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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醫科大教授遭劫殺 凶手無一人判死刑(圖)
發佈時間: 2/26/2008 2:15:08 PM 被閲覽數: 127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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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人聽裁定時神態各異。

廣東高院昨天對南方醫科大學著名醫學專家卿三華被劫殺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裁定書不僅更詳細地還原了卿三華的遇害經過,主審法官還詳細地分析了5名凶手的量刑依據。


庭審直擊


5名被告人多服從判決


廣東高院昨天對南方醫科大學著名醫學專家卿三華被搶劫致死一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下午2時20分,距離開庭還有40分鐘,位于廣東高院主樓4樓的大法庭里,已經坐著近20名旁聽人員。除了廣州本地多家媒體外,多家中央媒體也派記者前來旁聽。


下午3時,法警帶著5名被告走進法庭。令人驚訝的是,這5名罪犯身材都偏矮小,與想象中的窮凶極惡之徒很難聯系起來。審判長羅樺宣讀了終審裁定書,裁定結果為維持原判──沒有一個人被判死刑。當羅樺詢問5名被告對判決有無異議時,他們都大聲回答“沒有”,只有第3名被告人小聲嘀咕了几句。


記者還獲悉,廣東高院已經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加大對未歸案同案人尹劍龍、廖繼友、陽錫庚、劉怡順的追捕力度。廣州市政法委已于2月21日發出督辦函,要求公安機關成立專門抓捕工作組,組織精干力量追逃,采取得力措施,盡全力將未歸案嫌疑人快速追捕歸案。

詳細案情


卿三華被毆三次終致死


在終審裁定書上,關于卿三華被害過程的認定比原判詳細不少。在原判認定的事實中,劉謀欽等5名案犯與4名同案人對卿三華實施毆打的過程是兩段,分別是逼問密碼以及發現密碼不符后繼續毆打。終審裁定書則認定,卿三華是被三次毆打后致死的,几名案犯在發現卿三華提供了錯誤密碼后,曾兩次以暴力方法逼問。


廣東高院審理后查明,早在實施搶劫之前,劉謀欽、周國華、陽秋勇、劉青峰、陽志剛便與廖繼友、陽錫庚、劉怡順、尹劍龍(均另案處理)等人商量好,要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搶劫車輛。


2006年8月9日下午,由劉青峰駕駛金杯面包車搭載其余8名同案人在路上物色搶劫對象。次日零時許,當面包車行駛至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臨江大道碧海灣附近路段時,周國華、陽志剛、尹劍龍發現了卿三華駕駛的車牌號為粵A8V419本田小汽車,經商議后尹劍龍決定搶劫該車。劉青峰遂加速追趕并故意碰撞本田小汽車的右后側,趁卿三華下車查看之機,由陽秋勇箍頸、劉謀欽等人抬腿共同將卿挾持至金杯面包車上。陽志剛當即駕駛卿三華的本田小汽車搭載陽錫庚前往銷贓。其余几人則采用繩子、透明膠紙捆綁手腳等手段搶得卿三華的移動電話機一部、現金2200元、銀行卡一張,并使用鐵水管毆打、拳打腳踢等方法逼問卿三華銀行卡密碼。


當面包車行至廣州新塘鎮太陽城附近時,劉謀欽、周國華用逼問到的密碼去附近的銀行自動取款柜員機取款,其余人則到新塘鎮尹劍龍姐姐的檔口處等候。當劉謀欽、周國華告知尹劍龍等人密碼不正確時,尹劍龍持鐵水管及從姐姐檔口處拿的羊角鐵錘與陽秋勇、廖繼友、劉怡順繼續毆打卿三華逼問密碼。


凌晨4時許,陽志剛駕駛其雙環小客車搭載陽錫庚去到新塘鎮接載了劉謀欽、周國華,行至廣東省東莞市中堂鎮與尹劍龍等人會合。尹劍龍叫上周國華回到面包車上,尹劍龍持鐵水管和羊角鐵錘擊打卿三華,周國華對卿拳打腳踢,兩人并用衣服對卿扼嘴,繼續逼問密碼,導致卿三華死亡。


10日上午9時許,陽志剛駕車搭載劉謀欽、尹劍龍、陽錫庚到清遠市佛岡縣縣城一五金店購買鋤頭、鐵鏟、塑料繩等工具用于掩埋尸體,劉青峰駕駛面包車搭載其余同案人及卿三華的尸體往湖南省方向行進。當天中午,陽志剛回廣州收取贓款,其余人乘坐劉青峰的面包車共同將卿三華的尸體運至廣東省清遠市佛岡縣水頭鎮西田大隊一山坡處掩埋。陽志剛將搶得的車輛銷贓得贓款2.2萬元,連同搶得的現金共計2.42萬元,由9名案犯共同分得。




