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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新受洗的人/ 因信稱義和贖罪意識/ 說股民/把爱埋在深秋
發佈時間: 10/30/2008 11:14:17 PM 被閲覽數: 246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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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爱埋在深秋 -- Five Finger Lakes  

Fruitpassion

1.第一次遇见你,天空是那么深邃。我的眼紧盯着你,你轻轻向我依偎。



2.我对你了解不深,常让你冷落心碎。你对我百依百顺,任凭我发泄陶醉。



3. 你打开了我的眼,你让我不再流泪。寂寞中你陪我度过,伤心时你给我安慰。



4.我背你越过千山,我抱你淌过万水。风雪里我拥你入怀黑暗中我诉你心扉。



5.我是你唯一的爱,艰难险阻紧紧跟随。可我爱你不深,风花雪夜频频癫醉。



6.摔打时你提醒我,如履薄冰要知进退。伤愈后你鼓励我,世界很大不必伤悲。



7.我假以微笑回应,常用不屑扮诡魅。直到你突然离我而去,才让我呼喊心欲碎。



8.我反省没有好好爱你,我埋怨自己心中有愧。抚摸你我追悔莫及,伤痛中我无力面对。




9.请再打开了我的眼,让我涌出热泪。求你梦中陪我度过,伤心时再给我抚慰。



10.让我背你的魂越过千山,让我抱你的理想淌过万水。风雪里我拥有你的纪念,黑暗中请让我唱出心扉。



仅此纪念我的挚友,为摄影而献身于深秋的佳能17-40超广角镜头.

給新受洗的人


2008/10/30 



作者: 克雷芒


  亞歷山大的克雷芒(Clemens Alexandrinus,約150一約215),基督教希臘教父,生于雅典的異教徒家庭,曾加入神祕宗教,后到處游學,在亞歷山大接受潘代努(Pantaenus,?──約190,古代基督教學者)的影響而皈依基督教,并在潘代努之后繼任亞歷山大教理學校校長。克雷芒認為,哲學是歸向基督的預備,古代先哲都曾受聖靈感動而有深知睿見。克雷芒繼承并發揚了亞歷山大學派寓意釋經法傳統,主張聖經的字句后面隱伏著更深的含義。他的主要著作有《給新受洗的人》、《對希臘人的勸勉》、《導師基督》和《雜記》等。本書所選的兩篇著作摘自《亞歷山大學派選集》,香港基督教輔僑出版社1962年第1版,譯者朱信等。
  
  言語和行動要安靜,不可急躁。這樣,心性才能穩重,不至于被情感所沖動,以致于軟弱,失去辨別力,不明事理;也不致于被貪饞、憤怒、或其他的情欲所蒙蔽,而受其轄制。因為理智必須高坐在安靜的寶座上,凝神注視著上帝,好控制自己的情感。絕對不可被爆發的憤怒所克服。言語不可遲鈍,行動不可游移。那樣,你的安靜才可以保持平衡的優美,而你的舉止才可以表現高雅和尊嚴。同時,你也要謹防驕傲的態度和舉止,不可高視闊步,目中無人。
  
  與人相會的時候,言語要溫文,措詞要和氣,對婦女要有禮貌用眼望地,講話的時候,思想要周到,回答要有意義。言談要適合聽者的需要,聲音要恰到好處,使人清楚聽見,既不可太小,以致聽不見;也不可太大,以致喧嚷。要三思而后言,不可一時高興,胡言亂說,也不可搶別人的話頭。你必須靜聽,按次序發言,在一定的時候說,在一定的時候不說。要愉快地學習,不倦地教人;將知識傳授別人,既不吝惜,也不假裝謙虛而不肯傳授。待年長的,當如待自己的父親。對上帝的仆人們,要表示尊敬。在德行和智慧上,不落人后。不要同朋友口角,也不可像小丑似的譏諷他們。要堅決地棄絕虛偽、狡詐和驕傲無禮。在受到侮辱、遭遇傲慢的時候,要像一個溫文、儒雅、高尚的人,沉默忍受。
  
  一言一行都應該是為上帝而發。要將你所有的一切,都歸諸基督;要將你的靈魂,時常交給上帝;你的思想要靠賴基督的大能,好像是在教主神聖的光中安息于港口,止息一切言行。在白天要常常與人交往,但最重要的;乃是不分晝夜要與上帝交往;不可容許過分的睡眠攔阻你祈禱頌贊上帝,因為貪眠是和死亡爭競。要常常表現你與那從天上發出神聖光輝的基督為伍,以他為你永恆不息的喜樂。
  
