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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公檢法“三長會議”制造冤獄 無罪律師被處三年徒刑
發佈時間: 2/28/2008 5:24:55 PM 被閲覽數: 132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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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公檢法“三長會議”制造冤獄 無罪律師被處三年徒刑


編輯時間:2008/02/28 


原文標題:清白律師突遭三年牢獄 奇案背后隱藏土地祕密

一起簡單的案件,受到沈陽公檢法“三長會議”特殊關照,無罪律師被處三年徒刑。遼寧省高法的主審法官坦言:“如此簡單的案件,居然還判了罪,是個笑話。”

離奇案件的背后,是一個城郊村的利益黑洞:土地大量流失,賣地產生的巨額利潤去向不明。

《南方周末》記者 孟登科 發自沈陽 

汪席春聲稱掌握的証據──兩份假土地証 本報記者 孟登科 攝


“我徹底清白了。”汪席春長吁了一口氣。

2007年10月31日,沈陽佳昊公司法律顧問汪席春律師接到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他無罪。一場歷時三年多的刑事案件終于畫上了句號。

2004年,汪席春莫名其妙突然被抓。在沈陽市多位高官“特殊關照”下,他被以各種理由留置獄中。

事后,汪席春認為,三年的牢獄之災,禍起2004年與沈陽市郊田義村的控股公司萬方公司的合作糾紛。身為佳昊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他,當時在和萬方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

他究竟掌握了什么祕密,到底是誰對他如此害怕,一定要置他于監牢里?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離奇案件的背后,是一個城郊村的利益黑洞:土地大量流失,賣地產生的巨額利潤去向不明。


無端突遭三年冤獄

2004年8月16日,早上9點多,一輛雪佛萊行駛在沈陽黃河大街上,司機是汪席春。

突然,類似電影中的一幕場景發生了:三輛車從前后左三個方向包抄上來,將汪的車圍堵在路中間,一男子拉開車門,用槍頂著汪席春,另外四名男子將汪拖出車,反摁在前車蓋上,從背后拷上了手銬,套上了黑頭套。

汪席春以為自己被綁架了。事后他才知道,用槍頂著汪席春頭的不是綁匪,而是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反暴大隊(重案組)二中隊隊長張家誠。

汪席春被抓的直接原因是2004年6月23日,與汪席春實際控制的佳昊公司有合作糾紛的萬方公司部門經理常林,被人用刀砍傷。重案組根據兩家公司“恩怨”,認定汪為犯罪嫌疑人。

“這個案子從立案時間上就顯得蹊蹺。”該案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案發當日皇姑區北陵派出所就已出警,但偵查卷宗顯示的報案時間卻是一周后,接警、受理單位竟是沈陽市公安局重案組。

沈陽市人民檢察院調查后發現諸多事實不清楚,証據不足,兩次拒絕了沈陽市公安局對汪席春的報捕申請。但汪席春沒想到,他面臨的是“勞動教養一年”,罪名是他“教唆他人違法犯罪”。

汪席春費盡心力,打贏了勞動教養的官司。沈陽市和平區法院認為對汪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事實不清、証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正當他慶幸自己重獲自由時,沈陽市檢察院的批捕証到了。

直到他最終出獄后,汪席春看到一份“重要批示”,才發現有高人在幕后操縱。

2004年11月17日,時任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張建明親自向沈陽市委一位領導報告:沈陽市公安局認定汪席春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証據確鑿,擬提請第三次批捕,若檢察院再次退卷將無法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建議責成市政法委盡快協調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迅速將其逮捕。

這位領導親筆批示,要求政法委領導速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犯罪分子。

根據這一指示,沈陽市政法委召開了規格頗高的“三長”會議──市公安局局長、市檢察院檢察長、市法院院長一起開會,決定批捕汪席春。皇姑區法院張副院長說:這么多年來,針對一個具體的普通刑事案件而召開“三長”會議,還是第一次。

三長會議之后,司法和檢察部門多次“抗爭”。皇姑區人民檢察院兩次向沈陽市公安局發出“退補提綱”,要求沈陽市公安局補充相應証據﹔皇姑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13名委員中12票贊成、1票否決,認定汪席春無罪。

11月25日是汪席春釋放的日子。但是,“24日,市領導親自到了皇姑區人民法院,并帶來了指示,區法院召開了第二次審判委員會。”皇姑區法院一位對此案非常了解的法官告訴記者。

2005年12月15日,皇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汪席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再審申請被先后駁回。汪席春的愛人將丈夫被刑訊逼供的材料四處投遞,被有關領導指斥“影響了沈陽市的投資環境”。

在汪席春愛人多次赴北京上訪后,案子于2006年4月27日迎來了轉機,遼寧省高法立案庭接受了申訴申請。主審法官看到案卷大吃一驚。他事后向南方周末記者坦言:“如此簡單的案件,居然還判了罪,是個笑話。”

