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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人基督教國家主義重新擡頭 對美國是禍是福/人的一生 要想做大事/死亡深淵中的複活
發佈時間: 2/24/2019 12:34:28 AM 被閲覽數: 305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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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頌4:死亡深淵中的複活











貝多芬頭像(Public  Domain)

貝多芬頭像(Public Domain)

 

據說,痛苦各有不同,幸福或歡樂都是一致的。這句源自托爾斯泰的名句被世人廣爲接納,成爲常識,卻不能解讀貝多芬的歡樂頌所表達的歡樂。貝九歡樂頌這張門票究竟有多貴?到底值什麽?最終值多少?大陸中國買得起嗎?北明講述貝多芬並提出問題,邀請您思考他的王國.


《貝多芬》


北明


什麽樣的心靈才能閱讀你的嘴唇
那孤獨的耳朵
聽得見萬籁俱寂中
你的命令
當雷暴在身後響起
你的仆人依然孤獨沈默
只有無解的密碼
釀造最後的音符
流出五線聖音

什麽樣的形象才是你預訂的選民
那陳舊的樓層
擡舉著天界穹隆裏
你的約定
當貧困欺騙沒頂而來
你的樂手依然耿耿忠誠
那是神秘的賦格
對位穹庭的極限
傳出複活轟鳴






人的一生 要想做大事 必須記住這十點!



一、忍得住孤獨


人生想要獲得成功,必須忍得住孤獨,尤其是在創業之初,很多時候爲了達成目標,可能別人在休息時,我們還一個人在默默無聞的付出,這種過程是非常孤獨的,但如果能挺得過去,我們將會比別人取得更大的成功。



二、耐得住寂寞


爲了生活、爲了工作、爲了事業,往往很多時候我們都不能陪在親人朋友的身邊,而是必須占用很多的休息時間和與家人團聚的時間。我們是否能夠耐得住這種寂寞?



三、挺得住痛苦


人生道路並非一帆風順,一路上難免會有很多坎坷、淚水、痛苦。痛苦之後往往會有兩種結果:一是委靡不振;二是更加強大,我們在經曆了痛苦之後究竟是委靡不振還是更加強大?取決于我們是否能挺得住痛苦?



四、頂得住壓力


沒壓力就會沒動力,大家都知道這個簡單的道理,但是很多人卻在遇到壓力時選擇了逃避和放棄。只有當我們擺正心態,坦然的面對壓力時,才會給我們的成長和發展注入無限動力。



五、擋得住誘惑


做人做事必須堅守自己的理想和原則。只要我們所堅守的是正確的事情,哪怕會有短暫的痛苦,也應該堅持下去;如果我們所做的是錯誤的事情,哪怕會得到短暫的快樂,也應該堅決拒之!


生活中處處都會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誘惑,如果定力不強,這些誘惑會隨時影響並阻礙著我們前進的步伐,甚至會讓自己迷失前進的方向,陷入短暫利益的漩窩中。在種種誘惑面前我們要一如繼往的堅持自己正確的原則和理想。



六、經得起折騰


每一次的失敗、每一次的淚水和汗水總是在不斷的折騰著我們,因此讓我們的發展道路充滿荊棘,但經過無數次的折騰才會讓我們從中深刻的體會到生活的真谛,我們試問自己能一而再、再而三的經得起折騰嗎?當經曆無數次的折騰後,我們還能堅持嗎?



七、受得起打擊


當面對他人一次又一次的冷嘲熱諷、當面對客戶對我們一次又一次的打擊時,我們能經受得起嗎?我們是否還能保持最初的激情,同時堅守自己的目標?我們是否還能保持不下降指標而是持續不斷的增加措施?


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不在打擊中成長,就在打擊中消亡!



八、丟得起面子


面子是自己給自己的,不是別人給的。害怕丟面子會讓自己丟一輩子的面子,害怕失敗會失敗一輩子!害怕丟面子往往帶來的結果是打腫臉充胖子,會讓自己更加痛苦,從而丟掉更大的面子,讓自己陷入一種惡性循環!



