每月支薪一千美元。这个阶段的专案代号称为“移山”,军情局自比愚公,希望能藉海外民运之力,撼动中国内部民主。

七十五年到七十八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二阶段。

惊传“江南案”王拟组党遭断援

七十三年十月,发生“江南案”,军情局驻美情报员奉命撤离,经国安会、国安局与国民党文工会商议,并报请总统核定,自七十四年十二月起转为文工会接办,当时的文工会主任是宋楚瑜。由于实际工作仍由军情局负责,故翁衍庆借调文工会,但仍具军职身分。

七十五年五月,美国FBI约谈翁衍庆,指其为军情局驻美代表,希望翁能与美秘密合作,翁未允诺,被迫于两周后返台。

翁衍庆返台后,王炳章趁机坐大,反有意在台湾组党,由于还处戒严时期,不能组党,军情局停止与王合作,切断经费资助,并运作民联,阻止王的发展。

七十七年,海外民运分裂,胡平取代王炳章,八月,胡平派林樵清来台与军情局商议,军情局又恢复已停止一年的经费援助。

从七十九年八十二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三阶段。

天安门事件“策联”十人被逮

七十八年,大陆发生天安门事件后,军情局主动与胡平建立“策联”,在大陆积极活动。期间,中共逮捕十个所谓的间谍,包括上海的邱麟、宁夏的高晓诗等人。这些人将天安门群众运动情况告知我军情局,均遭判八到十年的重刑。

八十年六月,于大海取代胡平,担任民联主席,军情局顺势停止资助民联组识,仅经援“中国之春”杂志。这是军情局第二度中止经费。

从八十三年到八十九年,则是合作的第四阶段。双方合作已近尾声。这个阶段,中共很有计画的切断海外民运人士与大陆的连络管道,并且释放魏京生、王军涛、王希哲等知名异议人士,这些人到海外,让民运派系更加复杂。军情局搅进民运的“战国时代”。

派遣情报员登陆合作告终

八十五年,台海危机中共试射飞弹,军情局任务改以军事预警情报为重,并大量派遣情报员入陆,海外民运人士的角色,愈来愈边缘化,终至没落。

民进党执政后,军情局大幅删减民运经费,仅存极少数的个案合作。

九○年李少民、高瞻失事 美曾高度关切

民国九十年二月,在军情局与海外民运合作荡到低点,并大砍援助经费之际,中共开始动手抓人,在大陆逮捕外籍学者与民运人士,发生李少民与高瞻事件。

面对中共的台谍指控,李少民与高瞻均极力否认,仅承认接受台湾“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经费赞助,单纯从事与两岸有关的研究活动,军情局则保持缄默。

李少民与高瞻案,引起美国高度关注,包括总统与国务卿,都公开对中共喊话。

事实则是,李少民曾与军情局“接触”,高瞻则不曾与我情报员碰过头。

李少民与我军情局接触的时间极早,介聘人是“中国之春”杂志社长王炳章。七十八年六月天安门事件后,在王炳章安排下,六月底,李少民飞到泰国曼谷,与军情局情报员曹XX见面。

中共是在八十九年底盯上全案,九十年二月十一日,赴大陆探亲的高瞻,从北京返美时遭逮捕,有美国公民身分的李少民,则在廿五日由香港进入大陆时遭拘禁。

至于交给李、高文件的曲炜,任职中共“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部副部长。曲炜在八十九年随团访台时,并且脱队“失踪”过,传闻曾与我情治单位“接触”,并接受新台币十万元的见面礼。曲炜是将中共国台办新任副主任周明伟一份内部讲话资料交给高瞻,于九十年二月遭到拘捕。

李案的发展是,曲炜遭中共以间谍罪判刑十三年,高瞻遭中共以间谍罪判刑十年,随即获准保外就医,驱逐离境。李少民、高瞻被中共监禁约五个多月,均于当年七月获释返美。

由于民运人士均居海外,军情局与民运长年合作,鲜少传出“失事”,李少民案,堪称是头一回。随后,则有王炳章遭中共越境绑架逮捕案。

与军情局合作过的海外民运人士王炳章,九十一年七月遭中共监视,同年十二月正式逮捕。情报界不少人认为,王炳章是在越南边境遭中共绑架抓走的。

九十二年二月,王炳章在深圳受审,遭中共以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中共公布的刑事判决书,王炳章搜集的情报内容,包括“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战例选编”等文件。

