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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蒙冤入獄十年 脾腎被切除期待國家賠償(圖)
發佈時間: 2/18/2008 2:28:23 AM 被閲覽數: 187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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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在姐姐家的郝金安目光迷茫

我出來啦!我是清白的!郝金安最應該以歇斯底里的方式發泄出這句話。但透過他木訥的表情和眼神,看不出任何興奮,哪怕只有一點點。他把視線轉移到昏暗的牆面上,不斷重復著:“腰子沒了,脾也沒了,人身上缺了這兩大件,就是廢了!”


沒有鞭炮。沒有對聯。沒有火紅的燈籠。

在2008年的這個春節里,公民郝金安一無所有。

因為搶劫罪被判死緩,蹲了十年大獄又被無罪釋放,在2008年第一個月的最后一天,郝金安回到了老家,河南省漯河市舞陽縣辛安鎮。


一切都很陌生


在自己的村子,廟后村,郝金安看到祖傳的三間破舊不堪的房子,已化為了灰燼。


在姐姐家,軍劉村,他看到早已打好地基的宅院,因為他,正屋遲遲沒有蓋起來。


孤零零的兩間配房,淹沒在周圍鄰居的紅磚大瓦之間,酷似城市的臨時建筑。南面一間几乎插不下腳,姐姐和姐夫住在這里﹔北面一間,略為寬綽,郝金安寄身于此。


屋內冰冷。郝金安木然地注視著昏黃的燈光。姐夫坐在小板凳上默默地抽著煙。姐姐郝秀花倚在門口,抱著孫女,眼神空洞───十年里,她為郝金安這個自小相依為命的弟弟,几乎哭瞎了眼。


素淨悲苦的沉默中傳來

狂吠的狗聲,令人感覺冷清淒涼。


所有能夠代表這個家庭也在過春節的唯一証據,就是蓋帘兒上姐姐特意為他包的純肉餡餃子。餃子已經包了很多天,郝金安沒有吃,姐姐姐夫也不想吃。一家人壓抑的情緒充斥在整個春節的日子里。


我出來啦!我是清白的!郝金安最應該以歇斯底里的方式發泄出這句話。但透過他木訥的表情和眼神,看不出任何興奮,哪怕只有一點點。他把視線轉移到昏暗的牆面上,不斷重復著:“腰子沒了,脾也沒了,人身上缺了這兩大件,就是廢了!”大概每間隔不到十分鐘,他就要起身去廁所小便。


這就是一個被判死刑十年后又被宣告無罪的人的春節。


10年大獄脾腎無蹤


出獄后,郝金安來到自己生活了40多年的廟后村,請村里老少爺們兒吃了頓酒,一是讓大家知道自己是清白的,二是希望大家將來多多照顧。


郝金安自小父母雙亡,姐姐把他一手帶大。他們在村里獨門獨戶、沒啥親戚,經濟拮據。農村人圖個安穩實惠:兩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這就是一輩子。郝金安在40多歲的時候還沒能討上老婆,也沒有牛,僅有二畝地。


1995年下半年,為了多掙點錢娶個媳婦,郝金安來到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台頭鎮裴家河煤礦。因為他為人實在(人們都喊他“老悶”),頭腦又比較靈活,礦上給他增加了收入,還讓他做了個小工頭。那時,郝金安開始盤算起,什么時候能翻蓋一下老家的房子,什么時候娶門親。


當他正一步步實現著自己的幸福目標的時候,噩夢在1998年1月19日晚降臨。這晚,他在礦上結識的、來自山東的朋友劉茵和被殺死在住所內。郝金安正在一位工友家打麻將,有民警過來問他:“你認識劉茵和嗎?”郝金安回答:“認識。”那几天正值春節臨近,為了多掙點加班費,郝金安沒有回老家。他從一位即將離開礦山被他喊做“楊小國”的人手中,花了20多元買下一件白色襯衣和一雙皮鞋,算是給自己的新年禮物。1月24日,郝金安被刑事拘留……


偵查終結后,在証據目錄里最為直接的証據顯示:經過技朮鑑定,案發現場所遺留皮鞋足跡特征與郝金安右腳鞋底特征屬同一花紋﹔另外,法醫鑑定結論記載,從郝金安白色襯衣的左前襟及右袖口處提取的血跡血型與死者血型一致,為O型。


據郝金安回憶,在進入偵查程序不長時間,他便感覺腹痛難忍,有時整夜的“嚎叫”也沒人管。進入看守所后才被送往醫院,醫生為他做了手朮。后來他才知道,手朮中他被切除了一個腎。“再后來,另外一家醫院的醫生告訴我,我的脾也被切除了。”


