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查私接境外衛星電視 違者可追究刑責 (2006-08-13)
據北京晨報報道,12日,北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市境外衛星電視傳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召開會議,部署北京市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境外衛星電視傳播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對北京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生產、銷售、安裝等各環節進行重點治理。對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會議強調,根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經營活動。不得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和接收使用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手機短信、“小廣告”、互聯網非法推銷和安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未經許可擅自安裝使用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清理并停止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