王炳章被捕的过程,相当戏剧化。根据我情治界的说法,中共的说词是,王因涉及一件绑架案,人在广西边境的一座小庙躲藏,被人发现,意外遭捕,唯军情局没人相信,并认为是中共掌握王的行踪,直接派人到越南边境绑架到广西的,绑到中国境内,中共国安单位顺理成章地抓人。

八十七年一月,王炳章曾用化名“楼开文”,自广东珠海潜入大陆活动,并安全出境。

王炳章于失事前,曾托人带信到台湾,要求军情局或国安局资助情报经费。不过,军情局对大陆情报工作,已调整为预警情报优先,对所谓“兵运”或“恐怖活动”,兴趣不大。

http://www7.chinesenewsnet.com/gb/MainNews/SinoNews/Mainland/2007_9_23_16_26_26_681.html


台媒披露:台湾当局勾结“民运”分子

5月27日,台湾《中国时报》在显著位置披露,台湾当局多年来一直在资助大陆海外“民运”分子。分析人士指出,陈水扁当局正策划把海外“民运”变成民进党的“台独”招牌,并企图将海外“民运”推回大陆,变成民进党在大陆的“第五纵队”。

“军情局”控制的“民运”组织多达17个

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1982年,海外“民运”就和台湾情治(情报和治安)部门扯上了关系。王炳章1979年到加拿大留学,在纽约创办之后《中国之春》杂志,引起了台湾“情报局”(20世纪80年代后期改编为“军情局”)的注意。台“情报局”立即派人与王炳章取得直接联系,王炳章则派其私人代表宁嘉晨到台湾商谈合作事宜。据台湾“国安局”密件显示,台“情报局”在上报“国安局”核准后,决定与《中国之春》展开秘密合作,进行反大陆的活动。为此,台湾特别成立了“移山专案”,每月资助《中国之春》3万美元。1985年年底,王炳章连任“中国民主团结联盟”(简称“中国民联”)主席。台湾“情报局”每年向该组织提供60万美元的活动经费,此外每月还发给王炳章1000美元的工资。但台湾方面对王炳章并不信任,派林樵清监视他的一举一动。

随着“民运”分子纷纷跑到国外,“民运”分子内部的斗争异常激烈。一开始国民党当局就清楚地认识到,这些人根本成不了什么大事。1994年6月,胡家麒接任台湾“军情局长”后,干脆把“民运”组织变成了搜集大陆情报的工具。据台湾“国安局”密件披露,当时受“军情局”控制的“民运”组织达17个,遍布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和香港地区。胡平为首的一批人被列入台方“文正专案”,经费由专案补助。王军涛参加了所谓的“中国战略研究所”,被台湾方面列入“致广专案”。已被大陆安全部门抓获、判处间谍罪并驱逐出境的李少民,当时被台湾当局列入“志翔专案”,经费由个案申请。台湾当局把收买的“民运”分子作为情报员,并将他们分成不同的类型,其中“聘干”是正式聘任的特工,负责进行全方位的情报搜集和“民运”推动工作;“联干”是专门负责交通联络的特工;“民干”是专门从事“民运”活动的人员;“工作对象”则是准备发展吸收的人员。例如,在台湾“军情局”的档案中,李少民是“民干”,化名“周军”,月薪1500美元;胡平也是“民干”,化名“古月”,月薪1000美元。

海外“民运”分子的派系斗争一直非常激烈,台湾“军情局”为了拉拢他们,不得不四处撒钱。据透露,有一段时间,台湾“军情局”光是资助“民运”分子筹办基金会、研究中心和研讨会等,就花掉了三四十万美元;据估计,台湾“军情局”十多年的花费至少有500万美元。

民进党设立“二王专案”,资助王丹等人。王丹则向陈水扁提交“工作报告”

