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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为买房办假离婚 没想到妻子携财产与初恋私奔
發佈時間: 1/23/2017 9:29:31 PM 被閲覽數: 27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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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为买房办假离婚 没想到妻子携财产与初恋私奔



武汉晚报

原标题:悲催!为买房假离婚,武汉一男子被妻子套路了……

采写:武汉晚报记者记者陶盼通讯员华臻

前段时间,武汉限购再升级。

已经有房的人还想买房,

但明显不符合政策了。

到底该咋办咧?

假离婚



一些想买二套房的人,动起了歪心思。只要协商离婚离成了,就多了一个买房的指标,到时候房子买好了,再去民政局复个婚,一切难题得解,不仅多个买房机会,首付还要少蛮多。

只是这算盘打得好,

风险也很大啊!







武汉一男子李文(化名)也悲催了,遭遇了“假戏真做”的尴尬事。为了买二套房,刚刚离婚没多久,老婆跑了,“假离婚”变“真离婚”。

昨天,男子李文来到武汉市妇联求助,希望能够挽回与前妻的婚姻。李文说,上个月武汉限购再升级,前妻周丽(化名)主动提出买房设想,“她当时说,手上的闲钱放着也是放着,就当做个投资。”李文本来就有买房打算,于是很快同意周丽的建议。

根据当时的购房政策,两人如果想买二套房,首付要交五成以上,但两人手头并没有那么多钱,于是周丽提出“假离婚”,买了房之后,再复婚,还逼迫李文签下协议,如果“假离婚”期间,李文变心,要支付周丽30万元。看着周丽这架势,李文很安心,“我当时想,她肯定是怕我变心。”

没想到,形势远远超乎李文的预料。两人协议离婚后不久,周丽与初恋男友走到了一起。李文多次找到周丽,希望能够复婚,但是周丽不为所动。



因为是“假”离婚,签字时,两人并未对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做详细协商。如今,孩子由外婆带,李文进不了家门,家里的银行卡都在周丽手中,“现在看来,她是蓄谋已久的,她婚内有情夫,属于婚姻过错方,可事实却是我被净身出户了,这不公平!”

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点评,《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说:这个离婚证是不假,但当时离婚是假的!她的官司能打赢吗?打不赢。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只要离婚是双方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就是合法的。案中李文和周丽离婚已成事实,如果双方当时未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进行约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 律师提醒|

法律上从来没有“假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婚姻制度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谓的“假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是一样的。然而,有人却心存侥幸,最终后悔莫及。

弄假成真会导致人财两空

因为是“假离婚”,双方都心照不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考虑得简单,会出现夫妻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

这种状况下,如果未能复婚,净身出户一方将很难推翻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协议,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因“假离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并不鲜见。

“假离婚”前,

双方协商签订“假离婚”协议,

能否保障双方权益呢?

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感情保证、协议,都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是无效的。因此对于复婚保证书的“假离婚”协议均是无效的。

对于财产分割,“假离婚”协议的效力,比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效力要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落得人财两空。

“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

一旦登记离婚,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夫妻财产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无法继承财产。

总结

婚姻非儿戏,离婚需谨慎,假离婚同真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致,切不要为了房产等利益而破坏了原本长久的承诺,提醒各位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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