1998年12月18日,經臨汾市中級法院判決,郝金安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郝金安沒有上訴。為什么?他解釋說:“當時不知道什么叫上訴,也沒有人幫助我上訴。”


入獄后,郝金安便開始了他的申訴之路。


郝金安說,他在監獄里不多的勞動收入,几乎全部用到了買信封、紙張和郵票上面。“到底寫了多少申訴信,我已經記不清了。”但一封封申訴信寄出后如石沉大海。為什么沒有消息,難道是信沒有寄出?郝金安曾經這樣認為。于是“我就貼上兩張、三張郵票,我想這樣信就應該能順利地發出去了吧。”


郝金安的姐姐和姐夫直到2004年初才知道郝金安犯了罪。郝金安說:“我不想連累家里人,讓他們難過。更不想讓鄉親們知道我的事情。”


對此,郝金安的姐夫吳明甫有點不解地說:“郝金安不愿意告訴我們,抓他的公安局應該告訴我們吧?但是,如果不是郝金安寫信告訴我他坐了牢,恐怕現在我們也不知道他的下落。”2003年,渴望獲得自由的郝金安給家人寫出了第一封信。吳明甫和兒子來到郝金安所在的山西省第二監獄。雙方沉默了數分鐘后,吳明甫問的第一句話是:“你殺人沒有?”郝金安的淚水立即涌出來,咬緊牙沒有哭出聲,“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吳明甫點了點頭。


此后,吳明甫和他的兒子還有女婿便加入了申訴的隊伍。

真凶被抓之后


剛過五十歲的他卻已是滿頭白發,身體嚴重殘疾,我們可以想像在那漫長的歲月里,他曾經歷了怎樣的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今天,這場惡夢終于結束了,對郝金安而言意義非同凡響,這是他重獲自由、洗清沉冤的一天。


2006年4月11日,河南省宜陽縣公安局破獲了一起盜竊案。主犯牛金賀因為腿被摔斷住院。期間,他得到了當地公安局一位警員的照料。牛金賀為了報答那位警員,主動交代了他在山西煤礦搶劫殺人的事實。警方隨后根據線索抓獲了蔡德民,即郝金安所稱的“楊小國”,以及另外一個參與殺害劉茵和的犯罪嫌疑人張廣容。


此時,吳明甫家已經拆了正房,打好地基准備翻蓋。聽說此事后,便拿出蓋房的錢,和兒子、女婿一趟趟往返于山西河南之間。其實,早在郝金安被偵查期間,他就向山西警方提供了楊小國等人殺人的線索。但山西警方根據郝金安提供的戶籍地址未能找到這樣一個人。


2007年3月29日,山西省呂梁市檢察院駐山西省第二監獄檢查室向山西省檢察院移交了一份郝金安的申訴材料。同年4月12日,山西省檢察院決定立案復查。


郝金安說,在山西省檢察院提審他的過程中,他才得知真凶已被抓獲。“當時,我并不相信,還以為又有別的案子懷疑到自己頭上。”郝金安的案件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處理速度也異常之快。5月14日,山西省檢察院向山西省高院遞交了再審建議書。5月15日,陝西省高院決定立案再審。同日,郝金安及其家人得知上述情況。


2008年1月25日,再過十二天就是春節。這一天,已經不是第一次站到法庭上的郝金安,沒有了原來的悲涼、痛心和恐懼。當天太原天氣并不好,多云,有三四級的風,氣溫接近冰點,污染指數是該市第三個中、重度污染天氣。但郝金安回憶說:“陽光很好,有太陽,很暖和,空氣也不錯。”


庭審中,郝金安的義務辯護律師李萬忠的開場白讓人為之動情:“他由一個靠打工謀生的合法公民變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勞改犯。搶劫殺人的惡名讓他無辜背負了近十年。這起冤案剝奪了他本應有的健康、自由和尊嚴。剛過五十歲的他卻已是滿頭白發,身體嚴重殘疾,我們可以想像在那漫長的歲月里,他曾經歷了怎樣的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今天,這場惡夢終于結束了,對郝金安而言意義非同凡響,這是他重獲自由、洗清沉冤的一天。但此時面對郝金安,我們的心情復雜而沉重。這遲到的公正雖然是他盼望已久的,但在他木訥、呆滯的表情里,我們既找不到對洗清冤屈所表現出的欣喜,也看不到對當年蒙冤入獄所應有的憤怒,而只是聽他用低沉的語氣不斷地重復著:‘我沒殺人,我沒犯罪,我是被打后才說的。’郝金安的冤情得以雪洗是偶然的,如果沒有真凶現身,如果牛金賀不主動供認,郝金安還將在監獄里背負罪名度過余生。真相終于大白于天下,回頭反思,郝金安冤案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公、檢、法機關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是否做到了嚴格依法辦案,應如何建立和完善防錯糾錯機制,這是我們每一個法律工作者必須認真思考和面對的問題,也是郝金安案件帶給我們應有的啟示……”


