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故宮大修受賄 “故宮蛀虫”判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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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故宮正在大修之機,30歲的原故宮博物院文保科技部實驗室副主任柳振安收受3家公司賄賂共24萬元,昨天,柳振安被東城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追繳24萬元違法所得。
受賄主要用于買房和裝修
看到近百名旁聽人員中有自己曾經的同事,走進法庭的柳振安低下了頭,“我是從外地考到北京的,畢業后面臨很多問題,我工作在北京,就想在北京結婚成家,所以打算買房。”一畢業就分在故宮博物院的柳振安說,受賄主要用于買房和裝修,交了房屋首付,買了筆記本和手機后剩下的錢還存在賬戶上。
按照柳振安的說法,是3家公司主動投其所好,2003年,他單獨對故宮地庫狀況進行調研,北京一室內空氣監測中心經理張某向他推荐自己的公司,雙方簽訂合同后,張某表示要給柳振安“好處費”。柳振安說他當時沒收,但之后由于買房“手緊”,就向張某求助,并隨后收下了張某給的10萬元。而某化工廠廠長田某“得知我要買房,分3次給了我12萬元讓我拿著先用。”另外,他還收取了某古代建筑保護公司的賄賂2萬元。
受審時稱行賄單位具備資質
柳振安承認了受賄的事實,又同時保証,這3家向他行賄的單位都是有相關資質的。“我們都是經過了長時間的調研、討論,又開了研討會,最后才向院里打報告批准的。他們所以找到我可能是認為這些項目都是由我具體負責,他們想繼續和故宮合作吧。我承認自己起了一定作用,例如推荐。”柳振安說,在定下這些單位作為故宮大修監測和保護機構前,自己沒有和他們提起過任何錢的事,但這些單位都向他承諾“如果經濟有困難可以提出來”。
而3名行賄者卻表示是柳振安主動提出的。室內空氣監測中心經理張某的証言顯示,監測費用為66萬元,簽合同前,柳振安就問“有沒有提成”,張某當時答應可以提5%。當故宮的款項到賬后,柳振安就打電話催要提成,并稱要10萬元﹔化工廠廠長田某稱,是柳振安主動提出“借錢”﹔古代建筑保護公司經理劉某也說,柳振安主動告訴他“院里要派自己去法國”,劉某就明白了他的意思,給了他1萬元。
曾經被作為技朮骨干培養
柳振安進入故宮博物院后參加了多次國家級重點文物的修復和保護工作,2003年8月,由于工作出色,柳振安調到了文保科技部做金屬文物的修繕,給文物保護專家做助手。
2004年開始參加故宮大修中的彩畫保護工作,并參與地庫空氣監測和琉璃脊件修復。曾經被作為技朮骨干培養的柳振安在法庭上說:“在這里看到許多以前指導過、幫助過我的老領導和同事,我十分后悔,我愧對他們。”