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慎重選醬油!你知道頭發是怎么做成醬油的嗎
2008/09/23 |
慎重選醬油!你知道頭發是怎么做成醬油的嗎
你知道頭發是怎么做成醬油的嗎?--慎重選醬油
而對于中國人來講,用于出口換外匯的產品一般都是較好的,而最近發生在國內的用頭發做醬油事件,聽起來更為荒謬,讓已習慣用醬油烹飪的西方人想起來惡心且食用后致癌的頭發醬油,已走進中國百姓生活──制假者把從理發店收購的頭發用來制成氨基酸液,俗稱“毛發水”。
這種毛發水除了用于工業外,還被造假者用于醬油等食用調料的生產。與黃豆、糧食作物發酵生成的氨基酸相比,這些用頭發加工成的氨基酸不僅廉價,還能從表面上達到釀造醬油的質量檢驗標准。在東北、華北的一些地方,理發店的頭發絕大部分會被收購,收購價為每公斤1元人民幣左右,經過挑揀后,再以每公斤1元8角人民幣的價格賣到山東和河北,而那里的廠家則用這些頭發生產氨基酸母液,銷往全國。
一些小的廠家就用這些母液來配置“頭發醬油”,再把這些廉價的頭發醬油銷售到飯店和早市。故而收購頭發的生意在一些地方十分紅火,甚至在河北省的一些地方已經出現了一個個“專業頭發村”,村里頭發收購批發點一個挨著一個,來自全國的毛發都被集中到那里,經過初步加工再銷往河北、山東、四川、重慶等省市。用頭發做的氨基酸母液含有砷、鉛等有害物質,對人體的肝、腎、血液系統、生殖系統等有毒副作用,可以致癌。 |
民主是老虎?
盎山
民主在中国一直是长盛不衰的话题,这一方面说明了国人多么渴望民主,另一方面也说明反对的力量也同样是根深蒂固。
【对民主内涵的回避】
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一些以反伪科学而成名的人,却提起“民主”或“普世价值”就嗤之以鼻。哪怕并不直接反对民主,起码是反对提倡普世价值的媒体或是他们口中的“伪自由主义者”。拥护赛先生的人竟然经常去反对德先生的拥趸,这或许是中国独特的现象。司马南绝不是唯一的一位,却几乎是呼声最高的一位,最近他写的《不能让民主乱了性》被网络媒体广为转载。司马就像一位老和尚,反复警告小和尚:女人是老虎,吃荤腥容易得肥胖症。
然而司马南毕竟不是科班出身,说的话浅白,如果有谬误也容易看得出。而挟“百国归来”之势的政治学者张维为就不同了,他的文章引经据典,纵溯历史,横剖世界,尤其是他游历多个第三世界“民主”国家的经历,使他的文章显得颇有说服力,时常发表于人民日报社办的《环球时报》上。就像生在南洋、成长于西洋的辜鸿铭最后还是觉得中国文化最好一样,张维为一提起西方几乎就没什么好话,最近的《“普世价值”的来龙去脉》批评的就是西方的话语霸权。
《不能让民主乱了性》嘲讽了所谓“错误的民主理念”:以为民主神圣,民主不会错,民主具有天然正义,民主占据道德高地,民主即是随心所欲,民主便是为所欲为,民主便是任意羞辱任何领导人,民主便是小孩子叛逆随意打滚,满地撒尿,胡乱吃东西,无止境的恶作剧,民主便是大街上“24小时不间断宣传反政府”。张维为的诸多文章里,例如《好民主才是好东西》,经常把民主简化为一人一票的选举。然而,他们很少说清楚什么是不错误的民主理念,什么是好民主,顶多是语焉不详地说些“中国特色道路”、“中国化”、“尊重传统”。但中国式民主的具体内涵?没有。
回避对民主内涵的讨论,是反对“西方”民主的常用手法。反对人士认为“西方”二字远远比民主的内涵重要,仅从“西方”这个标签就可以直接引出“国情论”或是“阴谋论”——这是反方观点中最根本的两条。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其中有几个明确的内涵却是很难否认的:选举、法治、宪政限权、保障基本人权。民主也一定要和自由手拉手,尤其是言论新闻出版自由,很多人谈民主时经常通常也蕴涵着自由的概念。如果中国硬要争这个民主“话语权”,把民主搞成“听证”“协商”之类,只能是故意混淆概念。就像朝鲜也自称是民主主义共和国,但它的“民主”和韩国的“民主”几乎像水和火一样不能相容。
持“国情论”的人,通常从选举的角度说在中国搞民主如何不成熟,但往往回避了法治、宪政限权、公民基本政治权利、言论新闻出版自由这几个角度,也从来不提既然不成熟,那怎么让我们成熟起来。如果持“国情论”的人从来都不提“公民教育”(千万不要把它等同于道德教育),那么这种以障碍为借口、却从来不提怎么消除障碍的说法总让人怀疑是别有用心。