這位法官還在查閱偵查機關的卷宗時發現,簽名有明顯的“顫抖”,“除非是腦血栓,否則肯定是把著犯罪嫌疑人的手簽的字”,此案有極大的刑訊逼供嫌疑。而汪席春至今還保留著一顆被打掉的牙齒。

其間風向突變。在抓捕汪席春案件中出過大力的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建明,于2006年12月15日被“607專案組”(2006年6月7日,中紀委和公安部聯合成立專案組調查沈陽公安高官涉黑涉毒案,此案被定名為“607專案”)抓捕,定名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干成員”。之前,沈陽市刑警支隊的支隊長、副支隊長也已相繼被抓。

2007年3月19日,皇姑區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送到了本溪溪湖監獄。此時汪席春已喪失人身自由兩年零七個月,再過五個月,“三年判決”就將到期。

農業用地被挪用建房?

在沈陽市皇姑區法院張副院長看來,市公安局如此費力地要抓汪席春,定有原因。

這位副院長還証實,607專案組曾經調閱過此案的全部卷宗。但直到目前,此案令原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建明如此上心的背后原因及相關細節還未披露。

汪席春堅持認為:自己平白受冤,與田義村萬方股份公司有極大關系,因為他“掌握著萬方股份的祕密”。

但他堅持的“陷害”至今卻無法証實,萬方公司負責人更認為是“無稽之談”。

本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萬方公司的背后確有見不得光的祕密。

萬方股份公司和他控制的佳昊公司曾合作建設沈陽“儒楓苑”小區。佳昊公司負責建房,萬方公司提供土地,并負責提供土地規划、報建、開工等一切與建設有關的手續,同時為佳昊公司辦理私有產權証及所有手續。

2002年,儒楓苑一期工程完工,房產証順利辦成,蓋的是“沈陽市房產管理局”的印章。

2004年4月,沈陽市房產局也批准了儒楓苑二期的初始登記申請。(因政策調整,辦理新房房產証首先要到市房產局辦理初始登記,憑初始登記到各區房產局辦理房產証。)

意外出現了。二期的初始登記在于洪區房產局辦理房產証的時候被扣住了,當時經辦此事的于洪區房產局產權科劉副主任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辦理初始登記要件之一的‘建設工程規划許可証’有問題。”這一編號為209號的于洪區村鎮建設規划件,之前已經辦理過了房產証,現在是重復使用。

汪席春在換土地証時意外發現了祕密:儒楓苑的89畝用地,有17畝在743號國有建設用地上,其他的72畝,都在993號國有農業用地上──這意味著儒楓苑大量房子屬于非法建筑。

俗稱的小產權房是建在農村的宅基地或划撥建設用地上,而儒楓苑的房子是建在了農業用地上,“這意味著踩了18億畝的基本農田的紅線,性質更為嚴重。”

正是萬方股份負責提供這些土地。

儒楓苑地屬于洪區陵東鄉田義村。在1993年城市化浪潮中,田義村進行股份制試驗,將本村882畝土地作價入股,成立了一個由村委會絕對控股的萬方股份公司。

萬方股份公司向記者提供了關于882畝土地的兩份“遼寧省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同意征為國有,標為993號和97號國有土地,作為農業項目用地,使用權類型是“划撥”。

然而,南方周末記者在田義村采訪發現,全部882畝土地均未做農業項目,取代的是一棟棟以村屯改造名義建的房子。萬方股份公司的股東包括萬科、廣東順德風行等公司。

發現房子建在農業用地上后,汪席春認為:萬方股份和佳昊公司之間的所有協議都沒有合法性,在土地問題解決之前,佳昊公司拒絕支付土地款。協調未果,雙方合作決裂,2004年5月,汪席春決定將祕密公開,正當他尋求媒體支援時,即遭遇了刑事官司。


房產証背后的貓膩

儒楓苑大部分一期房子建在農業用地上,不是建設用地,買房的也不是村民,按規定是辦不了房產証的。那么一期房產証又是通過何種關系辦理出來的?