2000年5月民进党上台后,放弃了国民党时期“反攻大陆”的幻想,因此对海外“民运”分子兴趣越来越小,台情治部门也停止了对他们的资助。在此之前,一些“民运”分子曾通过当时的台湾“总统府资政”姚嘉文说情,但仍无济于事。后来,民进党经过进一步评估,认为这些“民运”分子还有可利用之处,于是开始积极拉拢王丹、王军涛和杨建利(1962年生于山东,2001年在哈佛大学获得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当选“中国民主联合阵线”副主席)等人。

台湾《中国时报》的报道指出,台湾“国安局”对拉拢王丹、王军涛的工作相当重视,为此专门设立了“二王专案”,由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颜万进和“国安会咨询委员”林佳龙负责相关工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民进党当局与王丹、王军涛等人的正式接触始于2001年,地点在美国波士顿。当时,台湾当局派出的是颜万进和徐斯俭(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民运”分子方面出面的有王丹、陈小平和吴稼祥,来自大陆的刘军宁等人。这次会议商定了未来双方合作的框架。王丹提出“大民运”的概念,顺利地得到了台湾方面的认可。

2001年8月11日,王丹和王军涛到了台湾,在新竹与颜万进、林佳龙秘密碰头。他们决定成立“宪政协进会”,作为政治决策和指挥中心;同时成立“七人政治局”,王丹、王军涛等人均在其中。双方还决定由王丹出任“宪政协进会”的“主席”并负责组建办公室,王军涛则出任“理事长”。此后,民进党当局打着“资助学术研究”的招牌,通过海基会向王丹等人提供经费。从2001年11月到2002年10月,以“推动研究”十六大为名,陈水扁当局共向王丹等人提供了80多万元新台币,其中王丹和王军涛的人事费各为12万元新台币,交通费共10万元,座谈会车马费还有2.4万元。

2002年3月,双方再度在纽约碰头。他们这次讨论的事项包括:在大陆设立一个讨论政策的网站;接手一本名曰《北京之春》的杂志,作为在北美公开活动的平台,由王丹加入该杂志董事会;介绍台商资助潜藏在大陆的“民运”分子等。2002年4月,杨建利使用朋友的护照溜回大陆,被依法拘捕并判处入狱5年。剩下的王丹、王军涛就成了台湾情治部门重点拉拢的对象。2002年11月,双方又聚集到韩国汉城交换情报。

为防范“民运”分子趁机扩大势力,台湾“国安局”还列出了应注意的“八项原则”

尽管不断给“民运”分子出钱,但台湾情报部门对他们并不放心。据《中国时报》报道,在台湾“国安局”绝密文件中,有一份是前“国安局长”蔡朝明于2004年2月26日交给“国安会秘书长”康宁祥和陈水扁的公文。这份公文非常具体地说,今后台湾资助海外“民运”的三大目标,即在“民主化”和人权等议题上对大陆形成国际压力;筹组并扶植大陆“海外反对党”;利用“民运”分子在大陆的亲友,拓展台湾在大陆的情报网络。同时,为防范“民运”分子趁机扩大势力,台湾“国安局”还列出了应注意的“八项原则”,如“为台湾所用,由台湾主导”;“勿同意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以免养虎为患,入台后反而从事对台工作”;“要有随时被反咬之准备与防御”,等等。

此外,台湾“国安局”还就每名“民运”分子的性格特点以及价值大小不同,对他们进行区分。台当局认为,王丹“虽然具有国际知名度”,但有待进一步成熟,他现在的主要价值在于宣传;王军涛“做事低调,具有能量,深层耕耘,具有组织地下党的潜力”,可以通过分期、分阶段的方式进行资助。

台湾“国安局”所提的“八点原则”与民进党一贯的风格颇为吻合:如果它愿意,就会给海外“民运”“一块牛肉”;而这块牛肉的代价就是等待海外“民运”分子对“台独”的回报。这正是“为台湾所用,由台湾主导”的正内涵。海外“民运”如果不认同“台独”的价值观,不为“台湾独立”奔走呼号,那就会成为民进党当局的“养虎之患”。这些“民运”分子口口声声说要民主,但“3·19枪击案”却已将台湾的“民主”打入地狱。由此人们可以看出,陈水扁当局与海外“民运”分子勾结在一起,究竟是要干什么?

