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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律師王全章控訴中共当局非法進行政治與司法迫害
發佈時間: 1/15/2021 7:36:07 PM 被閲覽數: 97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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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律師王全章控訴中共当局非法進行政治與司法迫害
2021-01-10               

709律師王全章控訴中共当局非法進行政治與司法迫害
原作者:編輯: Bob King
https://www.ipkmedia.com/wp-content/uploads/2020/05/a1c6ec44-0a0a-497e-b8ab-a9b9d42e4d18.jpeg
王全璋
文章来源 :網絡 光傳媒
——(自辯詞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王全章

2019年1月24日,經過1300多天與外界失聯的關押之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對我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宣判;2019年4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對我做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一審的判決和二審的裁定,無論在事实还是程序上,都存在着極其严重的違法操作。



在我被數十次的審讯之後,在我的從业經曆和日常生活当中,辦案人员最终提炼、總結了三項所谓“罪行”:



1, 參與建三江拘留所會見事件;



2,和peter 成立境外公司申請法律援助經費;



3,代理三起法輪功案件接受媒體采訪,其中包括“靖江法院被司法拘留事件”。



警檢法人员經過“半年甚至長達一年半的时間”(公訴人宮甯語)的“研究”,才聲稱發現三起事件是“顛覆國家政權的一種新形式,顔色革命的方式”;



關于“建三江拘留所事件”,建三江警察機關已經做出處理,我被以“扰亂公共場所秩序”训誡;天津警檢法繼續升级打擊違反了“禁止雙重危險”、“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則;



關于境外公司事件,申請法律援助經費受中國法律援助條例保護和中國簽署的國際條约《人權捍卫者宣言》保護,公司没有支持一個法輪功案件,我本人也没有拿美國民主基金會一分錢,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早已對公司的最主要人物Peter做出“不構成犯罪”的認定。天津警檢法仍然對我早期的參與認定爲犯罪,違反了“同一案件相同的法律觀點”的法律原則;



關于代理法輪功案件接受媒體采訪,這屬于言論而不是行爲。把言論当作行爲来判定和打擊,顯示天津警檢法辦案人员缺乏常识、認知混亂,爲羅織罪行不擇手段;



媒體語言、大衆語言和法律語言,在同一個語彙上內涵和外延上存在巨大的差別,而法律語言又奉行最严格、最狭義的解釋,全世界正常國家對類似“顛覆”奉行的法律定義是“武装推翻”。即使有人把“顛覆”挂在嘴上,也並非法律上的“顛覆”之意,權力機器也不能任意打擊。把法律詞語和大衆口語、媒體語言甚至文學術語混同使用,不是一個法治國的做法。權力機器也不能把公民的行爲任意“論證”爲顛覆,把执业律師正常执业過程中的一些做法(充其量算不恰当?)当作顛覆政權的方式更是駭人聽闻。



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林崑、周虹和张若宇等人,天津市檢察院二分院的宮甯、盛國文、曹紀元等人,天津市公安局的郭愛强、付銳等人,明知(知道或應当知道)本人的行爲不構成任何的犯罪,僅僅爲自己所谓的面子,爲掩蓋真相和維護錯誤,强行推進案件,侵害被羁押人的基本權能,拒絕親屬聘請的辯護人,强塞“配合型律師”會見,破坏刑事辯護人制度,破坏親友辯護人制度,超審限羁押,違法延期,秘密開庭,公然踐踏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挑战和蔑視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自我授權,自我擴權。權力操縱者的任性、專斷甚至分裂在我的這個案件中暴露的一覽無余、淋漓盡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郝寶利、繳治民和傅捷等人,繼續一審審判人员的錯誤思維和辦案方式,幹預本人對辯護人的選擇,無視一審没有進行正常庭審的事实;無視“解聘並另行委托辯護人、法庭應当休庭,重新安排”的法律規定,公然認定一審“審判程序公正”。



這些人员靠所學的法律知识和所受的法學教育爬上現在所處的位置,又靠踐踏所學的知识和扭曲所受的教育来維護他們所處的位置。這些辦案者,在何谓國家、何谓國家安全的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明白的情況下,動辄以所谓國家安全的名義,公開破坏他們所極力鼓吹的法律原則,對公民任意抓捕、任意指控、任意定罪和任意量刑,給人民帶来無盡的災難,與“法治國”的目標背道而馳,司法系统內的這些反法治分子,才是真正社會不稳定的因素,司法制度的破坏者和“法治國”的敵人。



針對我的案件的辦案人员,已經整體上涉嫌枉法裁判罪,部分審讯警察涉嫌侮辱罪、誹謗罪、刑讯逼供罪。部分檢察官涉嫌侮辱罪,本人已經提出專項的控告。



這場始于五年之前的對人權律師的大抓捕,是由傅政華(孫力軍參與)決定、指揮的(天津二中院林崑語),是警察部門以“律師和訪民勾連、律師事務所雇佣非律師參與維權”爲借口對人權律師蓄谋已久的政治掃荡,是几十年来官方鎮压民間維權运動的又一個高峰,我在這場掃荡中經過二十余天的東躲西藏之後仍未能幸免。