九、擔得起責任


在家庭中我們扮演著兒女、父親、丈夫、妻子、等角色;在企業中我們扮演著員工、管理者、領導或者老板的角色;在社會中我們扮演著公民、律師、老師、企業家等等角色,總之每個人在不同的場合都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然而我們是否能真正的用行動來承擔起自己在各種場合下的角色?



十、提得起精神


當我們在連續多天加班或超負荷工作後,是否能提起精神,爲了自己的目標而繼續沖刺?


來源:大時代 轉載請注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白人“基督教國家主義”重新擡頭 對美國是禍是福?(圖)


美國華人  

“宗教自由”在美國是受到憲法保護的。宗教自由不等于宗教特權,不過在“文化戰爭”的戰鼓聲裏,它經常成爲排斥異己的借口。近年來,美國白人間的“基督教國家主義”重新擡頭,他們如何利用“宗教自由”的口號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這就是本文所要探討的。

撰文:臨風



田納西一家超大型教會的塑像,上面刻有:“美國回歸基督”。(采自英國《衛報》)

引 子

美國最近幾則與宗教自由相關的事件引起了很多討論,它反映出一個多元社會所面臨的價值與道德危機。

其一、今年1月28號,特朗普總統發出推文,對六個州(北達科他、密蘇裏、印第安納、西維吉尼亞、維吉尼亞、佛羅裏達)推動立法,計劃在公立中小學校開設“聖經”課程表示祝福。這些州立法的目的是讓公立學校的孩子們“學習聖經的曆史意義”。

其二、今年1月29號,衆議院自然資源委員會的民主黨人提議取消在宣誓儀式上證人對上帝所作的起誓(So help me God)。此提議連許多民主黨人也反對,因此沒有通過。

很多事情不能單看表面現象。無論是在州政府,還是聯邦政府,這類爭議所反映的“文化戰爭”,其實就是保守主義與進步主義間藉著政治舞台進行的鬥爭。自從20世紀中葉以來,美國有關“宗教自由”和“政教分離”的鬥爭越演越烈,使得競選政治,以及司法、立法機構成爲主要的戰場。

在公立學校裏開選修課,把聖經當作文藝經典來閱讀,這完全合理,也並不違憲。同樣地,公立學校也可以開課討論古蘭經,或者佛經。不過早年那種由校方主持的讀經、禱告有違反宗教自由的嫌疑,被判違憲。其實讓非信徒違心參與讀經禱告,對上帝反而是一種亵渎。

然而,問題並沒有那麽簡單,最近的提案是在挑戰法律的漏洞。在表象之下,美國有一批福音派保守人士正在有計劃地利用法律手段,使美國“回歸上帝”。他們那種掌控政治的“統治神學”(Dominion Theology)帶給基督教的誤解與傷害十分巨大。

特朗普在2016大選中得到81%白人福音派的支持。南卡州克萊門森大學社會學家安德魯·懷特黑德(Andrew Whitehead)和兩位同事在最近的一項研究中發現,這主要是歸功于“基督教國家主義”的理念,就是那種以舊約聖經爲基礎的世界觀,糅合了基督教和美國身份認同這兩個因素。這種理念要人們“從傳統的道德規範中解脫出來,僅僅強調排外、末世觀和征服(掌權)。”

許多主張“基督教國家主義“的人不是在爭取宗教自由,相反地,他們正在損毀宗教自由,推動宗教上的部落主義。本文將介紹他們的努力,並指出他們對基督教信仰的誤導。

“閃電戰計劃”(Project Blitz)

美國有一個“國會禱告核心小組基金會”(Congressional Prayer Caucus Foundation,CPCF),它是從“國會禱告核心小組”發展出來的一個非黨派的非盈利組織,與國會沒有直接關系。這個基金會的宗旨是“保護宗教自由,保護美國的猶太教和基督教(Judeo-Christian)遺産並促進祈禱。” (他們與猶太教毫無關系,只是他們特別喜歡引用猶太教的舊約來針砭美國的文化政治。)



得克薩斯州成立了禱告核心小組(圖片來自rewire.news網站)。

這個核心小組的運動正在向全國各州傳播。如果它只是一個鼓勵基督徒禱告的運動,那當然絕無問題。不過,它其實是個政治運動,宗旨是在影響、維護和擴展基督教在政治上的主導地位,“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CPCF組織下有個“閃電戰計劃”(Project Blitz),它是個行動策劃小組。行動小組指導委員會的主要推手就是大衛·巴頓(David Barton,見拙作《有一種宗教叫“川普教”嗎?》)。