环球时报记者 吴薇
2004-06-01


台当局资助“民运”分子

台湾民主基金会与海外“民运”刊物《北京之春》杂志社签订的一份契约书近日被知情人士透露出来。在这份名为《财团法人台湾民主基金会补助出版事业契约书》的文件中,甲方是台湾民主基金会,乙方为《北京之春》杂志社,甲方在审核同意乙方的出版计划基础上,为其提供一年的出版经费共计5 万美元。

海外“民运”组织接受台湾当局资助已不是新闻,就连《北京之春》杂志社本身,也是由台湾“国安局”出资设立的。但是,在中国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今天,仍然有人打着“民主”旗号与分裂祖国的势力相互勾结,企图为祖国发展设置障碍,这种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做法非常令人气愤。

“民运”分子向陈水扁求救,不惜以纵容“台独”为代价

随着中国和平发展的大国形象在国际上赢得越来越多的肯定,所谓“民运”已是气息奄奄。上世纪90年代末,台湾当局取消对“民运”分子的计划性资金支持,使“民运”失去了可靠的财源,如涸辙之鲋。为维持生计,“民运”分子不择手段,想方设法与民进党靠近,向台湾当局伸手要钱。

2004年11月,“民运”团体头目秦晋,以筹办所谓“中国民主运动2005年澳洲大会”为由,写信给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寻求资金支持。为了与台湾当局“套近乎”,秦晋开篇就把自己的组织与民进党说成是“完全应该同病相怜,同命相惜”,还盛赞民进党由反对派成为“执政党”,“业绩辉煌”;号称“民运”组织“亟需在新形势下调整策略,重新集结”,“渴望中华民国政府能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伸以援手”,帮助“民运”“在困厄中重新崛起,巧借历史的机遇挺进中原……”

作为交换,他对台湾当局一向关切的“台独”立场也有所表态。在信中,秦晋暗示,只有当“民进党的政治理念可以得到合情合理的商定”,“两岸的战时状态才会真正结束,中华民国的归宿才有最终完满的结果”。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这就是为什么“民运”分子自甘沦为台湾一些反华、分裂势力的工具。据了解,《北京之春》的“编辑委员会”成员都由台湾“国安局”定案,社长王丹在人事调动方面的安排也得经过“国安局”。

台当局要求“民运”分子从空谈民主转向实际行动

利用“民运”组织的资金要求,台湾当局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正如一位定居美国的台湾政治人物所说,台湾之所以应该支持“民运”,就是要“让大陆忙不过来”,大陆一乱,台湾就有机会实现“独立”了。

“颜色革命”相继发生以后,为了“把钱花在刀刃上”,台湾当局表示要对“民运”的支持更加务实,不论钱多钱少都要注重实际效果。他们对“民运”分子提出,要借鉴美国非政府组织的运作经验,从空谈民主、单纯制造舆论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把战场从国外移到国内。

具体来说,现阶段台湾当局针对“民运”的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支持“民运”成立海外“反对党”,通过政治运作团结一批有影响、对中共不满的人;二是想办法把“民运”活动延伸到中国大陆,并制造中共打压民主和人权的国际形象,形成对中共的国际压力,不断给中共制造麻烦;三是利用“民运”分子进行情报搜集,主要是在留美学生中发展情报组织;四是培养“民运”分子的“台独”意识。

按照这些要求,王丹已经于2005年1 月到美国国家民主研究所了解有关在中国开展项目的问题。“民运”还提出把工作重点放在炒作中国国内弱势族群问题上,具体计划是通过国内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同时资助部分社科界学者,撰写报告,制造舆论,以制造民众对政府的反感。这些建议得到了台湾当局的认同,“国安局”表示会全力支持。

台当局对“民运”分子“用、防”结合

台湾当局与大陆海外“民运”的相互勾结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据估计,到民进党上台前,台湾“军情局”在“民运”身上的花销共计500 万美元。2000年民进党当权后,放弃了国民党“反攻大陆”的幻想,曾一度对海外“民运”分子失去兴趣。但经过一番评估,他们认为这些“民运”分子还有可利用之处,于是把“定额补助”的方式改为“逐案审查”,并开始积极拉拢王丹、王军涛等人,还专门设立了“二王专案”。