  不要讓你的靈魂沉溺于宴飲,要以身體的必需品為滿足。不要在開飯以前搶著吃。面包、蔬菜和熟果可以吃。吃飯要安詳,不要狼吞虎咽。不要作肉食者,也不要作醉酒者,除非是用酒治病。但要選擇那由頌詞靈歌和上帝所賜智慧而來的喜樂,來代替世俗的快樂。要不斷默想天上的事,好使你朝向天上。
  
  你只要對上帝存希望而得安尉,好除掉你肉體上的許多憂慮。因為他會為你充充足足地預備一切所需用的東西,不論是養身的食物,蔽體的衣裳,或是避風擋雪的房屋。因為全世界和其中的出產,都屬于你的王,而且上帝非常關心照顧仆人們的肢體,好像照顧他自己,或他自己的聖殿一樣。所以,你既不要怕重病,也不要怕衰老,因為這些事遲早必臨頭;而且當我們全心全意遵行他誡命的時候、就是疾病也會有盡頭。
  
  你既明白這一點,即使患病,也要壯膽;要有勇氣,像一個在決斗場中的人,用全副精神去對付一樣。不管是患重病,或受別的痛苦,不要被悲傷壓碎你的靈魂。你倒要庄嚴地對付艱難;即使在困斗當中,也要感謝上帝。因為他的智慧高過凡人,不是凡人所能明了的。你要憐憫那些遭受痛苦的人,為他們祈求上帝援助;因為上帝的朋友祈求他的時候,他會要賜恩給他,也會援助遭痛苦的人;為要使人知道他大能,好叫他們一旦有充足的知識,可以回到上帝面前,并當上帝的兒子再來并賜福給他自己的人的時候,可以享受永生的幸福。

 


 

 

因信稱義和贖罪意識


2008/10/30 


作者: 謝文郁

  語言和文化傳統對我們的信仰具有滲透性的影響。
  有時會聽到這樣玩笑:在教會就得講教會的行話。對于這個玩笑,許多基督徒都以為理所當然,認為教會“行話”是准確表達純正信仰所必需的。于是,我們在接受基督信仰時,往往順著既定的語言習慣和文化傳統,不加分析地固執某些神學概念或觀點,并自以為正統。我認為,這種態度是需要檢討的。在這篇小文章里,我想對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說法:“因信稱義”在語言上進行一些初步分析,指出語言對信仰的滲透性和導向性,提醒讀者對語言魔力的重視,目的是推動華人基督教界對語言和文化傳統的重視。
   馬丁路德提出sola fida,英文翻譯為faith alone,意思是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中文則譯為“唯獨信心”,意思是“因信稱義”。路德反對天主教教義中對功德的重視,強調信心在我們和耶穌的關系上具決定性意義。由這種語境看來,西方神學的爭論焦點為:在我們和耶穌的關系中,“信心”和“功德”究竟具有什么樣的地位和作用?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一语境的来源则为恩典意识和律法意识的对立。律法主义认为,人必须遵守神所立的律法,才能无罪。遵守的过程就是“功德”的过程。也就是说,人的守法至少是人脱离罪的前提之一。然而,就恩典意识而言,只要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相信祂为我们赎了罪,跟随祂,就能进入天国。

保罗用dikaio的含意
   保罗是在恩典意识中写成《罗马书》的。由于文中涉及“律法”问题,他用了dikaio一字,这个动词的原始定义包含“赦罪”和“使成为正确”两方面。英文用justify来翻译;中文没有找到合适的词,因而在基督神学范围内用“称义”来翻译。Dikaio是一个在司法中常用的字,谈论在法律的审判下,人如何能以免罪;而如果所作的事是无罪的,则如何能在法律显为是正确的。
   保罗使用dikaio表达他在耶稣里的生命经历,他的意思当然超出了这个字的司法意义。在保罗的体验中,人生活在罪中,只有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才能得以免罪。人既在耶稣里被赦罪,就摆脱了罪的捆绑,得以自由。这是从“免罪”的角度来理解保罗的dikaio。“免罪”当然是一次性,不需要一个过程。
   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使成为正确”的角度来理解这个字。只要相信而跟随耶稣,就可以成为好人。好人不是“一次性”的概念。当我们说某人是好人,是指这个人的行为举止都得体。倘若一个人作了一件好事,并不表示他就是好人。只有当他作了许多好事,并且还不断在做好事,我们才说,他是好人。因此,“好人”是在一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
   保罗用dikaiosune(名词,本意是“恰当的行为”,“为人处事得体”)这个字来描述基督徒,即,因耶稣的赎罪,接受祂、跟随祂的人,所作所为都合耶稣的意思,就成了好人;或者说,这些人在耶稣里面成了好人。所以《雅各布书》说,做基督徒是做好人,因而不可能没有好行为。
   请注意,虽然《雅各布书》强调信心中的行为,路德强调信心中的自由,加尔文强调信心中的成圣,但在这样的语境中,他们的看法与保罗的dikaio都是一致的,即,人在耶稣的赎罪中成为完全。