巴頓在一次電話會議裏告訴各地核心小組的會員說:“閃電戰計劃”背後的理念就是要把由該計劃中央小組所制定的各種(宗教自由)法案的樣板,拿到各州的州議會裏推動。藉著不斷提出的新法案,讓那些意見不同的人疲于奔命,醜化反對方爲反基督教,讓對方因爲應接不暇而發狂。

在過去兩年,他們已經根據樣板,協助各州保守議員提出了七十多個倡導“宗教自由”的法案。

“閃電戰計劃”有一本116頁的戰略手冊:《影響美國祈禱與信仰的宗教自由措施報告與分析》,詳細列出作戰計劃。這本每年更新的戰略手冊包括三個層次的提案,有超過兩打的法案樣板,讓各州依樣畫葫蘆。

第一個層次的法案是象征性的措施,比如在各州推動提案,規定在各種公共場地(公立學校、政府機關)豎起“我們信賴上帝”(In God We Trust)座右銘的牌子,包括印在移動物件上的字樣,例如放在車牌上和警車的車身上。這讓我想起中國城市中到處懸挂的標語。



美國的國家座右銘“我們信賴上帝”是在冷戰高潮的1956年設立的,以別于蘇聯的無神論立場。在此之前,美國的國家座右銘是“來自多方,但仍然爲一”,(”From many, one”;E Pluribus Unum),從1795年沿用至今。我們可以從上圖中一角硬幣的兩面看到這兩個座右銘。

到目前爲止,至少有26個“我們信賴上帝”的提案在各州推動,並且已經有幾個州(阿拉巴馬、亞利桑那、佛羅裏達、路易斯安那、田納西、奧克拉荷馬)議會通過了這類議案。巴頓說,這類法案的目的就是爲了軟化下一步的阻力。

第二個層次的法案困難度比較大,它們旨在促進公立學校慶祝基督教活動和提供基督教教育。它們要傳播一個信息,基督教保守派才是真正的美國人,其他族群只是在此做客。

最近在公立學校裏開設“聖經”課程的提案屬于此類。還有推動訂立“宗教自由日”,或“基督教遺産周”。戰略手冊說:這種提案可以暴露那些反對的人,損耗他們的政治資本。

第三個層次的法案更進一步,推動類似“關于婚姻和性的聖經價值觀”的議案。它容許政府和私人企業雇員們藉著信仰的理由拒絕爲某些族群服務(同性戀族群)。這類提案被冠爲“密西西比火箭”,因爲密西西比州正在大力推動這類立法。

雖然缺乏任何科學根據,或者已經被研究證實爲誤導,這批人仍然認爲,同性戀是一種疾病,他們的行爲和判斷能力有缺陷,因此不適合擁有某些權利(例如領養子女)。他們甚至認爲,把政府經費花在同性戀身上是一種浪費。

“閃電計劃”所推動的法案,單獨來看,似乎與宗教自由相關。但它是個系統性的,有策略的政治操作。其中的主要角色,例如巴頓,都是“基督教國家主義”最熱衷的推手。巴頓堅決反對“政教分離”的原則,推動美國政治的基督教化。在"基督教國家主義者"看來,如果你是一位非保守派的基督徒,或是一位猶太人、穆斯林、其他有色人種,或任何類型的非基督教信徒,那麽你不屬于美國傳統,最多只是一個二等公民。

從“閃電戰計劃”的戰略手冊看來,該計劃就是推動深化這種世界觀的行動計劃。在“保護宗教自由”的口號下推動美國在政治上“回歸上帝”,通過偏袒基督教的法律,影響和主導話語權,並進一步在政治上掌權。

“回歸上帝”的行動在華人基督徒中也掀起了高潮,他們的立論千篇一律都是片面取材,甚至不考慮資料的真實性和邏輯性。例如,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話,“特朗普是上帝所揀選的”,這都是“基督教國家主義”的理念在作祟。按照那種說法,難道希特勒也是上帝所揀選的?