我于2015年8月3日晚12點30左右在山東濟南的一處露天的游泳場所游泳时被數十名蹲守人员抓捕,之後被更換了七處關押場所,先後安插了“寻衅滋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顛覆國家政權”三個罪名羁押。



在國家安全局看守所(審讯筆录假稱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京安招待所、津安招待所(秘密關押機構,某武警训练基地),我被進行了严酷的審讯,雖然經曆了許許多多生不如死的时刻,但是我所承受的、遭遇的,和我聽到的、了解到的、已經被曝光的酷刑事件相比簡直不值一提。



如果你是一位人權捍卫者,並真正走在捍卫人權的道路上,你就會成爲權力機器最重要、最危險的敵人,你的一舉一動、生活的每一個细節都會被記录、被建立檔案,被拿出来拷问。



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上規定了公民很多的自由和權能,但是權力機器的把持者有更多的自由和權力,当這些自由發生碰撞,個體的自由就變得脆弱不堪甚至完全消失。



我對自己的案件從未認罪,没有录制過任何認罪視频,没有做過任何有罪的陳述,案件在警察階段,我甚至連一個標點符號都没有写。



在最痛苦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間,我的精神没有分裂,没有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也不會愛上老大哥。



在我被轉入看守所之後,我對這些違法的辦案者進行了投訴和控告,給李克强總理、习近平主席写信,但那些信件全部被扣押;我的家屬和我提前委托、並始终認可的辯護人程海也一直在積極努力的投訴和控告;



全章律師一直致力于让制造冤假錯案的機器停止轉動,在法定的三年審限內,曆經接近極限的抗爭,天津的法院對我的案件無法正常開庭,我已經部分的实現了自己的阻擊目標。



正当程序凝結着人類的苦難,闪耀着人類智慧的光芒。全章律師也堅信,如果案件存在真正的正当程序的審判,冤假錯案很難被推進下去,所有的冤假錯案中,公權力的操縱者都是在最關鍵的程序上陷入明目张膽的違法。



對冤假錯案,我們完全不能容忍,也不能接受,人類早已發現並創造了破解和最大程度降低冤假錯案的有效方法,但是很多人没有認识到,或者有人認识到假装没有看見甚至刻意的回避,甚至在已有的制度中廢除這些根本的設置;



所有的冤家錯案必須被平反,也一定會被平反,即使不在当下,也一定會被曆史和人民平反;



那些冤假錯案的受害者,如果你有需要,希望我可以幫到你,盡我的所能,以我柔弱的身軀;



中國律師和人權捍卫者没有更高的要求,不是要星星和月亮,只是需要陽光、空氣和水,只是希望這些司法者能遵守他們制定和公開宣揚、竭力鼓吹的法律;只是希望中國憲法和法律上人民的最低的自由和最低的權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我最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指控並判罪,在反顛覆指控、反冤假錯案的過程中遭到失敗,我的家屬爲我聘請的几位律師,有的被抓捕,有的被迫退出,有的被吊銷执照,程海的律師所甚至被注銷,他們付出了巨大的代價,freedom is not free,這是人權捍卫者必經的路,必要承受的苦,失敗也並不意味着探索和抗爭的停止,我們會總結教训和反思錯誤,让未来的人少走彎路,少付一些代價。即使有一天我停下了前進的腳步,國人反冤假錯案、反顛覆指控的努力也不會停止,人類追求真相、自由、公正和尊严的努力也不會停止。



那些冤假錯案的制造者們,一方面宣稱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一方面又把致力于將權力關進籠子的人關進權力的籠子;一方面宣稱让人民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一方面又竭盡一切可能掩蓋真相,秘密審判;一方面不得不更正一些冤假錯案,一方面又在肆無忌憚地制造新的冤假錯案;一方面聲稱以人民爲中心,一方面又把人民排除在司法的核心進程之外;那些把人民挂在嘴上、踩在腳下的人,有一天终會發現:把人權律師、人權捍卫者打倒,這個社會並不會因此而更稳定,有一天终會發現:你們也是人,你們也需要人權,也需要人權律師;



我在被羁押期間遇到了更多類型的冤假錯案的受害者,這些人許多是曾經信奉悶聲發大財,對人權、對冤假錯案不闻不问的企业家、億萬富翁、香港商人;也有一些“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遭遇痛苦審讯”的受害者(過去叫雙規,現在叫留置),包括政法委書記、市長、區委書記、國務院的幹部甚至公安局長,這些人曾經是權力機器的一部分,似乎永远不會想到自己平會成爲權力機器的目標,他們的遭遇既充滿諷刺,又令人感傷。



还會有很多人被冤枉,还會有很多人失去生命和自由,还會有很多家庭被破碎,还會有很多人主動或者被迫走向維權和申冤的道路,不管是有錢的人,没錢的人,有權力的人,没有權力的人,有知识的人,没有知识的人。