除了为台湾搜集情报外,台湾当局利用“民运”做的事主要是在舆论方面抨击大陆,为其助阵。他们企图通过“民运”之口,假批判“民族主义”,淡化大陆民众的“国家意识”、“民族情结”,在“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基础上,否定大陆对台湾拥有主权。

利用归利用,台湾当局并没有真正把“民运”分子当成自家人。在提供资助的同时,也增加了苛刻的条件。以前面提到的台湾民主基金会对《北京之春》的资助为例,这个资助协议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就乙方所提之出版计划书(包括目标、方法、内容、进度、经费等项目)进行审核后,认为该项出版计划符合本会补助宗旨,并同意予以补助”。协议有效期仅一年,而且对乙方(《北京之春》杂志社)要求非常具体,如乙方必须按计划执行进度检送出版刊物……每逾期一日,扣除总经费千分之一违约金;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调解或仲裁之地点为台湾台北市,第一诉讼管辖法院为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等等。

台湾当局虽然口口声声要跟“民运”分享所谓“民主经验”,但实际上采取的策略是“用、防”结合。在他们眼中,“民运”分子也是异类和祸水,要坚决防止其入岛,以免引火烧身。“民运”分子曾提出在台湾建立联络据点,结果被台湾当局拒绝。

记者谢湘
2005年06月03日


《北京之春》每年为台「军情局」 收集250件情报
DWNEWS।COM– 2006年11月15日5:42:33(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

王丹承认收扁20万美元

综合台湾《东森新闻》等媒体14日报道:陈水扁「国务机要费」弊案所引起的风波仍持续在海外延烧,虽然日前「民运人士」王丹已经承认有收受来自台湾友人的政治捐款,但是他声称事前不知道捐款是来自阿扁政府。但据台湾《自由时报》披露,「北京之春」每年负责为台湾「军情局」收集250件情报,为此「军情局」专门设立「二王专案」和「文正专案」,资助王丹、胡平分管的间谍网络。

继日前王丹接受媒体访问时,间接表示收过数笔来自台湾友人的捐款后,平面媒体近日更直接指出,王丹承认所收受的20万美金,是来自台湾的陈水扁政府。面对这样的报道,王丹就特别在《东森新闻》的访问中,郑重否认他知道捐款的来源,是来自阿扁的「国务机要费」。

此前,曾有人在美国加州的一个公共场所对王丹质询,王丹坚决否认「拿了台湾当局的钱」,还信誓旦旦:不信可以查我的银行帐号了。如果陈水扁的贪污案没有爆发,王丹的誓言也许永远不会漏底,某些弥天大谎也许永远不会被揭穿。但陈水扁忽然自身不保了,「国务机要费」里终于露出王丹的名字。在推拖了一阵子之后,他终于公开承认:我拿了那20万美元。

「北春」年供250件情报

2006年3月8日,民进党特意安排王丹、胡平以「外国友好人士」的身份到「立法院」演讲,为不久前陈水扁终止「国家统一纲领」(「废统」)站台鼓气,抗衡外界反对声浪,激励岛内「台独」士气。

王丹和胡平分别是《北京之春》杂社(北春)的社长和主编,据台湾《自由时报》披露,「北春」每年负责为台湾「军情局」收集的250件情报,为此「军情局」专门设立「二王专案」和「文正专案」,资助王丹、胡平分管的间谍网络。

众所周知,王丹每月都要定期「进出」台湾。最近记者也爆出他「计划之中的台湾之行」不受影响。人们有理由怀疑:他是否因救驾有功,去台湾领取更多的奖赏去了?