明眼人會問:花這麽多政治資本大力推動這些“精神勝利”的法案,值得嗎?它代表基督教信仰的重心嗎?它所投射的形象是寬容大度仁愛,還是小氣狹窄仇恨?

然而,或許更切身的兩個問題是:1)這些鼓吹“基督教國家主義”的人士所描述的美國是否符合曆史事實?2)他們的神學觀,那種“統治神學”的理念,是代表了正統基督教對政教關系的看法,還是部落主義在“假傳聖旨”?

美國是以基督教立國的嗎?

這個問題十分重要,因爲它關乎美國的身份認同和建國理念。筆者也曾多次爲文討論這個問題。它本來應當是個曆史研究的問題,但是由于許多人爲了政治立場選擇性取材,它變成了一個情緒性的問題。

首先,美國“以基督教立國”到底是什麽意思?

a)建國時期(1776年前後)大部分人都是基督徒嗎?

b)開國元勳們都是基督徒,而且具有基督教的世界觀嗎?

c)建國時期的重要文獻(《獨立宣言》和《聯邦憲法》)反映了基督教的教義和精神嗎?

讓我們對美國是否"以基督教立國"這個問題從以上三個角度稍作探討:

a)18世紀中葉美國的宗教狀況

英國移民于17世紀初踏上美洲大陸時主要是清教徒掌權。150年後,雖然歐洲正值“啓蒙運動”的高峰,新大陸的宗教氣氛依然十分濃厚。殖民地各州大都有自己的“州教”,會友們享受特權,無神論者被視爲道德敗壞。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下,絕大部分人的世界觀深受基督教的影響,這點應無疑議。

不過受到基督教影響的人,以及有教會會籍的人,也不一定就是真信徒,他很可能只是位“文化基督徒”。

根據社會學家Rodney Stark和Roger Finke兩人1992年出版的書(The Churching of America, 1776-1992,第二版擴充到2005年)的研究:雖然經過1730-1740年“大覺醒”的洗禮,獨立戰爭時期是新大陸宗教信仰上的低點。殖民地只有17%的人口屬于教會的會友,周六晚上波士頓酒館的人群遠超周日教堂的人群。他們並且發現,有三分之一的頭胞胎在婚後不滿九個月出生。換句話說,很可能有三分之一的頭胞胎是未婚懷孕。

他們的研究縱使有些誤差,也是十分可觀。著名曆史學家樂馬可(Mark Noll)在2002年的巨作《美國的上帝》中也提到,建國時期是宗教信仰的低潮,南北戰爭時期,以及重建時期是高峰。

b)開國元勳都是基督徒嗎?

這個問題曾經被巴頓大力炒作,聲稱《獨立宣言》56位簽字人中絕大多數是基督教牧師或神父。然而根據曆史記錄,只有一位做過普林斯頓校長的約翰·威瑟斯龐是基督教牧師。

一般所謂“開國元勳”,有各種說法。有人認爲是《獨立宣言》的簽字人,有人認爲是《聯邦憲法》的簽字人。不過,我覺得曆史學家裏查德·莫裏斯的說法比較恰當,“開國元勳”應當是指開國時期的意見領袖。

莫裏斯認爲,關鍵的開國元勳一共有七位:喬治·華盛頓、約翰·亞當斯、托馬斯·傑斐遜、本傑明·富蘭克林、詹姆斯·麥迪遜、亞曆山大·漢密爾頓、 約翰·傑伊(有四位總統)。其中,傑斐遜、亞當斯和富蘭克林都是《獨立宣言》的起草者;漢密爾頓、麥迪遜和傑伊是《聯邦黨人文集》的作者,主張立憲。

這七位中,只有傑伊是虔誠的聖公會信徒。亞當斯是唯一神論者,傑斐遜、麥迪遜和富蘭克林都是深受基督教影響的自然神論者。漢密爾頓早年在“大覺醒”裏接受基督教信仰,成年後逐漸遠離,自認在精神上接近自然神論。華盛頓對自己的宗教信仰一向守口如瓶,他參加過聖公會,演講中也經常用“上主的護理”(Providence)這個字,但他屬共濟會,很少去教會,也從來不提“耶稣”的名字。一般嚴肅的曆史學家們不認爲他信仰基督。

可見,開國元勳的宗教信仰並非如所想象的那麽整齊,激發他們的理念也並不限于聖經。曆史學家認爲,這些精英受到啓蒙運動的洗禮,特別是“蘇格蘭啓蒙”。

c)《獨立宣言》和《聯邦憲法》主要是受到聖經的啓發嗎?