在漫長的近五年的歲月裏,我的案件得到了全球持續而强烈的關注和聲援,那些人權团體、律師組織、國際政要、自由媒體、廣大網友們,感谢你們一路相助。



在我長时間被羁押與世隔絕的日子裏,外界所有的怀疑和擔心都是合理的,任何聲援都不多余,哪怕你只是點了一個贊,轉發了一條消息。所有的這一切,皆給我的家人以巨大的支撐,让她們能夠挺過這異常艱難的歲月,也因爲有你們的聲音,我才更安全,不孤單。



現在,在709大抓捕之後,又陆續發生許多律師、人權捍卫者被抓捕的事件,李昱函律師、余文生律師、戈覺平先生、王怡牧師、朱承志先生、追魂先生、覃永沛律師、陳家鴻律師、程淵先生、丁家喜律師、許志永博士、方斌先生、陳秋实律師、张展律師、谢文飛先生、王藏先生、許章潤教授以及成千上萬的精神信仰者、人權捍卫者,這些人正在承受、已經承受我們曾經承受過的痛苦,在今天更需要大家、國際社會的關注和聲援。



我接受過的采訪,是真相的一小部分,更多的真相和细節,我會在濃厚、混亂而复杂的曆史和現实的謎团中理清思路,在一個較長的时間內有層次地展開,慢慢地將它們还原,書名暫定爲《無盡的盡头》(the endless end)。



也許有一天我會無奈的離開,也許我會面臨更爲严酷、更爲險惡的环境,親愛的朋友,不要悲傷,也不要爲我哭泣;我,全章律師,帶着滿身的疲倦和傷痕,帶着曾經的成功、美德和罪惡,以我自己的方式,告訴了我深愛的這個世界,我是怎樣的一個人。



愿每一個中國人能夠免于冤假錯案的降臨,免于權力機器任意的蹂躏,免于政治和司法巧立名目的迫害…



愿個案公正、個體自由和個人的尊严降臨中國。







由于我的突然被捕,導致所代理的很多案件無法正常進行,在此致歉,請家屬和知情人士聯系我(18611378964 )。





致 歉



1,五馬坪監獄徐浪舟非正常死亡案



徐浪舟,四川省攀枝花市前警察,服刑第六年,2012年3月18日,于四川樂山五馬坪監獄非正常死亡。



2,公主嶺監獄蔡福臣非正常死亡案



蔡福臣,吉林省龍井市前税務局公務员。2010年9月吉林省公主嶺市監獄服刑期間非正常死亡。



3,大慶監獄李洪奎非正常死亡案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前邮政局工程師,于2012年8月28日,離出獄还剩21天,在大慶監獄非正常死亡;



4, 牛之才維權被控詐騙案



牛之才,山東東平人,致力于爲超生兒落戶維權,被判詐騙,該案的荒唐之處在于,没有任何人聲稱受害;



5, 王登朝贪汙冤案



王登朝,前深圳市警察,因參與紀念孫中山的活動,被控贪汙,該案的荒唐之處在于,法院超越檢察院的指控數額裁判。而檢察院指控的數額已經全部被合法的票據抵銷;王登朝始终聲稱不但没有贪汙一分錢,倒貼了七八十萬。



6, 王顺慶維權受賄案



浙江安吉 前村支部書記,因抵制拆遷,被控受賄判刑八年,王在法庭上聲稱没有受賄一分錢;



7, 天津 信仰案 (确認中)



8,云南 王春梅 信仰案



9,新疆 信仰案 (确認中)



10,浙江 鄭加財 土地補償案



11,浙江 夏樹理 耕地被占案



本人所涉案件因此陷入停滞:



本人訴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拖欠律師費案(在我被羁押期間,經公訴人宮甯确認,我的案件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承辦法官“按撤訴處理”);



本人訴聊城東平府法院法警殴打案



2015-2020我的人權大事件



1,张六毛 2015年11月4日廣州市的一起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我的親人長时間失去我的消息,看到這個消息後,“吓死了”。



2,雷洋(衆所周知)



3,谢燕益的母親,我在2017年初,從警方口中得知谢燕益的母親去世,我嚎啕大哭;



4,劉曉波(衆所周知)



5,李蘇濱 ,我的好友,法輪功人權律師,2017年12月15日病逝(62歲);



6,李柏光 ,人權律師 ,2018年2月26日,病逝(49歲);



7,周秀珍,非法輪功學员,我的委托人,唐山一中學體育教師,一家三口總共被判刑19年半, 2020年4月19日從監獄保外就医一年後離世(51歲);



8,严國良,我的一個民事案件客戶,家中的房子住了十年被賣了两次,我介入案件後,初步贏得訴訟,2015年8月份,得知我被捕後,在忧憤中突然離世。



致谢说明



因聲援和支持的律師和網友人數衆多,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呈現,敬請諒解,並鞠躬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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