王丹日前辩称,其实资助海外「民运人士」的资金来源本来就很多,但是只要没有特别的政治目的,他们也都不会去询问捐款的资金来源。




“倒王风波”导致“民运”分崩离析 台媒体首度披露内幕
台“军情局”为控制“民运” 当年命胡平林樵清围攻王炳章

胡平


【大公報訊】 據《中國時報》二十四日報道,台灣軍情局歷時二十餘年,與從大陸出走海外的所謂「民运分子」接触,前後分別以「移山專案」、「文正專案」、「崑崙專案」、「致廣專案」、「致遠專案」等四個階段,剛好也代表了海外民运分子的兴起、轉移、發展與沒落。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大陸留學加拿大公費生王炳章在美國紐約發起「中國之春」运动,军情局即派员與王直接聯繫,王也派寧嘉晨來台洽商合作。

軍情局經國安局核定後,決定以政府名義與「中國之春」秘密合作。一九八三年軍情局派翁衍慶上校,(翁衍慶後晉升至中將,並於副局長任內退休),化名「翁遠書」,赴美擔任聯繫指導,對內職務是軍情局駐美東工作組長,對外職稱「君平公司」負責人。

從一九八二年到一九八五年,是軍情局與民运分子合作的第一阶段,主要接觸對象是王炳章。軍情局每年提供五十萬美元活動經費,匯給王虛設的「貫中公司」,另每月支薪一千美元。這個階段的專案代號稱為「移山」,軍情局自比「愚公」,希望能藉海外民运分子之力,撼动中国大陆内部社会制度。

一九八四年到一九八九年,是軍情局與民运合作的第二阶段。

擬組政黨 被軍情局斷糧

一九八四年十月,發生「江南案」,軍情局駐美情報員奉命撤離,經「國安會」、「國安局」與國民黨文工會商議,並報請「總統」核定,自一九八五年十二月起轉為文工會接辦,當時的文工會主任是宋楚瑜。由於實際工作仍由軍情局負責,故翁衍慶借調文工會,但仍具軍職身份。

一九八六年五月,美國FBI約談翁衍慶,指其為軍情局駐美代表,希望翁能與美秘密合作,翁未允諾,被迫於兩周後返台。

翁衍慶返台後,王炳章趁機坐大,反有意在台灣組黨,由於還處戒嚴時期,不能組黨,軍情局停止與王合作,切斷經費資助,並运作「民联」,阻止王的发展。

一九八八年,海外民运分子分裂,胡平取代王炳章,八月,胡平派林樵清来台与軍情局商議,軍情局又恢復已停止一年的經費援助。

從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三年,是軍情局與民运合作的第三阶段。

一九八九年,大陸發生那場風波後,軍情局主動與胡平建立「策聯」,在大陸積極活動,期間,大陸逮捕十個告密給台灣軍情局的間諜,這些人均遭判刑八到十年。

民运分子失作用 遭台遺棄

一九九九年六月,于大海取代胡平,擔任民聯主席,軍情局順勢停止資助民聯組織,僅經援「中國之春」雜誌。這是軍情局第二度中止經費。

從一九九四年到二○○○年,則是合作的第四階段,亦是合作的尾聲。這個階段,大陸有計劃的切斷海外民运分子的联络管道,並且釋放魏京生、王軍濤、王希哲等人,這些人到海外,讓民运派系更加复雜。軍情局攪進民运分子的「战国时代」。

一九九六年,台海危機大陸試射導彈,軍情局任務改以軍事預警情報為重,並大量派遣情報員登陸,海外民运分子的角色,越来越边缘化,终至沒落。

民進黨執政後,軍情局大幅刪減民运经费,僅存極少數的個案合作。

2007-9-25


《北京之春》每年为台「军情局」 收集250件情报 DWNEWS।COM– 2006年11月15日5:42:33(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 

王丹承认收扁20万美元

综合台湾《东森新闻》等媒体14日报道:陈水扁「国务机要费」弊案所引起的风波仍持续在海外延烧,虽然日前「民运人士」王丹已经承认有收受来自台湾友人的政治捐款,但是他声称事前不知道捐款是来自阿扁政府。但据台湾《自由时报》披露,「北京之春」每年负责为台湾「军情局」收集250件情报,为此「军情局」专门设立「二王专案」和「文正专案」,资助王丹、胡平分管的间谍网络。

