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參院20日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希望強化對中國和其他外國企業的監管,要讓劣等的中國和外國公司從美國股市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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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法案由共和黨籍參議員甘迺迪(John Kennedy,路易斯安納州),和民主黨籍的範霍倫(Chris Van Hollen,馬裏蘭州) 聯合提出;接下來還須在民主黨掌握多數的眾院通過,並由川普總統簽署才能成為法律。


若法案順利通過,雖然所有外國企業都將強制接受監管,但無疑是針對中國;川普前貿易顧問威廉斯(Clete Willems)表示:「這是對中國的一大警訊,希望中企能更透明地接受審查,遵守相關法規。」


目前在美國股市掛牌上市的中國公司,不受和美國企業相同的投資人保護規範和會計標準約束,因此讓散戶投資人面臨更高的受騙風險。


外國公司問責法規定,若在美國掛牌的公司連續三年未能接受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的審查,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將暫停其股市交易。


「這條法案告訴全世界的企業,如果想在美國掛牌上市,你必須繳交帳目,而證交會有權進行審計。」甘迺迪說:「如果你在三年期間一而再,再而三拒絕,那將無法在美國掛牌。」


法案也將要求外國企業,證明非政府擁有,或受到掌控。


「10年來不斷要求正視中國公司不斷詐騙美國投資人的問題,參院通過法案讓我們感到非常振奮,希望能正式成為法律。」知名做空機構渾水研究(Muddy Waters Research)創辦人布洛克(Carson Block)說,「在美股掛牌就代表能從美國投資人手上獲得資金;只要中國對美國審查法規仍抱持投機心態,那根本不應該在我們的市場上。」


過去10年間中國企業從美國投資人手上騙取超過數十億元資金;根據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資料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美股有多達156間中國企業市殖達1兆2000億。


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