這其實是個更重要的問題。如果《獨立宣言》與《聯邦憲法》的擬稿者是根據聖經的教義,那麽,他們肯定會以耶稣的教導和摩西的律法爲准。

《獨立宣言》中提到了“受造”這個觀念,傑斐遜、亞當斯和富蘭克林等人都相信有個造物主。這很明顯,也很重要,說明人權是造物主所賦予的,人不是完全自主的。

《聯邦憲法》幾乎沒有提到上帝,也沒有任何“摩西律法”的痕迹,各州立憲代表關心的是全民的福祉,而非賦予任何宗教以特殊地位。第一修正案所宣揚政教分離的原則,當初支持最力的就是基督教浸信會。他們高度擁護那位寫信給他們,告訴他們:“教會和政府機構中間有個隔斷的牆”(wall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的傑斐遜總統。

曆史學家認爲,經過一段磨合的過程,美國開國的共和理念是基督教信仰和蘇格蘭啓蒙兩者的糅合。洛克的契約論,以及蘇格蘭相關哲學家們對美國建國的影響遠大于摩西或加爾文。當然,我們也可以說,這批哲學家們的思想是在基督教的土壤裏發芽生長的,但這不等于說他們的理念是基督教的。例如,洛克生長在基督教的環境裏,但是他的徒弟們全都不信基督。

基督教對政教關系的看法

公元413年,正當羅馬帝國衰微,哥德蠻族攻破羅馬城的時候,北非的希坡大主教奧古斯丁開始寫作《上帝之城》。基督教是當時羅馬帝國的國教,但他對基督徒的信息卻是靈性的,而非政治性的,他沒有呼籲基督徒抵制異教,爲基督教的政治利益而戰。

在他的理念裏,“地上之城”和“上帝之城”同時存在。基督徒有兩種國民身份,他同時生活在這兩座“城”中。他在“地上之城”是客旅,是寄居的,因此他不以自我的利益爲目標;他在“上帝之城”所盼望的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這個世界沒有一條通往完美的途徑,然而因著上帝的愛,他在“地上之城”憑著愛心行事。

這與耶稣基督所說“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以及“愛人如己”是完全一致的。奧古斯丁的思想後來被改教者馬丁路德和加爾文所深化,成爲新教傳統根深蒂固的一部分。

用今天的話說,奧古斯丁的意思是,你不要信任君王、共和國或政治人物,不要把你的終極價值和期望鎖定在此;與此同時,你的關懷是普遍的,而非部落式的,就如同在服務上帝。奧古斯丁的高瞻遠矚到今天仍然適用。

把這個理念拿到今天的多元社會,這兩個“城”仍然交互影和溝通。溝通的平台就是各種“公共空間”所構成的“公共領域”,在公共領域裏溝通不是自說自話式的信仰告白,而是雙方平等的對話。

既然是一種對話,它的基礎就是共同的“善”和共同的福祉,而不是擴展“基督教文明”,也不是在于制定對“基督教特惠”的法規。它應當是互惠的,基于公共理性和一視同仁的同情心。我們應當深刻記取中世紀時期以來的神權政治和一宗獨大所帶來的種種腐敗和暴政。

因反對納粹暴政而被處死的迪特裏希·潘霍華牧師曾說:“教會要爲服侍他人而存在”。他是在說,基督的教會乃是一群受到上帝呼召的人,效法基督的舍己,受差遣進入世界,彰顯上帝的愛。教會不是爲權力背書,它也不是權力爭奪的機器,教會要有勇氣指出權力的邪惡。



耶魯大學教授,神學家沃弗(Miroslav Volf)2011年出版了一本《公共信仰:基督的追隨者應該如何爲共同福祉而服務》。在這本書中,他表達一個信念:基督教給公共領域所帶來的主要貢獻,是對“共同福祉”或“人類繁榮”的一種願景。爲實現這一目標,基督徒不是將其自己的視野強加于世界,而是通過見證那位改變我們的基督來影響世界。這段話真是一針見血!