翻译产生的困扰
   然而,当中文用“称义”来翻译dikaio时,就引发了一系列在西语语境中不会发生的问题。比如,华人在解释“因信称义”时,常会说“因信得救”;进而引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问题。
   从西语语境的角度看,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我们信耶稣,乃是耶稣赎了我们的罪;这只能是一次性的,不需要重复。“得救”的意思就是我们的罪被赎了,不再受罪的束缚。保罗使用dikaio时,正是从“人因耶稣赎罪而无罪”的角度来谈论“得救”。耶稣一次性而永远地为我们赎了罪。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应该对此有任何疑问。
   令人感兴趣的是,在中国基督教内,“得救”的问题却一次又一次地引起激烈的争论。原因何在呢?我发现,这是由于将“得救”针对“称义”来解释之故;换言之,不是从耶稣赎罪的意义上来理解“得救”,而是从“义”的基础上来理解。
   我不知道最初翻译dikaio的人为什么选择“义”这个字。也许是受了英文的影响,因为英文用righteousness来译dikaiosune。从中文的角度看,这个译法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义”在中文里指的就是正确性,真理性,恰当性等。这也是dikaio原意中的一部分。然而,中国思想史对“义”的处理,和西方思想史对dikaio的处理,却有着巨大的视角区别。

中西思想的差异
   西方思想史对dikaiosune的处理,一直没有摆脱“真理判断”问题。这个概念在希腊思想史上有着十分沉重的隐含。柏拉图在《国家篇》中围绕这个概念(中文通常译为“正义”)展开他的“善概念”讨论。他的“善概念”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古希腊思想家一直未能摆脱其影响。在柏拉图看来,人都在追求善。但是,人对真正的善其实是无知的,因此会把恶的东西当作善来追求。因此,他认为,关键是要找到真正的善,并在其概念中实现人对善的追求。然而,究竟什么是善?究竟应当根据什么来判断我们所认识的善是否为真正的善?这就产生了真理标准问题。
   保罗从恩典的角度对dikaiosune所作的分析和回答,据我看来,在古希腊哲学走向基督教化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保罗认为,耶稣是神的儿子,祂从真理而来,因而掌握真理;因此,耶稣拥有真理判断权,可以审判我们,也可以赦免我们。然而,耶稣没有审判我们,却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赎了罪。当我们相信耶稣,罪就得到赦免,成为无罪的人,从而有好的观念,可以做好人。我们做好人并没有可自夸的地方,因为我们必须时时刻刻跟随耶稣,也只有在跟随耶稣中才能做好人。西文用justify这个字来翻译保罗的dikaio,保持了原字中隐含的判断问题。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一语境的来源则为恩典意识和律法意识的对立。律法主义认为,人必须遵守神所立的律法,才能无罪。遵守的过程就是“功德”的过程。也就是说,人的守法至少是人脱离罪的前提之一。然而,就恩典意识而言,只要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相信祂为我们赎了罪,跟随祂,就能进入天国。