【民主、腐败、道德】
从一方面 “左”的程度,几乎可以猜测出作为反弹的“右”的程度。在网络上,司马南和张维为的文章总是引发要么追捧、要么猛踩的两极评论。但在学者当中,处于极端的往往像纺锤的两头属于极少。大部分人都能认识到,民主并不完美,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是目前与其他制度相比害处最少的选择。如果像司马南那样,举出一些国家的腐败,就径直得出民主在这些国家“演砸了”的结论,实际上是把民主放到了一个不容有失的位置上,容不得“阵痛”。
而刘瑜《民主就可以反腐?》从理论上简单分析了新兴民主国家(地区)的腐败现象。在民主化和腐败之间,存在一个“倒U形”的关系,就是说,民主化初期腐败一般会不降反升,但是随着一个民主制度稳定下来,腐败程度一般会稳步下降。民主化初期之所以腐败程度会攀升,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主化一般会带来权力的分散化,而权力的分散化也意味着“腐败切入点”的分散化——原先可能只有一家人及其亲友有腐败机会,现在“机会”却走向了“千家万户”。但总体上是乐观的,只要问问韩国人或是台湾人,是不是出了卢泰愚或是陈水扁,这民主就不搞了?他们多半会激烈反对。因为卢和陈虽然令人不齿,但他们能被追诉就证明权力制衡不是一纸空言。况且腐败随着民主的稳定化、反腐相关的立法而得到缓解。民主制度的好处并不在于它可以立竿见影地解决腐败问题,而在于它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制度基础。
如果把腐败、失职仅仅看成道德问题,那么自然免不了类似新华社针对山西溃坝发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严词批评教育。但这些问题在民主国家的缓解完全是制度在起作用,民主制度下不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只需要“我要做好这份工”的职业道德。崇高的道德不具有普适性,鼓吹它只能带来虚伪,民主必须要去道德化。民主绝不是道德意义上的“为民做主”或是领导人的亲民、善听善见,而仅仅是一种中性的、不带多少道德色彩的制度。
民主规范的是权力的产生、分配、制衡和监督的方式,它的思维逻辑就是不信任,在政治中必须把每个人都设想为骗子,民选出来的总统都是靠不住的,需要制衡他的权力。不是人之善,而是制度使坏人也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服务于公众。自由和公正只能依靠制度,而不能指望品德。可惜中国一直以来都是“君君”“臣臣”的以德治国,总是让百姓相信皇上,到今天也总有人“含泪劝告请愿灾民”,劝灾民识大体、明大理,相信政府会处理好。由于道德本位,中国人说自己的私利时总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这种含泪的道德绑架把请愿灾民放到了不识大体、不明道理的位置上。毫不奇怪,信任的结果是至今尚未有针对豆腐渣责任人的立案。制度留白太多,其中的空间全要靠公务员的道德去填补,其实就是孔子所说的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偏偏人治的道德呼声是最高的,例如为民作主、以德治国、百姓公仆。
【谁也没说一步到位】
总是纠缠于“民主是个好东西”与“好民主才是好东西”的讨论中,我们可能总是原地踏步。对民主躲躲闪闪的人在讨论中经常假定别人所呼吁的民主要求一步到位,于是拿出水土不服之类的说法,其实谁都没想过睡一觉天亮了一切都民主了。所幸不少学者都给出了一些渐进性的具体建议,探讨这些具体建议比停留于民主好坏的争吵实际多了。