托克維爾對美國的觀察

法國哲學家托克維爾19世紀30年代訪問美國以後寫了上下兩本巨著《論美國的民主》。他認爲,在法國,宗教的精神和自由的理念是背道而馳的。但是在美國,宗教與自由完美地結合,宗教信仰和民主共和在這裏融合成爲一體,這是美國的一大特色。

他心目中的“宗教”有三層意義。第一,基督教認爲“人類都是受造的”,這是把人放在民主的基礎上;第二,新教文化與民主理念中的自我管理這兩者在美國相融合,連美國的天主教都受到影響;第三,爲了民主的未來,托克維爾用“宗教”這個字眼,而不用新教,或是基督教。他淡化神學和教派,因他看重的是宗教對社會集體的人心和道德的影響立,而非政治權力。

也就是在這個框架下,他把宗教稱作是“首要的政治措施”。因爲,這種服務而非奪權的思維才是政治昌明的最大資本。



他對美國充滿信心,他說:“直到我去到美國的教會,聽到講台上充滿正義的言論,我才發現美國的偉大和傑出。美國所以偉大,因爲美國是善的。當美國不再善良,它就不再偉大”。尋求共同的“善”就是美國力量的源頭,它曾經來自于基督教信仰,但今天幾乎成了“失去的藝術”。

結 語

所謂“國家主義”,其實一般中文翻譯成“民族主義”,因爲近幾世紀國家的形成都是建立在民族的基礎上。就這個意義來說,美國的建立並不符合這個模式,建國時,各州民衆就是來自不同的母國,這所以它稱作“合衆國”,也就是各州的結合體,這不僅是政治上的“聯邦”,也是種族上的熔爐,包括黑奴和原住民,雖然他們當時沒有公民權。所以,美國的“國家主義”甚至可以說是個假象。

那批用保護“宗教自由”的幌子鼓吹“基督教國家主義”的白人福音派,那批排斥外來者和不同信仰的人,他們所做的與美國這個傳統完全背道而馳。他們不但誤讀甚至故意扭曲美國曆史,他們更是誤解基督教的神學傳統。

這批人喜歡引用舊約,豈不知舊約聖經中上帝關于公共性最顯著的經文是《彌迦書》6章8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爲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先知在這裏向世人提出四點呼籲: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仔細讀經的人會發現,在舊約中,公義(justice)和正義(righteousness)經常連在一起並排出現。英國著名舊約學者克裏斯朵夫·賴特(Christopher JH Wright)認爲,能夠把這兩個結合到一起的概念就是“社會公義”。

"社會公義"具有普及性,絕不是部落式的。羅馬帝國統治下的耶稣,在宣講“上帝的國近了”的同時,從來沒有維護“猶太國家主義”,而是對異族和異教徒一視同仁,深切關注他們在地上的社會公義和福祉。

耶稣基督給勞苦擔重擔的世人帶來新生和希望,然而這批政治人物卻熱衷于帶來排斥和絕望。這是何等大的諷刺!


參考資料:

1. Frederick Clarkson, “’Project Blitz’ Seeks to Do for Christian Nationalism What ALOE Does for Big Business,” 2018-4-27, Rewire.com.

2. David Taylor, “Project Blitz: the legislative assault by Christian nationalists to reshape America,” 2018-6-4, The Guardian.

3. Katherine Stewart, “A Christian Nationalist Blitz,” 2018-5-26, New York Times.

4. Erik Eckholm, “Opponents of Same-Sex Marriage Take Bad-for-Children Argument to Court,” 2014-2-22, New York Times.

5. Miranda Blue, “New Research Further Debunks Regnerus Study On Gay Parenting,” 2015-5-6, Right Wing Watch.

6. 馬麗:“探索中國社會結構下的公共神學”,2019-2-5,書簡。原文修改稿發表于《恩福》雜志2019年1月號。


撰文:臨風

編輯:雯君

本文由作者授權原創首發于《美國華人》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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