保罗用dikaio的含意
   保罗是在恩典意识中写成《罗马书》的。由于文中涉及“律法”问题,他用了dikaio一字,这个动词的原始定义包含“赦罪”和“使成为正确”两方面。英文用justify来翻译;中文没有找到合适的词,因而在基督神学范围内用“称义”来翻译。Dikaio是一个在司法中常用的字,谈论在法律的审判下,人如何能以免罪;而如果所作的事是无罪的,则如何能在法律显为是正确的。
   保罗使用dikaio表达他在耶稣里的生命经历,他的意思当然超出了这个字的司法意义。在保罗的体验中,人生活在罪中,只有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才能得以免罪。人既在耶稣里被赦罪,就摆脱了罪的捆绑,得以自由。这是从“免罪”的角度来理解保罗的dikaio。“免罪”当然是一次性,不需要一个过程。
   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使成为正确”的角度来理解这个字。只要相信而跟随耶稣,就可以成为好人。好人不是“一次性”的概念。当我们说某人是好人,是指这个人的行为举止都得体。倘若一个人作了一件好事,并不表示他就是好人。只有当他作了许多好事,并且还不断在做好事,我们才说,他是好人。因此,“好人”是在一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
   保罗用dikaiosune(名词,本意是“恰当的行为”,“为人处事得体”)这个字来描述基督徒,即,因耶稣的赎罪,接受祂、跟随祂的人,所作所为都合耶稣的意思,就成了好人;或者说,这些人在耶稣里面成了好人。所以《雅各布书》说,做基督徒是做好人,因而不可能没有好行为。
   请注意,虽然《雅各布书》强调信心中的行为,路德强调信心中的自由,加尔文强调信心中的成圣,但在这样的语境中,他们的看法与保罗的dikaio都是一致的,即,人在耶稣的赎罪中成为完全。

翻译产生的困扰
   然而,当中文用“称义”来翻译dikaio时,就引发了一系列在西语语境中不会发生的问题。比如,华人在解释“因信称义”时,常会说“因信得救”;进而引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问题。
   从西语语境的角度看,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我们信耶稣,乃是耶稣赎了我们的罪;这只能是一次性的,不需要重复。“得救”的意思就是我们的罪被赎了,不再受罪的束缚。保罗使用dikaio时,正是从“人因耶稣赎罪而无罪”的角度来谈论“得救”。耶稣一次性而永远地为我们赎了罪。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应该对此有任何疑问。
   令人感兴趣的是,在中国基督教内,“得救”的问题却一次又一次地引起激烈的争论。原因何在呢?我发现,这是由于将“得救”针对“称义”来解释之故;换言之,不是从耶稣赎罪的意义上来理解“得救”,而是从“义”的基础上来理解。
   我不知道最初翻译dikaio的人为什么选择“义”这个字。也许是受了英文的影响,因为英文用righteousness来译dikaiosune。从中文的角度看,这个译法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义”在中文里指的就是正确性,真理性,恰当性等。这也是dikaio原意中的一部分。然而,中国思想史对“义”的处理,和西方思想史对dikaio的处理,却有着巨大的视角区别。

中西思想的差异
   西方思想史对dikaiosune的处理,一直没有摆脱“真理判断”问题。这个概念在希腊思想史上有着十分沉重的隐含。柏拉图在《国家篇》中围绕这个概念(中文通常译为“正义”)展开他的“善概念”讨论。他的“善概念”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古希腊思想家一直未能摆脱其影响。在柏拉图看来,人都在追求善。但是,人对真正的善其实是无知的,因此会把恶的东西当作善来追求。因此,他认为,关键是要找到真正的善,并在其概念中实现人对善的追求。然而,究竟什么是善?究竟应当根据什么来判断我们所认识的善是否为真正的善?这就产生了真理标准问题。
   保罗从恩典的角度对dikaiosune所作的分析和回答,据我看来,在古希腊哲学走向基督教化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保罗认为,耶稣是神的儿子,祂从真理而来,因而掌握真理;因此,耶稣拥有真理判断权,可以审判我们,也可以赦免我们。然而,耶稣没有审判我们,却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赎了罪。当我们相信耶稣,罪就得到赦免,成为无罪的人,从而有好的观念,可以做好人。我们做好人并没有可自夸的地方,因为我们必须时时刻刻跟随耶稣,也只有在跟随耶稣中才能做好人。西文用justify这个字来翻译保罗的dikaio,保持了原字中隐含的判断问题。
   但是,中國思想史對“義”的處理,從來就不涉及判斷問題,因而沒有赦罪(更沒有贖罪)的含義。當我們用“稱義”來譯dikaio時,在純粹的漢語思考中,就很難引向贖罪意識。
   孔子在談到“義”時指出:“君子義以為上”(《論語》17:23),意思是說,做一個好人就必須按“義”行事。但“義”是什么意思呢?孔子提到“見利思義”(14:13)和“見得思義”(16:10)。此處的“義”,是一個好人的最高行為准則,因而把握“義”是成為君子的關鍵。但是,孔并沒有針對“義”而給出一系列的具體規定,反而要求人們在自己所取得之成就(“得”)和利益(“利”)中去體驗。《中庸》把這個體驗的基礎放在“誠”上,認為只要人誠實地或真實地面對自己,固執在“誠”中所得到的善,努力不懈,就可以在至誠中完全體驗到“義”。這樣一來,真理標准問題就在“誠”中被化解了。或者說,“義”是過程中通過自己的努力而達到的。

