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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着主耶稣基督以神为乐/远志明 对 柴玲 性侵案鉴察我们的光感和盐味
發佈時間: 12/19/2020 1:04:28 PM 被閲覽數: 307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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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上加恩

藉着主耶稣基督以神为乐2020-12-18 10:52:41

藉着主耶稣基督以神为乐

罗马书5:1-11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神要藉着耶稣基督向我们显明的爱是怎样表达出来的,可以从四个方面看:第一、藉着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第二、藉着主耶稣基督得进入恩典中;第三、藉着主耶稣基督得救;

四、藉着主耶稣基督以神为乐

“11不但如此,我们既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与神和好,也就藉着祂,以神为乐(rejoice in God)。”最后一点,神的爱在此向我们显明,是藉着主耶稣基督,让我们可以以神为乐。使徒保罗说的每一点都讲到与神和好。与神和好之后,我们得以站在神的恩典中;与神和好之后,我们可以得救;与神和好之后,我们就藉着祂,得以神为乐。在神里面,你就有喜乐,或者说神就成为你的喜乐,这是圣经里面非常强调的。我们人生在地上都追求快乐,但是我们常常把快乐的源头放到处境里。处境好的话,我就快乐;别人对我好,我就快乐;我现在工作稳定,我就快乐;我的孩子很听话,我就快乐。但是处境是多变的,结果我们的情绪总是七上八下的。一阵儿高兴,一阵儿又忧愁;一阵儿笑,一阵儿哭,因为他们都在变。神的话告诉我们,我们要以神为乐,让神成为我们喜乐的源头。不是神给我们的东西让我们快乐,是神自己成为我们的快乐。腓立比书4章:“4你们要靠主常常喜乐(rejoice in the Lord always)。我再说,你们要喜乐。6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7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你们的心怀意念。”以神为乐是靠主喜乐。诗篇16篇:“2我的心哪,你曾对耶和华说,你是我的主,我的好处不在你以外。”我的好处不在神以外,其中一点就是我的喜乐不在神以外。人生的快乐在神外面是找不到的,只能在神里面。“8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因祂在我右边,我便不至摇动。9因此我的心欢喜,我的灵快乐,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你把神作为你生命中最重要的,永远在你的前面,永远是优先位置,你的生命就不至动摇,然后你的身心灵都喜乐,神是你的喜乐。诗篇43篇:“3求你发出你的亮光和真实,好引导我,带我到你的圣山,到你的居所。4我就走到神的祭坛,到我最喜乐的神那里。神啊,我的神!我要弹琴称赞你。”“到我最喜乐的神那里”,就是到我的神那里,祂是我的喜乐,是我的喜悦。你今天是把神赐给你的东西当作喜乐的源头,还是把神自己当作你喜乐的源头,就决定了你的人生会不会喜乐。要把神作为你喜乐的源头,那才真正从耶稣、从神领受了爱。

今天,从这个经文里:“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我分享了四点。神的爱是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显明了:第一是藉着耶稣基督,我们可以与神和好,我们自己也得着了平安,与人也有和睦。第二,藉着耶稣基督,我们可以因信进入我们现在所站的这个恩典中,每天经历神的恩典。第三,藉着耶稣基督使我们得救,而且过去、现在、将来,神都是我们的救主。第四,藉着耶稣基督我们可以以神为乐。  