于洪區房產局產權科負責人聲稱,她并不清楚五年前的一期房產証是如何辦理的,甚至在南方周末記者調查時才知道房子竟然建在農業用地。

辦理初始登記的第一關就是土地証,按規定,農業用地絕辦不了初始登記,而沈陽市房管局當時是怎么通過土地証審查的,至今仍不得而知。

儒楓苑二期辦理初始登記時,使用了209號規划件,而于洪區房產局產權科的劉副主任恰恰是209號規划件的經辦人,該規划件兩年前就已經被使用過。而且,于洪區房管局對二期房產証名單核查時發現“大量涂改,身份証號碼也不對”。“這樣的房子,居然也能辦出房產証和初始登記,這里面的貓膩得有多大!”汪席春認為自己掌握了關乎萬方股份命運的祕密,“我還發現萬方股份提供的743號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証居然也是假的,這是非常嚴重的犯罪。”

于洪區土地局地籍科的王科長証實:汪席春手中的743號土地証的前面都是真的,但最后一頁的宗地圖是假的,宗地圖上的印章也是假的。

這一切造假的目的都是賣地開發房地產。南方周末記者調查發現,在743號土地上,還有另一個叫利生園的房產項目,購房者前几天剛剛領到了利生園的房產証。


賣地生財:巨大的利益黑洞

沈陽市于洪區陵東鄉田義村,距離沈陽市中心十多公里。十多年來,隨著沈陽城市規模的擴大,這個城郊農村成了房地產開發的香餑餑,一片片農田變成了一棟棟房子,住進了越來越多的城里人。

審計報告顯示,田義村原有耕地5000多畝,目前已銳減到2800畝。村里人指著一排嶄新的住宅樓告訴記者,這里兩年前還種著庄稼。村民吳坤唏噓不已:“我們還有多少地能留給子孫?”

10年來,村民們不斷上訪。他們為利生華園(另一個小區)的土地問題到沈陽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支隊反映過,執法部門也出具了“停止在70畝農業用地上施工”的報告,但最終罰款了事,房子照蓋,一天也沒耽誤。

這塊地是被當作“廢地”出讓的,卻被冠冕堂皇地稱為舊村屯改造──村屯改造的房子可以免去“四費一稅”。這塊地建成以后房子卻是按商品房出售的,村里人買這個房子,也未享受到任何好處。

事實上,大多數村民代表都曾反對出讓這塊地,然而木已成舟,耕地已遭破壞。村委會后來又找了几名代表簽字才勉強通過了土地轉讓議案。

沈規國土紀(2005)第46號文件表明,于洪區區長辦公會特別要求加快辦理該項目的審批手續,理由是:如果300多戶回遷村民無法回遷,將造成不穩定因素。事實上這塊78畝的花窖和耕地上,從來就沒有居住過任何村民。

早在1993年,田義村就以882畝土地作價入股的方式成立了萬方股份公司,田義村委會絕對控股。882畝集體農業用地被征為國有農業用地,并划撥給田義村做高科技農業項目。

實際上,萬方股份從未做過農業項目,這些土地的用途只有一個──轉讓。光賣給沈陽市十一中學和遼寧省測繪局的共230畝地,就為股份公司帶來了4150萬元的土地款。萬方股份公司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聲稱,該公司目前的資產僅為6000多萬。兩次審計報告均沒有顯示萬方股份給村委會分過紅。

失地村民并未得到補償,當年成立股份公司時承諾三年后每戶至少10萬元的存款也成了泡影,上億元的土地出讓款,并沒有給田義村村民的生活帶來改善。

多年來田義村沒有成文的土地承包合同。村委會需要用哪塊地,打聲招呼就無償收回。几百畝蔬菜大棚被荒廢,成了撿破爛的倉庫,村里流傳,這塊地也要被開發成房地產。

土地,田義村唯一的資源,讓很多人看到了一夜暴富的希望。村委會干部的位置令人垂涎。

實行村民委員會選舉以來,田義村先后有過三任村主任:徐寶山、劉洪剛、汪超。前兩任村委會主任先后因經濟問題入獄。如今,一些村民正不遺余力地狀告現任村委會主任汪超。

2004年選出的田義村本屆村委會只有三名成員,村委會主任汪超和兩名委員王杰、高明──汪超和高明是連襟、王杰是他們的小舅子──一個十足的“家族村委會”。

在村民吳坤印象中,村民代表大會只開過兩次,而村務、賬務公開,則從未有過。

數百畝土地的巨額賣地款哪里去了,至今成了一個巨大的黑洞。

2007年12月10日,田義村審計報告顯示:從2004年1月1日到2007年8月31日,田義村總收益9025萬,總支出為8387萬,結余671萬元。

沈陽市三環路穿過田義村,在建的地鐵二號線也在田義村邊設站。按照沈陽市的最新城市規划,三環以內都是城區,田義村要“撤村建公司”。

不久,田義村委會要被“沈陽田義股份合作經營公司”取代,公司主要經營的就是田義村的唯一的財富──土地。

田義村民將面臨尷尬的身份:不是村民,因為已經沒有了土地,也不是市民,因為不能享受任何市民待遇。既不是村委會、也不是居委會,田義村是一個主要經營土地的“經營公司”。村民們曾一度期望:要么還我們土地,要么還我們土地款。現在看來,這兩樣似乎都很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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