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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周刊:你可以忍住不看嗎?分享曖昧與尷尬的年代
發佈時間: 2/17/2008 2:08:14 AM 被閲覽數: 175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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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 林沛理:
亞洲周刊/有權無權如何一夜間互換角色?一邊是滿懷掌控網絡以保護特權階級、維持現存秩序意識的警方,另一邊是扮演“改革使者”的網民,一宗法律上輕率失足、道德上令人發指的事件,引領我們進入互聯網道德曖昧的灰色地帶。
自上個月底開始長期占據香港報章頭條的所謂“網上疑似藝人淫照案”,對牽涉其中的藝人來說當然是一宗不折不扣的悲劇──他們的形象、事業、自尊,甚至幸福,似乎都要毀于一旦。我們的本能反應,是用說教和道德主義(moralistic)的眼光看這個問題,將有關的藝人當作受害者(victim),以及將在互聯網上發布照片的人當作加害者(perpetrator)。世界由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兩大陣營組成,本來就是常存于道德主義者心中的一種通俗劇想像。
這件案子當然有它的道德含義與教訓,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衛道之士大可以用它作為警惕血氣方剛的少男少女必須規行矩步的德育教材。然而從文化評論的角度而言,“淫照案”有舉發性,并不是因為它提供了“女孩子必須潔身自愛、男孩子可以風流卻不可以下流”這類老掉大牙、早成陳腔濫調的道德教訓﹔而是因為它揭示了在今日的網絡時代,有權有勢(the powerful)與無權無勢的(the powerless)可以怎樣在一夜之間互換角色。從這個角度看,在該案上對峙的雙方不是作為受害者的藝人和作為加害者的照片發布者,而是負責維持社會現狀(status quo)、現存秩序和權力關系的警方,與挑戰這種現狀和顛覆這種秩序與關系的互聯網和網民。
明乎此理,我們就不難理解香港警方與網民在今次事件上的交惡與角力。自上月底有人透過互聯網發放疑似藝人的淫褻照片后,警方迅速采取行動,高調地拘捕一個涉嫌發布照片的網民,這個二十九歲的網民其后被法庭下令還押八個星期。這次拘捕引發網民對警方選擇性執法和警權過大的批評,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在記者招待會上的言論更加火上加油:他聲稱網民藏有淫褻照片可能觸犯法律。結果,一批又一批新的淫褻照片不斷在網上流傳,仿佛在嘲笑著警方的無知與無能﹔而網民也進一步組織起來,以游行、籌款和在報章上刊登廣告等方式聲援被捕網民及表達對警方的不滿。當然大多數網民只以他們最熟悉,也可能是最有效的方式與警方對著干──他們繼續在網上瀏覽和傳閱這些照片。
警方對這宗案件一開始就有一種跟案情的嚴重性不相稱的重視(警方的高層解釋這不過是反映了社會的關注,問題是執法部門應該給永遠“新聞飢餓”的傳媒牽著鼻子走嗎?),以至其后的進退失據和頻頻失言,其實是建基于一股要充分掌握和控制網上世界的權力欲,以及急于要維持社會現狀的一種組織意志。的確,警方作為一個在資本主義社會可以合法擁有及使用暴力的政府部門,它的最大功能就是要保護社會秩序和資本家的私有財產。這令它與作為社會的“改革使者”(agent of change)的互聯網,可以說是天生的敵人。今次警方與網民在“淫褻照片案”上的交鋒和較勁其來有自,也肯定不會是最后一次。
不惜一切維持社會現狀,即使有時要對社會的不公平和不道德視若無睹也在所不計﹔這既是警方要干的“苦活兒”(dirty work),也是它不足為外人道的“臟祕密”(dirty secret)。在這個意義上,警方的執法行動是不含道德判斷的(amoral)。所以在淫褻照片于網上流傳后,警方第一時間采取行動針對的,不是那個拍攝和收藏照片的道德上的侏儒和性的捕食者(sexual predator),而是那些盜取電腦資料和發布照片的人士。換句話說,在警方的演算上,一宗在道德上令人發指的重罪(crime),其嚴重性根本無法與一次在法律上輕率的失足(misdemeanor)相提并論。
這也是警方今次執法令部分社會人士義憤填膺的原因:它讓自己要維持現狀和保護有錢人的本能凌駕和干擾了它的判斷。比方說,它有否調查過照片是否在當事人完全知情及同意的情況下拍攝,在拍攝的過程中是否涉及藥物的使用﹔而事后當事人又有否遭到任何形式的勒索?
這些照片的發布會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這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不過同樣無可否認的,是這些照片可能將廣泛存在于香港娛樂圈的男性玩弄女性的掠奪性、剝削性行為(predatory practices)暴露于我們眼前,使業內人士以至社會大眾無法再埋首于沙堆視而不見。香港演藝界一向缺乏自省能力,案件曝光自今,只是眾口一詞地譴責發布照片的人﹔也有若干人士將矛頭指向事件的主角陳冠希。問題是這真的是宗孤立事件,抑或香港娛樂圈仍然處于拒絕面對現實的否認狀態(in denial),一如他們不肯承認產品差勁而非盜版才是香港電影業衰退的主要原因?
與一年多前街談巷議的短片“巴士大叔”一樣,“網上疑似藝人淫照案”亦是個由互聯網主導和帶動的新聞現象(an Internet-led and Internet-driven news phenomenon)。有關照片由始至今皆在互聯網上發布和傳閱,以及受到網民的廣泛注意和討論。傳統新聞媒體在報道和追蹤時,也一直受制于互聯網上的最新發展和網民的最新動態。這再次証明,作為捕捉新聞和發掘新聞來源(news source),全面開放、有容乃大以及互動性強的互聯網,在主動性與敏感度兩方面皆遠勝傳統保守并附屬于社會建制的主流新聞媒體。
“網上疑似藝人淫照案”與“巴士大叔”終究不同。“巴士大叔”既非罪案,也沒有受害者,因此它是不涉道德的。這套短片在一瞬間成為經典(instant classic),反映的是互聯網移風易俗的影響力。可是,最近這批叫人“不看不看還須看”的照片,卻引領我們進入互聯網道德曖昧的灰色地帶。分享(sharing)本來是互聯網致力成為大同社會的崇高理想,問題是當分享變成對第三者的傷害,界線應該划在哪里?人的氣量、寬容和良善,可以戰勝好奇心嗎?下次再有照片傳到你的郵址,你可以忍住不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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