几年前,有个工程师,他非常聪明,但他不信神。这工程师后来得了严重的抑郁症,对什么都没有兴趣,慢慢连工作也丢了,因为他连话都说不出来,非常地封闭。他朋友就把他带到一个叫Ray Stedman的牧师那里,希望牧师给他一些辅导。牧师跟他谈了一两个小时,发现他非常封闭,交流都有困难,最后跟他说,我也没有什么办法,假如你愿意的话,你就每周来我这里,我跟你读一段经文,然后为你做祷告,你愿意吗?他居然说愿意。反正没工作,也没事,每周就来跟牧师读圣经。每次读完牧师就问他,你觉得有感动吗?你觉得这个经文对你有意义吗?他摇摇头,没有一点感觉。牧师就为他祷告,然后他就走了。这样过了8个月了,有一次牧师跟他读的经文是客西马尼园的祷告,读到一句话说“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读完问他,今天读的,有没有什么对你有意义有感动的?他说,这句话我很有感动。很奇妙的,之后每次读圣经,他就有感动。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又过了好几周,每次就是读圣经,问他有没有什么感动和意义,然后为他祷告。慢慢地,这个人说,好像有一点点光,慢慢地照到我黑暗的内心,慢慢点亮点亮,一点一点地,有一天就发现那个光像日头的光一样,很亮的,点亮我的心。他就是这样地感动,接受了主,从抑郁症走出来。就是藉着神的话,也藉着圣灵的工作,藉着祷告,慢慢把他黑暗的心、封闭的心照亮、打开。这一个见证告诉我们,神的爱向我们显明,是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在我们的处境中,在我们的困境中,在我们的一生中,盼望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到神面前来经历神的恩典!

选自:义人必因信得生 - 罗马书释经讲道集(十一)神的爱在此向我们显明



远志明 对 柴玲 性侵案鉴察我们的光感和盐味2020-12-19 03:42:05

     远志明 对 柴玲 性侵案鉴察我们的光感和盐味


 “神阿,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  139:24 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诗139:23)

 “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4 ~ 16)

 远志明牧师性侵柴玲姐妹的事,经柴捅了出来,在基督教这片天地里,引起了强烈的轰动,在一些基督教网站特别海外主内论坛,成为最热门的话题,甚至一个多月来一直高烧不退。

 关于事实真相,我相信柴玲多过远志明,因为,一是从动机上看,如果不是真的,柴玲没有抹黑远志明的理由;二是柴玲通过了测谎测试,证实她说的是真的,一位名人说:“测谎当然不能当作绝对的根据,但在强调法治的美国,仍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参考。正巧昨晚看到福克斯电视台Megyn的Kelly主持的节目,是对2011年轰动全美的失踪女婴Lisa Irwin的事件回顾,现场请来在CIA做过25年的侦讯测谎专家菲利普.休斯敦(Philip Houston),这位着有《侦破谎言》(Spy the Lie)、审讯过恐怖分子的专家说,即使有律师指导,一个犯案人也无法管住他的肌肉神经系统,测谎(及面对审讯)时,是会被专家看出破绽的。所以测谎,还是必要的。任何一个真正无罪、自信的人,都不会拒绝一个能够澄清自己的机会。”

 我多么愿意远志明在信主成为新造的人之后,新造的人相称,自己在神面前认罪然后也在柴玲面前认罪求宽恕,就是柴玲起初拎起个丑闻时,远应该认罪赔罪,取得谅解,不该与柴较劲,激起柴的怒气,把捂了多年的丑闻打开了盖子,大白于天下。

 事到如此,华人基督徒震惊,每一个人都在心里或心外卷入这个旋涡里,显示出形形色色的光感和盐味来……

我开始是淡然处之的,我的理由,一是远志明是影响我最大的牧师,曾几何时,他的讲道我每逢必看;二是从柴提供的有限资料情况看,她的证据不足,成了“她说的”、“他说的”浆糊,再说,也是有许多基督徒们说的“我也是罪人,我没有资格论断另一个罪人”,我不能妄加评论;三是即或柴将来出具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如莱温斯基指控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一样,有精斑为据,然而事过20年了,而且是远作流浪儿犯的罪,不但在人的法律上过了诉讼期,而且在神的律法里也得到饶恕了,“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后 5:17);四是柴应该顺服神,“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 12:19),虽然远志明的是天国的人,他的罪被神赦免了,但如果拒不认这个罪,“真作假来假亦真”,他在天国里的赏赐就会有相应的折扣而让他悔之不及;五是这样的丑闻捅出来亲痛仇快,对华人教会不啻是一场大地震损失太大了……