在逃4人一覽


尹劍龍、廖繼友、陽錫庚、劉怡順


法官釋疑


尹劍龍罪責或最重


在宣判現場,本報記者采訪了本案審判長、廣東高院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羅樺。


羅樺表示,之所以維持原判,主要有兩點理由:一是本案尚有4名同案人未歸案,罪責的划分沒有完全的排他性。二是根據一審、二審庭審審查認定的証據和事實,未歸案的尹劍龍在9個人中罪責可能最重。現有証據顯示:他是搶劫作案的糾集人之一﹔是選定搶劫作案對象的拍板人﹔先后3次動手毆打被害人,且用羊角鐵錘、鐵水管毆打被害人臉部、胸部等部位,在同案人中毆打次數最多,出手最重﹔在確認被害人死亡后,決定掩埋尸體并購買掩埋尸體的工具。


對于“為何本案主犯沒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提問,她回應說:“從現有証據看,未歸案的同案人里可能有罪責比已歸案的5名被告人更重的情況。一審、二審之所以沒有判處劉、周死刑(立即執行)是考慮到上述罪責的划分是在9個人作案還有4名同案人未歸案、根據已歸案的5名被告人的口供來推斷認定的,罪責的划分還存在著一定的或然性,所以我們在量刑上留有余地,以保証把死刑案件辦成‘鐵証鐵案’。”


高院法官細述量刑依據


周國華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周國華是在尹劍龍、劉謀欽的授意下具體實施犯罪的被告人,參與了目標的選定和取款﹔先后3次毆打死者,他有兩次在場,其中一次用腳踢、踩被害人,另一次除對被害人拳打腳踢外,還用被害人的衣服擰成繩子勒在被害人嘴部向后拉扯。在致被害人死亡的整個過程中,罪責可能次于尹劍龍,可能不是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為嚴重者。

劉謀欽 無期徒刑


劉謀欽是糾合人之一﹔是作案工具面包車的出資者之一﹔在3次毆打死者中參與了第一次﹔與周國華一同去柜員機取款,發現被害人所講密碼不正確后要求同案人繼續逼問密碼﹔在確認被害人死亡后,決定掩埋尸體并購買掩埋尸體的工具。但在同案人致被害人死亡時,劉謀欽不在現場,劉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責任人。有兩名同案人証實劉謀欽確認被害人死亡后,責備尹劍龍下手太重。


陽秋勇 無期徒刑


陽秋勇不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責任人,鑑于其在案中積極參與捆綁及毆打被害人,且系累犯,原審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并無不當。

劉青峰 有期徒刑十五年


劉青峰提供作案用的車輛,在搶劫全過程中負責駕駛車輛并負責碰撞卿三華駕駛的小汽車,在搶劫犯罪中起積極的作用。但現有証據不能証實劉青峰毆打過卿三華,且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陽志剛 有期徒刑十四年


陽志剛在搶劫過程中為物色作案目標提供參考意見,負責銷贓及收取贓款,在搶劫犯罪中起積極作用。但其沒有毆打被害人,且只參與一次搶劫。


家屬反應


保留向最高院上訴的權利


對于卿三華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的結果,卿三華的妻子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連聲說“不可理解”。她一字一句地質問道:“這么大的案子,又是搶劫,又是殺人,作案手法如此殘忍,如果這樣還不足以判死刑,那要什么才夠判死刑?”


卿三華的妻子說:”“現在,我們只希望盡快將逃犯捉拿歸案,這種人在社會上多待一天,群眾的安全就多受一天威脅。我們保留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的權利。”




案情一覽


2006年8月10日零時許,卿三華在送朋友的歸途中,被9人劫持,最終被害。案發三天后,案件告破,5名涉案人員被抓獲。


2007年10月26日,廣州市中院對卿三華一案作出一審判決,5名被告人無一判處死刑。


認為卿三華教授被劫殺案一審判決量刑不當或過輕,檢察機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訴。2008年2月5日,該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08年2月18日,在廣州兩會上,廣州中院院長吳樹堅稱,法官的判決遵循了“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2008年2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編輯手記


同案犯落網 案件或改判


卿三華被劫殺案終審仍是維持原判,對此,有人不解:“如此凶徒,為何不殺?”


高院法官對維持原判的理由已予說明,不再贅述。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此案雖有終審裁定,卻不是意味著案件的終結。尹劍龍等4人均被另案處理,隨著他們的陸續落網,相應的司法程序也會啟動。若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新的証據或新的事實,証明已獲刑的5人在卿三華被劫殺案中有更重的罪行,則可依據相關法規,再對他們啟動司法程序。

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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