文化意識的影響
   人的思想是跟著語言走的。從中文的角度理解“因信稱義”,思路會是:“信”是道路,“義”是目的。換句話說,人可以主動地相信(或選擇)耶穌,并進而得到“義”,達到人生最高境界。在這種理解中,人的主動性高于耶穌的贖罪,人的努力成為必需的一環。這樣一來,“在仰望耶穌中罪已被贖”之意識,就晦暗不明了。倒是人的努力顯得更為重要。這一點十分值得注意。以下几個例子可以說明這種影響。
   第一個例子是:華人基督教會特別強調人的認罪。這或許是由于“因信稱義”的翻譯未能表達出原文的“贖罪意識”,從而無法涉及罪的問題﹔于是,人們不得不在“因信稱義”之外來談論罪的問題。但是,讓我們認罪的是誰?──是我們自己主動,還是出于神的感動?當然,一個受過神學訓練的傳道人會回答說:是神的感動。但是,由于我們是在“因信稱義”之外來談論認罪,因此一般信徒不會把認罪想成:“因信而認罪”。然而,保羅的dikaio所傳遞的是很明確的:因為信耶穌,所以我們的罪得贖。從司法的角度看,如果有人代替贖罪,被替罪者在法律上就算無罪了。當我們仰望十字架上的耶穌時,就認識到自己的罪已經被贖,因而我們已算無罪,不再受律法的審判。也就是說,信耶穌不是認罪,而是接受耶穌的贖罪。從這個角度看,若在“因信稱義”之外來談論認罪,這樣的神學就是偏向律法主義。
   第二個例子是,丁光訓提出淡化“因信稱義”,認為應該加重強調耶穌的愛。丁光訓顯然也是受“因信稱義”的中文字義的影響,認為“稱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愛的行為來成就。由此可見,丁光訓所理解的“稱義”完全沒有贖罪意識。其實,耶穌為人類所作的贖罪才是一種徹底的愛,最大的愛﹔是人類之愛的起點。離開耶穌的贖罪,人的愛必定會走向沖突和仇恨,因為人們對愛的理解并不相同。在罪中生活的人,只能從罪人意識出發來談論愛,那并不是真正的愛。實際上,一旦我們信耶穌而罪得赦免,我們就進入了愛的關系中,因為領受了愛,而知道要彼此相愛。
   第三個例子是,華人基督教界在“因信稱義”之外特別強調“成聖”問題,換言之,是把得救和成聖划分為基督徒生活的兩個部分,認為得救確保了未來在天上的位置,是一次性的,只需信仰來達到﹔而成聖則是一個過程,需要自己的努力。這是由于未能在耶穌贖罪的意義上來理解得救,結果忽略了耶穌的贖罪不但帶來免罪地位,同時也帶好人(成聖)地位。一個人在信耶穌的同時,既得免罪,便被稱為好人。在此,“信”是決定性的因素﹔亦即,得免罪和被稱為好人,都是“信耶穌”的必然結果。如果耶穌沒有為我們贖罪,或我們沒有意識到耶穌為我們贖罪,我們就活在罪中,無法成為好人。離開“信耶穌”,我們就回到罪中,這樣,也就沒有人能稱我們為好人了。若在“因信稱義”之外來談論成聖,即是沒有理解成聖乃包含在“稱義”之內。這樣來論“成聖”,必然要求基督徒采取主動,最終也會把我們帶向律法主義。
   分析以上三例,都是追求對“因信稱義”做些補充。我們看到,這些補充帶來的是對“因信稱義”本意的損害。由此看來,我們確實需要對“因信稱義”這一譯文所產生的文化導向有清楚的認識。
   其實,一個基督徒在信耶穌的同時,就因耶穌的贖罪而擺脫了罪的束縛。我們是在恩典里認罪,是在“罪已被贖”的意識中認罪﹔免罪在先,認罪在后,因而我們的認罪永遠帶著感恩的心態。可惜,由于“因信稱義”的譯文未能引導并培養基督信仰中的贖罪意識,從而大大地消減了dikaio給予我們的力量。
   無論如何,我們信耶穌,因而我們就無罪并完全了。這是沒有疑問的。

 

說股民
送交者: 北京二爺 2008年10月23日[彩虹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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