出庭檢察官、審判長多次詢問郝金安,“為什么當初承認殺害劉茵和?”郝金安几乎哭出了聲:“他們打得我要死,我不承認,他們就要一直打我”。當審判長讓郝金安作最后陳述時,郝金安只說了一句話:“希望法律還我公道。”


下午三點,審判長白永旺宣布,郝金安無罪,當庭釋放。


几天后,郝金安從審判長白永旺手中接過了2萬元的暫時生活費用。山西省第二監獄也給他送來了1000元慰問金,并為他提供了回鄉的火車票。


精神傷害期待補償


這沒能將郝金安的情緒提高,反而更加重了他的悲觀:“一個廢人了,不想那么多了,有個窩,能吃上飯就行。”他的眼神移到門口,房頂上融雪滴滴答答地落下來。


翻看歷史,人們不得不驚奇地發現,有著十一年冤獄的湖北農民佘祥林、十年冤獄的哈爾濱民警張金波,再就是郝金安,判決他們有罪的時間竟然驚人地相似。


1998年6月,佘祥林被指控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張金波在1998年10月26日,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郝金安被判死緩是在1998年11月18日。半年之內,三個無罪之人被判有罪。


另外被糾正的冤案中,胥敬祥被判有罪是在1997年。多數的冤案都集中發生在這期間。當時的背景是1997年1月1日新的刑事訴訟法實施,當年10月1日,新的刑法實施。這究竟意味著什么?除了時間上驚人地相似外,當時媒體對這些人被宣告無罪后出獄的描述也頗為相似:


胥敬祥───“被關押了整整13年,這期間,他得了心膈肌炎、慢性腎炎等疾病。他連自己孩子的名字都記不起來了。精神的折磨最可怕。當初一頭黑發的胥敬祥,經過13年的關押已是滿頭白發。”


佘祥林───“表情木訥,聲音低沉,頭發花白,與常人交流都很困難”。


張金波───“呆滯、蒼老、憔悴,像一個進城的民工。眼前又黑又瘦的小老頭,很難讓人去重組這個人10年前的形象。而十几年前的老同事們,只記著30歲出頭的張金波,1.81米的個子,體重190多斤,精神頭十足”。


……


十年冤獄信息閉塞,直至郝金安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時候,他仍不知道佘祥林的名字,更不知道張金波、胥敬祥。但可以看出,他很關心這些和他有著同樣遭遇的人的命運。更為主要的是,他想知道這些人得到了多少的國家賠償。


記者統計了一下:佘祥林冤獄11年,得到了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5.69萬余元人身侵權賠償金,從湖北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領取了2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款﹔張金波冤獄十年,得到30余萬元賠償金。


“我能得到多少賠償呢?”郝金安默默地念叨。據吳明甫說,山西省高院在他們回家之前曾告訴他們,等電話通知。“要是時間長的話,我們還得往山西跑。”吳明甫的女婿插話詢問記者:“能不能申請精神損害賠償呢?你看看我舅,不僅身體殘了,精神也垮了。”按照現行法律,這似乎是一個不用回答的問題。


郝金安對于精神賠償的問題猶豫了一下,他最主要的是想盡快拿到賠償款,因為姐姐家的房子還要繼續蓋,自己家的房子也要蓋,“最主要的我的病還要繼續看”。


記者想打破這種悲涼的氣氛,便問:“等得到國家賠償了,你不想再討個老婆?”這沒能將郝金安的情緒提高,反而更加重了他的悲觀:“一個廢人了,不想那么多了,有個窩,能吃上飯就行。”他的眼神移到門口,房頂上融雪滴滴答答地落下來。


在春節前,這里也遭遇了大雪。節后,暴露于陽光下的積雪已經化盡,但房屋的后面、背陰屋頂和角落里,殘雪仍然堆積著。百姓們都知道,這些見不到陽光地方的積雪,還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融化,即使融化了,人要是走到那個地方,仍然會感到陰涼。(記者 張有義)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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