 渐渐的,又有了一种想为这件事写点什么的感动,从哪写起呢?当然是从上述四条理由作为考量了。第一条,虽然占据比重很大,但只是埋在心里,掩藏于笔端,不能见之于众的,就因为远牧师是名人是你敬慕的,你就袒护他,那么公义何在?第二条,也是当今芸芸众信洁身自好最堂皇的冠冕,我也要作一名看客吗?想想旧约时代的先知以及耶稣基督,就因为一张“乌鸦嘴”触犯众怒你就人云亦云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第三条,站在世界这个角度看的,从法律效力说,柴玲应该清楚,就没什么写头了,但从新造的人这个角度,是很值得重彩着墨的,过去就过去了,无论是柴玲还是远志明都得重新做人,也就是“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应该加上第四条,也是我看好的理由,我就从这个角度切入……

 慢慢的,心越来越沉重,我扪心自问:

“如果是真的,被强奸的是你亲人,比如母亲、姐妹或是女儿,你还可以有这样“道德”论与“属灵”秀吗?

“如果是真的,强奸施害是人而且你又有振聋发聩的名声,你在对方证据不足又超过诉讼期有利条件下,有勇气不打自招吗?

“不管是心里心外公开或不公开,既然这个事发生了,无论站在个人的还是站在上帝的立场上,你总得有个是非对错的观点吧?因为公义是你效法基督的需要,你脚前又有灯路上应该有光,你看见了却装假,“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难道是神所喜闻乐见的吗?

 我又泄气了……

 写到这里,我就停下来了,停了约10天,脑子里却不停,常常考虑着怎么写好?我在远柴案子中出现怎样的光感和盐味?

 我真的不知所措,我只觉得应该祝福远志明牧师,上帝让这件事发生,自有祂的美意,也许,远长期奔波于台榭镁光之下,喝主的血吃的肉太少了,江郎才尽,于是解经时“神学不够哲学凑”,引起许多听惯牧羊人声音的羊判别为异端;或许远志明牧师在随着人气的曝涨,“人都说你们好的时候”,神适时地给他敲一下警钟;或者神真的为这件性侵案让他毫无保留地淘宝自己,好让神将祂自己的美好放进去……

不管远牧师涉不涉案,也不管他是不是继续“任性”,他讲的道,我不减当初,满腔热情地听他的道,我不是象粉丝一样追逐偶像,慕名人冷基督,而是如鹿渴慕神的话语,天上的吗哪,无论降在何处,也无论谁手捡起,我都吃。远牧师是哲学这个恩赐的好当家,他从哲学的角度通透明确地解析神的话语,很到位,听了得饮足,让那“人人心中有,人人嘴上无”的平常而奇妙真理,成为我的“胃舒平”和“维他命”。

 我愿为远志明牧师祷告,求神带领,远牧师还活在世上,面对世人牧别是站在地上活在天国的世人,有一个了结,就这件事,“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为自己脱去一个负累。

 我也同情柴玲姐妹的痛苦,20年的折磨,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旧事重提,那勇气可能真是从神而来,神要成就祂的旨意,叫柴玲姐妹这个守望者拉响敌情的警报,也愿意柴姐妹适可而止,矫枉不必过正,这是我从神叫外邦人教授悖逆的以色列学习顺服的功课时看到,见好就收,随之滥用也不讨神的喜悦。退一步说,就是对峙下去,在这个帐上转磨菇,也没有结果,倒不如交给神,因为,当那日,我们都是被告,耶稣是原告,神在自己的审判台前审理每一个人的案子。

 我愿为柴玲姐妹祷告,求神带领,这件事不要成为她的负累,愿她“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 ,“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我愿意为所有的弟兄姐妹们祷告,愿在这件事上神喜悦我们新造的人本能地发出来的光感与盐味,愿在神的旨意中量给我们的旅途上,我们胜利地跑过这一段当跑的路……

 

外一篇    远志明是罪犯吗?