继日前王丹接受媒体访问时,间接表示收过数笔来自台湾友人的捐款后,平面媒体近日更直接指出,王丹承认所收受的20万美金,是来自台湾的陈水扁政府。面对这样的报道,王丹就特别在《东森新闻》的访问中,郑重否认他知道捐款的来源,是来自阿扁的「国务机要费」。

此前,曾有人在美国加州的一个公共场所对王丹质询,王丹坚决否认「拿了台湾当局的钱」,还信誓旦旦:不信可以查我的银行帐号了。如果陈水扁的贪污案没有爆发,王丹的誓言也许永远不会漏底,某些弥天大谎也许永远不会被揭穿。但陈水扁忽然自身不保了,「国务机要费」里终于露出王丹的名字。在推拖了一阵子之后,他终于公开承认:我拿了那20万美元。

 王丹

民运分子王丹

「北春」年供250件情报

2006年3月8日,民进党特意安排王丹、胡平以「外国友好人士」的身份到「立法院」演讲,为不久前陈水扁终止「国家统一纲领」(「废统」)站台鼓气,抗衡外界反对声浪,激励岛内「台独」士气。

王丹和胡平分别是《北京之春》杂社(北春)的社长和主编,据台湾《自由时报》披露,「北春」每年负责为台湾「军情局」收集的250件情报,为此「军情局」专门设立「二王专案」和「文正专案」,资助王丹、胡平分管的间谍网络。

众所周知,王丹每月都要定期「进出」台湾。最近记者也爆出他「计划之中的台湾之行」不受影响。人们有理由怀疑:他是否因救驾有功,去台湾领取更多的奖赏去了?

王丹日前辩称,其实资助海外「民运人士」的资金来源本来就很多,但是只要没有特别的政治目的,他们也都不会去询问捐款的资金来源。

台湾“军情局”借重“民运”登陆20年揭秘
DWNEWS।COM-- 2007年9月24日 (京港台时间) --多维新闻网

中国时报 吕昭隆/ “移山专案”,是军情局与海外民运接触的滥觞。从早期的“移山专案”到中期的“文正专案”,及至后期的“昆仑专案”、“致广专案”、“致远专案”,军情局与民运建立关系,前后历时廿余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刚好代表了海外民运的兴起、转移、发展与没落。

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十一月,中共留学加拿大公费生王炳章在美国纽约发起“中国之春”运动,军情局即派员与王直接联系,王也派宁嘉晨来台洽商合作。

王炳章“中国之春”合作滥觞

军情局经国安局核定后,决定以政府名义与“中国之春”秘密合作。七十二年军情局派翁衍庆上校,(翁衍庆后晋升至中将,并于副局长任内退休),化名“翁远书”,赴美担任联系指导,对内联务是军情局驻美东工作组长,对外职称是“君平公司”负责人。

从七十一年到七十四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一阶段,主要接触对象是王炳章。军情局每年提供五十万美元活动经费,汇给王虚设的“贯中公司”,另每月支薪一千美元。这个阶段的专案代号称为“移山”,军情局自比愚公,希望能藉海外民运之力,撼动中国内部民主。

七十五年到七十八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二阶段。

惊传“江南案” 王拟组党遭断援

七十三年十月,发生“江南案”,军情局驻美情报员奉命撤离,经国安会、国安局与国民党文工会商议,并报请总统核定,自七十四年十二月起转为文工会接办,当时的文工会主任是宋楚瑜。由于实际工作仍由军情局负责,故翁衍庆借调文工会,但仍具军职身分。

七十五年五月,美国FBI约谈翁衍庆,指其为军情局驻美代表,希望翁能与美秘密合作,翁未允诺,被迫于两周后返台。

翁衍庆返台后,王炳章趁机坐大,反有意在台湾组党,由于还处戒严时期,不能组党,军情局停止与王合作,切断经费资助,并运作民联,阻止王的发展。

七十七年,海外民运分裂,胡平取代王炳章,八月,胡平派林樵清来台与军情局商议,军情局又恢复已停止一年的经费援助。

从七十九年八十二年,是军情局与民运合作的第三阶段。

天安门事件 “策联”十人被逮

七十八年,大陆发生天安门事件后,军情局主动与胡平建立“策联”,在大陆积极活动。期间,中共逮捕十个所谓的间谍,包括上海的邱麟、宁夏的高晓诗等人。这些人将天安门群众运动情况告知我军情局,均遭判八到十年的重刑。