相对于体制外的学者,体制内改革派的建议比较谨慎一些,但也许会更切合实际一些。《人民日报》前副总编周瑞金在岭南大讲坛发表了《以思想新解放推动改革新突破》,明确提出这次思想解放侧重于还权于民——给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而政治体制改革要使政府变成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促进党内民主,改革人大使其真正起决策、监督作用,建立公民社会,自下而上逐步推广基层直选从村到乡,再到县。
学者的文章相对来说顾忌要少。《南方都市报》9月7日发表了何兵《法院中央化是地方民主化的制度前提》,以及秋风《司法民主化必须打破法院行政化痼疾》,两人都在探讨司法部门与行政的关系,秋风关注法院内部,何兵关注的是法院和外部地方行政之间。
秋风建议在法院内部不划分行政等级,打破现有的法院行政化。他说:行政机构的管理是积极主动的,通常借助强制手段。法院对社会的管理却是消极被动的,也即民法上所说的“不告不理”。更重要的是,法院的管理手段是“理”,而不是“力”。行政机关的运作必然是上令下行,以保证效率。而法院必须是以“理”服人,不仅要说服双方当事人接受判决,也说服整个社会相信法官的判决是合“道”且合“理”的。只有在此之后,法院所宣告的强制措施才会被当事人、也被整个社会视为实现了正义。法官根据思考、理性来判案,彼此间没有法律上、道德上的高下之分,法官分级就像处级和尚、局级教授一样荒谬。
何兵的建议显然更大胆。他对中央对地方的“一票否决”提出疑虑,虽然有助于强化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控制能力,却使地方民主制度虚化,人民对于政府的监督虚化,也造成上级监督虚化,并使中央、地方逐渐形成官僚一体化。为此,地方民主化的实践应运而生,何兵认为这种民主实践要落到实处,一定意味着中央对于地方人事和财政的放权,即地方人民决定地方财政和官员的命运。而一旦地方人民有权决定地方的命运,地方保护主义就会抬头),官员将更多地考虑地方利益和地方人民群众的感受...其间矛盾如何调处?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司法中央化,也就是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国家化,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命,并在全国巡回。中级以上法院作为国家的法院,执行国家的法律。执政党将其政策法律化,由国家的法官代表国家执行。考察世界法治发达的国家,行政地方化、司法国家化是共同的选择。反思我国近年来的政治改革,一个重大失误就在于行政中央化,而法院地方化。
而发表在《现代法学》的童之伟“我国宪制发展中短期态势评估”,则是提出了5 -10年内可行一揽子方案。其中包括:初步实现政党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法治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修改选举法,容许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竞选...使司法机关相对于本级地方党委和本级地方其他国家机关有较大独立性;采取立法措施弥补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方面的缺失;消除地方因权力过度集中于执政党的领导机构而形成的党的书记破坏法制、搞个人专制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内部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设立宪法法院前的过渡措施;逐步终止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选举和补选环节普遍违反法律原则的做法。
这些学者的种种建议,虽然未必全部可取,但总是提供了讨论的基础。如果总纠缠于“国情”,总是强调先发展经济,高呼“中国民主模式”却仅限于描述现状,而没有未来具体目标,没有任何时间表,那么“走自己的路”实际上是一句空话,一个借口。
(本文首发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