 

早在《生命季刊》发表“18位华人教会牧者联署发布《关于“柴远事件”的调查报告》”之后,我就认为,这样的调查似乎欠妥,因为事过境迁,20年过去了,取证不易,再则,就是真有其事,也是重生前遥远的旧事了,旧事已过,都成新的了,如果旧事旧我依然,也只能是当事人柴玲和主耶稣看在眼里,别人都是雾里看花,只有他们才有充足的理由进行敲打与修理。《生命季刊》虽然“喜爱公义,恨恶罪恶”,但在不明就理的情况下,这般行公义,很有可能陷入论断的罪恶之中。 

然而最近,《生命季刊》在网页置顶的位置上,白底大号蓝字写下醒目的标题《我们可以邀请犯罪而拒不悔改的“传道人”讲道吗?》,读后,觉得不是滋味,于是码了这堆文字。 

首先我们看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远志明的“犯罪”。 

“犯罪”,从人的律法上看,简单说就是违反刑法,具体就中国的刑法说,就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这个罪有人犯,有人不犯,少数人犯,多数人不犯。 

“犯罪”,从神的律法上看,就是人偏离了神完美的要求,如箭射偏了靶心,这个罪人人都犯,“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生命季刊》所指的“犯罪而拒不悔改的”,显然指的就是远志明违反了人的律法。然而,它的指控,却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 

人的律法所认定的犯罪,是案件通过法律程序,经过法院认定且产生法律效力之后的判决。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没有资格定人的罪,唯独法院能定罪,法院定罪之前,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所以,没有判决权的生命季刊,所认定的“犯罪而拒不悔改的”,是不能成立的。 

我认为,假若有一天,白色的大宝座前的终审,认定了远志明性侵案是真的,主耶稣也不会喜悦生命季刊先前的没有实据的判决。 

这也是我写这篇博文的主因,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看见弟兄姐妹们,我更是这样,捕风捉影妄下雌黄武断判决的现象太普遍了,而且姐妹大大多过弟兄,姐妹被造就是具有语言上的优势,“三个女人一条街”。好多教会在流言蜚语的口水之中遍体鳞伤。 

当然,“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提前37 ) 这“好名声”是弟兄姐妹们朝夕相处中眼见为实而认可的。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远志明是“犯罪又拒不悔改的人”,也就无法对他“能继续留在教会里”妄加评论。 

另外,文中提到的,“试想,一个不悔改的人,还敢传讲认罪悔改的信息吗?”我想,除非神,我们都无法认清台上讲道的人,那怕是声名显赫的泰斗牧者,谁悔改谁不悔改? 

神的话语以及神的工作,神可以利用任何现有物类表达出来,如虫、大鱼、驴、魔鬼,还有石头呢,“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我告诉你们:神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拉罕兴起子孙来。” 

我始终认为,神的道,不在于出自何方来自何口,而在于真假,这才是关键所在,而辨别真假唯一的标准是圣经! 

外二篇   远志明性侵案真的与他人无关 

本来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远柴当事人好象也息旗偃鼓,他人也随着时间渐远渐淡了,然而,近期远志明牧师新书《远方》出版,又搅动新一轮波澜来,远柴性侵案旧饭新炒,甚至有越炒越香的味道。我想,在以后的日子,远志明很可能还会露面,或是人露面,或是文露面,不管是什么露面,都会引起轰动的。于是,我又忍不住说了几句话。 

我自个儿认为,远志明性侵案真的与他人无关。 

那么,在这个世界上,谁与此案有关呢?回答是:主耶稣、柴玲、远志明。 

主耶稣。因为他是主,末日最终的审判者,到那日,庄严的法庭上,坐在白色审判台上的主耶稣,传唤远志明上来,坐到被告席上,案卷展开,当事人一生所作所言所想的,事无巨细,点点滴滴真真实实地显示在巨大屏幕上。“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  