八十年六月,于大海取代胡平,担任民联主席,军情局顺势停止资助民联组识,仅经援“中国之春”杂志。这是军情局第二度中止经费。

从八十三年到八十九年,则是合作的第四阶段。双方合作已近尾声。这个阶段,中共很有计画的切断海外民运人士与大陆的连络管道,并且释放魏京生、王军涛、王希哲等知名异议人士,这些人到海外,让民运派系更加复杂。军情局搅进民运的“战国时代”。

派遣情报员登陆 合作告终

八十五年,台海危机中共试射飞弹,军情局任务改以军事预警情报为重,并大量派遣情报员入陆,海外民运人士的角色,愈来愈边缘化,终至没落。

民进党执政后,军情局大幅删减民运经费,仅存极少数的个案合作。

九○年李少民、高瞻失事 美曾高度关切

民国九十年二月,在军情局与海外民运合作荡到低点,并大砍援助经费之际,中共开始动手抓人,在大陆逮捕外籍学者与民运人士,发生李少民与高瞻事件。

面对中共的台谍指控,李少民与高瞻均极力否认,仅承认接受台湾“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经费赞助,单纯从事与两岸有关的研究活动,军情局则保持缄默。

李少民与高瞻案,引起美国高度关注,包括总统与国务卿,都公开对中共喊话。

事实则是,李少民曾与军情局“接触”,高瞻则不曾与我情报员碰过头。

李少民与我军情局接触的时间极早,介聘人是“中国之春”杂志社长王炳章。七十八年六月天安门事件后,在王炳章安排下,六月底,李少民飞到泰国曼谷,与军情局情报员曹XX见面。

中共是在八十九年底盯上全案,九十年二月十一日,赴大陆探亲的高瞻,从北京返美时遭逮捕,有美国公民身分的李少民,则在廿五日由香港进入大陆时遭拘禁。

至于交给李、高文件的曲炜,任职中共“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部副部长。曲炜在八十九年随团访台时,并且脱队“失踪”过,传闻曾与我情治单位“接触”,并接受新台币十万元的见面礼。曲炜是将中共国台办新任副主任周明伟一份内部讲话资料交给高瞻,于九十年二月遭到拘捕。

李案的发展是,曲炜遭中共以间谍罪判刑十三年,高瞻遭中共以间谍罪判刑十年,随即获准保外就医,驱逐离境。李少民、高瞻被中共监禁约五个多月,均于当年七月获释返美。

由于民运人士均居海外,军情局与民运长年合作,鲜少传出“失事”,李少民案,堪称是头一回。随后,则有王炳章遭中共越境绑架逮捕案。

与军情局合作过的海外民运人士王炳章,九十一年七月遭中共监视,同年十二月正式逮捕。情报界不少人认为,王炳章是在越南边境遭中共绑架抓走的。

九十二年二月,王炳章在深圳受审,遭中共以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中共公布的刑事判决书,王炳章搜集的情报内容,包括“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战例选编”等文件。

王炳章被捕的过程,相当戏剧化。根据我情治界的说法,中共的说词是,王因涉及一件绑架案,人在广西边境的一座小庙躲藏,被人发现,意外遭捕,唯军情局没人相信,并认为是中共掌握王的行踪,直接派人到越南边境绑架到广西的,绑到中国境内,中共国安单位顺理成章地抓人。

八十七年一月,王炳章曾用化名“楼开文”,自广东珠海潜入大陆活动,并安全出境。

王炳章于失事前,曾托人带信到台湾,要求军情局或国安局资助情报经费。不过,军情局对大陆情报工作,已调整为预警情报优先,对所谓“兵运”或“恐怖活动”,兴趣不大。

 


上兩條同類新聞:
  • 反右解密/民運諜報風波/专访《纳粹医生》作者/洪秀全艳史/天堂和地狱的入口
  • 道德代替法制/从流氓到绅士只需一年/川普对华清算,北京退到哪一步/潘维明与芭蕾舞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