如果远柴性侵案是无中生有,清白自然还给远志明,如果是铁证如山,那就酌情定案。被告悔改了,主耶稣就当庭宣布:“你的罪赦了!”因为耶稣有言在先:“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5117 ) 如果被告在世有这么长可以悔过自新的时间没有悔改,那么,“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 (哥前315 ) 

柴玲。她是受害者,如果是出于报仇雪恨,心里有一股恶气,趁远志明红得发紫的时候,捅出来反差这么大的丑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解恨的目的。但是,她的控诉,却没有什么实际性的效果,在地上,事过30多年了,人的法律过了诉讼期;在天上,既不能给远加刑,又不能给自己加分。 

但是,如果真的如柴玲姐妹所言,捅这个东西出来,倒有几分合理的成分。一是关爱弟兄,事过之后,远在柴面前没有悔意,而且在最后要摊牌的时候,远还在威胁柴,低估了柴,以为柴一个弱女子不敢将丑事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看得见的人面前没有悔意,在看不见的神面前的悔意,就有点可疑了。柴担心远当那日“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所以暴丑触及灵魂,促其悔改;二是关爱有关姐妹,据称具有性侵倾向的,是一种痼疾,很难改过,柴列举了一些远性骚扰的事实,那么,柴作了这样一个警示,也无不妥;三是远志明后来的讲道中,因在镁光灯下奔波劳碌,可能没有太多的时间看圣经和灵修,生命更新慢,常常出现“神学不够哲学凑”的现象,引起许多诟病,或许神让他退下来充充电静静心。 

这样看来,如果柴玲姐妹此时不言,在人那里,她就象“守望的人见刀剑临到,不吹角”一样;在神那里,她这个在神手中的器皿就没有照神的旨意失去了促远悔改的作用。 

当然,如果柴是泄私愤,对她没益处,在神在人都没益处,但对远有帮助。 

远志明。他是当事人,当然有关了。如果此案是假的,到那日,神会亲自擦去他脸上的眼泪,如果是真的,我想,他只是在神面前痛哭流涕还嫌不足,应当在柴面前真心实意地认错悔改,取得柴的饶恕,然后,“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柴是个明白人,相信她会看得出你的悔过是真心还是假意的,也会选择饶恕不饶恕的,如果远真的乞求她,我错了,请你不再将这事包括我这次认错言语形态声张了,我自己还很软弱。柴要是发扬鲁迅“痛打落水狗”的精神,虽然远受苦更大,但柴的亏欠更大,她在神面前就有“不饶恕人的过犯”的罪了。 

除此而外,此案对其他人无关,如果是包庇的,有可能与恶同污;攻击的,有可能是手执石头来的。 

与“18位华人教会牧者发出公开信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没有关糸。他们说,“远志明牧师作为该事件的当事人,有责任给关心他的众教会一个清楚的交代”,并请求 “远牧师所在机构的董事会,远牧师所在教会的牧者与长执会,远牧师的按牧委员会,以及湾区牧者联祷会,在寻求澄清该事件之真相方面,有责任为远牧师提供帮助,并且有义务监督远牧师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呼吁成立有公信力的调查委员会,对事件进行独立调查。 

就是你调查得个水落石出又怎么样呢?远志明没有责任就一个30多年前的罪“给关心他的众教会一个清楚的交代”,实行教会惩戒?你拿30多年前的旧事惩戒新造的人吗?呼吁远牧师的按牧委员会对一个30多年前的旧事,“监督远牧师采取正确的行动”没有意义,再说,如果远志明牧师悔改了,上帝会有选择性遗忘的,对旧罪一笔勾销了,人为什么还抓住不放呢?如果他对这件事没有悔改,也是他与神的事,没关其他人的事,18位华人教会牧者应当象当年的文士和法利赛人那样,“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约8:9 

是啊,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在这里,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远志明牧师仍然站在当中。 

与你我没有关糸。你我不是最终审判者,也不是案件的见证人,更不是案件的第三人,无论是包庇与批判,不能荣耀神,也不能有益于人,对谁都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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